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1950-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1 1950-2021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计标准.pdf2.0.10通用设计是在无障碍设计基础之上提出的,其原始定义为:“与性别、年龄、能力等差异无 关,适合所有生活者的设计。”1998年,国际通用设计中心将其再次修正为:“在最大限度的可能 范围内,不分性别、年龄与能力,适合所有人使用方便的环境或产品设计。”本条术语参考了此定 。
3.2.1当坡度不是很缓时,如坡道形式为曲线形,会增加乘轮椅者在坡面上行驶由于重心产生倾斜而 引发摔倒的风险。 3.2.2轮椅坡道由起点、坡段、坡段中的休息平台和终点组成,
3.2.1当坡度不是很缓时,如坡道形式为曲线形,会增加乘轮椅者在坡面上行驶由于重心产生倾斜而 引发摔倒的风险 3.2.2轮椅坡道由起点、坡段、坡段中的休息平台和终点组成,
第1款因为通用设计的要求,现在国际上对于轮椅坡道的要求有坡度更缓的趋势,在条件允 许的情况下,应尽量放缓轮椅坡道的坡度,以保证更加安全和便利的使用。 第2款坡度及坡段提升高度共同决定了坡段的水平投影长度。例如在坡度为1:14时,每段 坡道的提升高度不应大于750mm即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大于10.5m,否则应设休息平台。 3.2.3设置扶手或栏板时,轮椅坡道的通行净宽为两侧扶手或栏板内皮之间的可通行的最小净宽度。 3.2.5扶手是保证行走安全的重要设施。在条件允许时,考虑不同身体状况人士的使用,鼓励轮椅坡 道均设置两侧扶手。考虑到不同的项目可能存在的实际情况,本条分等级提出扶手设置要求, 3.2.6轮椅坡道的临空侧采取的安全阻挡措施,可为以下做法中的至少一种: 1坡道面和平台面从扶手外边缘向外扩宽300mm; 2坡道和平台边缘设置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挡台: 3坡道和平台设置距离坡道面和平台面不大于100mm的斜向栏杆。 3.2.7提示盲道的长度应与坡道的宽度相对应指的是以整块提示盲道砖连接覆盖坡段可通行的宽度 如坡段宽度为1.2mGB 51286-2018--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pdf,提示盲道砖的宽度为250mm时,铺设4块盲道砖,提示盲道与梯段两侧边缘 间距100mm 3.2.8遇到雨雪天气,室外的轮椅坡道坡面湿滑,易发生危险。有条件的情况下,其上方设置雨篷 能够很大程度地防止危险的发生,
3.3.4现状中三面坡缘石坡道的侧面坡经常出现过陡的错误,容易引起跌倒。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提示盲道和顶端过渡空间示意图
3.4.3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是为了提示视觉障碍者所在位置接近有高差变化处。提示盲道的长度 应与梯段的宽度相对应指的是以整块提示盲道砖连接覆盖梯段宽度,如梯段宽度为1.2m,提示盲道 砖的宽度为250mm时,铺设4块盲道砖,提示盲道与梯段两侧边缘间距100mm。这里的梯段的宽 度指的是可通行的净宽。 第3款无踢面楼梯易造成跌纤危险。踏面的前缘如有突出部分,应设计成圆弧形,不应设计 成直角形,以防将拐杖头半落掉和对鞋面刮碰。 第4款踏步防滑条、警示条等附着物突出踏面易造成跌危险。 第5款在栏杆下方设置安全阻挡措施能够防止拐杖滑出楼梯。安全阻挡措施的做法可参照本 标准第3.2.6条的条文说明。 第6款可触摸数字为凸起或凹陷数字,有助于视觉障碍者上下楼梯时,识别楼层的层数。 第7款遇到雨雪天气,室外的楼梯表面湿滑,易发生危险。有条件的情况下,其上方采取遮雨 普施,能够很大程度地预防危险的发生。 3.4.4楼梯和台阶是经常发生跌倒、跌落等事故的场所,扶手对于老年人的安全非常重要
3.5无障碍电梯和升降平台
3.6.1本条为符合通用设计原则的要求。 3.6.2对于行动障碍者、视觉障碍者、老年人、需要导盲犬陪同的人士、推童车的人士等,旋转门都 会存在障碍和风险。在无障碍通道经过处如有旋转门,旁边需同时设置满足本节要求的平开门或自 动门以满足无障碍通行。 3.6.3挡块和门槛会给乘轮椅者以及行动不便者带来通行困难甚至安全问题,对于老年人带来跌倒风 险。未设较缓斜面的小高差,极易造成老人跌倒,应该避免。门口不宜有高差为统一性要求,本标 准中有些无障碍设施明确要求门口不应有高差时,应执行具体的较高要求 3.6.4第2款根据对于辅具发展的调研,轮椅车种类越来越多,有些轮椅车的宽度比较大。对于既 有建筑改造或改建的建筑,考虑到可行性,保留现行标准条文中的800mm的底线要求;对于新建 或扩建的建筑,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要求调整为900mm。双扇门应保证只开启一扇门时,乘轮椅者
