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556-2022 普通国省道公路工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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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利用等因素进行全寿命周期经济分析后合理确定。 7.9.4新建公路路面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应不小于表18的规定。改建公路路面结构设计可根据工程实际 情况选取适宜的设计工作年限。

CECS 483-2017-T 风电塔架技术规程表18公路路面结构设计工作年限

9.5对于重车比例较大的平面交义口、长大纵坡、超高平坡等特殊路段,宜进行差异化路面练

7.10路面结构与材料组合设计

7.10.1路面结构与材料组合设计应针对各种路面结构组合的力学特性、功能特性及其长期性能衰变规 律和损坏特点,遵循路基路面综合设计理念,保证路面结构的安全、经济、耐久。 7.10.2应结合项目特点,通过结构验算及比选,细化路面结构设计和材料设计,以降低工程规模,节 约资源。 7.10.3沥青路面结构类型可选择无机结合料稳定类基层沥青路面、粒料类基层沥青路面、沥青结合料 类基层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基层沥青路面。 7.10.4路面结构层材料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的要求。 7.10.5沥青结合料类材料层间应设置黏层在沥青结合料类材料层与其他材料层间应设置封层,宜设 置透层。 7.10.6 当路面采用配筋混凝土或高强混凝土时,应加强水泥混凝土路面与沥青路面的搭接设计。 7.10.7宜采用热再生、冷再生、沥青路面抗滑表层、排水路面等经过试验论证成熟的新工艺、新材料 新技术。 7.10.8沥青路面沥青层类型及厚度可按ITGD50确定,也可参照表19选用

表19沥青路面沥青层类型及厚度范围

.11路面拓宽改建设计

7.11.1改线路段应按新建路面设计拼宽和纵断面调整的路段应视具体情况按新建或改扩建路面设计 在原有路面上补强时,宜按改扩建路面设计。 7.11.2利用既有道路进行改扩建时,应做好拼宽新建路面与原有路面的衔接设计。 7.11.3对铣刨旧路面材料应进行再生利用。

7.12路基路面排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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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1路基、路面排水应综合设计、合理布局,并与沿线排灌系统相协调,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 流失和污染水源。 7.12.2应根据公路等级,结合沿线气象、地形、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设置必要的地表排水、路面 内部排水、地下排水等设施,并与沿线排水系统相配合。 7.12.3公路排水设施不应兼做其他排水用途。 7.12.4特殊地质地段的路基、路面排水设计,应与该特殊工程整治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设计。 7.12.5挖方、低路堤及路界范围地面低于路界外侧地面的填方路段,应在挖方边坡或填方边坡坡脚外 设置边沟汇集和排泄降落在坡面和路面上的表面水 7.12.6当挖方路段与超高路段重合时,在充分利用纵坡排水的情况下,可设置排水面层或排水基层 并结合地下排水设施将路面水排出道路范围。 7.12.7路基、路面结构设计时应进行防水设计。 7.12.8穿城镇路段排水设计应符合JTG2112的相关规定。

8.1.1桥梁设计应坚持“安全、耐久、适用、环保、经济、美观”的基本原则。 8.1.2桥梁设计的主要技术标准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与总体设计保持一致。 8.1.3特大桥桥位应进行多桥位的比较论证,大桥宜服从路线基本走向,中、小桥和一般构造物的位 置应服从路线走向。 8.1.4特大桥、特殊结构桥及特别重要桥梁应在峻工时设置便于检测的永久性观测点。

8.3.1应按照JTGC30要求进行水文勘测设计工作。低洼内涝区、分洪区、蓄滞洪区桥梁应进行专项 防洪分析;靠近城镇的跨河道桥梁设计洪水频率宜结合河道防洪标准要求综合考虑;海区桥梁应进行潮 流、海床冲淤稳定性等专项评估。 8.3.2二级公路的特大桥以及三、四级公路的大桥,在河床比降大、易于冲刷的情况下,验算基础深 度时宜提高一级设计洪水频率。多孔中等跨径的特大桥可采用大桥的设计洪水频率。 3.3.3跨越河道的桥梁选址应遵循以下规定。 a 桥址宜选在河床稳定、水流条件良好的平顺河段。 通航河流上的桥址、桥型方案应按相关技术要求拟定合理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C 桥址上下游1km范围内如有港口、码头、电站、过河建筑等水工建筑物时,应就桥址和桥型 方案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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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建设不应危及河岸稳定,不应危及临河建筑物的安全,不应使桥位上游河段的维水危及 两岸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8.4.1桥梁(含立交桥)桥型 地顶人元、 施工组织与实施、使用要求、保通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除需采用特殊结构另行设计外,宜尽量做到标 准化、工厂化。 8.4.2重要节点桥梁和位于城镇附近的桥梁,应注重桥梁造型设计,并与桥位处景观相协调。 8.4.3特大桥、大桥应做桥型方案比选。对于常规结构的大桥及特大桥(单孔跨径在50m及以内的标 准跨径多孔预制桥梁),可选择有代表性的桥型,结合工程量、技术要求、施工难度、工期、工程造价、 景观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比选,

