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07-2716-2021 改性聚氯乙烯包覆丝户外遮阳织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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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ZJM-007-271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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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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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07-2716-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ZJM-007-2716-2021 改性聚氯乙烯包覆丝户外遮阳织物.pdf

“浙江制造” ,认证实施细则

改性聚氯乙烯包覆丝户外遮阳织物

0.1认证址 5.1.1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5.1.2认证变更. 5.1.3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 5.1.4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 5.2认证标志 5.3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13 ·认证收费 13 附录1产品描述 t.14 附录2自我承诺. 15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发布2-电气装置安装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施工规范(GB50148-2010),版权归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所有,联盟内 成员根据本机构的资质情况备案后使用,联盟外的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许 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细则附录1、附录2为资料性附件。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提出并归口。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细则为首次发布。

“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 一改性聚氯乙烯包覆丝户外遮阳织物

本细则基于“浙江制造”认证的质量与信誉保证制定,规定了改性聚氯乙烯包覆丝户外遮阳织 物产品认证的要求和程序。 本细则与《“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 理要求》等标准和要求配套使用。 本细则与认证机构公正性、保密、认证变更管理等公开文件共同实施。 认证委托人应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本细 则将进行及时修订。

本细则适用于以聚酯纤维或玻璃纤维为芯线,以改性聚氯乙烯材料包覆而成的纱线织造成的 遮阳织物的“浙江制造”产品认证,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

产品认证单元是指产品认证的基本单位。同一生产者、同一生产场所、相同工艺生产的具有 功能的改性聚氯乙烯包覆丝户外遮阳织物为同一认证单元。

产品型式检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管理要求评审+获证后监督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认证实施环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证书 到期再认证。 般情况下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核,也可在工厂审核时实施检验,

按照3.1条款的要求划分单元并委托认证。

4. 1. 1 所需资料

认证委托人准备《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提交认证机构,《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达 信息及随附资料如下。

4. 1. 1. 1 认证申请

企业申请认证时应提交正式的《产品认证申请书》和下列资料: a)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有)、税务登记证复印 b)商标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如有); c)申请产品国家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其他产品认证(许可)证书(适用时 d)申请企业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实施了评价的证明材料复印 内卓越绩效自评报告、卓越经营奖、政府质量奖获奖证书等); e)申请企业有效实施GB/T19001、GB/T24001、GB/T45001证明资料复印件 证证书、可以证明有效运行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文件与资料等) f)申请产品的产品设计图(适用时); g)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如有): h)带有产地、产值的合格供方名录; i)产品描述(见附件1); j)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k)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检测设备清单; 1)省级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或设计中心或研究院的证明(证书或评价表); m)研发费用与营业收入比例同比增长的证据; n)核心产品的发明专利(或省级及以上科技奖或标准创新奖); 0)质量诚信报告; p)社会责任报告; q)“浙江制造”自评报告; r)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 注:认证委托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 1. 1. 2 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包括委托认证产品信息、工艺流程、关键部件清单、商标、执行标准等,认证单元 内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等,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格 证明。

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签订认 正合同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无法提供有效的资 料的,认证机构不受理认证委托

JC861-2008 混凝土砌块(砖)砌体用灌孔混凝土.pdf4. 2. 1 产品要求

初次申请认证时,抽取任一规格产品,检验项目按T/ZZB2102一2021《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一改 性聚氯乙烯包覆丝户外遮阳织物》8.1表3“型式检验”的要求执行。如果认证机构根据委托人提交 的认证结果并验证具有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评估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 验确认的项目,然后确定检验方案(包括检验项目应满足型式检验项目),需要在“浙江制造”认 证评审报告中说明。 年度监督按工厂地址在所有获证产品中,认证机构选取一个代表性的单元抽样或者企业选取一 个代表性的单元送样进行检验,监督检验项目按T/ZZB2102一2021《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一改性聚氯 乙烯包覆丝户外遮阳织物》要求确定检验方案,但监督检验项目不得少于表1的规定,其它项目可 选,连续两年需覆盖T/ZZB2102一2021《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一改性聚氯乙烯包覆丝户外遮阳织物》 3.1表3“型式检验”要求的所有项目。若有上年度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评估可以采信 及需要进行检验确认的项目,然后确定检验方案(主要为检验项目)

采信原则: a.检验机构应为经过CMA或CNAS、ILAC、APLAC认可,具有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包括由于检测机 构未覆盖“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范围的原因,其出具的盖有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报告数据); b.所涉及产品的检验报告日期距现场审核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 C.所涉及产品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与认证产品所确认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 政; d.所涉及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能代表认证产品时; e.所涉及产品检验的具体项目满足认证产品确认标准的要求时,且经检验符合要求。 评审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按采信原则,对检验机构的资格以及检验报告中所涉及产品的送/抽样 日期、执行标准、种类、质量等级、具体型号/规格、代表的认证产品范围、检验的具体项目进行审 查。 评审组进行现场核实,对送/抽样产品的代表性进行判断,根据送/抽样产品相关信息进行产品 致性的检查,同时对受审核方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追溯,并做好相关记录,以证实采信报告的合理 王。 一同上报认证机构审定

4.2.3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所有检验项目符合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工厂评价时抽样,如出现产品检验结论不合格,工厂评价结论应予以撤销,认证终止。提前抽 羊或工厂提前送样,如出现检验结论不合格,则认证委托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重新抽样 或送样检验,直至检验合格,方可安排现场审核,整改时间不超过6个月,否则判定为不合格,认证 终止。认证委托人也可选择主动终止认证申请。 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1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3.1审查内容及要求

4. 3.2 审查时间及人日数

工厂审核人·日数根据认证单元数,生产企业的规模,管理水平来确定。 初始工厂审核的人日数按照表2的规定执行。

8-某框架结构公建幕墙工程施工方案表2初始工厂审核人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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