能够通过,否则需同时开启两扇门会给他们的通行造成困难。 第3款出入口内外的轮椅回转空间能够方便乘轮椅者选择和调整方向。 第4款乘轮椅者需要一定的空间靠近门把手来进行开关门的操作,本规定有助于乘轮椅者开 关门的动作。 第5款门扇里侧的执手为便于人进入后将门关上使用,有条件时设置横执把手更方便乘轮椅 者关门。考虑到部分手部残障者的使用,门执手需要满足能够用单手握拳进行操作,不需要紧抓、 捏、旋转等需要手和手指配合,或者是手腕灵活转动才能完成的动作。球形门执手不能满足上述要 求,常规做法是选择满足上述要求的杠杆式门执手。 第6款手动门需要使用者用一定的力量才能完成开门的动作,考虑到上肢力量差的人群,做 出本款规定。关于门的启闭力试验方法执行相关的标准规范。 3.6.5因为具有更大的通行便利性,公共场所的门应优先考虑采用自动门系统。由于操作方式的不同, 自动门的通行净宽要求大于手动门。手动启闭装置包括按钮、刷卡、密码锁等。在手动启闭装置前 没置提示盲道是为了提示视觉障碍者定位的位置。 3.6.6为保证安全,本条要求针对公共建筑的所有全玻璃门。选用安全玻璃或采取防护措施是为了防 上玻璃门破碎带来的伤害。防撞提示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撞提示标志,颜色要考虑背景光线条件变 化的情况,能够使人易于察觉,宽度应覆盖完整的玻璃宽度,设置的高度在人坐姿和站姿均能方便 识别的高度范围,并不限于此范围。 3.6.7连续设置多道门时,门之间的距离要求,即考虑乘轮椅者、推童车的人等人士开关门和通过所 需的空间,也考虑了多道门同时开启时的安全。门扇摆动的空间为门扇从关闭到完全开启所占用的 空间。 3.6.8考虑到行动障碍人群移动缓慢的特点,做出本条规定。 3.6.9对于双向开启的门,使用者需要看到其他使用者从反方向接近,为双方留出反应的时间,避免 发生碰撞。观察窗的高度应该能够满足乘轮椅者以及身高矮小者的视野要求,
3.7.2扶手的不连贯不但会带来使用的不便,而且可能造成使用扶手者突然失去支撑的安全隐患。楼 梯、台阶的全长范围指梯段和休息平台,轮椅坡道的全长范围指坡段和休息平台。 3.7.3楼梯和台阶的扶手延伸长度的计算为:从第一级/最后一级踏步前缘开始算起。为了避免人们 在使用扶手后突然感觉手臂滑下扶手而产生不安,将扶手的末端加以处理,以利于身体稳定。同时
也是为了利于包括乘轮椅者在内的行动不便者在刚开始借助扶手做上下楼梯、坡道等行动时的抓握 或借力。 3.7.4要求扶手固定是为了防止可转动等形式的非固定扶手在使用时带来的安全隐患。老年人、病弱 者等人士经常将全身依靠扶手,所以扶手的安装必须足够牢固。当扶手安装在墙上时,扶手的内侧 与墙之间要有一定的距离,给手的抓握提供适当的空间。 3.7.5为了便于辨认扶手的位置,扶手应与安装固定的背景墙面形成视觉的反差。为了在不利的天气 下保证抓握的安全和舒适度,室外扶手不应选择防滑性能和热情指标差的不锈钢、铸铁等材料,
3.8.5对于盲道颜色和材质方面,由于部分视觉障碍者能够辨别光线及色觉的反差,因此盲道的颜色
3.8.5对于盲道颜色和材质方面,由于部分视觉障碍者能够辨别光线及色觉的反差,因止
或材质要与相邻人行道的铺面形成差异,便于视觉障碍者的发现及使用。中黄色相对于其他颜色, 对于色弱以及低视力的视觉障碍者更易于识别
1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楼梯的墙或柱面上的障
4.1.4地形险要地段主要是指山地、水面、下沉广场等容易发生跌落、倾覆、侧翻事故的地段等以及 其他可以预判易发生危险的地段。本条涉及人身安全,因此设为强制性条文。 1.1.5厚地毯会造成乘轮者通行时很吃力,应避免设置。易引起视觉错觉认为地面有标高变化的图案 会对人通行产生一定的干扰,特别是对于部分视觉障碍者会带来困扰,也应避免采用。
