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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建[2021]215号: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台州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南(试行)的通知(2021年11月1日word版).pdf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台建【2021]215号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湾新区建设局,各有关 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我市新建住宅品质的指示 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新建住宅建设的高品质、高质量发展,我 局组织行业专家,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 了《台州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指南》的贯彻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南》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2021年12月1日
之后出让的任宅项自或取得项自选址审批意见的划拨类住宅项 均按本《指南》执行。 二、《指南》实施之前下发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本《指南》有 冲突时,应按本《指南》执行。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将《指南》精神传达至属 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本《指南》作为我 市住宅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的依据2016甬SS-03 宁波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维护管理导则,各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以及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应严 格执行。
州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南(试行)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 年11 月
为贯彻落实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我市新建住宅品质的 指示要求,体现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和安全耐久、健康舒适、 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的人性化住学设计理念,推动促 进我市新建住宅建设的高品质、高质量发展,台州市住房和城统 建设局组织行业专家,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在广 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指南。 本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建筑专业;3.结构专 业;4.给排水专业;5.电气专业;6.暖通专业;7.室外附属 工程。 本指南由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由台州市精筑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负责编写和解释。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 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处(地 址:台州市市府大道465号)。 主管单位: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制单位:台州市精筑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主要编制人员:葛卫云 祝东红郭海达 达任伟国杨骏 廖秋春•郁纳新 许文珍•享 郭学文苏元响 刘湘媚 王丽丽 杨卫龙 徐启友包建鹏 杨文广# 彭勃于仁杰 夏悦音何炜 潘国平 主要审查人员:厉维军柯灵潮‧王健琼 一4
1 总则 6 2 建筑专业。 7 2. 1 住宅基本要求, 2. 2 车库 3 结构专业。 .10 4 给排水专业. 12 5 电气专业 13 6 暖通专业. .15 室外附属工程 .16 附表
1.0.1新建住宅应在严格执行国家、浙江省现行技术标准规 范,以及台州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质量通病防 冶等有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按要求执行本指南。 1.0.2新建住宅应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提高规划、设计的合 理性,选用高品质绿色建材,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提升建设品 质。 1.0.3本指南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新建住宅工程设计
2. 1 住宅基本要求
2.1.1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0米。 2.1.2住宅中“书房”等类似功能名称的独立房间,使用面 积5平方米及以上的,应视同于卧室。 2.1.3住宅户门向外升启不应影响相邻住户以及公共部位 的交通。 2.1.4卫生间不应布置在下层住户的更衣室、衣帽间等卧室 相关功能房间上部。 2.1.5住宅外墙应采取墙面整体防水措施;住宅卫生间内墙 面应采取整体防水措施;住宅阳台的雨棚应设防水层。 2.1.6住宅建筑地下工程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1.7住宅户内设备平台应能通过外门窗直接出入安装和 检修。 2.1.8紧邻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的住户应加强隔声防噪措 施,其居住空间的外门窗应采用三玻两腔玻璃或夹层中空玻璃 2.1.9铝合金外窗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公称壁厚应》 1.8mm,组合窗拼杆件主要受力部位基材公称壁厚应≥2.2mm 2.1.10外窗单腔中空玻璃的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12mm,玻 璃厚度不应小于5mm:双腔或多腔中空玻璃的气体层厚度不应小
