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8.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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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设计变 更行为,严 格投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公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管理条例》、交通 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 工作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交通厅 《关于转发〈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 法〉的通知》等现行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第二条福建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 设计变更,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自初步设计批 准之日起至 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 设计文件、技术设计

厦门仁和小区4#住宅楼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 善和调整等行为。

第四条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随意变 更。但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设计变更:

(一)因自然条件包括水文、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出 入较大的;

(二) 因设计错、漏不能保证结构正常使用功能或者影响寿 命和质量

(三 ) 在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以

节省投资或者少占用耕地和拆迁或者便利施工的;

(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能提高工程使用寿命, 提高服 *水平, 降低运营、养护成本,或者提高行车安全性,而 不增加投资或者 增加投资不多,或者虽增加较大投资但能在运营 期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

(五) 由于铁路、水利、农田、工矿、环保、文物以及地方 工作等方

面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

(六) 因项目实施过程中新颁布生效的*家标准、技术规范 等原因,

必须对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的。

第五条设计变更及其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设计变更应当周密调查,充分论证,本着 ”保证工程质 量、确保 安全生产、利于工程进度、节约工程投资、降低运营成 本、提高服*水平

(二)设计变更必须符合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规程要求,严 格控制建

(三) 设计变更必须保证工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必须有利 于保护环

(四)设计变更必须按照本规定的程序进行,未经审批的设计 变更不得

(五) 不得将一项设计变更肢解成多项设计变更规避审批或 者越权审

批。经过审批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六条设计变更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并接受省级交通运 输主管部

第七条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 设计变

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10公里及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者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者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 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设计变更:

^ 一)连续长度1公里及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数量、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三 ) 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地质复杂地 段〔如

滑坡地段、高度抑米以上边坡)的防护加固方案发生变化

(四 ) 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五) 大中桥的数量或者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六) 隧道的数量或者方案发生变化的; 以及隧道洞门和洞

(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者方案发生变化的;

(八)分离式立交(含天桥) 的数量和结构发生变化的;

(九)机电各子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十)管理、养护和服*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十一: !紧 急避险车道设置数量、位置和型式发生变化的; (十二:!釆用现行标准、

规范之外的新技术、新工艺及施工图 设计文件之外的新材料的;

(十三〉其它对使用功能和运营安全有较大影响的工程技术

(十四〉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

(十五〕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第十条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和较大设计变更外的其 它设计变更。 第十一条一般设计变更的划分细则由项目法人根据施工、

监理合同结合项目工程实际和项目管理体制自行制定,报备售、 市尚指。

第十二条同一工点或者同一病害引起的其内容不可分割 的一次性变 更,为一项设计变更。具体的设计变更分类不明确时, 由省高指确认是否

属于重大或者较大设计变更。

第三章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及权限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设计变更建议(方案〕的提出

设计变更津议(方案〕的递交和受理

设计 设计变更津议(方案〕的确定 变更的下达

和实施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建 议(方案〕

的提出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 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 施工单位及监理

单位均可以提出 设计变更建议 〖方案提出方必

须以书面形式详细阐述变更理由。 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批

设计变更建议(方案〉应当包 括初步 的技术方

案、经济比较 资料和变更投资费用估算, 初步 的技术方案深度原则

上不低于初 步设计文件要求的深度。没有初步的技术方案和经济比较资料

不 详的设计变更建议(方案〉, 受理方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建议(方案〗的递交和受理

任何一方〈业主、勘察设计、监理或施工单位)提出的一般 设计变更 建议(方案\均须抄送其它各方,并由项目法人在收到 后3天内组织相关各

(二 )较大、重大设计变更

任何单位(除省高指及以上机构以外〕提出的较大、重大设计 变更建 议(方案〕均须递交项目法人,抄送相关各方。项目法人 应当在收到后的

7个天内会同市高指组织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

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会议进行论证。在调 查论证后, 项目法人向市高指递交变更申请材料,由市高指提出 初审意见后报送省高

指。市高指报送设计变更建议(方案〕的请 示同时14螺旋钻灌注桩技术交底记录,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拟变更设计的工程名称、基本情况、勘察设计单位、设 计变更的 类别、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的理由、对设计变更申请 的调查核实情况、

2、其他必要资料:如投资估算、必要的勘察、试验资料、 地方规划

项目法人直接递交较大、重大设计变更建议(方案〗的, 省 高指将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建议(方案〉的确定

设计变更建议(方案〕必须经过现场调查青龙县原石油有限公司及周边土地综合改造项目土方施工方案, 并进行技术、经 济论证

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各方(勘察设计、监理、 施工单 位等)会商审查确定。必要时,项目法人可以组织有关专 家进行经济、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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