1.2.1本条的目的是为了使各类人群能够从城市外部环境顺利地进入场地内部。“无障碍得衔接”指的 是场地的主要人行出入口采取地面坡度不大于1:20的平坡出入口、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 入口。只有小型的既有建筑改造或改建,在场地条件受限时,经过充分论证,才可以采用同时设置 台阶和升降平台(无障碍电梯)的出入口。 1.2.2在规划场地内的交通流线时,尽量将行人与车辆的的流线分开设置,自的是为了最大程度地保 章残疾人、老年人和儿童的通行安全。如果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单独的主要通道,则应尽量注 意不要使路线与其他使用者的差异太大。 4.2.4地面的不平整和凹凸会给轮椅通行带来困难,如砾石和鹅卵石等材质就会造成这一情况,应避
免使用。此外,面层材料的接缝宽度也应尽可能小,使轮椅更加易于通行。 4.2.5带靠背的座椅能够给人的背部提供支撑,扶手有助于人在落座和起身时的助力,因此设置靠背 和扶手的座椅非常适合上肢力量比较差的老年人使用。休息座椅旁预留轮椅停留空间的目的是为了 方便乘轮椅者与其陪伴人或其他人的交流。 4.2.6绿化景观和室外活动场地设置无障碍出入口使于包括及残疾人、老年人在内的各类人群都能够 进入,而设置无障碍游览路线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让乘轮椅者能够到达绿化景观中主要的观赏及活 动场地,另一方面也为老年人、体弱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在里面通行提供方便。 4.2.7本条的目的为使视觉障碍者安全地从场地出入口到达建筑物出入口,如果此路线是为视觉障碍 者提供的单独通道,则应尽量注意不要使路线与其他使用者的差异太大。对于其他的建筑也应考虑 视觉障碍者的需求,可以选择盲道以外的引导方法,比如采用语音引导,人为引导等方式,
4.3.1计算采取进位原则,如240辆总停车数时,如按照2%的设置要求,应设置5个无障碍机动车 停车位。 4.3.3本条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设置位置的指导原则。地面停车场中,应将距离建筑的无障碍出) 口路线短、临近无障碍通道、通行方便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地下停车库中,应将距 离无障碍电梯路线短且通行方便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4.3.4停车位设置一定宽度的轮椅通道,是为了方使乘轮椅者由车辆转乘至轮椅,而在左右两侧同时 设置轮椅通道,是为了方便乘轮椅者从任意方向上下车。 4.3.5对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地面坡度的控制,目的在于当乘轮椅者从车辆移乘至轮椅时,轮椅能够 稳定停放。 4.3.6本条的目的是为引导使用者顺利找到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标志一般设在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停车线范围内。设置轮椅通道线是为了避免占用。 4.3.8安装充电桩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可根据需要,在管理上允许非电动的无障碍机动车使用 以增加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使用效率。
4.3.1计算采取进位原则,如240辆总停车数时,如按照2%的设置要求,应设置5个无障碍机动车 停车位。 4.3.3本条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设置位置的指导原则。地面停车场中,应将距离建筑的无障碍出入 口路线短、临近无障碍通道、通行方便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地下停车库中,应将距 离无障碍电梯路线短且通行方便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4.3.4停车位设置一定宽度的轮椅通道,是为了方便乘轮椅者由车辆转乘至轮椅,而在左右两侧同时 设置轮椅通道,是为了方便乘轮椅者从任意方向上下车。 4.3.5对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地面坡度的控制,目的在于当乘轮椅者从车辆移乘至轮椅时,轮椅能够 稳定停放。 4.3.6本条的目的是为引导使用者顺利找到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标志一般设在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停车线范围内。设置轮椅通道线是为了避免占用。 4.3.8安装充电桩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可根据需要,在管理上允许非电动的无障碍机动车使用 以增加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使用效率。
