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审批操作细则(试行)(东自然资[2019]140号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4月8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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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审批操作细则(试行)(东自然资[2019]140号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4月8日).pdf

东自然资【2019】140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项日)“1+N

山西某发电厂汽机安装施工组织设计_secret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项日)“1+N 总体实施方案审批操作细则(试行)》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审批 操作细则(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抄送:市委直属各单位,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中级法 院,市检察院,省属有关单位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印发

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1+N"总体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更 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东府【2018]102号),整合全流程审 批事项,前期研究报告、改造方案、征地报批方案、收储方案、 地方案、供地方案等打包形成“1+N"总体实施方案,实行“一次 过会,全程通行”,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定义和适用范围 本操作细则所称1+N"总体实施方案’(下称“1+N"方案)由 份请示和原更新单元(项目)审批涉及前期研究报告、改造方 案、征地报批方案、收储方案、收地方案、供地方案等若于份方 案(报告)构成。前期研究报告以更新单元(项目)整体作为编 制范围,改造方案、征地报批方案、收储方案、收地方案、供地 方案等方案以更新单元(项目)整体或宗地为编制范围。“1+N" 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即其包含的若十份方案(报告)经市人 民政府批准。 拆除重建和以拆除重建为主的更新单元(项目)通过编报 “1+N"方案进行审批。非拆除重建的更新单元(项目)或以拆除 重建为主的更新单元(项目)中非拆除重建部分,与拆除重建更

新单元(项目)或拆除重建部分捆绑实施的,其实施方案一并纳 入“1+N"方案进行审批;否则,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 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工改工”(M1、M2、W)的更新单元(项目)不涉及完善 建设用地及征地手续的,如合法的集体工业用地使用权人或国有 工业用地使用权人直行改造,改造方案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审批(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然后再报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变 更土地使用条件;也可以按“1+N"方案合并申报改造方案和变更 土地使用条件方案。 二、办理依据 (一)《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 地的若十意见》(粤府【2009]78号); (二)《厂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 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 (三)《产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 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 (四)《户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 (五)《厂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 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厂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 (六)《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三

新单元(项目)或拆除重建部分捆绑实施的,其实施方案一并纳 入“1+N"方案进行审批;否则,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 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工改工”(M1、M2、W)的更新单元(项目)不涉及完善 建设用地及征地手续的,如合法的集体工业用地使用权人或国有 工业用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改造方案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审批(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然后再报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变 更土地使用条件;也可以按“1+N"方案合并申报改造方案和变更 土地使用条件方案。 二、办理依据 (一)《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 也的若十意见》(粤府【2009]78号); (二)《厂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 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 (三)《产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 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 (四)《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 (五)《厂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 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厂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 (六)《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三

日”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三 日发【2018]13号); (七)《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 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的通知》(东府【2018】102号)。 三、办理条件 更新单元(项目)拆除用地面积占比大于50%,拆除重建部 分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 划; (二)已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但不享受“三旧”改 造政策的除外; (三)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不存在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 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情形; (四)涉及集体土地征收或转国有,须经集体经济组织股东 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五)改造模式为政府主导、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土地权利 人自行改造等三类,政策过渡期间保留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合作 改造模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农用地、城乡规划为生态绿地等用地 因规划边界、产权边界等而纳入更新单元(项自)范围的,不能 纳入拆除重建范围:地上已有建筑物的,可纳入拆除范围(拆除

复耕、复绿)、整冶活化或现状保留范围。 四、办理程序 (一)方案编制主体、时点、程序 1.编制主体。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1+N"方案 的编制主体,负责组织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国土、规划、不 动产、生态环境、土地储备、集体资产管理机构等相关单位编制: 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更新单元(项目),委托乙级以上规划 设计单位编制前期研究报告。采用市属国企土地整备开发、土地 权利人自改、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等模式改造的,土地整备开发项 自公司、土地权利人、单一主体可以参与“1+N"方案的编制,提 出方案供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考。 2.编制时点。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经批准并完成以下工作后编 制“1+N"方案: (1)政府土地储备模式:已和农村集体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已补偿到位或已签订拆迁补 偿协议。 (2)市属国企土地整备开发模式:已和相关方签订土地整备 开发协议,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已补偿到位或已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3)土地权利人自改模式:土地被查封或被以其他形式限制 土地权利的,应先行解封或解除限制;涉及完善历史征地手续的

