DB5301T 58—2021 机械式停车场库建设管理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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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5301T 58—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4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304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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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01T 58—202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5301T 58—2021 机械式停车场库建设管理技术规范.pdf

ICS91.140.90 ICCS Q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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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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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1728-2020 信息安全技术 基于IPv6的高性能网络入侵监测系统产品安全技术要求.pdfDB5301/T58202

附录A(资料性附录)适停车型尺寸及质量 附录B(资料性附录)常用停车设备类别及相应单车进(出)时间,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机械式停车场(库)A类申报流程图 附录D(资料性附录)机械式停车场(库)B类申报流程图. 附录E(资料性附录)大型停车场环境敏感区, 附录F(资料性附录)环境噪声限值

DB5301/T 58—2021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由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云南正元安泰建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昆明理工大学、昆明市智慧停车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云南昆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云南昆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何毅刚、游苇、李昊、甘甜、李林澳、高威巍、唐、苏镜荣、张开基、杨洁、卢佳、彭刚、罗文兵、李照德、艾茗、曹祥、胥劲、周容、杨荣伟、曾涌、杨斌、陈朝晖、杨现、马璎、周伟、冯婷婷、帅春燕、张智勇、卯彦、黄艇、姜荣奇、王志德、杨海河、郑平。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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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停车场(库)建设管理技术

本文件对机械式停车场(库)建设中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申报程序、工程设计、施工、验收 和运行维护做出了规定。 本文件适用于主城建成区范围内新建及改(扩)建的机械式停车场(库)建设管理,其他区域参照 实施。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 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768 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 GB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7907 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 GB22337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26429 设备工程监理规范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3082 机械式停车设备使用与操作安全要求 GB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201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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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停车场(库)建设选址应符合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的要求,经市级交通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列入停车场专项规划。 4.2停车场(库)的建设规模应综合考虑周边用地情况、停车需求、交通出行特征、路网承载能力及 城市交通管理等因素确定,原则上单个机械式停车场(库)建设规模应控制在1000个泊位以内。 4.3停车场(库)配套商业用房面积应满足车库运营管理需要,原则上不宜超过停车设施面积的10%, 管理用房面积不应超过停车设施面积的5%。 4.4停车场(库)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方案和设计。停车场(库)的设计应符 合JGJ100和JGJ/T326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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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适停车型尺寸及质量可按附录A确定。 4.5全自动停车库的停车设备可采用平面移动类、巷道堆垛类、垂直升降类、垂直循环类、水平循环 类和多层循环类;复式停车库的停车设备可采用升降横移类和简易升降类。 4.6停车场(库)设备选型应根据交通环境、用地面积、空间布局、建筑物规模、设计泊位数等具体 条件进行选择和设计,单车进(出)时间均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鼓励采用智能化较高的市场成熟合格 产品。 4.7设备选型应与建筑工程设计同步进行,并预留安装操作空间。 4.8停车场(库)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应低于10%。 4.9停车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监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 向属地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及监督手续。 4.10停车场(库)不应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4.11新建停车场(库)应设置顶棚及外立面围护装饰,不应将主体结构及设备暴露在外。 4.12停车场(库)应建设智慧停车管理系统,联网接入昆明市智慧停车信息平台,接入标准应满足 DB5301/T59看关要求

5.1.1停车场(库)按建设性质分为永久性和过渡性两类,永久性停车场(库)的建设严格执行国家 基本建设程序。过渡性停车场(库)分为A、B两类: a)A类:以特种设备安装方式新建、改(扩)建三层以下的机械式停车场(库); b)B类:设置三层(含)以上的地上机械式停车场(库)。 5.1.2停车场(库)建设项目实行申报管理,原则上应由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作为项目业主进行申 报。在住宅区自有用地和集体用地范围内建设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政府国有平台公司 采用地租赁等方式建设的项目,可由政府国有平台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进行申报

