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403/T 257-2022 出租汽车停靠站点设置规范.pdfICS03.220 CCS R 11
B4403/T 257—202
出租汽车停靠站点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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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桥架安装(2022年版).pdf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停靠站点分类 路内出租汽车停靠站点.. 路外出租汽车停靠站点.. 布局设置... 配套设施.. 10 运营管理 附录A(规范性) 出租汽车停靠站点站牌设计
DB4403/T 257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 的规则 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永平、胡春雷、曾浩、林涛、林泽丹、黄嘉琳、焦志莹、曾文鼎、安健、梁 韫琦、蒋咏寒。
出租汽车停靠站点设置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出租汽车停靠站点设置的总原则、出租汽车停靠站点的分类、路内和路外出租汽车停 靠站点的设置原则和要求,以及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布局、配套设施、运营管理等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设置的出租汽车停靠站点。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768.2一202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202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51038—2015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GA/T850—2021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位设置规范 GA/T1271—2015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 IGI100—2015车库建箱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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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出租汽车停靠站点设置应与上位规划内容相衔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a 应综合考虑使用需求、交通环境、用地条件等实际情况; b 应充分考虑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C 应与公共交通、慢行交通一体化规划设计; d)宜不占用或少占用绿地。 4.2出租汽车停靠站点设施建设应结合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口岸、公共活动和文化娱乐中心、商业 中心、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居住区等的新建、改建或调整同步实施 4.3出租汽车停靠站点的设置应保证乘客上下客安全,不应降低乘客乘坐便利度。 4.4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应配置标识系统,标牌宜结合其他指引标牌进行多杆合一设置。 4.5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应考虑如厕、就餐、无障碍出租汽车的特殊停靠需求。 4.6出租汽车站点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深圳的有关规定。
5.1依据设置位置,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可划分为路内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和路外出租汽车停 类型。
2依据是否具备候客功能,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可划分为候客站点、即停即走站点两种类型。 3依据站点的功能、位置、形式等不同,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可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别,见表1: a)一类停靠站点:候客站点,具有休息、整备、候客、上落客等功能。通常在路外设置,具体设 置形式应因地制宜,结合道路、交通、用地等条件进行选择; b 二类停靠站点:候客站点或如厕、就餐停靠站点,具有候客、上落客、如厕、就餐等功能。可 在路内、路外设置,具体设置形式应因地制宜,结合道路、交通、用地等条件进行选择; C) 三类停靠站点:即停即走专属站点,具有上落客功能。通常在路内设置,具体设置形式应因地 制宜,结合道路、交通、用地等条件选择港湾式或直线式; d)四类停靠站点:即停即走站点,无专属站点,具有上落客功能,通常在路内设置
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分头
6路内出租汽车停靠站点
路内出租汽车停靠站点
6.1.1路内出租汽车停靠站点的设置应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6.1.2路内出租汽车停靠站点的设置不应侵占消防车通道、盲道及行人过街设施。 6.1.3路内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应按照道路顺行方向设置,原则上应位于车辆行驶方向右侧。 6.1.4路内出租汽车停靠站点的设置应结合不同区域的各类用地布局、开发强度和交通流量等进行统 筹考虑。 6.1.5路内出租汽车停靠站点的设置应以停靠需求调查和预测为基础,合理确定停靠泊位数量,集约 利用道路资源
6.2.1设置路内出租汽车停靠站点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设置路内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后,道路空间占有率应不大于35%; b 设置路内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后,慢行道宽度应不小于3.5m。 .2.2 以下路段不应设置路内出租汽车停靠站点: 快速路主路、主干路主路; b 快速路辅路、主干路辅路、次干路、支路及以下等级道路的下列路段: 1)路侧设置公交专用道的路段; 2)漫水、积水及排水不畅的路边以及危险边坡路段; 3)急弯段、道路临水、临崖侧等危险路段; 人行横道上游8m,下游6m范围内的路段; 5) 铁路道口、急弯路、桥梁、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m范围内的路段: 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队(站)、公交调度场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m范围内的路段: 7)距离地块出口两侧倒角圆曲线直圆点15m,进口两侧倒角圆曲线直圆点20m范围内的路段 8)纵向坡度大于4%的路段,以及纵向坡度大于6%路段的起坡点50m范围内的路段; 9)车行道上设有水管、电缆、燃气等地下设施工作井时,井盖中心半径1.5m范围内的路段: 10)人行道及绿化带设有消防栓时,消防栓中心半径15m范围内的路段; 11)距离公交中途站30m范围内的路段; 12)交叉口以及距离交叉口30m范围内的路段; 13)轨道车站出入口外缘边线、立体人行过街设施20m以内的路段; 14)车行道一侧已有占路障碍物,另一侧距障碍物30m以内的路段; 15)设有连续长度大于100m的不可拆除性护栏的路段; 16)其它规定不允许设置的区域、路段和地点。 6.2.3 路内停靠站点设置应充分考虑站点所在道路高峰小时服务水平,应符合表2要求
表2不同道路高峰小时服务水平的设置要求
6.2.9在综合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设计要求基础上,提出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在交叉口附近设置时的推 荐标准,见表3:
7路外出租汽车停靠站点
