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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1168-2016 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有水印)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狂工程 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for routine maintenance and rejuvenation engineering of historic trees in the city
翟玮 舟 本规范主要审查*员:刘秀晨 盛炜彤 李镇宇 康永祥 冯殿齐 李 敏 汤庚国 胡松竹 陆庆轩 郑 波 胡一民
1.0.1为加强我国古树名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延长古树名木 寿命,促进其养护和复壮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古树名木的养 护和复壮。 1.0.3古树名木的养护和复壮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古树名木生长势分级应由专家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进行 确定。 3.0.5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古树名木应判定存在安全隐惠 树体腐朽且形成树洞的树木; 2树体枝干受外力影响导致倾斜角度大于20的树木; 3树体损伤导致枝干不坚固的树木。 3.0.6古树名木应以养护为主,复壮应在养护的基础上进行 古树名木养护可采用补水与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树冠整 理、地上环境整治和树体预防保护等技术。生长重弱、濒危和存 在安全隐患的古树名木应进行复壮,复壮可采用土壤改良、树体 损伤处理、树洞修补和树体加固等技术。
JGJ/T 423-2018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建筑应用技术标准4.1.1补水可采用土浇水或叶面喷水的方式。
1土壤浇水应在土壤干早时适时浇水,寒温带、温带、暖 温带地区应浇返青水和冻水,具体浇水时间可根据当地气候变化 确定: 2土壤浇水应在树木多数吸收根分布范围内进行: 3遇有密实土壤、不透气硬质铺装等障碍因素时,应先改 土后浇水。 4.1.3叶面喷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树木出现生理干旱时应进行叶面喷水: 2喷水时间应选择晴天的上午或者下午,不应在炎热中午; 3叶面喷水宜选用清洁水; 4喷水宜使用雾化设施,均勾喷酒树冠。 4.1.4.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表积水应利用地势径流或原有沟渠及时排出; 2土壤积水应铺设管道排出,如果不能排出时,宜挖渗水 件并用抽水机排水。
4.3.4古树名木常见主要病虫种类的防治措施应符合本规范附 录A的有关规定。 4.3.5古树名木常见主要有害动植物种类的防治措施应符合表 4.3.5的规定
表4.3.5古树名木常见主要有害动植物种类的防治措施
4+. 树冠整理应付合下列规定: 应有利于古树名木生长、发育和景观效果; 2 应有利于改善古树名木透光条件,减少病虫害发生: 3 应做到*、树安全,并使冠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4.2 树冠整理应分为枝条整理和疏除花果。 4.4.3 枝条整理应遵守下列原则: 1 应对枯枝、死权和病虫害严重的枝条进行清除: 2应对伤残、劈裂和折断的枝条进行处理; 3枝条生长与房屋、架空电缆等发生矛盾时,应采取修剪 等避让措施 4.4.4枝条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损伤枝条应剪除受伤部分.枯死枝条应剪除死亡部分, 留茬长度应为15mm~20mm:
4.5.5对液体和气体污必物的整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侵入根系分布范围内土填的污水应清除:
2对造成树体危害的污染气体应消除污染源。 4.6树体预防保护
4.6.1古树名木树体预防保护应包括*为伤害预防保护和自然 灾害预防保护。 6 4.6.2*为伤害保护措施应包括设置围栏、铺设铁算子或 木栈道,并应杀下列规定: 1欢根系裸露、枝干易受破坏或者*为活动频繁的地方宜 设置期权函栏宜设置在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m以外,围栏高度 宜火.2m 对位于城市*行道或者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地*流多、 踏严重的区域应铺设铁算子或木栈道,长和宽宜大于2m。 4.6.3自然灾害预防保护包括应对水灾、风灾、冻害、雪灾和 雷灾预防保护措施。 4.6.4水灾预防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位于河道、池塘边的古树名木,应设置石驳、木桩和 植物砌筑生态驳岸保护 2对位于坡地、石质土等易冲刷地方的古树名木,应设立 挡土墙:挡土墙结构安全、协调美观,不应使用混凝土材料。 4.6.5冻害及雪灾预防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易受冻害和处于抢救复壮期的古树名本,应采取在其 根颈部盖草包、覆土或搭建棚架进行保护; 2对树冠覆盖积雪的古树名木应及时采用风力灭火器吹雪 或竹竿抖雪等措施,去除积雪: 3不应在古树名本保护范围内使用融雪剂: 4不应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堆放被融雪剂污染的积雪: 5位于道路附近的古树名木,宜设置围障,防止污染积雪 **古树保护范围。 4.6.6位于空旷处、水陆交界处或周边无高层建筑物等存在雷 击隐患的古树名木以及树体高大的古树名本应安装避雷设施。
