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345-2018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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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1345-2018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及条文说明.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9年8月1日

桥梁施工组织设计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第34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2月26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编制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61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 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 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 定:4.评价内容:5.评价方法。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设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 ,请寄送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 德胜门外大街36号德胜凯旋大厦A座,邮编: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北京建筑大学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水务管理办 公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 公司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 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 公司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总则 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 2.2符号 ? 基本规定 5 评价内容 b 评价方法 10 5.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径流体积控制 10 5.2 源头减排项目实施有效性 12 5.3 路面积水控制与内涝防治 13 5.4 1 城市水体环境质量 15 5.5 E 自然生态格局管控与水体生态性岸线保护 16 5.6地下水埋深变化趋势 16 5.7城市热岛效应缓解 17 本标准用词说明 18 引用标准名录 19 附:条文说明 21

GeneralProvisions TermsandSymbols 2.1Terms 2.2Symbols ? BasicRequirements 5 AssessmentItems AssessmentMethods 10 5.1Volume CaptureRatio ofAnnualRainfall andRunoff VolumeControl........ 5.2StormwaterSourceControlProjectsImplementation Effectiveness 12 5.3 RoadSurfacePondingandLocalFloodControl.... 13 5.4 UrbanWaterQuality 5.5 NaturalEcologicalPatternsManagementandShoreline forEcologyConservation" 16 5.6VariationTrendofGroundwaterDepth ··· 16 5.7UrbanHeatIslandEffectMitigation 17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 ··. 18 ListsofQuotedStandards 19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21

1.0.1海绵城市是在城市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绿色发展要 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城市基础建设的系统性,有利于将城 市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扩大优质生态 产品供给、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规范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的 评价,制定本标准

1.0.3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应遵循海绵城市建设的宗旨,保护山

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生态格局,维系生态本底的渗透、滞蓄、蒸发 (腾)、径流等水文特征,保护和恢复降雨径流的自然积存、自然 渗透、自然净化。

法,目标与向题导向相结合,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 治理”理念系统谋划,因地制宜,灰色设施和绿色设施相结合 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方法综合施策

1.0.5海绵城市建设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1海绵城市spongecity

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 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 施,统筹协调水量与水质、生态与安全、分布与集中、绿色与灰 色、景观与功能、岸上与岸下、地上与地下等关系,有效控制城 市降雨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 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 适应环境变化、抵御自烈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实现 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达到修 复城市水生态、涵养城市水资源、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 安全、复兴城市水文化的多重目标

通过自然与人工强化的渗透、滞蓄、净化等方式控制城市建 设下垫面的降雨径流,得到控制的年均降雨量与年均降雨总量的 比值。

2.1.3海绵效应spongeeffect

海绵城市建设实现的自然水文特征维系和修复效果

以地形地貌或排水管渠界定的地面径流雨水的集水或汇水 范围。

超过设施的体积控制能力,使降雨径流通过渗、滞、蓄等耦 合效应达到饱和后溢流排放的附属构筑物。

绿色设施 greenintrastructu

采用自然或人工模拟自然生态系统控制城市降雨径流的 设施

传统的较高能耗的工程化排水设施

除屋面外,不具有透水性能的地面面积与地面总面积的 比值。

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等自然或人工 水体。

2.2.2地下水理深变化趋势

hi一海绵城市建设前建成区地下水(潜水)水位的年平均 降幅;

h2一海绵城市建设后建成区地下水(潜水)水位的年平均 降幅。

△T一海绵城市建设前建成区与郊区日平均气温的差值; △T,一海绵城市建成后建成区与郊区日平均气温的差值。

3.0.1海绵城市建设的评价应以城市建成区为评价对象,对建 成区范围内的源头减排项目、排水分区及建成区整体的海绵效应 进行评价

计,达到本标准要求的城市建成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 比例。

海绵城市建设的评价内容由考核内容和考查内容组成

3.0.3海绵城市建设的评价内容由考核内容和考查内

达到本标准要求的城市建成区应满足所有考核内容的要求,考查 内容应进行评价但结论不影响评价结果的判定。

3.0.4海绵城市建设评价应对典型项目、管网、城市

5.0.4 行监测,以不少于1年的连续监测数据为基础,结合现场检查、 资料查阅和模型模拟进行综合评价。

3.0.5对源头减排项目实施有效性的评价,应根据建

技术措施等,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项目进行监测评价。每类典型 项目应选择1个~2个监测项目,对接人市政管网、水体的溢流 排水口或检查井处的排放水量、水质进行监测

4.0.1海绵城市建设效果应从项目建设与实施的有效

实现海绵效应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与要求应符合表4.0.1 的规定

0.1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内容与要

图4.0.1我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

4.0.2海绵城市建设评价内容与要求中的年径流息量控制率及 泾流体积控制、源头减排项目实施有效性、路面积水控制与内涝 防治、城市水体环境质量、自然生态格局管控与水体生态性岸线 保护应为考核内容,地下水理深变化趋势、城市热岛效应缓解应 为考查内容。

5.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径流体积控制

5.1.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径流体积控制应采用设施径流体积 控制规模核算、监测、模型模拟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评价。

5.1.2设施径流体积控制规模核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5.1.2设施径流体积控制规模

1应依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设计降雨量及汇水面 积,采用“容积法”计算得到渗透、滞蓄、净化设施所需控制的 径流体积,现场实际检查各项设施的径流体积控制规模应达到设 计要求; 2渗透、渗滤及滞蓄设施的径流体积控制规模应按下列公 式计算:

Vm=Vs+W Wn=KJAt

:V一渗透、渗滤及滞蓄设施的径流体积控制规模 (m3); V一一设施有效滞蓄容积(m); W一渗透与渗滤设施降雨过程中的入渗量(m); K一一土壤或人工介质的饱和渗透系数(m/h):根据设 施滞蓄空间的有效蓄水深度和设计排空时间计算 确定,由王壤类型或人工介质构成决定,不同类 型王壤的渗透系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 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的规 定取值; J一水力坡度,一般取1; A一有效渗透面积(m);

t一降雨过程中的入渗历时(h),为当地多年平均场 降雨历时,资料缺乏时,可根据平均场降雨历时 特点取2h~12h。 延时调节设施的径流体积控制规模按下列公式计算:

东周溢洪道水库施工组织设计Ved=V+Wed W=(V/T)t

式中:V一延时调节设施的径流体积控制规模(m²); Wed一延时调节设施降雨过程中的排放量(m); Ta一设计排空时间(h),根据设计悬浮物(SS)去除 能力所需停留时间确定: tp一一降雨过程中的排放历时(h),为当地多年平均场 降雨历时,资料缺乏时,可根据平均场降雨历时 特点取2h~12h

1应现场检查各项设施实际的径流体积控制规模,核算其 所对应控制的降雨量,通过查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 量关系曲线图”得到实际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2应将各设施、无设施控制的各下垫面的年径流总量控制 率,按包括设施自身面积在内的设施汇水面积、无设施控制的下 垫面的占地面积加权平均,得到项目实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3对无设施控制的不透水下垫面,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 为0; 4对无设施控制的透水下垫面,应按设计降雨量为其初损 后损值(即植物截留、洼蓄量、降雨过程中人渗量之和)获取年 径流总量控制率,或按下式估算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土钉墙 排桩锚索)式中:α一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9径流系数。 5.1.4监测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可按下列方法进行评

5.1.4 监测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可按下列方法进行评价:

5.1.5排水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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