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707-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4/T 1707-2018 长治市城乡道路沿线环境治理要求ICS91.020 p 50
DB 14/T 1707—201
Requirement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long urban and rural roads in
nent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long urban andrural roads in Changzh
T/SLEA 0031.4-2022 实验室用水气配件技术规范 第4部分:气阀.pdf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4/T 17072018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 治理要求 5.1道路 5.2 道路附属设施 5.3 道路沿线建(构)筑物 5.4 道路沿线污染防治 5.5 道路沿线工地 5. 6 道路沿线经营场所与户外广告 5. 7 道路沿线文化宣传 5.8道路沿线园林与绿化
DB14/T 170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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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市城乡道路沿线环境治理要
本孙准规定长治市城多道路滑 股要求和治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长治市除高速公路外 乡道和村道沿线环境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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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道路路面应保持平坦、完好,便于出行。破损路面应及时整修,陈旧破损的交通设施,不准确、 不规范的交通标志、指路标志、地名牌应及时更新、更换。桥涵、临水临崖路段、村庄与干线道路平交 道口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城乡道路照明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并满足使用要求。 4.2道路沿线建筑物应具备土地、规划、建设等各项手续,不得侵占公共绿地、公共设施用地。道路 线各类建(构)筑物均应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 4.3在道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两侧进行采矿采石、挖砂取土、爆破作业等活动应符合相关规定。 在道路沿线上,应确保路面、路肩、边坡、边沟、绿化带、桥涵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使得周围环境与 景观相互协调,避免造成视觉污染
5.1.1道路用地范围内非法设置的非道路标志牌或影响道路行车安全的其他设施应及时清理。 5.1.2应加强对事故易发路段、通过村镇及人口稠密区路段的管控,并设置应急避险车道和临时停靠 维修场所。 5.1.3道路路面应做到平整密实,高填深挖路段及不良地质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道路养护应符合JTG H10、JTGH11和CJJ36中相应的规定。 5.1.4国道和省道两侧的居民区、大型企业、厂矿等应根据相关要求设置集中出入口,必要时应设置 信号灯或减速让行标志等设施。城市道路平交道口的设置应做到视距良好、无遮挡视线的障碍物并符合 GB50647的相关要求。 5.1.5国道和省道用地范围内不得存在乱堆乱放、加水洗车、打场晒粮、占道经营等现象
5.2.1通过城镇村庄的国道和省道两侧应设置暗边沟,满足车辆荷载及道路排水的需要,城市道路应 符合CJJ37的相关要求。 5.2.2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应符合GB5768的要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应符合GB51038的要求。 5.2.3道路标识标牌不得添加覆盖物,如有残损应尽快修。 5.2.4旅游导向标识标牌的选择及其设置,应根据道路、旅游区和旅游服务设施的功能特点、分布情 况、建筑特点、游客流向特点及实际需求等确定,并符合GB/T10001和LB/T012的要求。 5.2.5夜间开放的旅游区应能够通过照明、反光等方式确保标识标牌清晰可辨。 5.2.6道路沿线杆线规划、设计、施工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到安全牢固、规范统一。 5.2.7杆体表面应保持整洁美观,并清晰标明编号标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规范、安全。 5.2.8多余、废弃的杆线应及时拆除,各种线缆应尽量进入地下管廊,不得存在私拉乱接的现象
5.3道路沿线建(构)筑物
CECS 435:2016 烟系统组合风阀应用技术规程5.3.1国道两侧20m范围内、省道两侧15m范围内、县道两侧10m范围内、乡道两侧5m范 为道路建筑控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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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建筑控制区内不得有违法修建的地面建筑(构)物,对建筑控制区内持有合法手续的现有建筑 应逐步依法拆除,不得新增建筑(构)物, 5.3.3道路沿线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公厕,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设置生态公厕
5.4道路沿线污染防治
5.4.1道路两侧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 企业和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手续不全的“小 业应予以取缔。
GTCC-060-2019 铁路车站计算机联锁设备(硬件)-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5.6道路沿线经营场所与户外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