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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办法.docx为了规范公司采购(租赁)行为,体现合理、透明、公开、公平的采购(租赁)原则,稳定供应商队伍,建立长期互惠互利的供应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供应商,是指具备相应生产、服务资质,能够提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所需的物资设备采购(租赁)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且需满足有依法纳税和依法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对于初次合作的供应商,必须在采购合同签订前进行资格准入评审,主要包括基本证照信息、纳税人身份证明、纳税信用等级、服务能力、资金实力、历史业绩、债务纠纷、是否被列为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等方面,评审合格后方可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除公开招标采购以外的潜在供应商,必须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
3.2经公开招标选择的供应商,自动进入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预防措施施工方案,但需在“筑服云”平台及总承包合同履约系统中进行审批备案。
3.3当供应商的企业信息、产品质量、资质等级或服务内容等信息发生变化时或连续1年未进行合作,应重新进行资格准入评审。
3.4公司范围内合格供应商通过“筑服云”平台、总承包合同履约系统实现集中管控、内部共享。
4.1供应单位按供应层级不同分为生产型贸易商、专业代理商、一般贸易商。
生产型贸易商指所采购物资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母公司出资设立的或作为第一大股东的贸易公司,以及所采购材料生产厂家的法人出资设立的或作为第一大股东的贸易公司。
专业代理商指生产厂家直接授权,出具授权代理证书的代理商。
一般代理商指从事简单买卖贸易的代理公司。
4.2供应单位按合作模式分为长期合作供应单位(长协供方)和一般供方。
长协供方是指采购时为保证供应稳定,同行业排名前列或诚信、优秀的外部供方通过谈判签订《战略(长期)合作协议》,建立优质战略合作的供应单位。
(1)长协供方的选择原则
a.在国内同行业属于前列或在供应品种的资源方面有优势,能保证供应量的稳定性。
b.供应、履约、质量、服务等方面没有违规行为,诚信合作,合同履约率不低于95%,供应量排名前列。
c.行业十强(以行业协会发布清单为准)优先评审确定为长协供方。
(2)长协供方的准入:各单位每年对供应单位的采供数据、用户意见、市场资源状况及保供能力进行评价,推荐长协供方名单和长协的主要内容,经集团审核筛选通过后成为长协供方。集团重点项目、投资项目优先从长协单位进行采购。
(3)长协单位的退出:
a.在一个长期合作周期中,发生两次合同履约<90%,取消资格(因不可抗力因素和需方原因造成的情况除外);
b.在一个供货周期内,出现严重质量波动,对生产造成影响;
c.需求发生变化,不再需要长协供方,则在合作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合作关系;
d.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或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经营状况与现行准入条件严重背离、以及其他严重违背合格供方标准的情况。
5.1各单位每半年以综合打分的方式对评价周期内的供方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供应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内部共享。
5.2同一周期内,统一供方供应同类物料分别在不同使用单位时,使用单位分别进行打分评价,取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
5.3评价内容包含采购评价、履约评价、质量评价、服务评价、供方性质和现场评价六部分,占比分别为25%、25%、20%、10%、10%和10%,供方评价打分说明见附件。
根据评价打分,供方分为A、B、C、D四类,具体标准为:
(1)A类:考评分≥90分且由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2)B类:90分>考评分≥70分;
(3)C类:70分>考评分≥60分;
(4)D类:考评分<60分;经各单位对“纳税信用等级”“单位负责人失信情况”和实际履约情况等综合考虑,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录》。
供应商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列入单位《失信供应商名录》:
(1)以行贿、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合同或扰乱市场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约或拒不履行合同,产品存在批次质量问题拒不进行召回、退换和撤换的;
(3)在采购(租赁)活动中非法分包或转包、串标、围标的;
(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的;
(6)欠款未超过6个月以上直接向集团公司发函件的;
(7)供应商年度内直接向集团公司发送催款函3次或律师函2次以上的;
(8)分(子)公司对供应商评价在60分以下的;
(9)因供应商原因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10)已被列入我单位法务管理部《不合格合作名单》的供应商。
《失信供应商名录》在公司内部共享,凡列入此名录的,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得与其开展采购业务,直至移出名录。
分(子)公司负责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及关系维护,发生以下情形将对所属单位进行处罚:
(1)因分(子)公司未能有效与供应商沟通,导致供应商向公司递送催款函1次,分(子)公司及时妥善处理的[辽宁]广播电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鲁班奖),在物资设备管理负责人群公示并在物资设备管理例会通报批评;分(子)公司未妥善处理,约谈分(子)公司分管材料副经理、材料科长及相关人员,并取消分(子)公司当年物资设备系统的评优选先资格。
5.1出现本办法第7、第8条情形的,物资供应事业部负责于每月第四周通过集团各办公区大屏幕进行通报;
5.2各分(子)公司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确保选择到“质优、价廉、距近、信誉好”的优质供应商;
5.3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物资供应事业部;
5.4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日
高硫煤清洁利用油化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专用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附件: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供方评价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