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23/T 3350-2022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现场检测技术管理标准.pdfICS91.010.99 CCSP00
DB23/T 33502022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某一级公路施工组织设计DB23/T3350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A 基本规定.. , 管理要求. 地基基础质量现场检测 主体结构质量现场检测 钢结构质量现场检测 12 建筑节能质量现场检测.. 15 10市政工程质量现场检测. 17 11 超低能耗建筑质量现场检测. 20 附录A(规范性) 23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组织实施,由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负责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兴旺建设 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上和时代市政工程材料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鹏程检验检测有限 公司、哈尔滨市建筑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寒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牡丹江市科研建 筑工程质量检测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黑河市建筑安全站、黑河市工程质量 监测站、大庆臣耀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工程质量咨询中心、哈尔滨市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咨 询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范春生、孙晶、康永生、冯伟东、马军、李超、李洪岩、张岩、杨守成、李松 涛、田军伟、吴丽、田轩、尹冬梅、李响、马永建、袁野、辛天乐、付广成、孟男、吕红伟、刘瀚、张 百安、于欣宇、周子涵、周莉、姜元鹏、杜志军、高忠臣、邓承文、杨万民、潘文玉、于涛、邓伟财、 王峰、于瑶、张红、赵晓明、路小顺、印莹莹、张琦、王预光、杨光、王宏光。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现场检测技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现场检测技术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管理 要求、地基基础质量现场检测、主体结构质量现场检测、钢结构质量现场检测、建筑节能质量现场检 则、市政工程质量现场检测及超低能耗建筑质量现场检测。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现场检测技术管理,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白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亲 本文件。 GB/T5700照明测量方法 GB/T9445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 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50269地基动力特性测试规范 GB/T50315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504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61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T50621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50661钢结构焊接规范 GB/T50784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CJJ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T7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 CJJ6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181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 JG/T211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 JGJ/T23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7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106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18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JGJ12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T132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JGJ/T136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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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管理体系managementsystem 为建立方针和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的体系,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 3.5 内部审核internalaudits 检测机构自行组织的管理体系审核,按照管理体系文件规定,对其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组织开展 的有计划的、系统的、独立的检查活动。 3.6 管理评审managementreview 最高管理者为评价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活动。 3.7 量值溯源metrologicaltraceability 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 准(通常是国家计量基准或国际计量基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3.8
能力验证proficiencytesting 依据预先制定的准则,采用检测机构间比对的方式,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4.1 1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现场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检测机构应在 资质范围内及有效期内开展检测工作。 4.2建设工程质量现场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应与委托 单位签订书面检测合同。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4.3检测机构不应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 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4检测机构开展现场检测活动应编制检测方案,经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委托单位或监理 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4.5 5检测机构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检测工作,对检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不应伪 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报告严禁抽撤、替换或修改。 4.6现场检测工作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检测人员承担。 4.7现场检测活动应遵守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检测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登高检测作业时,检测人 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带,必要时检测区域应设立安全警戒线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4.8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检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9检测机构应使用符合行业和主管部门要求的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当具备条件能力时,检测机构 应将现场检测数据及时上传至监控平台。