容缺受理机制。 2.征求部门意见。市自然资源局将“1+N"方案征求市相关部 门意见,市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提出意 见反馈市自然资源局。 3.部分集中审查。市自然资源局召集市相关部门、属地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主体等,集中反馈各部门对“1+N"方 案的审查意见,各方讨论修改“1+N"方案。如“1+N"方案修改内容 涉及土地权属调整、改造模式调整、规划用途变更、容积率调整 公共设施类型变更或用地减少等重大调整的,须重新办理公开征 求意见、联席会议审议等程序,涉及农村集体利益的,须重新提 交农村集体表决。 4.专家评审和公示。“1+N"方案通过部门集中审查后,涉及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更新单元(项目),其前期研究报告由市自 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城 乡规划法》要求同步开展30个自然日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批前 公示。 5.方案审批。完成上述程序后,币自然资源局将“1+N"方案 上报市土地审批委员会(城市更新联席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审 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协议出让的,以列表形式提交市人 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批后事项办理

7.公示证明材料(网上截图、公示现场照片等)。 8.公众无意见证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或公众 意见处理报告书(如公众有意见)。 9.地形图(标注更新单元红线、标图建库红线、专项规划红 线,以及权籍调查明细表中各宗地红线范围和编号)、最新土地利 用现状图(1:10000分幅,在图上标出用地位置)、“二调”土地利 用现状图(1:10000分幅老旧小区改造施工组织设计.docx,在图上标出用地位置)、影像图、宗地 图及界址点坐标、土地置换前后红线图(如涉及)、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图(在图上标出用地位置,规划期限、经纬度、坐标、图例 等)、用地现状照片。 (二)各方案材料清单 1.前期研究报告 (1)前期研究报告审查申请表。 (2)前期研究报告(含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控规 调整论证报告)。 (3)土地已有规划手续的证明文件(若有,需提供)。 (4)已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划批准文件及设计方案(若有,需 提供)。 (5)《城市规划设计承诺书》(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6)东莞市城乡规划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7)涉及用地的权属单位或个人的意见

(8)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入库报告。 2.改造方案 (1)改造方案。 (2)收储协议及补偿凭证(政府土地储备模式、市属国企土 地整备升发模式需提供)。 (3)土地整备开发方案(市属国企土地整备开发模式需提 供)。 (4)改造主体出具不动产权益收购补偿支付到位承诺(市属 国企土地整备开发模式需提供)。 (5)《成交确认书》(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模式需提供)。 (6)《“三旧改造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申请表》(涉及完善 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的需提供)。 3.征地报批方案(集体土地征(转)为国有土地的需提供) (1)涉及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申请材料。 2②建设用地来源合法的证明材料,或用地行为发生在1986 年12月31日前的证明材料。 ③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定界图。 (2)涉及“三旧”改造完善土地征收 1①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的征地协议及补偿兑现凭证。 ②按用地发生时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落实处理(处罚)的凭证

(或已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 日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相 关规定批准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的相关材料)。 ③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定界图 (3)涉及“三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与主体地块一并组卷 上报的,在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清单或“三旧” 改造完善土地征收清单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材料 1建设项自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 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证明材料(涉及占用耕地的需提供)。 ③征地补偿款支付凭证,听证材料,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征 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安排留用地材料或被征地单位同意不再 由政府支付补偿、举行所证、办理社保审核和安排留用地的证明 材料。 4关于将××项自超标“三地"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情况说明 (超标“三地"需提供) 5社保和林地审核按以批次方式报批的新增建设用地的相关 规定执行。 (4)涉及“三地单独组卷上报审批 1“三旧改造主管部门请示(市自然资源局提供) ②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

