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4291-2022城市再生水处理厂工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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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4T429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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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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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4291-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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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50mm; 2 采用高位水箱供冲洗水时,高位水箱不得放空; 3 空床停留时间宜控制在10min以上; 4 出水浊度不得大于1NTU; 5 全年的滤料损失率不应大于10%; 6 活性炭再生损耗率应控制在10%以内

? 消毒系统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消毒剂的投加量应通过消毒试验确定,并根据处理水

5.6.1消毒系统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量、进出水水质、水温和接触时间等参数进行调整; 2应设置消毒效果控制点,各控制点应每小时检测1次 或自动监测,消毒剂余量应达到控制点设定值; 3消毒剂加注管应保持必要的入水深度,并不得外溢; 4消毒剂采用压力投加时,应定期清洗加药泵或计量: 5加氯设备应稳定运行,并满足清水池中的余氯要求, 5.6.2 液氯消毒系统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6.1条规 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液氯气化过程应保证安全,气化量满足消毒使用要求; 2 投氯水射器的水压应大于0.3MPa; 3 应定期检查液氯投加系统; 应每3年清刷一次加氯间和氯库的墙面。 5.6.3次氯酸钠系统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6.1条规 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次氯酸钠宜储存在地下设施中并加盖。当储存在地面 设施时,应避光且保存温度不宜超过25℃; 2次氯酸钠储存量不宜超过一周的用量,应每日观察次 氯酸钠储存设施中次氯酸钠液位;/ozxx.anoz 4应定期检定次氯酸钠加注计量器具,采用高位罐加转 子流量计时,应定期清洗转子流量计计量管。 5.6.4二氧化氯系统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6.1条规 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氧化氯发生器设备间应保证通风良好; 2应保证水射器动力水水压稳定; 3发生器加药泵停止后,水射器应继续运行30min以上, 方可关闭动力水泵; 4应定期检查二氧化氯系统,防止设备异常导致水质异 常或者安全事故。

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紫外线消毒进水透射率应大于30%,悬浮固体浓度不 应大于10mg/L,浊度不应大于5NTU; 2 混凝沉淀药剂不宜采用铁盐; 3 应满足溢流堰前的有效水位; 4 应定期对紫外灯模块进行清洗; 5 应定期校准反应器中紫外传感器 6 应定期更换紫外灯管,并安全处置废弃灯管。 5. 7 清水池 5.7.1 清水池液位宜采用在线液位计连续监测,不得超上、下 限水位运行。 5.7.2 清水池应定期排空清洗医院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清洗完毕经消毒后方能蓄水。 5.7.3 应定期对液位计、余氯计等仪表进行校验, 5.7. 4 清水池大修后,应进行满水试验,发生漏水、渗水及时 修补,地上部分应进行外观检查 575清水油应采取防止雨水污水倒流和渗添的措施 四周

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紫外线消毒进水透射率应大于30%,悬浮固体浓度不 应大于10mg/L,浊度不应大于5NTU; 2 混凝沉淀药剂不宜采用铁盐; 3 应满足溢流堰前的有效水位; 4 应定期对紫外灯模块进行清洗; 5 应定期校准反应器中紫外传感器 6 应定期更换紫外灯管,并安全处置废弃灯管。

1应根据调度指令调整水泵台数或供水压力,水量、水压 应满足用户要求; 2瞬间流量或压力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与调度人员 联系,不得擅自进行开关泵、升降压等影响供水安全的操作; 3应监测和控制进水泵池的最高水位和最低水位,不应 超限运行; 4 应每日检查并清捞浮渣、清理进水格栅及仪表孔; 5 应每年检查和维护管路、各类闸阀、配电控制开关、输 电线路。

5.8.2泵站应建立应急联络机制及应急预案,出现异常状况 应采取相应措施。 5.8.3主要干线、放水口及重要用户端设置的在线压力、流量

5.9.1电气的运行与维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 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409的有关规定。 5.9.2变电室送、断电,应执行“倒闸操作票”制度。 5.9.3电气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穿戴防护服、绝缘鞋、绝缘手 套,并携带规定的安全操作器具。 5.9.4线路或设备停电检修时,应设置警示牌并根据实际情 况安装临时接地线。 5.9.5应每年定期进行变配电系统清扫,并应定期检查接地 装置并摇测接地电阻。 5.9.6清扫工作应按计划进行,宜选择负荷低、影响小的时段 5.9.7应定期进行高压预防性试验和二次继电保护装置校 5.9.8当供电电源、配电系统或重要变配电设备出现严重故 障时,应启动应急预案供学习交流使用,请勿传播或其 5.9.9 应定期对防护用品进行绝缘检测。 5.9.10自控系统应覆盖再生水生产全过程,并应设置不同权 限级别的用户名和口令,按不同的权限进行管理和操作。 5.9.11电气设计说明、产品资料、变更图纸、竣工验收等文件 应完整;并归档,