4.10检验检测报告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按检测方案及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及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宜采用统一格式,检验检测报 告内容应包含检测委托的要求: 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应按年度编号,编号应连续,不应重复和空号,检验检测报告应出具一式 四份,对外发放三份,存档一份; 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的检测项目,应通过系统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检验检测报告应由检测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并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多页报告应加盖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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缝章,有加盖注册工程师印章及签字要求的报告应加盖注册工程师印章并签字; 检验检测报告应登记后发放,登记应记录报告编号、份数、领取日期及领取人等信息; 一一检验检测报告结论应根据设计文件、相关标准及委托要求给出明确的判定; 一一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4.11检测资料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检测资料应包含检测合同、检测委托单、检测方案、检测原始记录、检验检测报告和检测台 账、不合格项目台账、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其他与检测相关的重要文件等; 一一检测资料的管理应由专人负责; 一一检测机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结构建筑材料的检测资料汇总表和有关地基基础、主 体结构、钢结构、市政基础设施主体结构的检测资料宜保存20年,其他检测资料宜保存5 年; 一一检测资料可以是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如检测资料有电子文件时,应与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 一并归档保存; 一一保管期限到期的检测资料销毁应进行登记、造册后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一午 销毁登记册保管期限不应少于5年。 4.12检测工作程序应按图1进行。
图1检测工作程序框图
5.1.1检测机构应依法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 其出具的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1.2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并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技术支持服务之间的 关系。 5.1.3检测机构应配置与其开展检测业务相匹配的人员、设备、场所以及环境。 5.1.4检测人员不应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 5.1.5检测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时应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 5.1.6检测机构应建立保证公正性和诚信度的工作制度或程序,确保检测行为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 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检测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5.2.1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项目负责人、报告审核人、报告批准人应具有工程 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掌握相关领域知识,具有相应的工作经历和检测工作经验;报告审核人、 报告批准人应有从事相关专项检测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5.2.2各专项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工程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各专项检测人员 数量应满足住建行业资质管理要求。 5.2.3检测人员应经技术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检测机构应对检测人员建立管理程序,对 其培训、考核、资格确认、授权和能力保持继续教育等进行规范管理。 5.2.4检测机构应与检测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可以采取劳务派遣用 工形式。 5.2.5检测机构应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工作要求。
5.3.1检测机构应有固定的场所,还可设置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 5.3.2检测机构应确保其工作环境满足检测的要求。检测机构在开展现场检测时,应提出相应的控制 要求,以确保环境条件满足检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5.3.3检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或环境条件影响检测结果时,应监测和记录环境条件, 当环境条件不利于检测的开展时,应停止检测活动,
5.4.1检测机构应配备具有独立支配使用权、性能符合工作要求的设备和设施。 5.4.2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设备检定、校准周期台账,做好量值溯源工作,并利用期间核查保证设备 的可靠性。 5.4.3检测机构应建立设备档案,并对设备加以唯一性标识。 5.4.4检测机构应对设备的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状态进行确认,并对出库、流转、使用、入库等 进行记录。
5.4.6检测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进行操作,并定期进行维护。建立检测设备的维护保养、日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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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制度: 并做好相应记录厂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方案,
5.5.1检测机构应具有保证其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并确保该管理体系能够 得到有效、可控、稳定实施。 5.5.2检测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制定完善的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政策、制度、计划、程 序和作业指导书等。检测机构所建立的管理体系应符合自身实际情况并有效运行。 5.5.3检测机构应开展有效的合同评审,对要求、标书、合同的偏离和变更应征得客户同意并通知相 关人员。 5.5.4检测机构应能正确使用有效的方法开展检测活动。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和非标准方法,应优 先使用标准方法。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验证;使用非标准方法前,应先对方法进行确认,再验证, 5.5.5检测机构应对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管理做出规定,包括记录标识、贮存、保护、归档留存和处 置等内容,记录信息应充分、清晰、完整。 5.5.6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客观真实、方法有效、数据完整、信息齐全、结论明确、表述 清晰并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5.5.7检测机构应对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做出规定。内部审核应每年至少一次,由质量负 责人制定审核方案,并组织实施,检测机构内审员应经过培训;管理评审宜12个月一次,由管理层负 责。 5.5.8检测机构在运用计算机与信息技术自动设备系统实施检测、数据传输或对检测数据和相关信息 进行管理时,应具备保障数据安全性、完整性、正确性的措施。 5.5.9检测机构应实施有效的数据结果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活动应与检测工作相适应。
6.1.1 建筑地基基础质量现场检测可分为建筑地基现场检测、建筑基桩现场检测及建筑基坑支护现场 检测。 5.1.2 建筑地基现场检测主要项目及方法应包括下列内容:
6.1.2建筑地基现场检测主要项目及方法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一地基载荷试验(浅层平板载荷试验、深层平板载荷试验和岩基载荷试验); 一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竖向增强体载荷试验;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
6.1.3建筑地基现场检测其他项目及方法包括下列内容:
DB65/T 3647-2014标准下载标准贯入试验; 静力触探试验; 一地基系数试验; 一十字板剪切试验; 一水泥土钻芯法试验; 扁铲侧胀试验; 地基动力特性测试(多道瞬态面波试验); 冻土地温场测试。 1.4建筑基桩现场检测主要项目及方法应包括下列内容
基桩承载力检测(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拨静载试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 一桩身完整性检测(低应变法、声波透射法)。 6.1.5建筑基桩现场检测其他项目及方法包括下列内容: 一一高应变法; 一一桩身内力测试; 一一基桩自平衡静载试验; 钻芯法; 孔内摄像法; 钻孔桩成孔质量检测; 旁孔透射法; 磁测桩法; 基础锚杆抗拔试验。 6.1.6建筑基坑支护现场检测主要项目及方法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一桩身完整性检测(低应变法、声波透射法、钻芯法); 一一支护锚杆抗拔试验; 一土钉抗拔试验; 一锚杆锁定力测试。 6.1.7建筑基坑支护现场检测其他项目及方法包括下列内容: 一一地下连续墙成槽质量检测(超声波法); 一一地下连续墙墙体质量检测(声波透射法、钻芯法); 锚杆锚固质量无损检测。 6.1.8地基基础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技术能力应满足开展的现场检测项目需求,现场检测人 员应熟悉地基基础工程现场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抽样方法和验收标准,熟练掌握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6.1.9建筑地基基础质量现场检测所配置的设备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