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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井安装工程监理细则310.2.6对于影响钢筋位移的因素应有预防措施,诸如:在钢筋笼上部加焊固定箍等措施;
10.2.7对于对焊接头的质量检查应注意焊接接头的处理形式,避免焊接后钢筋轴线位移超差。
10.3模板分项工程预控点
模板分项工程虽然不参加钢筋混凝土分项的评定某工程临建施工方案.,但直接影响到混凝土分项的验评结果和整个工程的观感质量评定,因此,模板分项工程质量不容忽视。
10.3.1 严格控制模板拼装的表面平整度;
10.3.2 严格控制模板安装的垂直度;
10.3.3 严格复核模板放线;
10.3.4 模板内表面必须刷涂隔离剂。
对于各施工部位的测量控制应着手作好以下工作:(1)、要求施工单位对每个栋号的放线定人、定岗,仪器设备定期校验;
10.4.1 确保控制点具备良好的状态;
10.4.2严肃测量复核制度,作好原始测量资料的整理。
专检的总体预控思路是依据验评标准,借助平行检查、现场巡视的手段,随时纠偏,一方面确保专检复核一次验收通过,另一方面保证专检资料的真实性。
10.5 质保措施和要求:
10.5.1 钢筋混凝土
10.5.2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或每捆钢筋均应有标志。进场时应按炉罐(批)号及直径d分批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查对标志、外观检查,并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0.5.5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合格后方可施焊;焊工必须有焊工考试合格证,并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焊接操作;其中,施焊试件的留置应满足每两层一组;
10.5.6安装钢筋时,配置的钢筋级别、直径、根数和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绑扎的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
10.5.7对有抗震要求的纵向受力钢筋其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是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二是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的比值,当按二级抗震设计时不应大于1.4。
6.5.8 对已浇注的混凝土应加以覆盖和浇水,混凝土应在浇注后12h内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且养护用水应与混凝土拌制用水一致;
10.5.9混凝土在拌制和浇注过程中应进行下列检查:一是检查拌制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用量,二是检查混凝土在浇注地点的塌落度;
10.5.10 应严格控制混凝土的拌制时间、水泥、骨料的计量、混凝土的运输浇注时间;
10.6 分项工程质量验评
分项(隐蔽)的报验主要通过B8(A8)的形式进行:对于设备及其他预留、预埋的统一应以A9的形式进行会签;对分项工程的施工检查所反映出的不符合项记录应以B14(1)的形式进行有效的控制。
11、砌体工程监控要点
11.1施工过程质量预控要点
11.1.1砂浆配合比是否准确及试块的留置
11.1.2拉结筋及钢筋网片的放置;
11.1.3砌体的标高、轴线及洞口尺寸;
11.1.4砌体的组砌方法及砂浆饱满度等.。
11.2 质保措施及质量要求(砖砌体)
11.2.1材料质量控制
11.2.1.1砖:按现行国家质量标准及出厂合格证进行检验或验收,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1.2.1.2水泥:检查相关的技术资料是否齐全,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试,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11.2.1.3石灰膏:石灰宜采用块灰(生石灰),运到现场的石灰,宜随到随淋,露天时间不宜过长,不得任其风化和污染。淋灰应通过10㎜筛网过滤,流入淋灰池中充分熟化。在淋灰池中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天。淋好的石灰应加以保护,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11.2.1.4砂:砂浆用砂宜采用中砂,并应过筛,不应含有草根等杂物。
水泥砂浆和标号等于或大于M5号的水泥混合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5%,标号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10%,采用细砂时,砂的含泥量可经实验后酌情放大。
11.2.1.5砂浆:应采用机械拌合。拌合时间,自投料完算起,不得少于2分钟。砂浆拌成后使用时,应盛入储灰器内。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分别在3小时和4小时内使用完毕。严禁使用隔夜或已干凝的砂浆。砂浆材料配合比的偏差,水泥不得大于±2%;砂和石灰膏不得大于±5%。
11.2.1.6水:可用井水、自来水等饮用水,不得使用未经试验确定的污染水。
11.2.2施工质量控制
11.2.2.1砌砖工程应在上一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才可施工。
11.2.2.2组砌方法应采用“三 一”砌砖法。
11.2.2.3砌体施工,应设置皮数杆,并根据设计要求,砖的模数和灰缝厚度在皮数杆上标明皮数及竖向构造的变化部位。施工前,应先将基础、防潮层、楼板等表面的砂浆和杂物清除干净,并浇水湿润。砌体的伸缩缝内不得夹有砂浆、碎砖和杂物等。先砌的一侧应把舌头灰刮干净,后砌的一侧应采用缩口灰的砌法。宽度超过30㎝的洞口应设置砼过梁。砌体中的预埋件应做防腐处理,预埋木砖的木纹应与钉子垂直。
