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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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

可采用线性静力方法进行计算;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除应进 行概念设计和构造处理外,宜采用非线性静力方法或非线性动力 方法进行计算,也可采用线性静力方法进行计算

件可能发生的位置及偶然作用可能的强度或等级,当有条件日 采用概率方法进行评估。

GTCC-084-2018 电气化铁路27.5kV单相交流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欢迎加入一级注册结构有问必答群:928320473

附录 C 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

C.1.1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环境的侵蚀 性确定。

C.1.2结构的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应使结构构件出现耐久性 极限状态标志或限值的年限不小于其设计使用年限。 C.1.3结构构件的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应包括保证构件质量 的预防性处理措施、减小侵蚀作用的局部环境改善措施、延缓构 件出现损伤的表面防护措施和延缓材料性能劣化速度的保护 措施。

C.2.1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本标准表3.3.3的规定 采用。 C.2.2必须定期涂刷的防腐蚀涂层等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可为 20年~30年。 C.2.3预计使用时间较短的建筑物,其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

20年~30年。 C.2.3预计使用时间较短的建筑物,其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 宜小于30 年。

C.3.1结构的环境影响可分成无侵蚀性的室内环境影响和侵 性环境影响等。

性环境影响等。 C.3.2当把无侵蚀性的室内环境视为一个环境等级时,宜将该 等级分为无高温的室内十燥环境和室内潮湿环境两个层次。 一一相提垃但蚀性的陆上一官控工到作用分米

C.3.2当把无侵蚀性的室内环境视为一个环境等级时,宜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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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气候等相关的物理作用; 3 与建筑物内外人类活动相关的物理作用; 4介质的侵蚀作用; 5 物理与介质的共同作用。 C.3.4 当结构构件出现下列损伤时宜归为生物作用: 1 木结构的虫蛀和腐朽等: 2 植物根系造成的损伤; 3 动物粪便和细菌等造成的损伤 C.3.5 结构构件出现下列损伤时宜归为与气候等相关的物理 作用: 1 构件或材料出现冻融损伤; 2 出现因风沙造成的磨损和水的流动造成的损伤; 太阳辐射及相应的高温造成聚合物材料的老化; 4 温度、湿度等的变动使结构构件出现变形和开裂; 5 温度、湿度等的变动使结构构件中的介质膨胀; 6 随水分进入构件材料内部的介质结晶造成的损伤等。 C.3.63 结构构件出现的下列损伤时宜归为与人类生产相关的物 理作用: 1高速气流或水流造成的空蚀; 2人员活动造成的磨损; 3撞击造成的损伤; 4 设备高温、高湿等造成的损伤; 5 设备设施等造成的有机材料的老化等。 C.3.71 介质的侵蚀作用可分成下列儿种类型: 1 环境中或生产过程中的酸性介质或碱性介质直接造成的 损伤; 2环境中或生产过程中的介质与构件出现化学不相容的 现象; 3环境中或生产过程中的介质加速高分子聚合物材料的老 化或性能劣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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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1各类结构构件及其连接,应依据环境侵蚀和材料的特点 确定耐久性极限状态的标志和限值。 C.4.2对木结构宜以出现下列现象之一作为达到耐久性极限状 态的标志: 1 出现霉菌造成的腐朽; 2 出现虫现象; 3 发现受到白蚁的侵害等: 胶合木结构防潮层丧失防护作用或出现脱胶现象; 木结构的金属连接件出现锈蚀: 6 构件出现翘曲、变形和节点区的干缩裂缝。 C.4.3对钢结构、钢管混凝土结构的外包钢管和组合钢结构的 型钢构件等,宜以出现下列现象之一作为达到耐久性极限状态的 标志: 1 构件出现锈蚀迹象; 2 防腐涂层丧失作用: 3构件出现应力腐蚀裂纹; 4 特殊防腐保护措施失去作用。 C.4.4 对铝合金、铜及铜合金等构件及连接,宜以出现下列现 象之一作为达到耐久性极限状态的标志: 17 构件出现表观的损伤; 2 出现应力腐蚀裂纹; 3专用防护措施失去作用。 C.4.5对混凝土结构的配筋和金属连接件,宜以出现下列状况 之一作为达到耐久性极限状态的标志或限值: 1 预应力钢筋和直径较细的受力主筋具备锈蚀条件; 2 构件的金属连接件出现锈蚀; 3 混凝土构件表面出现锈蚀裂缝; 4 阴极或阳极保护措施失去作用

