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2311-2022 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通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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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43/T 231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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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1.1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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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 2311-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3/T 2311-2022 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通用技术规范.pdf

ICS91.180 CCS P 32

InicalCodeforInteriorDecorationandfitmentofpublicbuildings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东莞水道特大桥施工组织设计(正)-王震DB43/T2311—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常德市室内装饰协会、永州市室内装饰装修协会、 湖南创美一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点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常德市金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卓越印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保康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测中心。 主要起草人:李金龙、范桂香、张一凡、郑四玲、张文彪、李忠益、袁超辉、张真武、徐丹。

建筑室内装饰装修通用技术规

1.1本文件规定了现代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普遍采用的常规材料、工艺及相应通用技术。包括术语 和定义、一般规定、防水、抹灰、吊顶、轻质隔墙、室内门(套)制作与安装、墙面铺装、地面铺装、 细部、裱糊。 1.2本文件适用于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施工。 1.3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建筑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1.4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施工除应执行本文件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 文件。 GB/9775 纸面石膏板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 50720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 14561 消火栓箱

公共建筑publicbuildings 指使用功能非住宅性质的民用建筑物(含公营

0B43/123112022 饰装修材料和技术手段,对公共建筑物内部的空间环境进行处理和美化的过程。简称“公装 3.3 基体 matrix 公共建筑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3.4 基层grassreets 指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构造层(面层)。 3.5 细部detail 指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的固定橱柜、护栏及扶手、窗帘盒、花饰等, 3.6 室内环境污染indoorpollution 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甲醛、苯、氨、氢、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3.7 灰线grayline 用于角、线、面抹灰基准定位的室内装饰线, 3.8 安全玻璃safetyglass 是指经过强化处理后,经剧烈振动或撞击不破碎,即使破碎也不易伤人的玻璃,如夹层玻璃 琉璃等。

为减小构件部分区域应力集中引发扭曲变形而开设的凹槽

4.1.1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 应尽量使用环保产品。 4.1.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饰装修材料。 4.1.3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GB50354、GB50222、GB50016等的规定。 4.1.4所用材料应符合GB18580、GB18582、GB18584等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 规定。 4.1.5所有材料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材料或工业产品应有产品 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包括进口的装饰装修材料、配构件)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4.1.6所用材料在搬运、储存和使用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 4.1.7所用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防火、防潮、防腐、防污处理。 4.1.8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产品说明书配制使用

方监理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实行第三方监理,监理企业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室内装饰监理资质。 4.2.2施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 量达标。 4.2.3施工前应了解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 4.2.4施工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应向相关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4.2.5施工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资,严禁在预制 混凝士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理件。 4.2.6施工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如:楼梯间、配电间、电梯间等);严 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4.2.7隐蔽工程的施工、安装及调试,宜在覆盖其外的装饰装修面层进行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 的,不得影响隐蔽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及更换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 管理的规定。

4.3.1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搬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a)材料搬运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b)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和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3.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a)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a)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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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后才可撤除。 c)对消防、强弱电、给排水、暖通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4.3.3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 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 行防火分隔。 b)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 理制度。 C 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d)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 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

4.1.1施工现场防火按GB50720执行,未经消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做任 改动。 4.4.2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4.4.3施工所用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8624、GB50222、GB50016的 规定。 4.4.4施工不得遮档消防设施(包括烟感器、灭火喷头)、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不得妨碍消防设 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 4.4.5消防栓门四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防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消火栓箱门面的面饰应为 不燃材料,且应满足GB/T14561规定,门的开启角度不应少于120度,并不得改变开启方向。 4.4.6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装修材料。 4.4.7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现场监督。 4.4.8施工现场必须每50m配备一个灭火器。 4.4.9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4.4.10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 行焊接和切割

1.5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4.5.1本规范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氢、甲醛、苯、氨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4.5.2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GB50325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5.3公装工程完成后,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4.5.1本规范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氢、甲醛、苯、氨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表1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限值

5.1.1本章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施工。 5.1.2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防水。 5.1.3防水施工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5.1.4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以上。 5.1.5施工完毕后应做两次蓄水试验,

5.1.1本章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施工。 5.1.2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防水。 5.1.3防水施工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5.1.4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以上。 5.1.5施工完毕后应做两次蓄水试验