于9mm,内外两侧玻璃厚度不应小于5mm,且单片玻璃厚度差不应 大于3mm。 2.1.11住宅应优先采用墙体自保温系统、外墙保温装饰 体化系统、装配式保温一体化系统。 2.1.12除外墙干挂装饰板形式外,住宅不应采用墙体外保 温砂浆系统及岩棉板薄抹灰保温系统
于9mm,内外两侧玻璃厚度不应小于5mm,且单片玻璃厚度差不应 大于3mm。 2.1.11住宅应优先采用墙体自保温系统、外墙保温装饰 体化系统、装配式保温一体化系统。 2.1.12除外墙干挂装饰板形式外,住宅不应采用墙体外保 温砂浆系统及岩棉板薄抹灰保温系统
2.2.1地下车库通往住宅门厅前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 米,且不应占用车位或无障碍车位附带的无障碍便道。 2.2.2住宅储藏室(包括“工具小间”等类似功能名称的实 际作为住户使用的房间)不应和地下公共汽车库合用防火分区。 2.2.3小型机动车车位尺寸垂直式停车方式时不应小于2.5 ×5.7米,平行式停车方式时不应小于2.5×6.2米。 2.2.4电动汽车停车场(库)设计应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设 计规范、文件要求。土建应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 条件,防火分隔等防火设计应同时到位。 2.2.5车位设计应考虑车门能正常打开,车位纵向侧面临 墙、柱、消火栓等障碍物时,离车位端部长度超1250mm的,应满 足规范中车与纵向墙的净距要求。 2.2.6当住宅地下室功能为汽车库时,住宅各单元的地下电 梯厅建筑标高宜与地下车库层标高一致。当条件限制确有高差时 高度不应大于300mm(山地建筑除外),且应用符合规范要求的无 障碍坡道连接
3.0.1高层住宅主楼范围应设置全地下室。 3.0.2除分隔电梯井或管道井墙肢外TD/T 1046-2016标准下载,剪力墙厚度不应小于 200mm,竖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 3.0.3高层住宅外围剪力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筋的配筋率 均不应小于0.25%,间距均不应大于200mm;剪力墙边缘构件外圈 应设置封闭箍筋。 3.0.4飘窗窗台板、窗顶板的板厚均不应小于120mm;设备 平台板厚不应小于120mm 3.0.5土层为软弱土或新近填土时,对无地下室住宅工程, 底层住宅室内地坪应采用结构梁板架空。 3.0.6水压力大于35kPa时,抗浮板厚度不应小于400mm。 地下室抗浮板每层每方向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2%和45ft/fy中 的较大值。 3.0.7地下室外墙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水平向单侧配 筋率不应小于0.20%。 3.0.8高层住宅筏板基础厚度不应小于600mm,且不小于45N mm(N为结构层数)。 3.0.9地下室顶板不应采用无梁楼盖,并应双层双向通长配 筋,且通长配筋不小于受弯构件的最小配筋率。地下室混凝土的 抗渗等级不应小于P8
3.0.1高层住宅主楼范围应设置全地下室。 3.0.2除分隔电梯井或管道井墙肢外,剪力墙厚度不应小于 200mm,竖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 3.0.3高层住宅外围剪力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筋的配筋率 均不应小于0.25%,间距均不应大于200mm;剪力墙边缘构件外圈 应设置封闭箍筋。 3.0.4飘窗窗台板、窗顶板的板厚均不应小于120mm;设备 平台板厚不应小于120mm。 3.0.5土层为软弱土或新近填土时,对无地下室住宅工程, 底层住宅室内地坪应采用结构梁板架空。 3.0.6水压力大于35kPa时,抗浮板厚度不应小于400mm。 地下室抗浮板每层每方向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2%和45ft/fy中 的较大值。 3.0.7地下室外墙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水平向单侧配 筋率不应小于0.20%。 3.0.8高层住宅筏板基础厚度不应小于600mm,且不小于45N mm(N为结构层数)。 3.0.9地下室顶板不应采用无梁楼盖,并应双层双向通长配 筋,且通长配筋不小于受弯构件的最小配筋率。地下室混凝土的 抗渗等级不应小于P8
3.0.10装配式外墙板之间以及装配式外墙板与王体结构之 间连接部位不得采用直缝连接。 3.0.11台州市各街道乡镇凤压取值应不低于附表1。
3.0.10装配式外墙板之间以及装配式外墙板与王体结构之 间连接部位不得采用直缝连接。 3.0.11台州市各街道乡镇风压取值应不低于附表1。
4.0.1消防系统的增压稳压设备不得设在任宅的上层屋面。 4.0.2住宅公共区域的给水立管、水表应设在管道井内。 4.0.3地下汽车库的灭火器应按100%充申车位严重危险级 要求配置。 4.0.4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的主机、循环泵应有减振降噪措 施DB34/T 2869-2017 高速公路桥梁养护施工标准化指南,且不应贴临卧室外墙设置。 4.0.5覆土内敷设的给水引入管、排水排出管穿外墙处应设 置防水套管。 4.0.6穿越门厅、连廊的给水管不得敷设在建筑楼板面层 内。 4.0.7连廊式住宅的连廊和电梯厅或楼梯间交界处应设置 有组织排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排水能力不应小于50a重现期的雨 水量。 4.0.8普通电梯与消防电梯相邻时基坑底部应设置排水措 施。 4.0.9住宅的阳台、设备平台(不含连廊式平台)、露台均应 设置废水收集系统,与屋面雨水分开单独设置。 4.0.10空调冷凝水可以散排绿地或间接排入室外雨水或污 水管网。 4.0.11地下室集水坑的水不应排入室外雨水管网,无顶盖 汽车坡道底端收集雨水的集水坑除外,
小区配建的公变容量应满足100%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 需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负荷宜均匀分配,单台公变接入的电 动汽车充电设施容量不宜大于变压器容量的30%。 居民自用充电设施应采用单相、交流220V电压,额定电流 不应大于32A。 5.0.8住宅工程供配电设计应严格执行《台州市住房和城统 建设局关于发布台州市住工程配申设计技术规定(试行)的通 知》(台建【2017]156号)及《关于推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规 划建设的实施意见》(台建【2020]35号)文件
6.0.1卫生间无论有无外窗均应预留设置机械排风设施的 条件。 6.0.2住宅卧室、起居室、书房室内管道保温后管底距地面 完成面安装高度不应小于2.35m;住宅公共区域(门厅、楼梯间 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地下室大堂等)设备管线保温 后管底距地面完成面安装高度不应小于2.45m。 6.0.3冷(热)水机组设备用房不应设置在住宅下方;通风 机、冷(热)水机组等应采取加强消声隔震措施,且机房应做隔 音处理。 6.0.4地下及半地下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无论有无外窗 均应采用机械排风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