C.4.6对砌筑和混凝士等无机非金属材料的结构构件,宜以出

现下列现象之一作为达到耐久性极限状态的标志或限值: 1构件表面出现冻融损伤: 2 构件表面出现介质侵蚀造成的损伤; 3 构件表面出现风沙和人为作用造成的磨损; 4 表面出现高速气流造成的空蚀损伤: 5 因撞击等造成的表面损伤; 6 出现生物性作用损伤。 C.4.7对聚合物材料及其结构构件,宜以出现下列现象之一作 为达到耐久性极限状态的标志: 1因光老化,出现色泽大幅度改变、开裂或性能的明显 劣化; 2因高温、高湿等,出现色泽大幅度改变、开裂或性能的 明显劣化; 3囚介质的作用等,出现色泽大幅度改变、开裂或性能的 明显劣化。 C.4.8对具有透光性要求的玻璃构配件,宜以出现下列现象之 一作为达到耐久性极限状态的标志: 1结构构件出现裂纹: 2透光性受到磨蚀的影响; 3透光性受到鸟类粪便影响等。 C.4.9结构构件耐久性极限状态的标志或限值及其损伤机理 应作为采取各种耐久性措施的依据。 C.5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和措施 C.5.1 建筑结构的耐久性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设计: 1 经验的方法; 2半定量的方法;

C.4.8对具有透光性要求的玻璃构配件,宜以出现下列现象之 作为达到耐久性极限状态的标志: 1结构构件出现裂纹: 2透光性受到磨蚀的影响: 3透光性受到鸟类粪便影响等。 C.4.9 结构构件耐久性极限状态的标志或限值及其损伤机理 应作为采取各种耐久性措施的依据

5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和措施

C.5.1 建筑结构的耐久性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设计: 1 经验的方法; 2 半定量的方法: 3 定量控制耐久性失效概率的方法。 C.5. 2 对缺乏侵蚀作用或作用效应统计规律的结构或结构构

件,宜采取经验方法确定耐久性的系列措施

C.5.3采取经验方法保障的结构构件耐久性宜包括下列技术 措施: 1 保障结构构件质量的杀虫、灭菌和十燥等技术措施; 避免物理性作用的表面抹灰和涂层等技术措施; 避免雨水等冲淋和浸泡的遮挡及排水等技术措施: 4 保障结构构件处于干燥状态的通风和防潮等技术措施: 5推迟电化学反应的镀膜和防腐涂层等技术措施以及阴极 保护等技术措施; 6作出定期检查规定的技术措施等。 C.5.4具有一定侵蚀作用和作用效应统计规律的结构构件,可 采取半定量的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C.5.5半定量的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宜按下列步骤确定环 境的侵蚀性: 1环境等级宜按侵蚀性种类划分; 2环境等级之内,可按度量侵蚀性强度的指标分成若干个 级别。 C.5.6半定量设计方法的耐久性措施宜按下列方式确定: 1结构构件抵抗环境影响能力的参数或指标,宜结合环境 级别和设计使用年限确定; 2结构构件抵抗环境影响能力的参数或指标,应考虑施工 偏差等不定性的影响: 3结构构件表面防护层对于构件抵抗环境影响能力的实际 作用,可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C.5.7具有相对完善的侵蚀作用和作用效应相应统计规律的结 构构件且具有快速检验方法予以验证时,可采取定量的耐久性极 限状态设计方法。 C.5.8当充分考虑了环境影响的不定性和结构抵抗环境影响能 力的不定性时,定量的设计应使预期出现耐久性极限状态标志的 时间不小王结构的设计伟用年限

