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61/T 1175-2018 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公路应用设计规范ICS 93.080.20 p 66
DB 61/T 1175=2
Design specificationsforhighwayapplication of constructionwasterecycled materials
CJJ/T 285-2018 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gn specificationsforhighwayapplicationofconstructionwasterecycled materials
DB61/T 11752018
3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规定: 地基处理, 路基填筑 5 路面基层、底基层 6 再生集料混凝土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轻质杂物含量试验方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杂物含量及混凝土块含量试验方法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规定: 地基处理. 路基填筑 5 路面基层、底基层 6 再生集料混凝土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轻质杂物含量试验方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杂物含量及混凝土块含量试验方法
DB61/T 11752018
DB61/T 11752018
再生粗集料recycledcoarse aggregate
再生粗集料recycledcoarse aggregate
DB61/T 11752018
再生材料的加工应符合DB61/T1160的要求 利用再生材料填筑的道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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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本规范所指地基为黄土地区地基,包括湿陷性黄土地基、地表易积水或地下水位较高的表层处 于软塑状的黄土状土地基。 5.1.2地基处理应按照JTGC20的要求查明的地基岩土性质、物理力学参数和水文条件,结合地形、 路堤填土高度进行设计。 5.1.3湿陷性黄土地区,地基处理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处理深度: a)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的横向构造物(涵洞、通道)、墙高>6m的挡土墙和高速公路及一级公 路与桥台距离25m范围内路基,应消除地基的全部湿陷量; ) 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路基路段地基最小处理深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湿陷性黄土地基最小处理厚度
段应处理至坡脚排水沟外侧≥1m,且距离坡脚≥3m。 1.5地基处理用再生材料的最小承载比 (CBR值)≥8%
5.2.1换填垫层适用于处理厚度<3m的湿陷性黄土地基及表层湿软地基,厚度宜为0.5m3.0m 5.2.2用于换填表层湿软黄土状土地基的垫层GB/T 32516-2016 超高压分级式可控并联电抗器晶闸管阀.pdf,宽出路堤坡脚的宽度,≥垫层的厚度,且≥1m。 5.2.3换填垫层用再生材料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换填垫层用再生材料技术指标表
月于处理湿陷性黄土的换填垫层, 上部40cm~60cm应采用石灰土或水泥土封团。石灰土垫层的 宜为6%~8%:水泥土垫层的水泥剂量宜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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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再生材料挤密桩适用于处理深度>5m,不宜采用强夯处理的湿陷等级为11~1V级自重湿陷性黄 土地基,加固土层饱和度Sr≤65%。 5.3.2再生材料挤密桩适宜处理层厚为5m~12m的湿陷性黄土,桩长一般≥4m。 5.3.3用于处理挡土墙地基时,宽度应≥处理土层厚度的1/2,且≥3m。 5.3.4用于消除黄土湿陷性时,再生材料挤密桩桩孔直径宜为0.4m0.5m,桩孔宜按等边三角形布置 桩孔之间的中心距离,应以消除桩间土湿陷性标准确定,一般宜为2.0倍~2.5倍桩径。 5.3.5挤密桩桩体材料米用石灰土或水泥土稳定再生材料混合料。 5.3.6石灰土或水泥土中石灰宜采用IⅢI级以上钙质消石灰,水泥宜选用强度等级为32.5级的普通硅酸 盐水泥,水采用可饮用水。 5.3.7石灰土或水泥土掺量宜为26%~30%,石灰土中石灰剂量宜为12%~18%;水泥土的水泥剂量宜为 6%10% 5.3.8用干挤密桩的再生材料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和表5的规定
表4挤密桩用再生材料技术要求
表5挤密桩用再生材料颗粒组成范围
5.3.10混合料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率宜按照JTGE51的重型击实方法确定 5.3.11用于消除黄土湿陷性的挤密桩,成孔宜采用振动沉管法或锤击沉管法。 5.3.12再生材料挤密桩桩体材料应分层夯填,桩体压实度≥93%。 5.3.13再生材料挤密桩桩顶3D3S 基本操作手册,应设置厚度为40cm~60cm的垫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