4.4.1本条规定了无障碍出入口的类型 地下公共建筑的无障碍出入口形式可选用无障碍电 梯,但需经过充分论证。
第1款平坡出入口是通行最为便捷的无障碍出入口,体现了通用设计的原则,建议在工程中, 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中优先选用。无障碍出入口地面坡度不大于1:20时等同于坡度不大于1:20的 轮椅坡道,需满足本标准第3.2节的规定。 第2款与平坡出入口相比,坡度大于1:20的轮椅坡道的坡度比较陡,对于部分行动不便的 人士来说,走轮椅坡道会比上台阶更加困难,此外,雨雪等气象条件下在轮椅坡道上滑倒的风险增 大,因此在出入口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更加合理。 第3款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做法主要适用于建筑出入口进行无障碍改造,因为场地条 件有限而无法修建轮椅坡道时,可以采用占地面积小的升降平台以取代轮椅坡道的做法。一般的新 建建筑及有条件的改造工程不提倡此种做法。 4.4.2本条的目的是保证保障包括残疾人、老年人等各类人群能够进入建筑内部。当主要出入口无法 实现无障碍时,比如由于地形的限制无法将主要出入口设为无障碍出入口,也需提供替代的无障碍 出入口,并设置引导标识引导有需求的人到达, 4.4.3平坡出入口是通行最为便捷的无障碍出入口,体现了通用设计的原则,因此大型公共建筑中应 优先选用, 4.4.4在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养老设施、医院等无障碍需求比较集中的公共场所的上客和落客区内设置 无障碍小汽(客)车的上客和落客区,便于乘轮椅者使用。 4.4.5满足轮椅通行是无障碍出入口的重要功能。当出入口设置闸机时,应设轮椅能够通行的宽通道 同时这也给携带大件行季、推婴儿车、视觉障碍等人士提供了更方便安全的通行条件。 4.4.6有时候,出于管理的需要,为了阻挡机动车进入而在无障碍出入口前设置车挡。此时,满足轮 椅通行仍是无障碍出入口的重要功能,因此要求车挡的间距要满足轮椅的通行。 4.4.7出入口的地面铺地材料不应对乘轮椅者存在障碍,或是对其他人群构成纤倒的危险, 4.4.8入口上方设置雨篷既能够有效防止上空坠物,也能够在雨雪天气为出入的人群提供过渡空间 避免出人口地面湿滑带来的危险。 4.4.9无障碍出入口平台的深度不仅要能够满足轮椅的回转和通行,还要考虑其他人通行的安全和便 利。 4.4.10从门扇打开和关闭动作的方便度来看,自动门平开门比手动门更安全和易于使用,特别是大 型公共建筑,平时的人流量较多,自动门平开门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非常便利的,尤其是对乘轮椅 著和并关间不左值的人、应优生选用。 自动们平开间应漏是足本涂准腺管36 5 终的相关航定
4.4.11无障碍出入口设置门斗时,门之间的距离要考虑乘轮椅者、推童车的人等人士开关门和通过 需的空间
4.5.3无障碍通行流线应保证包括乘轮椅者在内的各类残疾人和老年人顺利通行。室内走道存在高差 时应设置轮椅坡道,但对于部分能够步行但行动受限的人,走比较长且陡的坡道比台阶更困难。因 此,除非坡道短而且坡度缓,否则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和台阶会更加便利。 4.5.4室内公共走道的两侧为玻璃隔断时,采取防护措施是为了防止行人,特别是视觉障碍者误碰撞 带来的伤害。防撞提示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撞提示标志,颜色要考虑背景光线条件变化的情况,能 够使人易于察觉,宽度应覆盖完整的玻璃宽度,设置的高度在人坐姿和站姿均能方便识别的高度范 围,并不限于此范围。本条涉及人身安全,因此设为强制性条文。 4.5.5无障碍需求集中的公共场所主要指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康复建筑等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 者较多使用的建筑,以及残疾人、老年人等人士经常使用的室外空间。
