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2/T 1062-2022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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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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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2/T 1062-2022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pdf

ICS91.040.20 CCS P 33

DB3302/T1062—2022 代替DB3302/T1062—2014

Specificationfor layout of outdoor advertisingfacility

高边坡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书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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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代替DB3302/T1062一2014《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与DB3302/T1062一2014相比,除 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一般要求”(见第4章); b)删除了“户外广告设施分类”(见2014版的第4章); c)删除了“户外广告设施分区”(见2014版的第5章); d)删除了“公益户外广告设施”(见2014年版的6.5.1); e)删除了“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见2014年版的6.3.2); f)更改了“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依附围墙(围 挡)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依附公共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景观雕塑式户外广告设施” “支架式户外广告设施”“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实物造型户外 广告设施”“临时户外广告设施”“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设施”的 设置(见5.1.1、5.1.2、5.1.3、5.2、5.3.1、5.3.2、5.3.3、5.3.4、5.3.5、5.4、 5.5、5.6,2014年版的6.1.2、6.1.3、6.1.4、6.2、6.3.1、6.3.3、6.3.4、6.3.5、6.3.6、 6.5.2、6.4、6.5.3); g)更改了“照明要求”(见第6章,2014年版的第7章); h)增加了“色彩要求”(见第7章)。 本文件由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宁波市城市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指导中心、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芳、陈润蔚、胡逸民、张墉、韩啸枫、梁迪、刘娟、陈绮萍、赵安娜。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一一 2014年首次发布为DB3302/T1062一2014;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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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广告设施设置的一般要求、市容和安全要求、 外广告设施的设置,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5013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CJJ/T149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JGJ/T163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DB33/T700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CJJ/T14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outdooradvertisingfacilityparalle丨tobuildingwall 广告展示面平行于所依附建筑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 3.2 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outdooradvertisingfacilityperpendiculartobuilding wall 广告展示面垂直于所依附建筑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 3.3 依附围墙(围挡)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outdooradvertisingfacilityattachedtoboundarywall (enclosure) 依附于已建地块、储备地块、已批未建地块和建设工地围墙(围挡)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3.4 依附公共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outdooradvertisingfacilityattachedtopublicfacility 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3.5 景观雕塑式户外广告设施landscapesculpturetypeoutdooradvertisingfacility 广告构筑物形态以景观化、雕塑化方式呈现的户外广告设施。 3.6 支架式户外广告设施scaffoldingtypeoutdooradvertisingfacility 设置在地面上,通过支架支撑的户外广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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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材料及电器件规格、电气及防雷接地等应符合CJJ/T149和 DB33/T700的规定。 4.2户外广告设施的更新、维护、保养、安全检查和检测等应符合GB55013、CJJ/T149的规定。

依附建(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

5.1.1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在人行通道上空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底部离人行通道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设施底部 道地面的高度大于等于2.5m且小于3m的,不应突出墙面;设施底部离人行通道地面的高度 3m的,突出墙面的距离不应大于0.3m,不应妨碍所依附建筑和相邻建筑的日照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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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户外广告设施连续设置的,不应破坏建筑外立面整体风格和肌理,设施尺寸以及安装位置、 间距宜协调。

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连续设置示

5.1.1.3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应采用不燃材料。

5.1.1.3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应采用不燃材料。 5.1.1.4贴膜广告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a)可移胶性能应满足拆除时无痕拆除的要求,上刊、下刊不应留有残胶,不应造成玻璃松动 划痕、破损,隐框玻璃幕墙不应设置贴膜广告; b) )贴膜广告画面材料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材料阻燃性能应与幕墙

5.1.2.1户外广告设施顶部到建筑物室外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5.1.2.2户外广告设施底部离地面净空高度不应小于3m,设施外缘距离建筑不应大于1.2m,版面宽 度不应大于1m,设施高度不应大于9m且设施顶部不应超出屋顶高度。 5.1.2.3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应采用不燃材料。

