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17、《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pdf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mix proportion design of ordinary concrete
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社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度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 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 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 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 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 本规定:4.混凝土配制强度的确定:5。凝土配合比计算: 6.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与确定;7.有特殊要求的混 凝土。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与2000年以后颁布的相关 标准规范进行了协调;2.增加并突出了混凝土耐久性的规定; 3.修订了普通混凝土试配强度的计算公式和强度标准差;4.修 订了混凝土水胶比计算公式中的胶砂强度取值以及回归系数α,和 α;5.增加了高强混凝土试配强度的计算公式;6.增加了高强 混凝土水胶比、胶凝材料用量和砂率推荐表,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DBJ04T386-2019标准下载,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 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普通混凝土配 合比设计规程》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部政 编码:100013)。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1.0.1为规范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方法,满足设计和施工要 求,保证混凝土工程质量,达到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所采用的普 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1.0.3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12胶凝材料用量
3.0.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混凝土配制强度及其他力学性 能、拌合物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设计要求。混凝土拌合 物性能、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试验方法应分别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和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 的规定。 3.0.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配合 比设计所采用的细骨料含水率应小于0.5%,粗骨料含水率应小 于0.2%。 3.0.3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 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3.0.4除配制C15及其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外,混凝土的最 小胶凝材料用量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表3.0.4混凝士的量小胶材料用量
人矿物掺合料; 2复合掺合料各组分的掺量不宜超过单掺时的最大量; 3在混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矿物掺合料时,矿物掺合料总量应符合表中 复合搭合料的规定
人矿物掺合料 2复合参合料各组分的参量不宜超过单掺时的最大量; 3在混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矿物掺合料时,矿物掺合料总排量应符合表中 复合掺合料的规定。 3.0.6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应符合表3.0.6 的规定,其测试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 规程》JTJ270中混凝土拌合物中氯离子含量的快速测定方法的 规定
表3.0.6混凝士拌合物中水溶性氢离子最大含
3.0.7长期处于潮湿或水位变动的寒冷和严寒环境以及盐冻环 境的混凝土应掺用引气剂。引气剂掺量应根据混凝土含气量要求 经试验确定,混凝土最小含气量应符合表3.0.7的规定,最大不 宜超过7.0%
表3.0.7混凝土量小含气量
注:含气量为气体点混整士体积的百分!
3.0.8对于有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设计要求的工程,宜掺用 适量粉煤灰或其他矿物掺合料,混凝土中最大碱含量不应大于 3.0kg/m;对于矿物掺合料碱含量,粉煤灰碱含量可取实测值 的1/6,粒化高炉矿渣粉碱含量可取实测值的1/2。
4混凝土配制强度的确定
4.0.1混凝土配制强度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当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小于C60时,配制强度应按下 式确定:
f..o ≥ f + 1. 645a
式中:feuo混凝土配制强度(MPa); fa.k—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这里取混凝土的 设计强度等级值(MPa); α一一混凝土强度标准差(MPa)。 2当设计强度等级不小于C60时,配制强度应按下式 确定:
[ao >1. 15fa.]
