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T 15-234-2021 广东省绿色建筑检测标准.pdf7.5.1 所有独立的蓄冷空调系统均应进行蓄冷性能系数检测。 7.5.2 蓄冷性能系数的检测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 7.5.3 蓄冷性能系数的合格指标与判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工况下,蓄冷空调系统蓄冷性能系数应符合设计文 件的规定; 2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
蓄冷空调系统双工况制冷机组性能
7.6.1 双工况制冷机组性能的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同型号的机组有2台及以下时,应至少抽取1台; 2 对于同型号的机组有3台及以上时,应至少抽取2台; 对于不同型号的机组,每种型号应至少抽取1台。 7.6.2 双工况制冷机组性能的检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工况制冷机组性能检测应包括实际性能系数检测和制 冰工况制冷量变化率检测 2双工况制冷机组实际性能系数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中对于冷水(热泵 机组实际性能系数检测方法的规定,且空调工况和制冰工况下的 实际性能系数均应进行检测: 3根据本条第2款的检测结果,求得双工况制冷机组在制 冰工况与空调工况下的制冷量(即供冷量),则制冰工况制冷量 变化率按下式计算:
Qb × 100 Qk
中颐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式中:Cr 双工况制冷机组制冰工况制冷量变化率(%); Qh 双工况制冷机组在制冰工况下的制冷量(kW);
Ok双工况制冷机组在空调工况下的制冷量(kW)。 7.6.3 双工况制冷机组性能的合格指标与判定方法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检测工况下,双工况制冷机组实际性能系数和制冰工况 制冷量变化率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蓄能空调工程技术标准》 IGJ158规定的限值: 2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
.7多联式空调系统带负荷效果检验
7.7.1多联式空调系统带负荷效果检验应以多联式空调系统数 量为受检样本数量基数,最小抽样检测数量按本标准表3.0.3的 规定执行。 7.7.2多联机空调系统带负荷效果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 的规定。 7.7.3多联式空调系统带负荷效果检验的合格指标与判定方法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工况下,夏季制冷室内送风温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 规定,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应为5℃~10℃:风量应符 合设计要求,且充许偏差为一5%~十10%;室内平均温度按本 示准第5.8.3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室外机耗电功率应小于等于 设计或铭牌值的110%; 2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
7.7.3多联式空调系统带负荷效果检验的合格指标与判定方法
1检测工况下,夏季制冷室内送风温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 规定,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应为5℃~10℃:风量应符 合设计要求,且允许偏差为一5%~十10%:室内平均温度按本 示准第5.8.3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室外机耗电功率应小于等于 设计或铭牌值的110%; 2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
8通风与空气调节输配系统性能检测
8.1.1通风与空气调节输配系统性能检测项目包括风道系统单 位风量耗功率、水泵效率、耗电输冷(热)比、输送能效比、空 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等检测, 8.1.2通风与空气调节输配系统各项性能检测均应在系统、设 备实际运行状态下进行。
8.2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检测
8.2.1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的检测应按不同功能系统数量 各抽查10%,最小抽样检测数量应符合本标准第3.0.3条的规定, 且不同功能的系统不应少于1个。 8.2.2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的检测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F的规定。 8.2.3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的合格指标和判定方法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检测工况下,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检测值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 2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
8.3.1检测工况下启用的循环水泵均应进行效率检测。
8.3.1检测工况下启用的循环水泵均应进行效率检测。 8.3.2水泵效率的检测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G的规定。 8.3.3水泵效率的合格指标与判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工况下,水泵效率检测值应大于设备铭牌值或设计 值的80%;
8.4耗电输冷(热)比检测
8.4.1所有独立的空调冷(热)水系统均应进行耗电输冷(热
8.4.1所有独立的空调冷(热)水系统均应进行耗电输冷(热 比检测。 8.4.2耗电输冷(热)比的检测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H的 规定。 8. 4.3 耗电输冷(热)比的合格指标与判定方法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检测工况下,空调冷(热)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应 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计算要求; 2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
8.5.1所有独立的空调冷(热)水系统均应进行输送能效比 检测。 8.5.2 输送能效比的检测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J的规定。 8.5.3 输送能效比的合格指标与判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工况下,空调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应符合 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不应大于0.0241。 对于多级(次)泵系统,每增加一级(次)泵,输送能效比 ER)可增加0.00312; 2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
8.6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检测
8.6.1所有独立的空调系统的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均应 在设计工况下进行检测。 8.6.2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的检测方法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应在被测空调系统正常、稳定的运行状态下,检测时应 每隔1min~2min读1次数,连续测量10min,并应取每次读数 的平均值作为检测值: 2流量检测应符合本标准第7.1.3条的规定,当位置不满足 要求时,也可同时分别测得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各支管 的流量后进行累加得出总流量: 3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的数据处理应取各 次测量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检测值。 8.6.3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的合格指标与判定 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工况下,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检测 直与设计流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 2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