5.2.1室内防水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术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有产品合格证 5.2.2防水施工应使用水性防水涂料

5.3.1涂膜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基层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 施工要求。 5.3.2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用防水砂浆做防水附加层。 5.3.3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至墙面,高出地面1000mm;浴室墙面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 5.3.4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涂。涂刷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

6.1.1本章适用于建筑物内部的一般抹灰施工 6.1.2抹灰施工应在隐蔽工程完成且验收合格后进行。 6.1.3抹灰基层不得渗漏。 6.1.4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 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0mm。 6.1.5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抹灰24h后进行养护;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和震动 6.1.6冬期施工时,施工面温度不宜低于5℃;抹灰层初凝前不得受冻。

6.2.1抹灰用水泥宜为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6.2.2不同标号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6.2.3每批水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3天内的试验报告。当水泥出厂日期超过90天时应进行复试。 6.2.4抹灰用砂子宜选用中砂,也可粗中砂混合掺用。砂子颗粒应坚硬洁净,含泥量不得超过3% 使用前过不大于5mm筛孔

6.3.1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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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本章适用于暗龙骨和明龙骨吊顶的施工。 7.1.2吊顶施工应在隐蔽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7.1.3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金属吊杆应进行防腐处理。 7.1.4吊顶材料在运输、搬运、存放、安装时应防止吊顶用饰面板受潮、变形及损坏。 7.1.5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7.1.6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通风口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 密。 7.1.7吊顶与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2007浙J50:钢丝网架水泥珍珠岩夹芯板隔墙.pdf7.3.1吊顶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b)弹线确定吊点间距,吊杆间距宜为1m,不得超过1.2m; c)吊杆应通直,用钢筋作吊杆时应采用a6mm以上的钢筋。上人吊顶的吊杆应采用型钢或

以上的圆钢; d 吊杆应用膨胀螺栓固定,严禁使用射钉。当用膨胀螺栓固定时,其钻孔孔径、长度应符合表2 的要求。

表2膨胀螺栓使用规定

e)吊顶跨度大于10米时应设置伸缩缝,伸缩缝处的主、次龙骨和饰面板应断开,两部分自成系 统; f 吊顶检修走道应设独立吊挂系统,吊杆应采用型钢,检修走道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为A 级(不燃); 吊顶的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1/200起拱,主龙 骨安装后应及时校正其位置标高; h)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位置或增设吊杆: i 吊杆与龙骨用吊挂件连接,其连接件尺寸应配套。主次龙骨应用吊挂件卡牢; j 边龙骨应按设计要求弹线,固定在四周墙上; 全面校正主、次龙的位置及平整度。连接件应错位安装。 3.2 安装吊顶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 3.3 暗龙骨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8 纸面石膏板应在自由状态下用镀锌自攻螺钉固定: b) 纸面石膏板螺钉与板边距离:纸包边宜为10一15mm,切割边宜为15一20mm,板周边钉距宜 为150一170mm,板中钉距不得大于200mm; C 安装双层纸面石营板,上下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 d 安装纸面石膏板时,钉头宜略埋入板面,并不得使纸面破损,钉眼应做防锈处理并用腻子抹平; e) 纸面石营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 f) 边长大于600mm金属板应设置加劲肋; g 金属条(板)安装完后应撕掉保护膜,清理表面,做好成品保护。 3.4 明龙骨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 吊顶饰面板的布置应均匀对称,边部收口板块不得小于整块板的1/2; b 饰面板安装应确保企口的相互咬接及图案花纹的吻合; C 饰面板与龙骨嵌装时应防止相互挤压过紧或脱挂; d 采用搁置法安装时应留有板材安装缝,每边缝不宜大于1mm; e) 装饰吸音板如采用搁置法安装应有定位措施; f 灯具、烟感器、消防喷淋头、设备口等的位置,应设置在饰面板板块的中间处。 3.5金属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7.3. 6 玻璃吊顶应符合以下规定

璃吊顶龙骨应采用型钢或铝合金型材,支点承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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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玻璃吊顶应采用安全玻璃。吊顶最高点距地面3m时GB/T 40303-2021标准下载,应使用夹层玻璃; C 玻璃边缘应进行磨边和倒角处理; e: 玻璃板安装应采用搁置、螺钉或钉胶结合工艺,不得纯胶粘接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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