8.5.1跨越交叉道路的构造物,桥跨布置应满足被交道路的现状及规划断面净空和视距要求, 8.5.2桥梁跨越V形沟谷和水渠时,应尽量避免在沟谷和水渠中心设置桥墩。 8.5.3桥梁布设在地形偏陡地带时,应测量左、中、右三条纵向地面线和桥墩横向地面线,合理布置 墩、台位置。 8.5.4桥址位于陡坡、顺层边坡或潜在滑坡上时,宜充分考虑桥台(墩)基础开挖、弃渣、施工用水 和环境因素变化等对坡体稳定性影响,进行安全评价。 8.5.5当桥梁跨越敏感性水域时,应设置桥面集中排水,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污染水源的措施。 8.5.6应加强与交通工程、环保景观等专业的协调配合。 8.5.7特殊结构桥梁应同步开展桥梁结构健康监测设计。 3.5.8跨径5m50m桥梁宜尽可能采用标准跨径的装配式上部结构 8.5.9桥涵应根据其所处环境条件进行耐久性专项设计,满足相应环境条件下的结构混凝土耐久性基 本要求。 8.5.10采用装配式桥梁下部结构应进行总体和构造设计,应进行极限状态及耐久性验算;对单支撑的 结构,应进行稳定性验算。 8.5.11在桥梁拼宽改造、局部梁板更换等特殊条件下,宜尽量保持原结构高度,同时对梁板进行优化 设计。

8.6桥面铺装、桥面排水及其他

6.1桥面铺装宜综合考虑桥梁结构特点、铺装层路用性能、防水、施工条件等因素进行专项设 大桥、大桥混凝土桥面沥青铺装推荐结构见表20,钢桥面沥青铺装推荐结构见表21,也可根据 程经验确定。

表20特大桥、大桥桥面铺装推荐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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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钢桥桥面铺装推者

8.6.2跨越铁路、航道、水源保护地、公路或市政道路等的桥梁应进行桥面排水专项设计。 8.6.3桥涵应设置维修养护通道,特大桥和大桥应设置必要的养护设施。

3.7.1桥梁改扩建应收集既有桥梁峻工、管养等资料,加强对既有桥梁的调查及检测评定,并根据评 定结果、结构验算结论和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对既有桥梁采用直接拼宽利用、加固后拼宽利用或拆 除重建等方案,

3.8.1谢回依据使用功能及 构类型 8.8.2涵洞地基承载能力应与涵洞 当地基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提出明确的地基

3.1涵洞应根据使用功能及地形、地质条件合理选用结构类型。 3.2涵洞地基承载能力应与涵洞类型相适应,当地基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提出明确的 里方案或更改涵洞型式。 3.3涵洞设计应做好实地勘测工作,确保涵洞进出口与沟渠合理衔接。老涵改造应保证农田排 共等功能要求,改造方案应经济合理,技术简单可行,经检测评价和结构验算能满足改造标准,

处理方案或更改涵洞型式。 8.8.3涵洞设计应做好实地勘测工作,确保涵洞进出口与沟渠合理衔接。老涵改造应保证农田排灌、 泄洪等功能要求,改造方案应经济合理,技术简单可行,经检测评价和结构验算能满足改造标准,宜采 用原有的结构型式、孔径进行接长, 8.8.4涵洞进出口外的河床均应进行铺砌,铺砌长度应视河沟纵坡、地基土、冲刷等条件而定