5.1.3依附围墙(围挡)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5.1.3.1依附各类地块围墙(围挡)设置的,突出墙面距离应符合CJJ/T149的规定。位于宽度24m以 上道路的两侧,广告设施总高度应小于等于3.5m,位于宽度24m以下道路的两侧,广告设施高度应小 于等于2.5m,且均不应超过围墙本身高度。 5.1.3.2依附同一路段围墙(围挡)的户外广告设施,设施尺寸以及安装位置、间距宜协调,每个广 告图幅宽度应小于等于10m,上下左右留白均匀,不应超出围墙(围挡)外檐。 示例:正确的设置方式见图2中a),不正确的设置方式见图2中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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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3依附储备地块、已批未建地块、建设工地围墙(围挡)的户外广告设施,应使用张贴或喷绘 等低荷载形式。 5.1.3.4依附透空围墙的户外广告设施,宜采用镂空字或镂空图案的形式。

示例:正确的设置方式见图

5.2依附公共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图3依附透空围墙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示例

衣附公交候车亭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面积要求应符合CJJ/T149的规定。 衣附公共自行车亭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底部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m,户外广告设施牌面总 超过公共自行车亭立面总面积的80%,不应影响公共自行车使用

5.3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

5.3.1景观雕塑式户外广告设施

景观雕塑式户外广告设施整体高度不应大于30m,且与道路红线、建筑红线之间的倒伏距离应 施整体高度。

5.3.2支架式户外广告设施

支架式户外广告设施总体高度不应大于6m,后退道路红线应大于设施整体高度,后退建筑红 应大于设施整体高度的2倍

5.3.3.1牌面应采用广告布或喷绘布等软质载体。 5.3.3.2应设置在宽度大于等于5m的商业步行街和相对封闭区域内,且在广告设施设置后可供行人 通行的步行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m,单侧设置间距不应小于25m。 注:相对封闭区域是指不朝向城镇道路、广场、绿地的空间区域。 5.3.3.3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牌面的:

5.3.3.3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牌面的:

外缘距人行道路沿石外缘距离应符合CJJ/T149的规定; 底部离人行道净空高度应符合CJJ/T149的规定,离绿地净空高度应符合DB33/T700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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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4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立杆直径应大于等于0.08m,广告牌面单面面积不应大于2㎡²,牌面单 面宽度不应大于1m,牌面厚度不应大于0.3m:广告设施总高度不应大于4m。

5.3.4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

5.3.4.1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宜设置灯箱户外广告设施。 5.3.4.2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CJJ/T149的规定。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单侧设置间距不应 小于25m。

5.3.5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

3.5.1设置在商业步行街内的,商业步行街宽度应大于等于8m,且在广告设施设置后可供行人 步行通道宽度应大于等于5m。广告设施高度应小于等于5m,水平投影面积宜小于等于2.5㎡² 3.5.2设置在场地内的,广告设施高度与场地面积关系应符合表1的规定。 注:场地包括空地

V1 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高度与场地面积关系

5.4临时户外广告设施

4.1不应影响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4.2应在活动举办场地内部或自有用地范围内设置。 4.3依附路灯杆的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CJJ/T149的规定。设施高度应小于等于2m,宽度应 于0.8m,应间隔设置。

5.5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

5.6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设施

5.6.1城市快速道路两侧不宜设置电子显示屏,其他道路两侧电子显示屏应设置在建筑一层以上位置, 5.6.2朝向城市道路设置的电子显示屏,应采用画面缓慢切换的刷屏形式,静态画面每帧画面停顿时 间不应小于10s。

5.6.3电子显示屏的发光面:

正面朝向居住建筑的,两者距离应大于等于80m; 侧边或背面朝向居住建筑的,两者距离应大于等于50m。 注:距离按两者水平投影距离计算

6.1户外广告设施照明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应符合JGJ/T163的规定。 5.2 2灯箱户外广告设施的照明方式应符合表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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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飞洲工贸3#厂房施工组织设计表2灯箱户外广告设施照明方式

灯具与广告设施宜采用一体式设计; 应设置必要光源遮蔽方式与恰当的投射照明方式,光线照射不应超过画面最外边缘 示例:正确的设置方式见图4中a),不正确的设置方式见图4中b)

图4 告设施采用外部照明时设置示例

6.6广告发光的亮度均匀度U1(Lmin/Lmax)及投射范围应符合JGJ/T163的规定执行。 6.7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设施应具备自动适应亮度调节功能,夜间平均亮度限值应符合CJJ/T149的 规定。 6.8发光面正面朝向居住区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设施山东广播电视中心综合业楼工程地下施工组织设计,其照明装置关闭时段应符合表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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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其照明亮度、光色控制应符合CJJ/T149、JGJ/T16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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