1.1交通枢纽、口岸、公共活动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商业场所、医院、居住区域 量较大的交通集散点宜设置路外出租汽车停靠站点。以下情况应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出租汽车停
a)大型交通枢纽; 客运交通场站: c) 口岸; d 大专院校: e 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m的体育馆、展览馆等; f 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m的娱乐、餐饮、酒店等服务场所; g 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m的商业、办公场所; h) 建筑总面积大于4000m的医院等医疗场所; i 人口0.5万人以上的居住区主要出入口处; 其他有较高设置需求的场所等。 .1.2同一地点兼具路内、路外设置停靠站点条件的,优先选择路
7.2.1路外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应设置在建筑基地用地范围内部,出口、入口宜分开设置并位于建筑基 地用地范围内部,站点的设置应符合内部交通组织的规定。 7.2.2路外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要求,安全视角不小于120°,出入口宜采取右 转交通组织。 7.2.3路外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应设置专用步行道连通室外道路,同时满足人员通行和应急逃生要求。 7.2.4路外设置的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应在其所在建筑内部和外部均设置指引标志标牌。 7.2.5路外设置的出租汽车停靠站点标志标线设置应符合GB5768一2009等相关要求。 7.2.6一类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出入口与其他车辆、行人出入口宜分开设置,安全距离宜大于5m,若设 置在一起,宜采取物理隔离。出租汽车停靠站点的设置应避免影响内部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 7.2.7 一类出租汽车停靠站点上客、落客区域宜分开设置。 7.2.8 医院、车站、商场、公厕、餐点等建筑的出租汽车停靠站点设置规定如下: a 在商场设置的出租汽车停靠站点,服务半径应控制在200m内,宜设置在离商场出口步行距离 200m内的专用场地,有条件可设置在商场地下停车场内部; b 在医院设置的出租汽车停靠站点,与医院门诊、急诊步行距离应在200m内,并增加无障碍设 施,宜在医院内部距离门诊出入口步行距离较近的停车位施划专用标线,如设置在路内,则宜
在商场设置的出租汽车停靠站点,服务半径应控制 在200m内,宜设置在离商场出口步行距离 200m内的专用场地,有条件可设置在商场地下停车场内部; b 在医院设置的出租汽车停靠站点,与医院门诊、急诊步行距离应在200m内,并增加无障碍设 施,宜在医院内部距离门诊出入口步行距离较近的停车位施划专用标线,如设置在路内,则宜 有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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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出租汽车停靠站点泊位平面空间由车辆本身的尺寸加四周必要的安全间距组成。 8.1.2一般情况下,路内出租汽车停靠站点泊位尺寸应为6000mm×2500mm,在条件受限时,宽度可 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2000mm 8.1.3依据设置方式,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可划分为港湾式和直线式(直接式)。同一地点兼具港湾式 和直线式设置条件的,优先选择港湾式。
8.2港湾式出租汽车停靠站点
租汽车停靠站点的最低参数应符合图1及表5的
标引序号说明: 一驶入渐变段长度; 停靠区域长度; 驶出渐变段长度; R1一一驶入第一转弯半径 R2一一驶入第二转弯半径; 港湾宽度。
图1港湾式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平面布局
表5港湾式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平面布局参数表
.2.2港湾式出租汽车停靠站点的车辆加减速段及停车位处的路面宜采用高标号混凝土进行局部加强 宜采用彩色路面材料,具体尺寸、样式如图2所示
8.3直线式(直接式)出租汽车停靠站点
图2港湾式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平面标线布局
3.1出租汽车停靠站点采取直线式平面布局设置的, 直接设置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上,如
,3,1出租汽车停靠站点
图3直线式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平面布局
8.3.2路内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候客停车位采用蓝色实线,即停即走车位采用蓝色虚线,具体样式如图
8.3.2路内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候客停车位采用蓝色实线,即停即走车位采用蓝色虚线,具 4、图5所示。
图4路内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候客停车位标线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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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即停即走车位标线示意图
8.3.3多个直线式停车泊位相连组合时,为保证停靠安全与停靠效率,每组泊位数量宜不超过4个 每组之间应留有不低于4m的间隔。停车泊位组合图如图6所示
安全与停靠效率,每组泊位数量宜不超过4个 应留有不低于4m的间隔。停车泊位组合图如图6所示。
图6停车泊位组合示意图
8.3.4直线式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停车位处的路面宜采用高标号混凝土进行局部加强,宜采用彩色路面
直线式出租汽车停靠站点高标号混凝土局部加强
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共用一 车停靠站点宜采取直线式布局设置,非机动车 行道区域,在停靠泊位处实现机非分离, 具体平面布局样式如下图8所示
8.4无障碍出租汽车停靠站点
“机非共板”情况下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平面布局
面应平整、坚固和不积水,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3.4.2出租汽车无障碍停靠泊位的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0m的轮椅通道, 3.4.3出租汽车无障碍停靠泊位一侧的轮椅通道与人行通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宽1.00m的轮椅坡道。 3.4.4出租汽车无障碍停靠泊位的地面,应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在停车位的尽端 宜设置无障碍标志牌。
9.1出租汽车停靠站点依据站位环境、使用需求等情况,综合考虑选择配置候车亭、乘客休息座椅、 电召设施、监控设施、必要的告示等设施,特殊站点应配置防雷设施,具体设置要求参照表6。
表6出租汽车停靠站点配套设施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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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一类出租汽车停靠站点站牌设计样式
类出租汽车停靠站点站牌设计样式,见图A.1。
A.2二类出租汽车停靠站点站牌设计样式
A.2.1出租汽车候客站点站牌样式示例,见图A
A.2.2出租汽车如厕停靠站点站牌样式示例,见图A.3。
出租汽车就餐停靠站点站牌样式示例2014浙S17:塑料排水检查井(三).pdf,见图A.
图A.1一类出租汽车停靠站点站牌样式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