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1T263-2022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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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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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1T263-2022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pdf

主编单位: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郑州一建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绿洲园林有限公司 信息浏览公开专用 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科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科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科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张天峰刘红生‧钱伟徐佩莹赵明侃许红涛‧王丽君 祝文允 刘宪强车先超**永江友彬*云鹏刘洪波 豆广华 付‧君王崇凯‧史屹峰‧马国欣‧牛跃林‧冯立雷 郑伟涛‧刘炜幡‧王晓宁‧刘本正‧王‧喆候文涛张红梅 师超阳万爱国•杨云瑞‧和梦毅 主要审查人员:解伟杨建中*守坤陈先**建民邢炜陈汉昌

2.1.1 扬尘 dust

指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外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 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预应力桩基础施工方案

指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 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 2.1.2扬尘污染防治dustpollutioncontrol 通过采取管理、组织、经济和技术措施,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发 生。 览公 2.1.3差异化评价differentiationevaluation 通过评价指标对实施差异化管控的项目按评价要素进行等级划 分。 2.1.4控制项prerequisiteitem 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过程中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项。 2.1.5 评分项 scoring item 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过程中对实际情况进行计分的项。 2.1.6加分项 extra item 扬尘污染防治单位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获得的荣誉或实施的 先进有效措施的项。 易卑 2.2符号 J一一首次评价或阶段性评价得分; Fs一一实际发生项条目实得分之和; Fy一一实际发生项条目应得分之和; Z一一综合评价得分: Js一一首次评价得分; Ji一一第i次阶段性评价得分;

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 2.1.2扬尘污染防治dustp 通过采取管理、组织、 生。 2.1.3差异化评价different 通过评价指标对实施 分。 2.1.4控制项prerequisitei 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讠 2.1.5评分项 scoring item 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 2.1.6加分项 extra item 扬尘污染防治单位开 先进有效措施的项。 河南省佳 J一一首次评价或阶 Fs一一实际发生项 Fy一一实际发生项 Z一一综合评价得分 Js一一首次评价得 Ji一一第i次阶段性

2.1.2扬尘污染防治 dust pollution control

2.1.4控制项prerequisiteitem

2.1.5评分项 scoring item

Di一一第i次动态评价得分; nj一一阶段性评价次数; nd一一动态评价次数; F.一一项目加分项得分。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评价指标

4.1.1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必须编制方案且手续齐全、备案及时。 4.1.2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设置围挡,安装喷淋设施、车辆冲洗设备、 扬尘监测系统,配备降尘设备。 4.1.3在城市建成区内,除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以及搅拌站不予供应的特种或少量混凝土、砂浆以外,必须采用预 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4.1.4扬尘污染防治单位必须按照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和红色三个 预警级别,响应不同的管控措施,严禁组织超出管控要求外的生产 活动。

4.2.2围挡应符合下列规定:

4.2.2围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沿周边设置的围挡,不得有间断、敬开,底边应封 闭严密,不得有泥浆外漏。当采用装配式围挡时,下部应设置防溢 底座,高度不应低于200mm。 2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其它路段 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挡立面应保持干净整洁。 3围挡上部的喷雾装置应连续设置,每组间隔不宜大于4m,喷 头朝向场区内侧设置并保持雾化效果。 4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当妨碍施工必须拆除 时,应设置临时围挡并符合相关要求 4.2.3场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硬化;次要道路及临时性道路应采取硬 化或砖、焦渣、碎石铺装、覆盖等防尘措施。) 2生活区、办公区地面应进行硬化或绿化,硬化优先使用能重 3加工区场地应采取硬化措施;材料堆放场地应采取硬化或砖 焦渣、碎石铺装等防尘措施。 4施工场区内裸露场地及土方堆场应采取覆盖、绿化或固化等 防尘措施。 5施工现场应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专人负责定时对场区进行清 扫、洒水、保洁,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4.2.4车辆冲洗应符合下列规定: 少于3分钟。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移动式冲洗设备。 2车辆冲洗应有专人负责,车辆不得带泥上路。 3车辆冲洗应填写台账,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4车辆冲洗应采用循环用水,设置三级沉淀池,沉淀池应做防 渗处理,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沉淀池、排水沟中积存的污 泥应定期清理。 5车辆冲洗过程应进行视频监控,并留存视频监控信息。

4.2.3场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4.2.5物料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5易起尘材料的运输应采取覆盖、包装防尘措施或采用密闭化 车辆。 6施工现场工程车辆、运输车辆应达标排放、限速行驶,减少 扬尘污染