第4款易于触及的位置主要是考虑到乘轮椅者使用,同时由于部分肢体不便著手部力量有限, 感应式冲水装置更便于操作。 第5款取纸器安装位置考虑到便于弯腰、转身不便的人士使用。 第6款如厕时更容易产生跌倒危险,所以在本标准第5.1.3条关于救助呼叫装置的原则性要求 的基础上,本款强调了应在坐便器附近设置救助呼叫装置。可通过安装不同高度的救助呼叫按钮, 或设置救助呼叫拉绳,满足坐在坐便器上和跌倒在地面的人均能够使用救助呼叫装置。由于呼叫装 置与L型安全抓杆位于坐便器同侧,呼叫装置的位置既不应阻碍安全抓杆的使用,同时要确保自身
怎到满足乘轮椅者从轮椅上平滑地移动到浴盆中。(
第3款为防止在使用浴盆时发生滑倒设置安全抓杆,安全抓杆形式根据具体的情况合理确定。
5.2.6第2款无障碍厨房操作台面高度考虑到乘轮椅者的使用需要,根据具体使用要求确定合理数
椅者使用。 第3款厨房中多安装不锈钢的水槽,一些乘轮椅者下肢没有知觉,为避免水槽中的热水造成 烫伤,要求水槽与工作台底部的操作空间隔开,或作其他隔热处理。 5.2.7第1款本款规定了轮椅席位的占地尺寸。一个轮椅席位的宽度(面向舞台或银幕)为800mm, 是乘轮椅者的手臂推动轮椅时所需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900mm考虑到在条件允许时,为乘轮椅 者提供更加舒适的轮椅席位空间。考虑到轮椅从前方或后部进出轮椅席位时前后的移动空间,最小 深度设为1.30m。前后通道不可占压轮椅席位的尺寸范围。 第2款本款保证了轮椅安全停放。 第3款划出轮椅席位范围线是为了保证不被通道占用。 5.2.8本条为功能性及安全性要求。
2.8本条为功能性及安全性
第3款本款为避免在使用或触碰到低位服务设施时产生硫碰或剐蹭的危险。
.3公共卫生间(厕所)、无障碍厕所和家庭卫
5.3.1本条中的公共卫生间(厕所)指男、女分设的供公众使用的卫生间(厕所)。无障碍厕位应符 合本标准第5.3.2条的规定,无障碍小便器应符合本标准第5.2.2条的规定,无障碍洗手盆应符合本
标准第5.2.3条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采购儿童洁具,并合理考虑儿童洁具的布置及安装,儿童小 便器的安装可参考以下标准:学龄前儿童小便器下口距地宜为300mm,小学儿童距地宜为400mm 低位洗手台的安装可参考以下标准:学龄前儿童洗手台距地高度宜为500mm~550mm,小学儿童 洗手台距地高度宜为低年级600mm;高年级700mm。 5.3.2第1款1.80m×1.50m的尺寸可提供轮椅进入后调整角度和回转的空间,轮椅可在坐便器侧面 靠近后平移就位。此尺寸要求不只限于面积要求,也要求了单边尺寸的最小值,例如2.00m×1.35m 虽然和1.80m×1.50m面积一致,但也不满足本款要求。 第2款无障碍厕位的门鼓励采用水平滑动式门。如采用平开门,一般情况下应向外开启,便 于紧急情况施救,如向内开启则内部应留有足够的净空间,并且门栓在门外可开启,以便于发生紧 急情况时进入处理。 第3款无障碍坐便器应符合本标准第5.2.1条的规定, 5.3.3本条中的无障碍厕所是指无性别区分、男女均可使用的小型无障碍厕所。本条中的家庭卫生间 为方便协助老、幼及行动不便者使用的无障碍卫生间,也称为“第三卫生间”。家庭卫生间相比 般的无障碍卫生间增设了儿童卫生设施, 第2款无障碍厕所及家庭卫生间因内部设施较多,面积要大于无障碍厕位,且家庭卫生间内 部设施更为全面,面积应相应扩大。 第3款内部设施的设置考虑到不同使用者的主要需求。无障碍坐便器应符合本标准第5.2.1条 的规定,无障碍洗手盆应符合本标准第5.2.3条的规定。家庭卫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置儿 童洁具及相关部品。 第5款多功能台占地面积小,使用灵活,为婴儿衣服穿脱、物品放置等提供了多种可能 第6款多功能床提供了成人可躺下的地方,为需要护理的人换尿布、脱衣服,乘轮椅者进行 自我导尿等提供了空间。 第7款使用者跌倒时有可能阻碍门向内打开从而影响救援,所以不允许使用内开门。条件允 许时,优先选用水平动式门
5.4公共浴室和更衣室
5.4.1第1款公共浴室的浴间有淋浴和盆浴两种,均应保证各自有一个无障碍浴间。无障碍淋浴间 应符合第5.2.4条的规定,无障碍盆浴间应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的规定,无障碍洗手盆应符合本标 准第5.2.3条的规定