5.1.1土壤改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土壤诊断情况制定土壤改良方案: 2 施工中应采取根系保护措施: 3土壤改良的区域应在多数吸收根系分布范围内: 4土壤改良工程应在2年~3年内完成; 5改良后的土壤因子之间应达到适宜、协调、平衡、增效 的作用。 5.1.2土壤改良应包括对密实土壤、硬质铺装土壤、污染土壤 和坡地土的改良 5.1.3密实土壤改良应采用土壤沟或坑改土和根系表土层改土 的方式。 5.1.4、土壤沟或坑改土可分为挖沟或坑、沟内安装通气管、添 加改土物质等步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填挖沟或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多数吸收根系分布区布置沟或坑: 2)沟或坑的位置应探根后确定; 3)在树木营养面积大的地方宜挖沟,营养面积狭小的地 方宜挖坑: 4)沟和坑的布局、数量、规格应依据多数吸收根系分布 实际情况确定,土壤改良面积应为多数吸收根系分布 面积的一半。 2沟内安装通气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气管宜选用直径为100mm~150mm带有壁孔的 PVC管,外罩无纺布:
2)安装通气管应横竖相连,横管铺沟底,两端各设一竖 管,上端加带孔不锈钢盖。 3土壤改土后易积水时,应设排水沟。 4沟和坑内添加的改土物质应包括细沙、粗有机质和腐殖 质、有机无机复合颗粒肥、微量元索、生物活性有机肥和微生物 菌肥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掺*细沙后,改良土壤容重应达到1.1g/cm~ 1.3g/cm; 2)掺*粗有机质和腐殖质,改良土填有机质含量应大于 20.0g/kg~30.0g/kg; 3)掺入有机无机复合颗粒肥后,土壤氮磷钾的水解性氮 应达到90mg/kg~120mg/kg,速效磷应达到10mg/ kg~20mg/kg,速效钾应达到85mg/kg~120mg/kg; 4)微量元素的施用量应为氮磷钾用量的2%~5%; 5)生物活性有机肥和微生物菌肥施用量应按产品说明 使用。 5改土物质应与土壤混匀后填*沟坑内至地面,然后压实、 整平、围堰并及时浇水。 5.1.5根系表土层改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密实土壤改土范围内,在沟和坑改土以外的区域应进 行根系表土层改土; 2表土层刨松后掺入细沙、有机质、有机无机复合颗粒肥、 微量元素、生物活性有机肥和微生物菌肥等,其用量应符合本规 范第5.1.4条的规定; 3掺*物质与土壤混匀,压实、整平地面后及时浇水。 5.1.6硬质铺装土壤改良应包括铺设透气砖、木栈道和铁算子,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透气砖改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古树名木植株改土区内地面硬质铺装时,应将下 垫面的水泥砂浆层去除后再回填细沙和腐殖质,做到
5.2.1树体损伤处理应包括活组织处理和死组织处理,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对损伤的根系、枝干应及时进行处理: 2活组织处理应达到伤口愈合、功能恢复; 3死组织处理应预防腐烂、提高景观效果。 5.2.2活组织处理应包括木皮、根系和树体倒伏损伤处理,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皮损伤处理应先清理伤口、消毒,然后涂抹伤口愈合 剂,最后用消毒麻袋片包扎伤口。 2根系活组织损伤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修剪伤根、劈根、腐烂根,做到切口平整,并及时 喷生根剂和杀菌剂; 2)应调节土填水、肥、气、温度及pH值,增加有益菌、 促进伤口金合及新根首发
3树体倒伏的树本应先进行诊断,能成活的树术应接下列 步骤进行处理: 1)先将受伤枝干锯成斜断面,然后对断面进行消毒,涂 抹伤口愈合剂: 2)倒伏树体宜根据损伤恢复情况分2次~3次扶正。 4活组织损伤处经处理后,应每年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应 安原技术进行处理,直至伤口全部愈合为止。 5.2.3对受损伤的正常或轻弱株可进行树干输液,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根据树木生长势、胸径,应选择树体输导组织正常的部 立确定孔位及数量,孔位应上下错开,在孔位处向斜下方打孔, 角度宜与树干呈45°,孔径适宜针头进*:深度至活木质部。针 头插入后:针孔周围应涂伤口愈合剂。 2树干输液应选用含有多糖、氨基酸、氨氮磷钾、微量元素、 生物酶、植物激素等成分的营养液。 3输液次数应以达到叶片恢复基本正常为宜 4输液结束后及时拔出针管,对针孔进行消毒并用相同树 种锥型木塞堵上,缝用伤口愈合剂封严。 5.2.4木皮损伤、凹陷、裂缝等死组织损伤的处理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应清理损伤处表面的残渣、腐烂物,并应防腐消毒; 2表面若有凹陷、裂缝等易存水或渗水处应用胶填充修补; 3,若表面色差较大,应采取措施调成与本质相似的颜色: 4 表面风干后,应用桐油刷2遍以上形成保护层。 5.2.5 树体受伤倒伏不能抢教的,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5.2.6 树体损伤处理后应每年对树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 处理。