处理方案或更改涵洞型式

1.1隧道应遵循“安全、耐久、经济、节能、美观、生态环保”的原则,结合所处地区的地形 施工、运营、管理等条件进行设计。 1.2隧道选址应对该区域的自然地理、场地与生态环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地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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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得完整基础资料,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 9.1.3隧道高程和平面位置应根据公路等级、路线总体设计方案确定,选在地层稳定,利于设置洞口 洞口两端接线、防灾救援系统、管理养护设施等的地段。 9.1.4拟定路线总体设计方案应论证采用隧道或深路堑等不同方案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对生态环 境脆弱的地带或可能因施工造成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地段,应优先选择对环境影响小的方案,并辅以治 理措施。 9.1.5隧道设计和施工组织宜按新奥法的原理进行,并根据现场地质、环境、施工信息等开展隧道的 动态设计与信息化施工。 9.1.6隧道设计应将隧道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运营管理设施与土建设施的协调统一。 9.1.7隧道改扩建宜尽量利用原有隧道,同时应对原有隧道进行检测和评估,采取有效加固措施,确 保主体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9.1.6隧道设计应将隧道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运营管理设施与土建设施的协调统一。 9.1.7隧道改扩建宜尽量利用原有隧道,同时应对原有隧道进行检测和评估,采取有效加固措施,确 保主体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件确定,设置在对环境影响小、利于隧道施工场地布置和隧道出渣、利于设置防灾救援系统和管理养护 等设施的路段。 9.2.2隧道位置应选择在稳定的地层中,不应穿越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极为复杂以及严重不良地质地 设。 9.2.3中、短隧道宜遵从路线布设要求,需设置特长、长隧道时,应在符合路线总体走向的前提下 结合地形、地质条件,合理选择隧道线位

9.3.1隧道净空应符合5.6建筑限界的规定, 交通条件下的隧道建筑限界净宽可根据 工程特点及使用要求,经技术经济论证 向宽度应符合表22的规定

9.3.1隧道净空应符合5.6建筑限界的规定,

表22隧道最小侧向宽度

9.3.2一级公路的隧道应在两侧设置检修道,其宽度应大于等于0.75m。二级、三级公路的隧道宜在 两侧设置人行通道(兼检修道),二级公路隧道的人行道宽度应大于等于1.0m,三级公路隧道的人行 道宽度应大于等于0.75m,四级公路隧道、连拱隧道左侧可不设置检修道或人行道,但应保留C值宽度。 9.3.3单车道四级公路的隧道应按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修建。 9.3.4山岭特长、长隧道内不设硬路肩或硬路肩宽度小于2.5m时,单洞两车道、三车道隧道应设置 紧急停车带,单洞四车道隧道可不设紧急停车带。紧急停车带宽度应为3.0m,且与右侧侧向宽度之和 应大于等于3.5m,有效长度应大于等于40m,单向行车时,间距不宜大于750m,双向行车时,同侧间 距不宜大于1000m 9.3.5中、短隧道应与路基同宽,长隧道宜根据需要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 9.3.6洞口外相接路段应设置距洞口不小于3s设计速度行程长度,且不小于50m的过渡段,保持横 断面过渡的舒适。 9.3.7隧道内轮廓宜采用曲墙式,除应符合隧道建筑限界的要求并预留不小于50mm的富余量外,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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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为洞内装饰、通风、照明、消防、监控、营运管理等设施提供安装空间,隧道断面尺寸应符合安全经 济的原则。

9.4.1隧道路段平、纵线形应均衡、协调。隧道平面线形宜采用直线,当设为曲线时宜采用不设超高 的平曲线。曲线隧道需采用设超高的平曲线时,其超高值不宜大于3%,并应按要求进行停车视距与会 车视距验算。中短隧道内不宜设置S型反向曲线。 9.4.2单向行车隧道视距应满足停车视距的要求,双向行车隧道视距应满足会车视距的要求。 9.4.3隧道洞外连接线线形应与隧道线形相协调,隧道洞口内外侧各3s设计速度行程长度范围的平 纵线形应一致。洞口布设受地形地物限制的特殊困难地段,经技术经济比较论证后,洞口内外平曲线可 采用缓和曲线,但应加强线形诱导措施。 9.4.4隧道内最小纵坡不宜小于0.5%。特长、长隧道最大纵坡应控制在2.5%以下,中、短隧道最大 纵坡宜控制在3%以下。申、短隧道,当条件受限制时,经技术经济论证、交通安全评价后,隧道最大 纵坡可适当加大,但不宜大于4%。短于100m的隧道,隧道纵坡可与隧道外路线纵坡要求相同。 9.4.5隧道内一般宜采用单向坡,地下水发育的长隧道、特长隧道可采用双向人字坡。隧道的纵坡变 化不宜过大、过频。 9.4.6间隔100m以内的连续隧道,宜整体考虑其平、纵线形技术指标

