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GB-T_21086-2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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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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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GB-T_21086-2007.pdf

10.3.1单元框架的组装要求

0.3.1.1单元框架的竖向和横向构件应有足够的刚度并连接可靠,单元部件应具有良好的整体刚度 和结构牢固度,在组装和安装过程中不变形、不松动。 0.3.1.2单元框架的构件连接和螺纹连接处应采取有效的防水和防松措施,工艺孔应采取防水措施。 0.3.1.3单元主框架和单板副框架组件装配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的要求,

表68单元框架组件装配尺寸允许偏差

道路和排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3.2面板固定装配要求

面板的固定装配应符合本标准第6、7、8、9章的要求。

10.3.3.1对接型单元部件 角部应连接成一体。 10.3.3.2插接型单元部件自 回缩的适当余量。

10.3.4单元部件和单板组件的装配要求

件和单板组件装配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9的

表69单元部件和单板组件装配尺寸允许偏差

10.4组件组装质量要求

10.4.1单元锚固连接件的安装位置允许偏差为土1.0mm。 10.4.2单元部件连接 10.4.2.1插接型单元部件之间应有一定的搭接长度,竖向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mm,横向搭接长度 不应小于15mm。 10.4.2.2单元连接件和单元锚固连接件的连接应具有三维可调节性,三个方向的调整量不应小于 20mm。 10.4.2.3单元部件间十字接口处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10.4.2.4单元式幕墙的通气孔和排水孔处应采用透水材料封堵。 10.4.3单元部件组装就位后幕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0的要求

表70单元式幕墙组装就位后允许偏差

面板外观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6、7、8、9章的要求

应符合本标准5.1和5.2的要求,并满足设计要求。 11. 2材料

[11. 2. 1 玻璃面板

客表面耐候胶应与面板粘接牢固,幕墙面板接缝应

11.2.1.1幕墙采用的玻璃应符合本标准6.2.1的相关要求。 11.2.1.2点支承玻璃幕墙应采用钢化玻璃及其制品,采用浮头式连接时玻璃厚度不应小于6mm;采 用沉头式连接件时玻璃厚度不应小于8mm。玻璃肋支承的点支承玻璃幕墙,其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 层玻璃。

11.2.2金属材料、密封材料、五金配件、转接件和连接

11.2.2金属材料、密封材料、五金配件、转接件和连接件 应符合本标准 5. 3 的要求。

[11.3 组装件要求

11.3.1.1应符合JG138的规定。 11.3.1.2连接件与玻璃之间宜设置衬垫、衬套,厚度不宜小于1mm,选用的材料在幕墙设计使用年 限内不应失效。

11.3.2.1钢索宜使用钢绞线,受力索直径不宜小于12mm。 11.3.2.2应符合 JG/T 200 和JG/T 201 的规定。

11.3.2.1钢索宜使用钢绞线,受力索直径不宜小于12mm

11.4组件制作工艺质量要求

11.4.1玻璃面板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表71单片玻璃边长允许偏差

f)中空玻璃的边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要求

GB/T 21086—2007

表72中空玻璃的边长允许偏差

表73夹层玻璃的边长允许偏差

:总厚度D不包括胶片的厚

表74构件加工允许偏差

11.5组件组装质量要求

11.5.1点支承幕墙组装质量应符合表75

1点支承幕墙组装质量应符合表75的要求。

表75点支承幕墙、全玻幕墙组装就位后允许偏

.5.2点支承玻璃幕墙玻璃之间空隙宽度不应小于10mm,有密封要求时应采用硅酮建筑密 封。 .5.3支承装置的安装偏差应符合表76的要求。

11.5.2点支承玻璃幕墙玻璃之间空隙宽度不应小于10mm,有密封要求时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 密封。 11.5.3支承装置的安装偏差应符合表 76 的要求。

表76支承装置安装要

11.6.1钢结构应焊缝平滑,防腐涂层应均匀、无破损,应符合GB50205的规定。 11.6.2大面应平整。胶缝宽度均匀、表面平滑。 11.6.3不锈钢件光泽度应与设计相符,且无锈斑,