5.9.7应定期进行高压预防性试验和二次继电保护装置校

5.9.9 应定期对防护用品进行绝缘检测。 5.9.10 自控系统应覆盖再生水生产全过程,并应设置不同权 限级别的用户名和口令,按不同的权限进行管理和操作。 5.9.11电气设计说明、产品资料、变更图纸、竣工验收等文件 应完整;并归档。

6.1.3氯库的漏氯检测报警装置及防护用具必须完好有效

6.1.7通用机电设备维护维修产生的废油、含油棉纱等危险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和《安徽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 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有关规定

6.2.1再生水运行维护单位应制定和完善再生水厂的应急预 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6.2.2 应按要求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对演练成果进行 评估。 6. 2. 3 再生水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启用备用供水设备,保 证对外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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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时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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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15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16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 17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 18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 19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 20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 21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GB51221 22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 23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 24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3

25《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GB 16912 2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7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18919 28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 2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 3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 3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 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148 3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 33 《臭氧处理循环冷却水技术规范》GB/T32107 34 《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 排放限值》DB34/2710 35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6( 36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252 37 《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CJ/T182 38 3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1 40 《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宝程技术规范更所201请勿传播或其化 41 《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HG20202 42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TSGZ1001

《城市再生水处理厂工程技术标准》DB34/T4291一2022 经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31日以第9号公告批准 发布。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省内外再生水处理厂的运营、实践经验,同时参考有 关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城市再生水 处理厂工程设计和运营的重要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运营等单位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 确理解和执行条文,《城市再生水处理厂工程技术标准》编制组 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 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 不具备和标准正文等同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 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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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消 毒 84 5.8 泵 站 86 5.9电气与自控系统 86 6安全 . 88 6.1作业安全 88 6.2应急预案 88

3.1.1再生水用户的分布影响再生水处理厂厂址及输配水

3.1.1再生水用户的分布影响再生水处理厂,址及输配水方 案。处理规模由用户需水量结合水量平衡计算确定,处理工艺 由再生水水源水质和回用目标确定。再生水处理厂设计应通 过不同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比选,合理确定再生水水源、系统 型式,选择处理工艺。

3.1.7本条规定的再生水工程构筑物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

3.1.7本条规定的再生水工程构筑物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第2.2.5 条规定DA/T 28-2018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完整清晰正版)

3.1.8再生水工程建成后要能满足使用、维修的正常需要,

保证运行的安全性;在用水安全方面,因再生水是非饮用水,必 须严格限制其使用范围。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项

目规范》GB55026第7.1.3条规定,严禁再生水管道与生活饮 用水管道任何方式的连接,避免发生误接、误用

厂产生的污泥和浓缩废液进行要善处理处置。住房城乡建设 部印发的《城镇污水处理广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试行)》(建城【2009]23号)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 扩建时,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 建设、同时投入运行;污泥处理处置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污 泥处理处置设施宜相对集中设置,鼓励将若干城镇污水处理厂 的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因此,在城镇建有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 施时,再生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可委托集中处理处置;不具备 上述条件的,再生水处理厂与污水处理厂合建或污水处理厂升 级改造与再生水处理厂一并建设时,产生的污泥应统一处理处 置,污泥浓缩、消化及脱水废液应回流至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再生 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单独设置时,应进行充分论证。

3.1.10再生水处理厂的安全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城镇再 生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247的有关规 定。建筑物、厂房(仓库)、车库的消防水量及水压确定消防给 水系统组成、室内外消火栓设置,以及建筑灭火器配置、内部装 修设计、建筑及结构材料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各类工作场所、厂界噪声限值及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示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建(构)筑物抗震 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构 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的有关规定。

3.1.11最大设计规模应为污水处理厂出水量扣除再生

不同的再生水处理工艺其自用水量差别较大,应注意自用水量对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水量影响。3.1.12曝气生物滤池和膜生物反应器近年应用较多,出水基本可达到一级A标准要求,可视其为二级处理也可视其为深度处理构筑物,曝气生物滤池也可单独放置在二级处理之后JGJ/T 72-2017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作深度处理使用。3.1.15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第5.4.1条规定,水处理构筑物应分成2个及以上分格3.1.16再生水处理厂厂内生产用水及杂用水应率先使用再生水3.1.17关于再生水处理厂设置溢流和事故排放设施的要求在现有污水处理厂内增建再生水处理厂时,溢流和事故排放管道可在利用现有设施基础上统一考虑。3.1.18再生水处理厂与污水处理厂同时合并建设时,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CJJ/T182的规定,合理确定化验室等级、检测能力,一并配置化验设施。在现有污水处理厂增建再生水处理设施时,应充分利用现有污水处理厂化验设施。独立建设再生水处理厂时,参照上述技术验室等级、检测能力,配置相应化验设施。3.2总体设计3.2.1再生水处理厂工程是城镇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再生水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再生水处理厂工程既是污水处理工程的延续,文是城市供水工程的补充,因此应结合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用户等情况综合确定再生水处理厂厂址选择正确与否,涉及到整个再生水工程系统的合理性,并对工程投资、建设周期和运行维护等方面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选择厂址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宜毗邻为其提供水源的污水处理厂;2再生水供水系统布局合理: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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