9.5 洞口、洞门设计

9.5.1隧道洞口位置的选定应遵循“早进晚出、保护环境”的原则,应与隧道周边自然环境及前后构 造物相协调,最大限度地降低洞口边、仰坡的开挖高度。 9.5.2隧道洞口位置宜尽量避开沟谷底、大偏压地形和滑坡、不稳定斜坡等不良地质地段;如无法绕 避时,应对不良地质进行治理,并加强隧道洞口防护措施 9.5.3隧道洞门宜选择正交洞门,洞门型式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周边环境、人文特点综合选取。 9.5.4高烈度地震区端墙式洞门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9.6.1隧道各级围岩应采用复合式衬砌,衬砌支护参数设计应结合地质条件、理置深度、断面形状、 铺助施工措施、施工工法等通过工程类比和结构计算综合分析确定。 9.6.2隧道衬砌支护结构应区分主要由节理裂隙状态支配的硬质围岩或主要由围岩强度支配的软质围 岩等类型进行针对性设计。 9.6.3二次衬砌宜采用连接圆顺的等厚度衬砌截面,其厚度应根据围岩等级通过工程类比和结构计算 分析综合确定

9.7辅助施工措施设计

9.7.1当隧道通过浅埋、偏压、软弱围岩、断层破碎带、岩溶以及大面积淋水或涌水等不良地质、地 段时,围岩自稳时间较短,应采用适当的辅助施工措施。 9.7.2辅助施工措施应结合隧道围岩级别、衬砌支护结构、施工开挖方法等因素制定,主要采用超前 长管棚、超前小导管、超前锚杆、注浆加固等措施。

8.1隧道防、排水设计应遵循“防、排、截、堵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保护环境”的 隧道内形成完整可靠的防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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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2采取的隧道防排水措施,应注意保护自然环境。当隧道内渗漏水可能引起地表水减少,影响居 民生产、生活用水时,应对围岩采取堵水措施。 9.8.3隧道初期支护和二次衬砌之间应设置防水板和无纺布作为防水层,防水层应沿隧道全长(含明 洞)边墙基础以上全断面铺设,地下水发育地段应全环铺设。防水层外应设置系统盲管(沟)作为排水 系统。 9.8.4隧道二次衬砌施工缝、沉降缝及伸缩缝应采取可靠的防水措施,地下水量较小、水压不大地段 各缝可设置中埋式止水带,地下水丰富且水压较大地段各缝处宜采用背贴式止水带与中埋式止水带组合 形成的防水构造。 9.8.5隧道洞口范围排水应根据地形条件在边仰坡刷坡线5m外顺地势布设洞顶截水沟,截水沟应便 于后期管养,并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 9.8.6洞内地下水排水沟沟底纵坡应与路线纵坡保持一致,水沟断面尺寸应根据洞内排水量大小并通 过水力计算确定。路基边沟水不应排入隧道内。 9.8.7隧道洞内应按地下水和营运清洗污水、消防污水分开排放的原则设置纵向排水系统, 9.8.8灰岩区隧道应采用大直径排水管,并在拱脚处设置排水管检查井,提高排水体系的可靠度,实 现排水体系的可维护。

9.9.1隧道应根据所处环境及地质条件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设计。 9.9.2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应根据隧道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重点说明不良地质及特殊岩土、可能 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及地质风险。

9.10.1隧道路面结构应根据交通量、设计速度、平纵线形指标、当地环境条件、材料供应情况、全寿 命周期费用分析等因素,进行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 9.10.2隧道路面应具有足够的强度、耐久、抗滑、耐磨、耐火、低噪声、防眩光等功能,洞内、外衔 接路段路面设计抗滑性能应一致。 .10.3隧道路面结构组合无仰拱地段宜设置整平层、基层和面层,有仰拱地段可不设整平层。

接路段路面设计抗滑性能应一致。 9.10.3隧道路面结构组合无仰拱地段宜设置整平层、基层和面层,有仰拱地段可不设整平层。 9.10.4一级公路隧道宜采用复合式路面,其他等级公路隧道可采用复合式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路面