11.2.2.4不得在下列墙体或有关部位中设置脚手眼。
砖过梁上与过梁成60度角的三角形范围内。
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各50㎝范围内。
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18㎝和转角处43㎝范围内。
11.2.2.5砌筑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应全面验收,校核砌体的轴线和标高,平整度、垂直度,洞口尺寸等。
11.2.2.6雨天施工应防止雨水冲刷砂浆,砂浆的稠度应适当减小,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收工时应覆盖砌体表面。
11.2.2.7所有砖砌体的一切结构尺寸和位置,若超过允许偏差时,严禁采用敲击砌体的方法进行矫正。落地灰应在初凝前回收,并不得夹有杂物。回收后用运至搅拌地点拌入新砂浆中使用。
11.2.2.8常温条件下,砖在使用前应浇水润湿,严禁干砖上墙。湿润程度应根据砂浆、砖和气候条件而定,并应防止湿润不均或过湿现象。
11.2.2.9砖砌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接。每皮砖的内外缝必须准确地对齐,使上下皮之间得到整齐的错缝。砖砌体宜用一顺一丁砌筑形式。灰缝应横平竖直,并填满砂浆。
11.7.2.10砖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厚度一般为10㎜,但不应小于8㎜,也不应大雨12㎜。墙砌完应刮缝(不超过两小时),缝深8~10㎜,刮完后用扫帚扫净墙面。
11.2.2.11埋入砖砌体中拉结筋,应位置正确、平直,其外露部分在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
11.2.2.12砖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应饱满,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竖向灰缝宜采用挤浆或加浆方法,使其砂浆饱满,严禁用水冲浆灌缝,砌砖宜采用“三一”砌砖法。
11.2.2.1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砌砖体的斜槎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如临时间断处留斜槎确有困难时,除转角处外,也可留直槎,但必须做成阳槎,并加设拉结筋,拉结筋的数量为每12㎝墙厚设置一根直径6㎜的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得超过50㎝;埋入长度从墙的留槎处,每边均不得小于50㎝,末端应有90度弯钩(不少于2根)。抗震设防地区建筑物的临时间断处不得留直槎。
11.2.2.14砖砌接槎时,必须将接槎处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应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11.2.2.15每层承重墙的最上一皮砖应用丁砖砌筑。小于1m的窗间墙应选用整砖砌筑,半砖和破损的砖应分散使用在受力较小的砌体中和墙心且不得包心砌筑。
11.2.2.16施工时需在砖墙中留置的临时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的墙面不应小于50㎝,洞口顶部必须设置过梁。
11.2.2.17配筋砖砌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埋设钢筋的灰缝厚度,应比钢筋直径大4㎜以上,以保证钢筋上下至少各有2㎜厚的砂浆层。
(2)用钢筋作横向配筋,每一钢筋网的末端应在砌体的水平灰缝中露明,以便检查是否遗漏和设置是否正确。
(3)横向配筋所用的矩形钢筋网,不得采用分离配置单根钢筋代替。
11.2.2.18砌墙时,皮数杆应在墙的大角处、内外墙交接处及楼梯间等部位。纵墙皮数杆间距以不超过12m为宜,皮数杆上的标高(如:50cm)标记必须和抄平标记相符。
11.2.2.19摞底砖经检查合适后,应挂通线把摞底砖砌筑准确,作为向上砌筑的标准。240mm以上墙双面挂线。挂线时应注意拉直及消除障碍,防止弯曲和下垂。
11.2.2.20外墙窗口砌砖时,应用线坠找直,保证上下层的窗口在同一垂直线上。
11.2.2.21纵横墙灰缝应一致,防止出现“罗丝”墙。每个门窗口两边窗间墙的灰缝应对称一致,防止不对称的阴阳膀现象,各个窗间墙应挂通线砌筑,防止高低不一。
11.2.2.22砖墙砌筑完毕后,待砌砖砂浆强度达到50%时,可根据温度变化情况进行每日1~2次浇水养护,以增加砖墙砂浆强度。
12、楼地面工程监控要点
sh3903-2017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 本子分部工程涉及必须复试的材料是:(1)、地面砖;(2)、水泥;(3)、黄砂;(4)、碎石;(5)、防水材料
12.1.1找平层采用的碎石的粒径不应大于其厚度的2/3,含泥量不应大于2%,砂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
12.1.2找平层用水泥砂浆配合比或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水泥砂浆体积比不应小于1:3(或相应的强度等级),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施工前应按上述要求提供实验室配合比通知单,施工中按验收要求留置相应的试块进行强度检测;
12.1.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面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
12.1.4应使用观察法通过蓄水实验、泼水实验、坡度尺检查对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进行无渗漏实验某产业园入口绿化施工组织设计,对地面排水坡向及地面积水进行检查;
12.1.5找平层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缺陷,不得有空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