第2款本款为对于公共浴室中单独的无障碍淋浴间的要求,不包括淋浴纳入无障碍卫生间(质 所)的情况。淋浴纳入无障碍卫生间(厕所)的情况参照本标准第5.5.3条的规定。 第3款溶间的入口采用活动门帘既可以节省浴间面积,而且在紧急情况时便于进行救援 5.4.2考虑到满足障碍人群的基本使用需求,无障碍厕所应符合本标准第5.3.3条的规定
5.6.2考虑到房间内保证直径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比较困难,所以本条要求提供能以各种形式满 足乘轮椅者进行轮椅回转的空间,不但包括适合轮椅回转的平面布置,也包括利用家具、洁具等下 部的空间, 5.6.70.8m高度是乘轮椅者约腰部高度,该条规定是考虑乘轮椅患者在窗前能较为方便的跳望窗外 景观。 5.6.8本条规定是考虑方便低视力视觉障碍患者的病房使用
5.6.2考虑到房间内保证直径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比较困难,所以本条要求提供能以各种形式满 足乘轮椅者进行轮椅回转的空间,不但包括适合轮椅回转的平面布置,也包括利用家具、洁具等下 部的空间。 5.6.70.8m高度是乘轮椅者约腰部高度,该条规定是考虑乘轮椅患者在窗前能较为方便的跳望窗外 景观。 5.6.8本条规定是考虑方便低视力视觉障碍患者的病房使用
6.1.1无障碍服务设施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通向无障碍服务设施的通道应符合本标准第3.1 节的规定。本条为关于无障碍服务设施系统的原则性要求, 6.1.2本条文规定了低位服务设施的设置范围。并应符合本标准第5.2.8条的规定。 6.1.3本条为功能性要求。考虑到便于障碍人群在进入建筑内部时可第一时间了解无障碍设施所在位 置。位置示意图应符合本标准第7.1节的规定。
本自定为守支用有由允障时六日贝不划公安付发外 准第7.1节的规定。无障碍通行流线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 6.2.2公共接待区域是人员获得相关信息与活动资源的第一场所,接待区域应考虑到残疾人、老年人 等不同人士的需求。银行柜台、售票处、询问处、酒店大堂柜台等的助听辅助系统依据《信息无障 碍公众场所内听力障碍人群辅助系统技术要求》TD/T2099部署。 6.2.3第1款本款规定了需要设置无障碍休息区的场所。无障碍休息区为乘轮椅者、老年人、孕妇 等特殊群体提供了相应空间及设施,便于轮椅或设备辅具的停靠及放置,是场所人性化的重要体现 第2款本款规定了无障碍休息区在公共走道内的设置距离。当行动不便者行走过长距离时 需要及时的休息以调整身体状态,因此在走道超过50.00m处应设置一个无障碍休息区可方便行动 不便人士的短暂停留,以便恢复体力, 第3款轮椅停驻位为乘轮椅者的停靠提供了空间。带靠背的休息座椅可为老年人休息时提供 更好的舒适性,扶手可为老年人坐下后站起来时提供借力,避免出现老年人坐下后出现站起来困难 的现象。 第4款考虑了携带导盲犬的视觉障碍者的需求,可在休息区座位旁边提供导盲犬休息的空间, 方便导盲犬随同主人出入公共场所,利于视觉障碍者参与社会活动
5.3.2公共浴室的浴间有淋浴和盆浴两种,均应保证各自至少有一个配置有无障碍更衣室及无障碍厕 所的无障碍浴间。无障碍浴间应符合本标准第5.2.4条或第5.2.5条的规定,无障碍洗手盆应符合本
6.4.1本条为设有住宿设施的公共建筑内配置无障碍客房的底线性要求。具体项目应根据需求确定合 理的配置数量。 6.4.2本条考虑到有需求的人士能通过最短的交通路线及便于通行的无障碍通道到达无障碍客房。在 遇到紧急情况时,可快速疏散至室外安全区域。进行局部无障碍改造的客房不属于一般通用意义上 的无障碍客房,可根据功能要求要求具体处理。
6.5.1本条规定了应当设置轮椅席位及相关无障碍设施的场所。 6.5.2本条规定了设置轮椅席位数量的比例要求。400座以上时,当不能被200整除时,不足200的 部分也应设置1个轮椅席位。例如当750座时,应设置4个轮椅席位。为了更经济有效地利用空间, 当固定席位数量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且轮椅席位未被使用时,允许在轮椅席位处安装易于拆卸的固 定座椅,拆卸后不可影响轮椅的使用。 6.5.3本条为设置轮椅席位的指导原则,观众厅的视线设计时要考虑轮椅席位,保证席位之间相互不