照明、通风、消防、监控、交安及附属设施设计

9.11.1隧道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隧道长度L>200m的一级公路隧道应设置照明;500m1000m的二级公路隧道应设置照明;三级、四级公路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b 有人行需求的隧道,隧道照明设计应满足行人通行需求。 C 隧道洞口照明设计宜根据洞外环境亮度顺适过渡,不设置照明的隧道应设置视线诱导设施。 d 隧道照明设计应包括入口段照明、过渡段照明、中间段照明、出口段照明、应急照明、引道 照明,以及照明控制与节能等内容。 e 特长隧道和一级公路的长隧道,应保证重要电力负荷供电可靠。 9.11.2 隧道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隧道通风设计应根据近期和远期交通量进行一次设计、分期实施。 b) 隧道通风设计应分别针对正常交通工况、交通阻滞工况、火灾工况进行系统计算分析,并给 出相应的通风设施运行方案。 9.11.3隧道消防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9.11.3隧道消防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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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隧道消防设计应遵循“人员逃生自救为主、灭火为辅”的原则。 b) 隧道消防设施配置标准应按照JTGD70/2的相关规定执行。 ) 隧道消防设计应与隧道土建工程、附属工程、安全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9.11.4 隧道监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隧道监控设施应根据公路等级、隧道长度、交通量等进行综合设计,内容包括交通监测设施 交通控制及诱导设施、信息发布设施等。 b) 监控设施配置标准应按照JTGD70/2的相关规定执行。 C 隧道监控设备预留洞室及预埋件应按远期方案设计,预留预埋设计应纳入土建设计。 9.11.5 隧道交安及附属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隧道交安及附属设施的技术标准与建设规模应根据公路功能、技术等级、交通量、隧道长度 等确定,并应符合公路项目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总体设计要求。 b 隧道应设置标志、标线、轮廓标等安全设施。隧道洞口的标志、标线、轮廓标及护栏等应结 合现场情况进行专项设计

隧道改扩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根据公路功能、技术等级结合地形、地质、路线总体、运营状况、应急救援、原有隧道现 状等,对增建隧道、原址扩建、原有隧道改造及其组合方式等进行多方案比选。 b 原址扩建和新建的隧道应按现行标准执行。利用原有隧道加固改造时,隧道主体结构可维持 原标准,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应采用现行标准,同时应进行交通安全评价。 C 应根据原有隧道运营状况,做好改扩建交通组织方案设计。

10.1.1平面交叉形式的选择应根据公路网现状和规划及地形、地物、相交公路的功能、技术等级、交 通量、交通管理方式和用地条件、工程造价等因素确定。 0.1.2平面交叉的交通管理方式可分别采用主路优先、无优先交叉和信号交叉三种,宜综合考虑相交 公路的项目功能、技术等级、交通量等因素合理采用。 10.1.3平面交叉宜为正交,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应大于45°。同一平面位置平面交叉岔数不宜多于5 条。新建公路与等级较低的既有公路斜交角度较小时,应对次要公路在交义前后一定范围内作局部改线, 10.1.4平面交叉路口直行道路的设计车速不应低于路段车速的70%,并应做好渠化设计。 10.1.5一、二级公路平面交叉的最小间距应满足表23的规定,受规划、用地限制等因素影响,平面 交叉不满足最小间距要求时,相邻平面交叉应进行统筹设计,并应满足表23规定的平面交叉最大密度 要求。

表23平面交叉的最小间距和最大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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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平面交义应进行渠化设计,四级公路平面交义宜加铺转角;设计速度较低, 交通量较小的双车道公路相交,可采用标线渠化。相交公路等级较高或交通量较大的平面交叉,应采用 由分隔岛、导流岛来指定各向车流行驶的渠化型式。渠化型式中可采用拓宽进口道、压缩中分带、中分 带向左偏移和压缩车道宽度增设左转车道。

交通量较小的双车道公路相交,可采用标线渠化。相交公路等级较高或交通量较大的平面交叉,应采用 由分隔岛、导流岛来指定各向车流行驶的渠化型式。渠化型式中可采用拓宽进口道、压缩中分带、中分 带向左偏移和压缩车道宽度增设左转车道。 10.1.7平面交叉范围内的交叉路段纵面线形应满足相应的视距要求。 10.1.8各级公路平面交叉范围内均应进行通视三角区停车视距检验。 0.1.9公路与乡村道路相交叉的位置、形式、间距等的确定,宜考虑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对农业机耕道作适当调整或归并,公路交通量大或地形条件有利时,可考虑设置通道或天桥。 0.1.10改扩建工程平面交叉应收集原有交通管理方式、预测交通量、几何构造、设施现状,以及交 通事故的频度、性质、严重程度及其原因等资料,合理确定相应改善措施,