C.5.3采取经验方法保障的结构构件耐久性宜包括下

C.5.8当充分考虑了环境影响的不定性和结构抵抗环境影响

力的不定性时,定量的设计应使预期出现耐久性极限状态标志 时间不小于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能的标准值。 D.1.4对建筑结构应实施为保证结构可靠性所必需的质量控 制。建筑结构的各项质量控制要求应由有关标准作出规定。建筑 结构的质量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勘察与设计的质量控制; 2 材料和制品的质量控制: 3 施工的质量控制; 使用和维护的质量控制。 D.1.5 勘察与设计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察资料应符合工程要求,数据准确,结论可靠; 2 设计方案、基本假定和计算模型合理,数据运用正确; 3 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符合有关规定 D.1.6为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在各工序内应实行质量自检,名 工序间应实行交接质量检查。对工序操作和中间产品的质量,应 采用统计方法进行抽查;在结构的关键部位应进行系统检查。 D.1.7材料和构件的质量控制应包括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控制:在生产过程中,应根据规定的控制标准,对 材料和构件的性能进行经常性检验,及时纠正偏差,保持生产过 程中质量的稳定性; 2合格控制:在交付使用前,应根据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 对材料和构件进行合格性验收,保证其质量符合规定。 D.1.8合格控制可采用抽样检验的方法进行。各类材料和构件 应根据其特点制定具体的质量验收标准,其中应明确规定验收批 量、抽样方法和数量、验收函数和验收界限等。质量验收标准宜 在统计理论的基础上制定, D.1.9对生产连续性较差或各批间质量特征的统计参数差异较 天的材料和构件,在制定质量验收标准时,必须控制用户方风险 率。计算用户方风险率时采用的极限质量水平,可按各类材料结 构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和工程经验确定;仅对连续生产的材料和 构件,当产品质量稳定时,可按控制生产方风险率的条件制定质 量验收标准。 D.1.10当一批材料或构件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时,应根 据有关的质量验收标准对该批产品进行复查或重新确定其质量等 级,或采取其他措施处理

D.2设计审查及施工检查

D.2.1建筑结构应进行设计审查与施工检查,设计

D.2.1建筑结构应进行设计审查与施工检查,设计审查与施工 检查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村录E结构可靠度分析基础和可靠度设计方法

E.1.1当按本附录方法确定分项系数和组合值系数时,除进行 分析计算外,尚应根据工程经验对分析结果进行判断并进行 调整。

合,并可采用下列规定之一进行: 1设m种作用参与组合,将模型化后的作用Q(t)在设计 基准期T内的总时段数r;,按顺序由小到大排列,即 ri

E.2结构可靠指标计算

E.2.1结构或构件可靠指标宜采用考虑基本变量或综合基本

2.1结构或构件可靠指标宜采用考虑基本变量或综合基本变 概率分布类型的一次二阶矩方法计算,也可采用其他方法 2.2当采用一次二阶矩方法计算可靠指标时,应符合下列

C.2.2当采用一次二阶矩方法计算可靠指标时,应符合下列

E.2.2当采用一次二阶矩方法计算可靠指标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当仅有作用效应和结构抗力两个相互独立的基本变量 均服从正态分布时,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β一 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

B= PRPs V+os

usvs结构构件作用效应的平均值和标准差; RvOR结构构件抗力的平均值和标准差。 2当有多个相互独立的非正态基本变量且极限状态方程为 本标准式(4.3.5)时,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应按下列公式迭代 计算:

08 = [2(1nx)

ag IPOx a X αx' (i=1,2,.. 2(1nx) a* =μx, +βαxox (i= l,2,",n)