(4)属地土地管理机构对地块收储的意见(地块土地规划利 用情况,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情况)。 (5)属地规划管理机构对地块收储的意见(地块城市规划情 况)。 (6)若地块已供未建并构成闲置,需提供市自然资源局出具 的闲置土地处理意见。 (7)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意见。 5.收地方案(仅限政府土地储备模式) (1)《建设项目用地变更申请、审批表》(正、副本)。 (2)收地双方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 (3)原用地单位工商查询资料。 (4)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涉及国 有资产的需提供)。 (5)《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和补偿款支付凭证, (6)原用地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证、用地批复、建设用地 批准书、划拨决定书、地出让合同等之一即可)。 (7)土地登记、抵押、查封等查询结果。 (8)房产权属证明和房产查询结果。 (9)具备资质的地价评估机构出具的地价评估报告。 (10)1:500或者1:1000地籍调查图。 (11)原批准用地红线、收地红线叠加示意图

(12)地块现状照片。 6.供地方案 (1)以协议方式出让(限于市属国企土地整备开发模式、单 一主体挂牌招商模式、土地权利人自改模式)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审批表》(正、副本)。 2“三旧”改造项目协议出让方案。 ③宗地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由市自然资源局在“1+N"方案通 过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提供)。 ④市自然资源局对项目地价补缴议题的办公会议纪要(由市 自然资源局在“1+N"方案通过局办公会议审议后提供)。 5地价评估报告和成交确认书(涉及单一主体需提供)。 ③土地整备开发项目受让主体的批准文件(涉及土地整备升 发需提供)。 ?市财政局对补缴地价款的意见(由市财政局在“1+N"方案 通过审查后提供)。 ③市生态环境局出具拟供应宗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情况的意 见。 91:500或者1:1000地籍调查图。 1更新单元红线、规划红线、供地红线叠加示意图。 (2)以招拍挂方式出让(限于政府土地储备模式,涉及重大 产业项目的资料清单按照市重大产业项目有关规定要求提供)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请审批表》(止、副本)。 ②《关于公开出让地块的函》。 ③《关于公开出让地块的承诺函》 ④基础设施配套图及现状表, 5具备资质的地价评估机构出具的地价评估报告(完成备 案)。 ③供地、规划、预审、建设用地批准红线叠加示意图。 ?1:500或者1:1000地籍调查图。 地块现状照片。 ③现场调查手记。 《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涉及市重大产业项目需提供)。 11)关于认定为重大项自的意见以及工信、发改、商务三个部 的意见(涉及市重大产业项目需提供)。 1②履约监管协议书(涉及科研用地需提供)。 13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选址准入的审 核意见(涉及产业转型升级基地需提供)。 14)《公开出让地块权属情况协查表》。 15)拟出让用地权属来源文件(包括: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 置方案公告,支付征地补偿款证明,村民代表意见,集体所有权 证)。 (6出库文件。

17产业发展核准手续审请表(涉及产业项目需提供)。 18环保控制指标文件(涉及产业项目需提供)。 19建设用地开发与利用监管会审小组会议纪要(由市自然资 源局在“1+N"方案通过会议审议后提供)。 20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由市自然资源局在1+N"方案通过市 人民政府批准后提供)。 (3)以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协议出让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申请表》(原件)。 ②出让方(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受让方(用地单位)双方营 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③宗地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由市自然资源局在“1+N方案通 过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提供)。 (4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意见(复印件)。 5土地抵押、查封查询结果(原件,原已发证的提供)。 ③房产权属证明(原件)和房产查询结果(原件,未批已建 的提供)。 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一式六份)。 81:500或者1:1000地籍调查图(原件)。 9标图建库、报批、供地、规划红线叠加示意图(原件)。 ①村民代表意见书(原件,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 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签名确认)。

(4)以村集体建设用地自用出让 1《建设项目用地审请、审批表》(原件)。 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 及身份证(复印件)。 ③宗地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由市自然资源局在“1+N方案通 过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提供)。 4土壤坏境调查评估意见(复印件)。 5房产权属证明(原件)和房产查询结果(原件,未批已建 的提供)。 ?1:500或者1:1000地籍调查图(原件) 标图建库、报批、供地、规划红线叠加示意图(原件)。 8村民代表意见书(原件,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 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签名确认)。 六、部门分工及审查要点 (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负责辖区内城市更新资源的统筹和科学安排某工程管桩和钻孔灌注桩 后压浆施工方案,组织镇 (街)相关部门做好基础数据调查、集体经济组织表决、挂牌招 商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以及“1+N方案编制和审查等。主要事 项如下: 1.负责城市更新项目不动产权核查、房屋权属调查,指导不 动产权益拆迁协议签订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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