应符合本标准5.1和5.2的要求,并满足设计要求。 12.2材料

应符合本标准5.1和5.2的要求,并满足设计要 材料

12.2.1玻璃面板 12.2.1.1幕墙采用的玻璃应符合本标准6.2.1的相关要求。 12.2.1.2全玻幕墙的面板玻璃的厚度不宜小于10mm;夹层玻璃单片厚度不宜小于8mm;玻璃肋的 享度不应小于12mm,断面宽度不应小于100mm。

应符合本标准5.3的要

12.3.1吊挂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应符合JG139的规定。 12.3.2面板吊挂处和底部支承处应具有传递幕墙所受作用的能力

12.3.1吊挂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应符合JG139的规定。

单片玻璃边长允许偏差、中空玻璃的边长允许偏差、夹层玻璃的边长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 的要求。

12.5组件组装质量要求

12.5.1全玻幕墙组装质量应符合本标准表75的要求。 12.5.2玻璃与周边结构或装修物的空隙不应小于8mm,密封胶填缝应均匀、密实、连续

2.5.1全玻幕墙组装质量应符合本标准表75的要求

全玻幕墙的外观质量应符合本标准11.6和JGJ/T139的规定。

[3. 1. 1抗风压性能

13.1.1.1双层幕墙抗风压性能内外层分别确定。内外层均有足够的抗风压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内 层采用门窗体系时应按GB/T8478、GB/T8479的规定执行。 13.1.1.2双层幕墙在抗风压指标值作用下,主要受力构件的相对挠度应符合本标准5.1.1的要求,当 采用门窗系统时应按GB/T8478、GB/T8479的规定执行

13. 1.2水密性能和气密性能

双层幕墙水密性能和气密性能可内外层分别确定。内外层整体性能指标符合本标准5.1. 的要求。

[13. 1. 3热工性能、空气声隔声性能

双层幕墙热工性能、空气声隔声性能整体指标符合本标准5.1.4、5.1.5的要求。 1.4平面内变形性能、抗震性能、耐撞击性能、光学性能和承重力性能 整体指标应分别符合本标准5.1.6、5.1.7、5.1.8和5.1.9的要求。

13. 1. 5 ±一般功能要来

内外层金属构件应相互连接形成导电通路,并和主体结构可靠连接,符合相关规范和GB 规定。双层幕墙防火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和GB50016的规定。

双层幕墙所用铝合金型材应符合本标准5.3.2.1的要求,采用单元式制作的双层幕墙主框 铝合金型材精度要求达到超高精级要求。 b)热通道隔板采用铝合金板时其厚度不应小于2mm

玻璃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功能分别选用适宜品种,应符合本标准6.2.1和11.2.1的要求。内层幕 门系统玻璃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3密封材料、五金配件、转接件和连接件 应符合本标准5.3的要求

玻璃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功能分别选用适宜品种,应符合本标准6.2.1和11.2.1的要求。内层幕 门系统玻璃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13.3制作工艺质量要求

13.4 组装工艺质量要求

13.4.1双层幕墙的组装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6、7、8、9、11章的要求。

13.5组件组装质量要

13.7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a)幕墙热通道尺寸应能够形成有效的空气流动,进出风口分开设置。 b)宜在幕墙热通道内设置遮阳系统。 外通风双层幕墙进风口和出风口宜设置防虫网和空气过滤装置,宜设置电动或手动的调控装 置控制幕墙热通道的通风量,能有效开启和关闭。 d 外通风双层幕墙内层幕墙或门窗宜采用中空玻璃。内通风双层幕墙外层幕墙宜采用中空 玻璃。 e) 外层幕墙悬挑较多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部件应进行承载力和刚度校核,幕墙结构体系应能承 受附加检修荷载。 f 双层幕墙的内侧及热通道内的构配件应易于清洁和维护。 g)内通风双层幕墙应与建筑暖通系统结合设计。

7的规进行。点支承面抗风压性能试验性品应与靠预工程 示结构受力单元状况相同。 14.2水密性能试验按GB/T15227的规定进行。水密性能定级检验应在抗风压性能、平面变形性能 检验之前进行。现场淋水试验参照附录D的要求进行。 14.3气密性能试验按GB/T15227的规定进行。气密性能定级检验应在水密性能试验和平面内变形 性能检验之前进行。 14.4热工性能试验参照GB/T8484的规定进行。现场热工性能参照附录E的要求进行。 14.5空气声隔声性能试验参照GB/T8485的规定进行。幕墙试件面积宜为10m²。 14.6平面内变形性能试验按GB/T18250的规定进行,平面内变形性能检验应在抗风压性能检验之 后进行。振动台试验应按GB/T18575的规定进行。 14.7耐撞击性能应按附录F的要求进行

