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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1/T 198-2022 四川省既有民用建筑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准》GB50292不适于承载的侧向位移限值。 7.4.5钢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及结构整体性的安全隐患不属于 危险和暂无危险的,应评为潜在危险。
7.5.1本节适用于木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结构整体性及侧向 位移的安全隐惠排查。 7.5.2木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及结构整体性的安全隐患排查重 点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结构体系、高度、层数、跨度、结构布置、支撑设置等。 2结构节点构造及连接措施缺陷、裂缝、滑移及脱落等。 3 系杆和支撑系统变形及稳定状况等。 4 防水、防潮、防虫措施等。 7.5.3当木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结构整体性及侧向位移出现 下列情况之一时,其安全隐患应评为危险: 1木构架形式明显不合理。 2竖向承重结构构件为木柱与砌体混合的结构体系,且部 分砌体墙体明显裂缝、歪闪,块材严重风化或局部垮塌。 3木柱与木屋架的节点处未设置斜撑,且平面内出现变形 或松动。 4屋架支撑系统设置不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且屋 盖沿纵向出现明显倾斜。 5构件连接构造显著破损,金属连接件失效。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自2019年1月11日起施行)7.5.1本节适用于木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结构整体性及侧向 位移的安全隐惠排查。
6抗震设防烈度7度区的木结构柱与砌体或生土围护墙的 连接采用嵌入方式,或虽采用贴靠方式但与木构架的连接显著不 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7抗震设防烈度7度区木构架出现超过木柱直径1/3的倾 斜,8度及其以上抗震设防区木构架出现歪闪,或倾斜值超过现 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限值的1.2倍。 8可能引起建筑跨塌的其他情形。 7.5.4当木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结构整体性及侧向位移同时 符合下列条件时,其安全隐惠可评为暂无危险: 1未构架形式及结构布置合理,结构选型及传力途径基本 正确,结构体系基本完整。 2支撑系统基本完整,且连接基本可靠;连接构造措施基 本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3结构及构件节点无明显影响其性能的裂缝、虫蛀、腐朽 等损伤,节点金属连接件无明显锈蚀。 4建筑倾斜值小于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不适于承载的 则向位移限值。 5砌体或生土围护墙体基本稳定可靠,与木构架的连接方 尤其本洪只园宝现行相关坛准的西求
7.5.5首层木楼盖未设置架空层或架空空间未保持良好通风的
木结构建筑,降雨量高地区的木结构建筑以及环境暴露程 未采用防雨幕墙的木结构建筑应判为潜在危险类建筑,并 采取措施。
7.5.6木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及结构整体性的安全隐
7.5.6未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及结构整体性的安全隐患个
未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及结构整体性的安全隐患不属于 暂无危险的,应评为潜在危险类
7.6底部框架砌体结构建筑
7.6.1本节适用于底部框架砌体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结构整 体性及侧向位移的安全隐患排查。 7.6.2底部框架砌体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及结构整体性的安全 隐惠排查重点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结构体系与结构布置,框架层数、框架跨数、砌体层数、 层高与总高、墙体厚度、局部尺寸等。 2梁与柱、梁与墙、纵横墙交接处等的连接构造现状,墙 体主要部位的圈梁、构造柱设置等。 7.6.3当底部框架结构砌体建筑的结构体系、结构整体性及侧 向位移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安全隐惠应评为危险: 1 抗震设防类为甲、乙类建筑。 2底部为单跨纯框架结构。 3底部框架层无抗震墙或仅单向布置有抗震墙,上部砌体 墙主要部位未设置圈梁、构造柱。: 4底部框架梁、柱混凝土强度明显低于C13。 5上部砌体墙厚度为240mm及以上时:6度区建筑总层数 为八层及以上的,7度区建筑总层数为七层及以上的,8度区建筑 总层数为六层及以上的,9度区建筑总层数为四层及以上的。 620世纪80年代及以前建造的建筑,上部砌体墙厚度为
180mm时:6度、7度区建筑总层数为五层及以上的,8度区建 筑总层数为四层及以上的,9度区建筑总层数为三层及以上的。 7部分纵横墙交接处连接不满足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且 出现竖向通缝,或部分墙体局部尺寸显著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相关要求。 8建筑出现明显倾斜,或倾斜值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的相关限值的1.2倍。 9可能引起建筑垮塌的其他情形。 7.6.4当底部框架砌体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结构整体性及侧 可位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其安全隐惠可评为暂无危险: 1结构传力途径基本正确,基本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构 件间连接无异常。 2底部框架结构抗震墙布置、框架层数、砌体层数、总高 度基本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相关 规定。 3纵横墙交接处、梁与柱、梁与墙连接处的连接基本满足 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且现状无异常,墙体局部尺寸基本满足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相关要求。 4过渡层的底板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板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 凝土板:过渡层及其以上砌体结构的构造柱、圈梁等构造措施基 本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5建筑倾斜值小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 准》GB50292不适于承载的侧向位移限值。
7.6.5底部框架砌体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及结构整
底部框架砌体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及结构整体性的安全 属于危险和暂无危险的,应评为潜在危险。
隐患不属于危险和暂无危险的,应评为潜在危险。
7.7.2内框架砌体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及结构整体性的安全隐 惠排查重点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结构体系与结构布置,建筑层高与总高、层数、墙体厚 度、抗震横墙间距、局部尺寸等。 2梁与墙、梁与柱、纵横墙交接处等的连接构造现状,墙 体主要部位圈梁、构造柱的设置等。 7.7.3当内框架砌体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结构整体性及侧向 位移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安全隐惠应评为危险: 1抗震设防为甲、乙类建筑的内框架砌体结构建筑。 2结构布置不合理,部分墙体布置在平面内不封闭,未形 成完整的体系。 3建筑总高度、层数、抗震横墙间距、圈梁和构造柱等显 著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相关 规定。 4部分纵横墙交接处连接不满足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且 出现竖向通缝,或部分墙体局部尺寸显著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相关要求;支撑框架梁的外纵
惠排查重点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结构体系与结构布置,建筑层高与总高、层数、 度、抗震横墙间距、局部尺寸等。 2梁与墙、梁与柱、纵横墙交接处等的连接构造现 体主要部位圈梁、构造柱的设置等。
7.7.3当内框架砌体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结构整体性