10.2.1设置立体交义应符合下列规定。 a)各级公路与高速公路交义应采用立体交义。 b)一级、二级公路与铁路交叉时,应设置立体交叉。 c)一级公路与交通量大的公路交叉应采用立体交叉。 d 二、三、四级公路间的交叉区直行交通量大时,宜采用立体交叉。 公路立体交叉应对被交路交通量进行远期预测,根据预测结果并结合地方中长期规划确定桥 梁的跨径布置。 10.2.2 公路与公路交叉符合下列条件时应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 a 作为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与其他干线公路和集散公路相交时。 b 一级公路采用平面交叉冲突交通量较大,通过渠化或信号控制仍不能满足通行能力要求时。 0.2.3互通式立体交义分为枢纽互通式立体交义和一般股互通式立体交义,设置应满足JTGB01的要求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被交义公路为具有集散功能的一级公路或其他公路的互通式立体交义,宜采用一般互通式立 体交叉。互通式立体交叉可采用喇叭形、半首叶形、全首藉叶形、菱形、部分定向匝道等 型式。 b 具有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间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宜采用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 c)互通区内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与机动车道宜分离设置。 10.2.4分离式立交设计宜综合考虑运行安全、功能、用地、环境及投资效益等因素,桥跨布置宜充分 考虑桥下被交道路的等级及规划,尽量保持被交道路的原状,并为将来扩建留有余地。 10.2.5新建公路与既有及拟建的高速公路、铁路等立体交叉时,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10.3.1各种跨越公路的管线设施,不应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不应妨碍公路交通安全、损害公路设施 也不应对公路及其设施形成潜在威胁。 10.3.2架空送电线路与公路相交叉时,宜为正交;必须斜交时,其交叉的锐角应大于45°。架空送 电线路跨越公路时,送电线路导线与公路交叉处距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相应送电线路标称电压规 定的要求。 10.3.3公路与油气输送管道相交时,以正交为宜。必须斜交时,其交叉的锐角应大于30°。油气输 送管线与各级公路交叉且采用下穿方式时,应设置地下通道(涵)或套管,通道或套管应按照相应公路

10.3.3公路与油气输送管道相交时,以正交为宜。必须斜交时,其交叉的锐角应大于30°。油气输 送管线与各级公路交叉且采用下穿方式时,应设置地下通道(涵)或套管,通道或套管应按照相应公路 等级的汽车荷载等级进行验算,

.3.4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等管线设施不应通过公路隧道、利用公路桥梁跨越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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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管线穿(跨)越河流时,管道距特大桥、大桥、中桥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00 ,距小桥的距离应不小于50 m。

11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11.1.1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建设规模与标准应根据公路网规划、公路的项目功能、公路等级、交通 量、运营条件等综合论证确定。 11.1.2改扩建工程应对既有道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使用效果、改造或再利用的可行性做出分析评 价,并合理确定总体设计方案, 11.1.3管理设施外场设备与交通安全设施宜合杆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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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主线分流端、匝道分流端、隧道入口等位置应设置可导向防撞垫。隧道入口与外侧护栏已进 行过渡处理的,可不设置防撞垫。 b 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护栏起始端部,上跨高速公路的跨线桥中墩端部时,宜设置 可导向防撞垫。 11.2.5轮廓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一级公路的主线及其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等处的进出匝道、连接道以及避险车 道等应连续设置轮廓标。 b 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的视距不良路段、车道数或者车道宽度有变化的路段及连续急弯陡坡路 段宜设置轮廓标,其他路段视需要可设置轮廓标。 c) 隧道内应设置轮廓标。 11.2.6 公路隔离栅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一级公路需要控制出入的路段两侧宜连续设置,也可利用天然屏障间隔设置。 其他公路可根据需要设置。 11.2.7 公路防落物网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公路跨越铁路、通航河流、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其他交通量较大的公路时应设置防落物网; b) 需要设置防落物网的桥梁采用分离式结构时,应在桥梁内侧设置防落物网。 C 防落物网应做防雷接地处理。 11.2.8 其他交通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城镇、村庄、学校等非机动车、行人密集的路段前及公路平面交义口前可根据交通量、运 行速度等实际情况适当设置黄闪灯。 b 需设置防撞限高架时,宜在其前方适当位置同时设置与限高要求相同的警示限高架。 C隧道内紧急停车带、人行通道及车行通道等端墙上宜设置黄黑立面标记。