5. 2. 1 通用程序

5.2.1.1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应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第三方检测制和工程审计相关 规定,向属地统计部门申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未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推荐项目业主建 立工程监理制和第三方试验检测制。 5.2.1.2利用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及闲置土地建设的项目,项目业主向市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选址和建设方案,通过涉路安全、交通影响、环境影响评价(仅限于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大型停车场(库), 环境敏感区按附录E确定)后,由市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报经市政府原则同意选址 建设后,按照项目建设性质进行申报建设。 5.2.1.3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应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 峻工验收。同时,项目业主应按昆明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2019)要求向属地市场监督部 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龙凤河大桥施工组织设计,停车设备方可投入使用。 5.2.1.4项目投入使用前,属于经营性停车场(库)的需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经营性 停车场备案。

5.2.2A类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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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1项目业主向市或区发改部门申请立项备案。 5.2.2.2立项备案后项目业主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建设方案,报送属地政府(管委会),并由属地政府 (管委会)审核并出具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 5.2.2.3属地政府(管委会)同意建设的项目,项目业主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选址申 请,并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选址书面意见。 5.2.2.4建设选址获批后,由项目业主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开工建设申请,并由市交通运 输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同步抄送市级有关部门及属地政府(管委会)。申报材料应 包含: a) 开工建设申请: b 属地政府(管委会)同意项目建设的书面意见; 建设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d) 土地有关证明文件: e 审图合格证或审图意见(含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f 环境影响评价表(仅限于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大型停车场(库),环境敏感区按附录E确定);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h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安装的施工告知; i)涉及高速公路的应通过涉路安全评价及专家评审。 5.2.2.5取得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开工意见后,项目业主应向市交通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申请 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建设过程中接受其监督。涉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还应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5. 2. 3B 类电报程序

5.2.3.1项目业主向市或区发改部门申请立项备案。 5.2.3.2立项备案后项目业主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建设方案,报送属地政府(管委会),并由属地政府 (管委会)审核并出具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 5.2.3.3属地政府(管委会)同意建设的项目,项目业主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选址申 请,并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选址书面意见。 5.2.3.4建设选址获批后项目业主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建设报规方案,报送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并由属 地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并核发规划意见及附图,附图内容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一致,核发规划意 见前须按附图进行放线。申报材料一般应包含: a 立项备案材料; b) 选址意见; C 1/500地形图; d 项目建设方案; e) 土地有关证明文件; f) 项目报规申请: g 环境影响评价表(仅限于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大型停车场(库),环境敏感区按附录E确定); h)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 属地政府(管委会)同意项目建设的书面意见: j 取得规划意见后,项目业主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自行委托审图单位并取得审图意见 (含消防设计审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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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5 设意见。项目业主将规划、住建审批意见同步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材料一般应包含: a) 规划审批意见: b) 开工建设申请; C 施工图设计文件; d) 审图合格证或审图意见(含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e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安装的施工告知。 5.2.3.6项目业主向属地住建部门下属质安站申请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建设过程中接受其监督。涉及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还应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5.2.3.7申报要件按自然资源规划及住建部门具体要求提供。

a 地块侵占控规蓝线、紫线、红线、绿线、黑线或侵占公共设施、教育设施、市政设施用地的; 6 地块位于城市更新改造、城中村改造范围,属地政府已有近期改造计划的用地,确实需要使用 的,须取得属地政府意见; 地块占用现状建筑的消防通道、消防扑救场地、交通疏散空间(广场)等不利于公共安全的: d 地块狭小整体性耐磨、防尘地坪施工方案,建设方案不能满足消防、日照等强制性规范要求的; e 地块紧临4000m以上的开敲式公园、绿地的: 地块出入口不满足《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地块出入口开口位置 在主干道上距道路交义口切角红线低于80m的:开口位置在次干道上距道路交义口切角红线 低于50m的;距离桥、隧道、立体交叉口起坡点低于80m的; 地块位于地质断层及可能产生滑坡的不良地质地带; 其它经分析论证不宜选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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