遮挡。当轮椅席位处可安装易于拆卸的固定座椅时,也要考虑不同使用状况的视线要求 6.5.4本条规定了设置轮椅席位的位置,保证乘轮椅者能够及时疏散,同时不影响其他观众疏散。 6.5.5乘轮椅者作为观众或需登台者,除了观众厅之外,可能需要使用到售票处、餐厅、休息厅等公 共服务空间,需要去设置无障碍设施的公共卫生间(厕所)或无障碍厕所,也有可能需要登台演讲 或表演等。应根据功能需求确保轮椅席位区与其他必要的空间或位置之间的无障碍连接 6.5.6考虑到乘轮椅者在观看时可以进行位置的选择,且每个轮椅席位都应确保在该方向有良好的视 野范围。 6.5.7考虑到视觉或听觉障碍者需要从某个特定方向视听、坐在前面读唇语或阅读文字翻译,应确保 也们能够轻松移动且拥有良好视野。该场所应提供相应的信息无障碍设施或服务,以便不同障碍人 群均能够平等的参与并融入演出或会议活动。 6.5.8本条考虑了携带导盲犬的视觉障碍者的需求,可在某些座位旁边提供导盲犬休息的空间,方便 导盲犬随同主人出入观演及会议场所,利于视觉障碍者参与社会活动
6.6.1本条规定了设置可移动桌椅数量比例的底线性要求。考虑了乘轮椅者及一些需要较大腿部空间 的人群的需要。设置可移动的桌椅能够实现较好的机动性,同时能够容纳数量更多的乘轮椅者。分 散在不同区域考虑了为使用者提供灵活的位置选择。 6.6.2本条第1、第2、第3款规定了餐桌平行布置时通行道路宽度在不同情况下的底线性要求。应 确保餐桌与墙面或餐桌之间的通道有足够宽度,满足乘轮椅者等障碍人群的通行需求。第4款考虑 到携带导盲犬的视觉障碍者的需求,宜为导盲犬提供休息空间,方便导盲犬随同主人出入餐饮场所
上海某机电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7无障碍信息交流与智慧服务
7.1.1无障碍标识系统是为残疾人、老年人等人士有效传递各种信息的标识系统,是公共建筑室内外 环境标识系统的必要组成部分。无障碍标识系统不能出现断点以至失去引导作用。一般情况下,概 念性指称用“无障碍标识”这一用语,而具体的标识图案和实体用“无障碍标志”这一用语 7.1.2在获取信息方面,弱视群体和老人是最弱的群体。不论他们的语言文化背景和教育背景如何! 视觉信息标识都应保证他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平等、方便、直观、无障碍地获得信息指引。视觉 信息标识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10001.9 中的相关要求,采用易于阅读的字体和学号,图形信息应易于理解,并与衬底颜色形成视觉反差。 7.1.3无障碍标志包括通用的无障碍标志、无障碍设施标志和带指示方向的无障碍设施标志。要保障 无障碍标志能够让不同高度的站立者、乘轮椅者都能看到。 7.1.5视觉警示标识应保证黑暗情况下的照明。室内标识照明可参考《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8.6.4 条“室内标识照明的平均亮度应使人距标识1.5m处可清晰辨认标识的文学和内容。当标识照明面 积小于或等于0.5m²时,其平均亮度宜为400cd/m²;当标识照明面积大于0.5m²且小于或等于2m 时,其平均亮度宜为300cd/m²。”室外标识应保证夜间照明,参照《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DB11/T388.4,其亮度与周边环境亮度的对比度宜为3~5,且不应超过10
7.2.1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提示和安全应急信息是面向所有人提供的最基本的信息服务,应同时提供 视觉、触觉或听觉信息提示,保证人们能够获得必要的信息。 7.2.2建筑平面总览图能够方便人们出行并准确找到目标。采用凹凸标记标出当前位置,可以方便视 觉障碍者定位。 7.2.3语音信息密集的公共场所,如运动场馆、集会场所、教育机构、公共事务服务场所、交通枢纽 场站等,提供文字信息辅助可以帮助听觉障碍者获得必要的信息。以声音为主要传播手段的公共服 务,应提供字幕或文本服务。 7.2.4在如查询、阅览、个人自助终端等以视觉信息为主的公共服务中,提供听觉信息的辅助服务可 以帮助视觉障碍者获得必要的信息。听觉信息的辅助服务包括语音引导、文字转语音等, 7.2.5当使用盲文辅助信息时,可以是专有的盲文铭牌,也可以是在普通铭牌上增加盲文信息,均应
7.2.1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提示和安全应急信息是面向所有人提供的最基本的信息服务,应同时提供 视觉、触觉或听觉信息提示,保证人们能够获得必要的信息。 7.2.2建筑平面总览图能够方便人们出行并准确找到目标。采用凹凸标记标出当前位置,可以方便视 觉障碍者定位。 7.2.3语音信息密集的公共场所,如运动场馆、集会场所、教育机构、公共事务服务场所、交通枢纽 场站等,提供文字信息辅助可以帮助听觉障碍者获得必要的信息。以声音为主要传播手段的公共服 务,应提供字幕或文本服务。 7.2.4在如查询、阅览、个人自助终端等以视觉信息为主的公共服务中,提供听觉信息的辅助服务可 以帮助视觉障碍者获得必要的信息。听觉信息的辅助服务包括语音引导、文字转语音等, 7.2.5当使用盲文辅助信息时,可以是专有的盲文铭牌,也可以是在普通铭牌上增加盲文信息,均应