5.3.1树洞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GB/T 51336-2018 地下结构抗震设计标准3.1树洞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5.3.3堵洞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5.4.3树体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干或主枝倾斜度大,有发生倒伏的倾向时,应采取硬 支撑; 2当主干或主枝倾斜度小,附近有附着物的情况应采用软 支撑; 6 3条件满展可采用同一树种进行活体支撑; 4主于载羊梭破损、劈裂、有断裂倾向的树木,应采用铁 箍或螺纹朴如固 5.4、4硬变撑应符合下列规定: 硬支撑材料应包括镀锌管或铁管、钢板、胶垫等; Y2支柱宜选用直径为100mm~150mm的镀锌管或铁管支 。撑,铁管表面应涂一层颜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防腐漆: 3.支柱上端应与被支撑主干或主枝之间安装涂有防属漾的 矩形曲面钢质托板,其内层应加软垫; 4支撑点应选在树体或主枝平衡点以上适宜位置,支柱与 被支撑主干、主枝夹角宜不小于30° 5支柱接地点宜选在支撑点的重力线接地点和压力线接地 点之间,支柱下端宜埋入地下水泥浇筑的基座,确保稳固安全: 6每年应定期检查支撑设施,当树木生长造成托板挤压树 皮时应适当调节托板。 5.4.5软支撑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软支撑材料应包括钢丝绳、铝合金板、胶垫等; 2牵引点应选在被支撑树平衡点以上部位,而另一牵引点 可设在本树或邻树以及其他物体上,两点牵引线与牵引物夹角应 接近90°; 3牵引的钢丝绳直径宜为8mm~12mm;在被拉树体牵引 点处应用铝合金板制成内加橡胶垫的托袋,系上钢丝绳固定,并 应安装紧线器与另一端附着体套上: 4随着树体直径的生长,应适当调节托袋大小和钢丝绳松 紧度。 19
5.4.3树体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附录A古树名木常见主要病虫种类的防治措施
表*古树名本常见主要瘤虫种类的防治措族
1.0.1古树名木具有很高的生态、文化、社会和科研价值,属 于国家珍贵的活文物。1982年以来,除了国家和省、市(自治 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在资源调查、管理、科研、养护及复 壮等方面制定了一些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政策,尚没有一个针对古 树名木养护和复壮技术措施的标准GB/T 51351-2019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各城市绿化在进行古树名木 养护和复壮时缺乏统一指导。为科学引导古树名木保护健康发 展:正确规范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技术,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技术内容主要是根据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的 古树名木生长衰弱症状和环境状况为基础编写的。本规范适用于 规定区域内的古树名木的养护和复壮。对生长在其他区域的古树 名木可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1.0.3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技术及所使用的产品除应执行本规 范外,还应符合我国关于古树名木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如《城市绿化条例》、《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的决定》、《关 于加强城市和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城市古树 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
2.0.1《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 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 木。本规范将古树名木作为统一整体来进行技术措施规定, 2.0.2古树名木生存环境是为古树名木生长发育提供物质和能 量的场所。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的生存环境是由无机环境和有机 环境组成的。无机环境包括土壤、气候和地形、房屋、道路、杂 物、污染物等,有机环境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以及*为 因素。 2.0.3古树树龄大,器官趋于老化,各枝条生长参差不齐,因 此,一般树木的生长势的定义与古树名术的生长势的定义不相 符,其特指树体地上部分生长健康的程度
3.0.1古树名木生长发育需要有一定的生存空间,其内土壤提 供水分、养分、空气、光照、温度和扎根条件,为古树名木生长 提供物质和能量,以满足树木生长发育的需要。2000年,原建 设部印发《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了古树 名木保护范围,并对加强保护范围保护作了具体规定。一些省市 制定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中,对古树名木保 护范围都作了具体规定。 本规范规定了单株和群株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群株是指集 中分布10株以上,植株之间的分布距离不作统一规定,可由各 地根据群株古树名木的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 3.0.2~3.0.4古树名木衰弱时,外部形态特征会发生改变。主 要表现在:叶片枯黄、伤残、干枯、凋落:枝权劈裂、折断、枯 死、腐朽;树干木皮损伤、腐朽,形成树洞;树干出现劈裂、折 断、倾斜、倒伏:根系发生伤根、烂根或死根。 3.0.5树体损伤腐朽成洞的树木、枝干中心偏移的树木和树休 国各地的公园、街道等*流多的地方,还会砸伤行*、猫,不 又影响*身财产安全,而且带来不良社会影响。为保护树体安 全,应按本条文规定确定具有安全隐患的树木。 3.0.6开展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应根据古树名木生长势级别 和安全隐惠情况确定。所有生长势级别的古树名木都需要进行日 常养护。面对重弱株、濒危株和有安全隐患的古树名木,应采取 复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