墙见度小于1.Um,丑无墙珠。 5建筑出现明显倾斜,或倾斜值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不适于承载的侧向位移限值的 1.2倍。 6可能引起建筑垮塌的其他情形。 7.7.4当内框架砌体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结构整体性及侧向 立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其安全隐惠可评为暂无危险: 1结构布置基本合理、结构传力途径基本正确,结构体系 基本完整;构件连接无异常。 2建筑总层数、总高、抗震横墙间距、圈梁和构造柱设置 基本满足《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相关规定。 3纵横墙交接处,梁与柱、梁与墙连接处的连接基本满足 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且现状无异常,墙体局部尺寸基本满足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相关要求。 4建筑倾斜值小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 准》GB50292不适于承载的侧向位移限值。 7.7.5内框架砌体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及结构整体性的安全隐 串不属王危险和新无危险的应评为满在危险
7.8.1本节适用于土木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结构整体性及侧 向位移的安全隐患排查。
向位移的安全隐患排查。
重点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结构布置,以及建筑总高度、层数及层高、跨度和 抗震横墙间距等。 2生土墙类型、墙体厚度,以及纵横墙的连接等建筑整体 连接构造措施。 3建筑中的木结构构件及连接措施的检查内容按本标准第 7.5.2条执行。
连接构道猎施。 3建筑中的木结构构件及连接措施的检查内容按本标准第 7.5.2条执行。 7.8.3当土木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结构整体性及侧向位移出 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安全隐患应评为危险: 1建筑结构布置不合理,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或结构 传力途径不合理。 2建筑高度、层数、层高,以及抗震横墙间距等显著超过 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 3纵横墙交接处出现竖向通缝,构件在墙上的支承出现脱 落或明显位移。 4建筑出现明显倾斜,或倾斜值显著超过国家现行相关标 准的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侧向位移限值。 5可能引起建筑塌的其他情形。 7.8.4当土木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结构整体性及侧向位移同 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其安全隐患可评为暂无危险: 1结构布置基本合理,结构体系基本完整,且结构选型及 传力路线基本正确。 2建筑高度、层数、层高,以及抗震横墙间距基本满足国
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纵横墙交接处的连接以及构件在墙、柱上的支承处无异常。 4建筑倾斜值小于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不适于继续承载的 侧向位移限值。
4建筑倾斜值小于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不适于继续承载的 侧向位移限值。 7.8.5土木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及结构整体性的安全隐患不属 王危险和无危险的应评为满在危险
7.8.5土木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及结构整体性的安全隐患不
7.9.1本节适用石木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结构整体性及侧向 位移的安全隐惠排查
位移的安全隐患排香。
位移的安全隐思: 7.9.2石木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及结构整体性的安全隐患排查 重点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结构布置,以及建筑总高度、层数及层高、抗震横 墙间距等。 2石墙类型、墙体厚度、墙体及柱的砌筑方式,以及纵横 墙的连接等建筑整体连接构造措施。 3建筑中的木结构构件及连接措施的检查内容可按本标准 第7.5.2条执行。
7.9.3当石木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结构整体性及侧向
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其安全隐患应评为危险:
1结构布置不合理,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或结构传力 途径不合理。 2建筑总高度、层数、层高,以及抗震横墙间距等显著超
过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纵横墙交接处出现通长的竖向通缝,构件在墙上的支承 出现脱落或明显位移。 4建筑出现明显倾斜,或其倾斜值显著超过国家现行相关 标准的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侧向位移限值。 5可能引起建筑垮塌的其他情形。 7.9.4当石木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结构整体性及侧向位移同 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其安全隐惠可评为暂无危险: 1结构布置基本合理,结构体系基本完整,且结构选型及 传力路线基本正确。 2建筑总高度、层数、层高,以及抗震横墙间距等基本满 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纵横墙交接处的连接以及构件在墙、柱上的支承处无 异常。 4建筑倾斜值小于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不适于继续承载的 侧向位移限值。
7.9.5石木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及结构整体性的安
于危险和暂无危险的,应评为潜在危险。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 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 2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 3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GB/T50165 4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 5 《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 6 《城镇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试行)》(建质质函 【2015]70号】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老旧小区改造拆除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doc四川省既有民用建筑结松
Technical standard for potential structural safety hazards
Technicalstandardforpotential structural safetyhazards screening of existing civil buildings in Sichuan Province
《四川省既有民用建筑结构安全隐惠排查技术标准》 DBJ51/T198-2022,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3月25 日以川建标发【2022]57号公告批准发布。 在本标准制定过程中,编制组对四川省内省外部分既有建筑 跨塌案例进行了调香研究NBT 10009-2014 煤层气井排采技术规范.pdf,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检测与鉴定的实 践经验,同时采纳了新的相关研究成果,考虑了四川既有建筑的 结构类型和结构安全隐惠排查工作的特点。 为便于广大鉴定、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 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四川省既有民用建 筑结构安全隐惠排查技术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 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及执行中需注意的 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 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7.6底部框架砌体结构建筑
7.6 底部框架砌体结构建筑 7.7 内框架砌体结构建筑·…· .·84 7.8 土木结构建筑·…· 7.9 石木结构建筑 .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