光滑无刺,避免划伤皮肤。 7.2.6第1款要求设置可移动的座椅是为了方便不便久站的老年人和乘轮椅者使用低位设施 第2款免提对话功能是对手部力量弱的使用者的辅助,音量放大功能是对弱听者的辅助,助 听耦合功能是对佩戴助听器者的辅助 第3款个人自助终端是指场所内布置用于查询、引导、简单业务实现等自助使用的终端设备。 低位个人自助终端方便乘轮椅者使用。采用视觉和听觉两种信息传递方式,方便视觉障碍者和听觉 障碍者的使用。 第4款供公众使用的计算机指公共服务设施中的电脑、网吧中的电脑等。屏幕放大功能是普 遍的辅助功能,有些操作系统自带,也可以使用第三方软件实现更多辅助功能。对于文本信息的语 音输入已经是非常成熟的技术。目前针对残障人群的辅助设备越来越多,比如盲文键盘、盲文点阵 输出,残障人群可以使用已经熟悉的输入输出设备替换传统的键盘来操控计算机,
疾人、老年人、儿童等人士无法自主独立开启门禁门扇,甚至易发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门禁位置 过高会造成乘轮椅者无法使用。 7.3.3随着智慧城市建设的深入,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上都建设了智能化管理平台用于内部日常管理和 对外为公众提供服务,应包括无障碍服务的相关内容,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慧城市公共信息与 服务支撑平台》GB/T36622的有关规定。 第1款智能化管理平台要积极转化导盲、声控、肢体控制、图文识别、语音识别、语音合成等 新兴技术应用,无障碍服务方面应特别考虑到不同类型的残疾人、老年人等有需求的人士的需求 应用适当的技术方式便于他们操作和应用; 第2款智能化管理平台应尽可能公开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无障碍设施的名称、位置和数 量等内容,使于有需求的人士提前了解并规划行程;能够支持多协议、多网络、多平台的智能终端 查询和服务。无障碍导航也应考虑不同类型残疾人、老年人的需求,提供语音导航及文字、图示导 航多种模式。智能终端的应符合本标准第7.2.6条的规定。 第3款智能化管理平台应具备城市管理信息同步,提供线上查询、预约等服务,具备信息、服 务交互的管理功能,比如通过实时的预约情况适时调控人数等。主动发布必要的实时信息,信息发 金精式黄保证所者人性就息视兴磨老和普陪想老能够正觉基
第4款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智能化管理平台的建设要服务于应急保障管理,应具备火警、 罪警、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功能,切实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有需求的人士的人身安全
DLT1481-2015 架空输电线路故障风险计算导则8各类建筑的特殊无障碍设计要求
8.0.1办公、科研、司法建筑包括:政府办公建筑、司法办公建筑、企事业办公建筑、各类科研建筑、 社区办公及其他办公建筑等。 8.0.2教育建筑包括:托幼建筑、中小学建筑、高等院校建筑、职业教育建筑、特殊教育建筑等。 8.0.3医疗、康复建筑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中心、急救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和其他所有与医疗、康复有关的建筑物。 8.0.4体育建筑包括作为体育比赛(训练)、体育教学、体育休闲的体育场馆和场地设施等, 8.0.5文化建筑包括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纪念塔、纪念碑、宗教建筑、博 物馆、展览馆、科技馆、艺术馆、美术馆、会展中心、剧场、音乐厅、电影院、会堂、演艺中心等。 8.0.6商业服务建筑包括各类百货店、购物中心、超市、专卖店、专业店、餐饮建筑、旅馆等商业建 筑,银行、证券等金融服务建筑,邮局、电信局等邮电建筑,以及娱乐建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