(i=1,2,...,n fx. (c*)

POX a X ax, (i=1,2,.,n) Z ag. I POx,) a X

式中: 结构构件的功能函数,包括计算模 式的不定性;

X,(i=1,2,. . 基本变量; r(i=1,2, ...,n) 基本变量X;的验算点坐标值;

(i=1,2,.,n αx 22最1最[ pxxoxog

中: pxx; 当量正态化变量X;与X;的相关系数,可近似

E.3.1结构可靠度校准是用可靠度方法分析按传统方法所设计 结构的可靠度水平,也是确定设计时采用的可靠指标的基础,校

准中所选取的结构构件应具有代表性。

E.3.2结构可靠度校准可采用下列步骤

E.3.2结构可靠度校准可采用下列步骤: 1确定校准范围,选取结构物类型或结构材料形式,根据 自标可靠指标的适用范围选取代表性的结构构件和构件的破坏 形式; 2 确定设计中基本变量参数的取值范围; 3对传统设计方法的表达式和其中的设计参数取值进行 分析; 4计算不同构件的可靠指标β; 5根据结构构件在工程中的应用数量和重要性,确定一组 权重系数①i,应满足下式要求:

E.3.3结构安全等级采用目标可靠指标进行表达时,二级结构 或结构构件的目标可靠指标βt应根据可靠度校准的βm经综合分 析和判断确定;一级和三级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宜在二级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目标可靠指标的基础上提高和降低0.5确定。

E. 4 基于可靠指标的设计

E.4.1根据目标可靠指标进行结构或结构构件设计时,可采用 下列方法之一: 1所设计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应符合下式规定

2对某些结构构件的截面设计,当抗力服从对数正态分布 时,可按下式直接求解结构构件的几何参数:

式中:R(·) 抗力函数; R 迭代计算求得的当量正态化抗力的平均值; * 选代计算求得的抗力验算点值; SR 抗力的变异系数; 一 Mf 材料性能平均值; ad 几何参数的设计值。 .4.2当按可靠指标方法设计的结果与传统方法设计的结果不 月显差异时,应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当证明了可靠指标方法讠 十的结果合理后方可采用

E.5.1结构或结构构件设计表达式中作用和抗力分项系数的确 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上的同种作用采用相同的作用分项系数,不同的作 用采用各自的作用分项系数; 2不同种类的构件有各自的抗力分项系数,同一种构件在 任何可变作用下,抗力分项系数不变; 3对各种构件在不同的作用效应比下,按所选定的作用分 项系数和抗力分项系数进行设计,使所得的可靠指标与目标可靠 指标β具有最佳的一致性。 E.5.2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或结构构件,当永久作用起不 利作用时,结构或结构构件设计表达式中的作用和抗力分项系数 可按下列步骤确定: 1选定代表性的结构或结构构件或破坏方式、一个永久作 用和一个可变作用组成的简单组合; 2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或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取

为1.0; 3对选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确定作用分项系数G和Q 下简单组合的作用效应设计值: 4对选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确定抗力分项系数r下简单 组合的抗力标准值: 5计算选定结构或结构构件简单组合下的可靠指标β; 6对选定的所有代表性结构或结构构件、所有作用分项系 数%G和%的范围以0.1或0.05的级差,优化确定R;选定一 组使按分项系数表达式设计的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β与目 标可靠指标βt最接近的分项系数G、Q和YR; 7根据以往的工程经验,对优化确定的分项系数G、Q和 进行判断并进行调救

E.5.3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或结构构件,当永久作用起有

利作用时,结构或结构构件分项系数表达式中的永久作用应取 号,根据第E.5.2条已经选定的永久作用起不利作用时的可 乍用分项系数Y和抗力分项系数R,以0.1或0.05为级差