11.3.1普通国省道公路监控设施包括视频监控、车辆检测器、环境检测、可变信息标志、交通量调查 等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监控设施宜根据技术发展选择新技术、新产品,但应兼顾统一性、系统性和稳定性。 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监控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当采用“总体设计、分期实施 的原则实施时,预留预埋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C) 监控设施与主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之间应相互协调。 普通国省道公路上的桥梁、隧道等重要构造物设置专项监测设施时,应与路段监控设施统 规划、协调设计。 e 路段监控站、市级监控中心宜结合公路管理需求设置,并配套设置或扩容相应软件、硬件设 施。 1.3.2 监控设施等级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普通国省道公路监控设施应依据JTGBO1规定的原则制定,采用C、D两个等级,适用范围见 表24。 b) 普通国省道公路监控设施规模应根据11.3.3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运营管理需求、交通量等 情况确定

表24各等级监控设施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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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5各等级监控设施设备配置要求(续)

11.3.4外场监控设备要求应符合下列规

11.4.5收费广场直线段最外侧宜设置供非机动车辆和行人通行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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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服务设施包括服务区、停车区和客运汽车停靠站。 1.5.2服务设施的位置应根据区域路网、建设条件、沿线城镇分布、出行需求、景观和环保要求等规 划和布设。 11.5.3服务区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作为干线的一、二级公路宜设置服务区。服务区平均间距宜为50km;当沿线城镇分布稀疏 水、电等供给困难时,可增大服务区间距。 b 作为干线的一、二级公路服务区宜设置停车场、加油站、公共厕所、室外休息区等设施,有 条件时可设置餐饮、商品零售点等设施。 11.5.41 停车区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作为干线的一、二级公路宜设置停车区。停车区可在服务区之间布置一处或多处,停车区与 服务区或停车区之间的间距宜为15km~25km。 b) 停车区应设置停车场、公共厕所、室外休息区等设施。 1.5.5承担集散功能的公路穿越城区段落时可结合区域路网、城区旅游规划及公共交通等内容合理布 设客运汽车停靠站。客运汽车停靠站应设置车辆停靠和乘客候车设施,可与服务区结合设置。 11.5.6作为集散的一、二级公路和三、四级公路可根据需要设置加油站、公共厕所及客运汽车停靠站 等设施。 11.5.7服务设施与公路管养设施合建时,宜统筹考虑管理养护与社会服务的功能分区

GB/T 42203-2022 智能制造 工业数据 云端适配规范11.5.1服务设施包括服务区、停车区和客运汽车停靠站。 1.5.2服务设施的位置应根据区域路网、建设条件、沿线城镇分布、出行需求、景观和环保要求等规 划和布设。

11.5.3服务区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6 养护设施

11.6.1养护设施分为养护工区、道班房和桥隧养护管理站。一级公路宜设置养护工区, 、三、四级 公路宜设置道班房,独立特大桥、隧道或桥梁、隧道群处宜设置桥隧养护管理站。 11.6.2养护设施应满足公路养护和维修的要求,可按照项目需要分路段或分区域设置,有条件时宜多 项目合并建设。

12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

12.1公路建设应重视环境保护设计,贯彻“保护优先、以防为主、以治为辅、综合治理”的原则。 12.2公路工程环境保护总体设计应结合工程项目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交通需求、地区经济发展等工 程建设条件,以保护沿线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防治水土流失、降低环境污染为宗旨,以环境敏感 点为主,点、线、面相结合,确定环境保护总体设计原则和工程方案。 12.3公路建设项目除工程方案因素比选外,应对该地区相关环境敏感点进行深入调查,充分研究工程 与环境的相互影响,论证不同公路路线方案给沿线环境带来的不同影响。 2.4公路建设应根据自然条件进行绿化、美化路容,保护环境,道路两侧景观绿化应不影响公路排水 行车视距等功能,体现景观层次,树木不应遮挡交通标志和监控设施。 12.5应遵循资源循环利用原则,结合项目特点及成熟的技术创新成果,加强沿线工业固废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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