GB/T 210862007

15.3.1检验项目应符合表77中型式检验栏目的要求。 15.3.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亲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而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两年检验一次; d)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时; e)交收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别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按照表77规定的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确定建筑幕墙的各项性能等级,并不得低于本标 最低要求。

15.4.2.1抽样检验采用GB/T50344一般项目的一次正常检验方式的规定。

15.4.2.1抽样检验采用GB/T50344

表78抽样检验的最小样本容量

15.4.2.4石材弯曲强度试验的检验批容量不应大于8000件,同一种挂装组合单元挂装承载力试验 的检验批容量不应大于30000件,检验类别均属表78中B类。 15.4.2.5同一种石材挂装系统结构承载力试验的检验批容量不应大于5000件,每批抽样不少于 9件,检验类别属表78中B类。 15.4.2.6胶的相容性试验、粘结试验、切开剥离试验执行标准参见本标准附录A,应符合其中 GB16776的规定

[5. 4. 3判定规则

抽样检验时,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抽样结果的判定应符合表79的规定,

表79抽样结果的判定

b)满足合格判定数,且不合格值不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则可判定检验批合格, c)结构胶厚度、宽度检验应全部合格才判定检验批合格。 15.4.3.2检验批中的异常数据,可予以舍弃。异常数据的舍弃应符合GB/T4883或其他标准的 规定,

15.5.1检验项目应符合表77中交收检验栏目的要求。 15.5.2抽样 15.5.2.1幕墙试验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工程中不同结构类型的幕墙可分别或以组合形式进行必检项 目的检验。 15.5.2.2对于应用高度不超过24m,且总面积不超过300m²的建筑幕墙产品县气象局业务用房、附属用房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收检验时表77中 幕墙性能必检项目可采用同类产品的型式试验结果,但型式试验结果必须满足: a)型式试验样品必须能够代表该幕墙产品。 b)型式试验样品性能指标不低于该幕墙的性能指标。 15.5.2.3检验批宜按照GB50210的规定划分。 15.5.2.4组件组装质量的检验,每个检验批每100m应至少抽查一处,且每个检验批不得少于 10处。 5.5.2.5外观质量的检验,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15. 5.3判定规则

15.5.3.1表77规定交收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中,抗风压性能检验结果不合格,则该幕墙应判定为不合 格。其他必检项目(非抽样检验的项目)不合格,应重新单项复检,如仍不合格,则该幕墙应判定为不合格。 15.5.3.2抽样检验的项目中,应有80%抽样实测值合格,且不合格值不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则可判 定检验批合格

在幕墙适当部位标明下列标志: a)制造厂名; b).产品名称和标志; c)制作日期和编号

使用说明书应包括: a)制造厂名、产品名称、日期; b 各项物理性能指标; c)幕墙的主要结构特点,易损零部件及主要部分面板更换方法; d) 日常与定期的维护、保养及清洁要求; e 保修范围、内容、保修期; f)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g)维修费用。

17.1.1幕墙部件应使用无腐蚀作用的材料包装。 17.1.2包装箱应有足够的牢固程度,在吊装、运输过程中不应发生损坏,铝合金材料包装应符合 GB/T3199的规定。 17.1.3包装箱上的标志应符合GB/T6388的规定。 17.1.4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怕湿”、“小心轻放”、“向上”等标志,其图型应符合GB191的规定。 17.1.5石材面板和人造板材的包装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

17.2.2部件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扔、碰撞。 17.2.3幕墙部件及单元部件运输中,应采用有足够承载力和刚度的专用货架,并采用可靠的措施将单 元部件与构架衬垫固定某地块群塔作业施工方案,保证幕墙单元部件相互隔开,单元部件与货架之间不会相互位移、摩擦、碰撞或 济压变形,单元部件的构件连接不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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