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 681-2022 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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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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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 681-2022 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pdf

ICS91.100.10 CCS Q11

Mixer formixing mortars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JC/T681—2005《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与JC/T681一200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 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将“基本结构”更改为“总则”(见第4章,2005年版第3章); b)更改了“搅拌叶片转速允许差”的规定(见5.1GB 15558.1-2015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1部分:管材,2005年版4.1); c) 更改了“加砂时间”的规定(见5.2,2005年版4.2); d 1 更改了“加砂完全性”的规定(见5.3,2005年版4.3); e) 1 更改了“搅拌锅材质”的规定(见5.4.1,2005年版4.4.1); f) 1 取消了“搅拌锅尺寸公差”的要求,增加了“搅拌锅垂直方向的内径之差”的要求(见5.4.2、 5.4.3和5.4.4,2005年版4.4.2、4.4.3和4.4.4); g 1 更改了“搅拌叶片材质”的规定(见5.5.1,2005年版4.5.1); h)取消了“叶片轴尺寸”的要求(见2005年版4.5.2); i)取消了“搅拌叶总长、搅拌有效长度公差”的规定,更改了“搅拌叶片翅厚”的要求(见5.5.3, 2005年版4.5.3); j)增加了“防尘罩”的要求(见5.10); k)增加了“检验报告”的要求(见第8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合肥中亚建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广 业检测有限公司、无锡建仪仪器机械有限公司、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葛洲坝松滋水泥有限公司、河北科析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绍兴 市上虞建工仪器厂、浙江锡仪试验机制造有限公司、绍兴市肯特机械电子有限公司、浙江中科仪器有限 公司、浙江中实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忠明、华玮、叶卫东、于利刚、孙建勋、杜会平、余松柏、王元光、郑靓、 陈俊华、王刚、王文茹、韩永甫、汪义湘、李招海、谢岳庆、徐锡中、孟建平、刘潭、郭俊萍。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7年首次发布为JC/T681—1997,2005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IC/T6812 202

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

5.2.1工作程序应设有手动和自动两种控制模式。 5.2.2自动控制程序为低速(30土1)s,再低速(30土1)s,同时自动开始加砂并在15s内全部加完,高 速(30±1)s,停(90±1)s,高速(60±1)s。 5.2.3手动控制具有高、停、低三档速度及加砂控制按扭,并与自动控制互锁。

次试验所用标准砂应全部进入锅内,损失应不大于1g

5.4.1 搅拌锅由不锈钢制造。搅拌锅的形状和基本尺寸见图1。在用搅拌机的搅拌锅由耐蚀材料制造。 5.4.2 搅拌锅深度约为180mm。 5.4.3 搅拌锅内径约为202mm,垂直方向的内径之差不应超过0.5mm。 5.4.4搅拌锅壁厚约为1.5mm

5.5.1 搅拌叶片由不锈钢制造。搅拌叶片的形状和基本尺寸见图1。在用搅拌机的搅拌叶片由铸钢或不 锈钢制造。

5.5.2 不得有晃动

图 宽拌锅和搅择叶的彩状 基本尺寸

5.5.3搅拌叶片总宽约为135mm;搅拌有效长度约为130mm;搅拌叶片翅宽为(8土1)mm;搅拌叶片翅 厚为(6土2)mm。在用搅拌机的搅拌叶片翅厚为(5士1)mm。

5.6搅拌叶片与锅底、锅壁的工作间隙

9.1 胶砂搅拌机外表面不得有粗糙不平及设计图中未规定的凸起、凹陷。 9.2 胶砂搅拌机非加工表面均应进行防锈处理,外表面油漆应平整、光滑、均匀和色调一致 9.3胶砂搅拌机的零件加工面不得有碰伤、划痕和锈斑。

6.1.1 检验室内应保持清洁、无腐蚀性气体。 6.1.2 电源电压的波动不超过土10%

分度值不大于0.1r/min

分度值不大于0.02㎡

分度值不大于0.02mm

JC/T681—2022

分度值不大于0.02mm。

用秒表(6.2.2)检测,结果精确至0.19

6.5加砂完全性的检查

JC/T681—2022

JC/T681—2022

型式检验为第5章的全部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检定; b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 产品长期停产后高速公路扩能工程试验段特殊路基处理施工方案,恢复生产时

每台搅拌机均符合出厂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合格。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不 合格。

当批量不大于50台时,抽样2台,若检验后有1台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当批量 大于50台时,抽样5台,若检验后出现2台或2台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

生产者应提供检验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a 报告出具日期; b 生产者名称和注册地址; C 胶砂搅拌机的出厂检验数据; 1 验证检验机构的名称和注册地址; D 胶砂搅拌机符合标准要求的测试证明材

每台胶砂搅拌机上应有牢固的铭牌,表面和标志应明亮、清晰,并能防锈,其内容包括:型号、 生产编号、生产日期和生产者名称。

装箱时用螺栓固定在箱底上,机器上方及四周应加以支撑江干区截污纳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使其在运输途中不致发生任何方向的移 动。包装箱应满足相应运输方式的要求。随包装箱附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装箱单 备用件和检测专用工具等。包装箱上要清楚标明以下内容: a)仪器全称与型号、上下标志、制造厂名及出厂编号; b) 收货单位及地址; C) “请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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