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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期定额(2018年版)(京建发[2018]569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12月19日).pdf北京市房屋修工程工期定额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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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东西干道道路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关于颁发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
和2018年《北京市房屋修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京建发【2018】569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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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25 第一节平房挑顶. 27
第六节 室外直埋电缆工程 104 第七节 楼房综合布线工程. ..105 第八节 平房煤改电工程 106 第九节 高层楼宇泵房二次给水设备改造工程 .107 第十节 通风及空调系统改造工程 108 一、通风及空调系统, ...108 二、冷冻机房设备 ...110 第十一节民用住宅电梯更换工程 111 第十二节消防灭火系统改造工程 112 一、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民用住宅) 112 二、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公共建筑) 112 三、水喷洒自动灭火系统.... 113 四、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114
四、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一2013)中“计算建筑面积的 规定”计算。有台明的砖木结构平房的建筑面积按台明外边线内包水平面积计算。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为单位,综合考虑了冬期施工、雨季施工、一般气候影响、常规 地质条件和节假日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房屋修工程规模相对较小且分散、施工现场狭小等不 利因素:并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建筑施工规范要求及技术操作规程要求等综合因素确定。 七、本定额工期是以进场施工之日起,至达到合同约定工验收条件提交峻工验收申请报 告之日止所需的全部施工日历天数。 八、施工工期的调整 (一)因不可抗力、异常恶劣大气或政府政策性影响施工进度或造成工程停工的,经发包、 承包双方确认,工期可顺延。 (二)因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变化的,经发包、承包双方确认后,工期可调整。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按原合同执行。 (三)工期定额中不包括施工中遇到地下管线改移、地下障碍物或古墓、文物处理等所需 工期。 (四)设计、施工技术规范或质量管理文件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影响关键线路工期时,由
发包、承包双方确认后调整工期。
发包、承包双方确认后调整工期。 九、本定额工期按单项工程计算,若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两个及以上单项工程时,工期天 数的计算方法为:以其中工期大数最大的单项工程的工期为基本工期,加其它单项工程工期总 和乘以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乘以系数0.25:加两个乘以系数0.15:加三个乘以系数0.12:加 三个以上单项工程或安装单项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十、本定额凡注明“××××以内(下)”者,均包括“××××”本身,注明“×××× 以外(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3.0.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维护结构的应按其 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 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 建筑面积。 3.0.4场馆看合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 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
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合,应按看合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 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 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 积。 3.0.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 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 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一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 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10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
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 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 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51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6门廊应按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 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 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17设在建筑物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 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 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19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并、提物并、管道并、通风排气竖并、烟道,应并入建筑 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盖的采光并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 立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0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 积。 3.0.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 立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2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页盖水平投影 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3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4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人自然层建筑面 。 3.0.25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首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 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6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7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 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 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窗合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合与室内地 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8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9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0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窗、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 (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第一章 平房翻建、添建工程
一、本章包括平房翻建、添建工程共2节72个项目。 二、平房翻建和添建工程中的油漆工作内容不包括地仗、彩画、贴金等项目。 三、平房翻建和添建中的合(简)瓦屋面的屋脊做法按过垄脊、鞍子脊考虑,未考虑清水 脊、垂脊等做法。 四、平房翻建、添建工程分不同屋面做法、结构形式及墙身砌筑方法按建筑面积计量。 五、外墙主要做法按清水、混水考虑。 六、有关规定: (一)干岔瓦、小灰、灰平台屋面按合瓦屋面定额工期乘以系数0.95,干挂水泥瓦屋面 按泥瓦水泥瓦屋面定额工期乘以系数0.95。 二)砖木结构旧楼翻建,建筑面积在500m以内,执行本定额相应工期乘以系数1.15。 (三)平房翻建、添建工程以檐高3m以内为准,檐高超过3m,工期予以调整:安装暖气 及卫生设备,工期予以调整:平房翻建利用旧基础的,工期予以调整。调整工期天数如下。
中结构的工期天数分别乘以系数0.35,其值与基本工期之和为该单项工程的工期。
第一节 平房翻建 二、合(筒)瓦屋面
一、本章包括平房挑顶、屋面防水工程共2节25个项目。 二、平房挑顶工期包括屋面、木构架、大棚、窗拆除,山墙及檐墙的局部拆砌,木构件 制安及油漆,屋面新做(含排水),大棚、窗新做,「窗油漆,墙面、地面装饰翻新,恢复照 明及其他附属项目的施工。 三、平房挑中油漆工作内容不包括地、彩画、贴金等项目。 四、平房挑顶中合(简)瓦屋面的屋脊做法按过蜜脊、鞍子脊考虑,未考虑清水脊、垂脊 等做法。 五、平房挑顶工期分不同屋面做法,按建筑面积计算工期,需做排山棺的工程增加工期2 天。 六、屋面防水工期包括拆除、新做找平层、找坡层、卷材防水层,修换或清理疏通水落管 等工程内容。如需做保温层或面层,另按表格项目增加工期 七、屋面防水工程工期,平屋面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坡屋面按斜面面积计算,局部翻修 按实做面积计量:做保温层及面层按相应项目另增加工期, 八、有关规定:
(一)平房挑顶只做瓦面揭瓦(不动木构架)的,按相应挑顶定额工期乘以系数0.25。 (二)平房挑贞单项工程中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屋面做法时,以大数最多的为基本工 期,将其他各种屋面的工期大数分别乘以系数0.35,其值与基本工期之和为该单项工程的工期。 (三)屋面防水工程增加防雷装置时另增工期2天。
建筑陶瓷薄板应用技术规程JGJ_T172-2012.pdf二、合(筒简)瓦屋面
一、本章包括钢筋网抹灰抗震加固、喷射混凝土抗震加固工程共2节57个项目。 二、抗震加固工程包括基础及墙体的加固,加固后的墙面抹灰及防雷接地等。 三、抗震加固工程工期按建筑层数及建筑面积计量。 四、喷射混凝抗震加固工程带地下室的全楼加固,按含地下室相应工期计量 五、若在单项工程中,抗震加固工程和平改坡工程司时施工,应单独计算抗震加 坡工程的工期,取其中最长的工期定为该单项工程工期
第一节 钢筋网抹灰抗震加固
喷射混凝土抗震加固工程(不含地下室
DB11/T 1165.3-2017标准下载喷射混凝土抗震加固工程(不含地下室)
二、喷射混凝土抗震加固工程(含地下室)
第四章 多层住宅楼加装电梯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