4.3房屋建筑工程评分项

市政道路、桥梁及管网工程评分

4.4.1土石方作业应采用渐进式分段施工方法,并及时采取酒水、覆 盖措施,缩短开挖和回填时间。 4.4.2土石方施工时,应符合本标准第4.3.1条的规定。 4.4.3钻孔灌注桩施工时,应符合本标准第4.3.2条的规定。 4.4.4现场进行截桩和破碎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时,应符合本标准第 4.3.4条的规定 4.4.5基坑开挖时,应符合本标准第4.3.5条的规定。 4.4.6路面切割、路面铣刨、石材切割、现场清扫等作业时,应采取 喷(洒)水等降尘措施。 4.4.7道路基层养护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洒水或采取覆盖措施, 防止表面起浮尘。 4.4.8沥青混凝土应采取厂拌,运输过程中车辆应遮盖。 4.4.9路面基层清扫不得采用鼓风机吹扫,应采用人工洒水清扫或使 用高压清洗车冲刷清扫。 4.4.10管线沟槽开挖时, 应采取湿法作业,施工现场临时堆放土方, 应及时覆盖。 X 4.5轨道交通工程评分项 4.5.1在进行钻孔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盾构等产生大量泥浆施工的 作业时,应当设置专用的泥浆池、泥浆沟,防止泥浆外溢,外运泥 浆时应采用全密闭式运输车。 4.5.2土石方施工时,应符合本标准第4.3.1条的规定。 4.5.3喷射混凝土作业应采用湿喷作业法,或采取其他降尘措施。 4.5.4现场进行截桩和破碎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时,应符合本标准第 4.3.4条的规定。 4.5.5盾构注浆时拌制浆液、地下连续墙施工时拌制泥浆应采取封闭 式搅拌棚。 4.5.6轨道交通工程中装饰装修工程评分项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第4.3

4.5.1在进行钻孔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盾构等产生大量泥浆施工的 作业时,应当设置专用的泥浆池、泥浆沟,防止泥浆外溢,外运泥 浆时应采用全密闭式运输车。 4.5.2土石方施工时,应符合本标准第4.3.1条的规定。 4.5.3喷射混凝主作业应采用湿喷作业法,或采取其他降尘措施 4.5.4现场进行截桩和破碎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时,应符合本标准第 4.3.4条的规定。 4.5.5盾构注浆时拌制浆液、地下连续墙施工时拌制泥浆应采取封闭 式搅拌棚。 4.5.6轨道交通工程中装饰装修工程评分项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第4.3

4.6园林绿化工程评分项

5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评价指标

6待建场地扬尘污染防治评价指标

6.1.1待建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必须编制方案且手续齐全、备案及时。 6.1.2待建场地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设置围挡,安装喷淋设施、车辆冲 洗设备、扬尘监测系统,配备降尘设备。 6.1.3重污染天气时,待建场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管控措施应符合本标 准第4.1.4条的规定。

圾消纳场扬尘污染防治评价指机

成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评价指标

准》CJJ27的规定

8.2.6人工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工作业按照“先人行道、再慢车道、后快车道”的程序开 展清扫,执行每天“两清扫、随时收集、全天保洁”的工作制度。 2人工作业顺风清扫,及时收堆 35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人工作业应以捡拾保洁为主,并停 止清扫作业。 8.2.7机械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作业应制度完善、方案具体、安全运行。 2机械作业应充分考虑交通状况,昼间应安排机械保洁作业和洒 水作业,夜间应安排机械清扫作业和冲洗作业,机械清洗作业应根 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安排。 3机械作业应按照车辆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4机械作业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 5机械作业时速和频次应符合河南省地方标准《城市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T174的规 定。 6城区道路清扫、清洗作业,一般应降至刷苗四分之一处接触 地面为合适,并应定期检查主刷子落地高度。 8.2.8清扫保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无积尘、泥沙、浮土。 2道路无漏洗痕迹、无积水。 8.2.9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评价实施“以克论净”,机械作业后城 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g/m,次干道和城乡结合部道路路面 积尘不得超过15g/m2

8.2.7机械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8.2.8清扫保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9.1.1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E 级。 9.1.2首次评价、阶段性评价时,应进行控制项和评分项考核。其中 根据本次动态评价中涉及的评分项进行考核。 9.1.4综合评价时锦江道东段防洪防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在首次评价、阶段性评价、动态评价的基础上 进行加分项考核,按照附录J进行并以评价得分作为综合评价的依 据。

9.3.1首次评价、阶段性评价时,控制项应全部满足,不满足时应 票否决,直接评定为E级。 9.3.2首次评价、阶段性评价得分,可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J一一首次评价或阶段性评价得分; Fs一一实际发生项条目实得分之和; F,一一实际发生项条目应得分之和。 浏览公开 9.3.3综合评价得分应为首次评价和各阶段性评价得分、各动态评价 得分的平均值与项目加分项得分之和,可按下式进行计算:

Z = Js +E+ED, i+F. XI+n + nd

1控制项措施到位GB/T 18993.5-2020 冷热水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道系统 第5部分:系统适用性(去水印).pdf,全部符合考评指标要求,进入评分流程;措施不到位,不得 入评分流程。 2各检查项目累计扣减分数超过该项应得分数时,该检查项目实得分数计0分。

1控制项措施到位,全部符合考评指标要求,进入评分流程;措施不到位,不衍 入评分流程。 2各检查项目累计扣减分数超过该项应得分数时,该检查项目实得分数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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