9空调末端及通风系统性能检测
9.1.1空调未端及通风系统性能检测项目包括空调机组水流量, 水力平衡度、系统总风量、风口风量、定风量系统平衡度、热回 收装置(热回收新风机组)热回收效率、排气道系统防串烟/防 倒灌性能黛检测
9.1.2空调未端及通风系统性能检测均应在系统、设备实际运 行状态下进行。
9.1.2空调末端及通风系统性能检测均应在系统、设备实际运
9.2空调机组水流量检测
9.2.1空调机组水流量的检测应按系统数量抽查10%,最小抽
1应在空调系统和被测空调机组正常、稳定的运行状态 下检测,流量检测应符合本标准第7.1.3条的规定;检测时每隔 5min读1次数,连续测量30min,并应取每次读数的平均值作为 检测值; 2空调机组水流量的数据处理应取各次测量的算术平均值 作为最终检测值
1检测工况下,空调机组水流量检测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 定,定流量系统允许偏差为15%,变流量系统允许偏差为10%; 2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
的空调冷冻水系统的水力平衡度均应
且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空调冷冻水系统未设置集分水器时,水力平衡度检测 不少于1组。 2当空调冷冻水系统设置集分水器时,水力平衡度的检测 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分水器上设置的供水分支管小于3个时,应随机抽 取1个供水分支管进行水力平衡度检测: 2)当分水器上设置的供水分支管大于等于3个时,随机 抽取不少于2个供水分支管进行检测,每个分支管对 应一个水力平衡度。 9.3.2水力平衡度的检测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K的规定 9.3.3水力平衡度的合格指标与判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7 检测工况下,受检空调机组的水力平衡度应为0.85~1.15; 2 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
9.4系统总风量(新风量)检测
9.4系统总风量(新风量)检测
9.4.1系统总风量的检测应按不同功能系统数量各抽查 最小抽样检测数量应符合本标准第3.0.3条的规定,且不同 的系统不应少于1个。
1系统总风量检测应优先采用风管风量检测方法,风管矩 形断面的测点数可按以下方法进行布置。 矩形断面按等面积划分成若于个等面积的矩形小区域,每个 小区域的边长为200mm~250mm,测点布置在每个小区域的中 心(图9.4.2);对于短边为250mm及以下的矩形风管,中间增 加布置2个点。 2若现场条件不充许采用风管风量检测方法且被测系统风 口数量较少时,可采用风口风量检测方法,分别测得系统内各风 口的风量后进行累加得出系统总风量。
图9.4.2矩形风管测点布置示意图
9.4.3系统总风量的合格指标与判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9.4.3系统总风量的合格指标与判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9.5.1风口风量的检测应按不同功能系统数量各抽查10%,以 单一系统风口数量为受检样本基数,最小抽样检测数量应符合本 标准第3.0.3条的规定。
9.5.2风口风量的检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被测系统正常、稳定的运行状态下开始测量,且所 有风口应处于正常开启状态: 2风口风量检测应优先采用风量罩法,并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JGJ/T260的 规定; 3若现场条件不允许采用风量罩法时,可采用风速计法, 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 程》JGJ/T260的规定。
9.5.3风口风量的合格指标与判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工况下,风口风量检测值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充许 偏差不应大于15%; 2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
9.6定风量系统平衡度检测
9.6.1定风量系统平衡度的检测应以系统数量为受检样本数量 基数,最小抽样检测数量应符合本标准第3.0.3条的规定,且不 同功能的系统不应少于1个。
1被检测系统的每个一级支管路均应进行平衡度检测;当 其余支路小于6个时,宜全数检测;当其余支路大于等于6个 时,宜按照近端2个,中间区域2个,远端2个的原则进行 检测; 2定风量系统平衡度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 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的规定。 9.6.3 定风量系统平衡度的合格指标与判定方法应符合下列 规定: 检测工况下,90%的受检支路平衡度应为0.9~1.2; 2 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
热回收装置(热回收新风机组)热回收
9.7.1热回收装置(热回收新风机组)热回收效率的检测应以 装置(新风机组)数量为受检样本数量基数,最小抽样检测数量 应符合本标准第3.0.3条的规定,且不应少于1台。 9.7.2热回收装置(热回收新风机组)交换效率的检测方法应 符合本标准附录L的规定。 9.7.3热回收装置(热回收新风机组)交换效率的合格指标和 判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工况下,热回收装置(热回收新风机组)交换效率 检测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应符 合表9.7.3的规定:
9.7.1热回收装置(热回收新风机组)热回收效率的检测应以 表置(新风机组)数量为受检样本数量基数,最小抽样检测数量 应符合本标准第3.0.3条的规定,且不应少于1台。 9.7.2热回收装置(热回收新风机组)交换效率的检测方法应 符合本标准附录L的规定。
1检测工况下,热回收装置(热回收新风机组)交换效率 检测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北京某住宅小区供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符 合表9.7.3的规定; 2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
表9.7.3交换效率要求
注:显热(温度)交换效率适用于显热交换装置(热回收新风机组),全 热()交换效率适用于全热交换装置(热回收新风机组)
9.8.1排气管道系统防串烟、防倒灌性能的检测应以系统数量 为受检样本数量基数,最小抽样检测数量应符合本标准第3.0.3 条的规定,且每种规格型号的系统不应少于1个。 9.8.2排气管道系统防串烟、防倒灌性能的检测方法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排气道系统安装完成,且可以正常使用: 2所用检测设备包括风机(风压180Pa~250Pa,风量 500m/h)、烟雾弹、透气束口布袋等: 3随机选一楼层,在排气道进气口处连接风机送风口(必 要时采用定制的辅助风管进行连接),并做好接口处的密封:采 用烟雾试验,开启烟雾发生装置或点燃烟雾弹,通过风机将烟雾 吸人排气道,待屋顶风帽出烟后,再用透气束口布袋盖住风帽: 调节风机使排气道支管内静压为150Pa,目测各楼层排气道接驳 处及非开机层(防火止回阀)进气口有无烟雾漏出。 9.8.3排气管道系统防串烟、防倒灌性能的合格指标与判定方 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状态下,自测各层排气道接驳处及非开机层进气口 处无烟气漏出,即不存在串烟、倒灌现象: 2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时,得出未发现串烟 倒灌现象的结论。
某广播电视中心一期工程水电施工组织设计10.1.1绿色建筑给水排水系统检测项目包括生活饮用水水质、 盾环净化水水质、非传统水源水质、供水管道漏损、生活给水系 统用水点处供水压力等检测。 10.1.2给水排水系统检测均应在系统、管道正常使用状态下 进行。
10.2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