4.0.2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当具有近1个月~3个月的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混 凝土的强度资料,且试件组数不小于30时,其混凝土强度标准 差。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一混凝土强度标准差; f.—第i组的试件强度(MPa); mi—n组试件的强度平均值(MPa); n一试件组数。 对于强度等级不大于C30的混凝土,当混凝土强度标准差 计算值不小于3.0MPa时,应按式(4.0.2)计算结果取值;当 混凝土强度标准差计算值小于3.0MPa时,应取3.0MPa。
对于强度等级大于C30且小于C60的混凝土,当混凝土强 度标准差计算值不小于4.0MPa时,应按式(4.0.2)计算结果 取值;当混凝土强度标准差计算值小于4.OMPa时,应 取4.OMPa。 2当没有近期的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强度资料 时,其强度标准差。可按表4.0.2取值
表4.0.2标准差c值(MPa)
5.1.1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C60时,混凝土水胶比宜按下式 计算:
W/B = aafb fao +a,anf
式中:W/B一 混凝土水胶比; a、ap 回归系数,按本规程第5.1.2条的规定取值; f一 胶凝材料28d胶砂抗压强度(MPa),可实测, 且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 验方法(ISO法)》GB/T17671执行;也可按本 规程第5.1.3条确定
1根据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通过试验建立的水胶比与混 凝土强度关系式来确定; 2当不具备上述试验统计资料时,可按表5.1.2选用
表5.1.2回归系数(α、α)取值表
5.1.3当胶凝材料28d胶砂抗压强度值(f)无实测值时,可 按下式计算:
式中:Y、 粉煤灰影响系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 可按表5.1.3选用:
f。一水泥28d胶砂抗压强度(MPa),可实测,也 可按本规程第5.1.4条确定,
1.4水混强度等吸值的高金系数(%
5.2用水量和外加剂用量
5.2.1每立方米干硬性或塑性混凝土的用水量(m)应符合 下列规定:
土用承量司 增加5kg~10k采用相砂时,可减少5kg~10kg
5.2.2掺外加剂时,每立方米流动性或大流动性混凝土的用水 量(m)可按下式计算:
β一一外加剂的减水率(%),应经混凝土试验确定。 5.2.3每立方米混避土中外加剂用量(m)应按下式计算:
和施工要求,参考既有历史资料确定 5.4.2当缺乏砂率的历史资料时,混凝土砂率的确定应符合下 列规定: 1落度小于10mm的混凝土,其砂率应经试验确定; 2落度为10mm~60mm的混凝土,其砂率可根据粗骨 料品种、最大公称粒径及水胶比按表5.4.2选取; 3落度大于60mm的混凝土,其砂率可经试验确定,也 可在表5.4.2的基础上,按期落度每增大20mm、砂率增大1% 的幅度予以调整
式中: mao 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中外加剂用量(kg/m); 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用量(kg/m), 计算应符合本规程第5.3.1条的规定; B一外加剂掺量(%),应经混凝土试验确定。
5.3胶凝材料、矿物掺合料和水泥用量
5.3.1每立方米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me)应按式(5.3.1) 计算,并应进行试拌调整,在拌合物性能满足的情况下,取经济 合理的胶凝材料用量
mo=WIR Thw0
表5.4.2混凝土的砂率(%)
式中:mto一 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用量 (kg/m); mwo— 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kg/m); W/B混凝土水胶比。 5.3.2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矿物掺合料用量(mg)应按下式 计算:
注:1本表数值系中砂的选用砂率,对细砂或粗砂,可相应地减少或增大砂率; 2采用人工砂配制混凝土时,砂率可适当增大; 3只用一个单粒级扭骨料配制混凝士时,砂率应适当增大
式中:mp 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用量 (kg/m); 矿物掺合料掺量(%),可结合本规程第3.0.5条 和第5.1i.1条的规定确定
5.3.3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m)应按下式计算:
5.5粗、细骨料用量
5.5.1当采用质量法计算混凝土配合比时,粗、细骨料用量应
m十m十mg十m十mwm P.= Tn0 mo+m ×100%
5.4.1砂率(B)应根据骨料的技术指标、混凝土拌合物性能
马关爆破挤淤施工组织设计5.4.1砂率(B)应根据骨料的技术指标、混凝土拌合物性
式中:mg 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粗骨料用量(kg/m); mo 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细骨料用量(kg/m); 砂率(%); m 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合物的假定质量(kg),可取
6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与确定
6.1.1底凝土试配应采用强制式现拌机进行现择,并应特合现 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试验用搅拌机》JG244的规定,搅拌方法 宜与施工采用的方法相同。 6.1.2试验室成型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 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的规定。 6.1.3每盘混凝土试配的最小搅拌量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并不应小于搅拌机公称容量的1/4且不应大于搅拌机公称容量。
表6.1.3混摄士试配的量小提拌量
6.1.4在计算配合比的基础上应进行试择。计算水胶比置保持 不变,并应通过调整配合比其他参数使混凝土拌合物性能符合设 计和施工要求,然后修正计算配合比,提出试拌配合比。 6.1.5在试拌配合比的基础上应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应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其中一个应为本规程第 6.1.4条确定的试拌配合比,另外两个配合比的水胶比宜较试拌 配合比分别增加和减少0.05,用水量应与试拌配合比相同,砂 率可分别增加和减少1%; 2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时,拌合物性能应符合设计和施工 要求:
3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时知名地产景观优秀工艺做法集(2020年,463页).pdf,每个配合比应至少制作一组试 件,并应标准养护到28d或设计规定龄期时试压,
6.2配合比的调整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