E.6可变作用组合值系数的确定方法

对两种或两种以上可变作用参与组合的情况,基于已确定 可变作用分项系数G、Y%和抗力分项系数R,组合值系数的 定应使按分项系数表达式设计的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β 目标可靠指标β具有最佳的一致性。

E.6.2可变作用组合值系数可按下列步骤确定:

1以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为基础,选定代表 生的结构或结构构件或破坏方式、由一个永久作用和两个或两个 以上可变作用组成的组合和常用的主导可变作用标准值效应与永 久作用标准值效应的比值、伴随可变作用标准值效应与主导可变 作用标准值效应的比值:

2根据已经确定的作用分项系数G、,计算不同结构或 结构构件、不同作用组合和常用作用效应比下的抗力设计值: 3根据已经确定的抗力分项系数R,计算不同结构或结构 构件、不同作用组合和常用作用效应比下的抗力标准值; 4计算不同结构或结构构件、不同作用组合和常用作用效 应比下的可靠指标β; 5对选定的所有代表性结构或结构构件、作用组合和常用 的作用效应比,优化确定组合值系数山。,使按分项系数表达式 设计的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β与目标可靠指标βt具有最佳 的一致性; 6根据以往的工程经验,对优化确定的组合值系数山。进行 判断,并进行调整

E.1.1试验辅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可规定: 1在试验进行之前,应制定试验方案。试验方案应包括试 验目的、试件的选取和制作,还应包括试验实施和评估等所有必 要的说明。 2制定试验方案前,应预先进行定性分析,确定所考虑结 构或结构构件性能的可能临界区域和相应极限状态标志。 3试件应采用与构件实际加工相同的工艺制作。 4按试验结果确定设计值时,应考虑试验数量的影响 F.1.2应通过换算或修正系数考虑试验条件与结构实际条件的 不同。换算系数"应通过试验或理论分析确定。影响换算系数 的主要因素应包括尺寸效应、时间效应、试件的边界条件、环境 条件、工艺条件等。

F.2.1统计评估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

F.2试验结果的统计评估原则

:2.1统计评估应付合下列基本原则: 1在评估试验结果时,应将试件的性能和失效模式与理论 预测值进行对比,当偏离预测值过大时,应分析原因,并做补充 试验; 2应根据已有的分布类型及参数信息,以统计方法为基础 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估;本标准附录给出的方法仅适用于统计数据 或先验信息取自同一母体的情况; 3试验的评估结果仅对所考虑的试验条件有效,不宜将其 外推应用。 E.2.2材料性能、模型参数或抗力设计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基

F.2.2材料性能、模型参数或抗力设计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及

F.2.2材料性能、模型参数

本原则: 1可采用经典统计方法或贝叶斯法推断材料性能、模型参 数或抗力的设计值:先确定标准值,然后除以一个分项系数,必 要时要考虑换算系数的影响; 2在进行材料性能、模型参数或抗力设计值评估时,应考 虑试验数据的离散性、与试验数量相关的统计不定性和先验的统 计知识。

.3单项性能指标设计值的统计

F.3.1单项性能指标设计值统计评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项性能X可代表构件的抗力或提供构件抗力的性能; 2本标准附录F第F.3.2条、第F.3.3条的所有结论都是 以构件的抗力或提供构件抗力的性能服从正态分布或对数正态分 布给出的; 3当没有关于平均值的先验知识时,可基于经典方法进行 设计值估算,其中“未知”对应于没有变异系数先验知识的 情况,“已知”对应于已知变异系数全部知识的情况; 4当已有关于平均值的先验知识时,可基于贝叶斯方法进 行设计值估算。

Xk(n) = : Xa = nd Ym Ym

2当性能X服从对数正态分布时,其设计值X.可按下列 公式计算:

其中,变量Y=lnX的平均值μv,可按下式计算:

变量Y=lnX的标准差可按下式计算: 当已知时,

μy=my= Z lnr.

中:; 性能X的第i个试验观测值。 .3当采用贝叶斯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性能X服从正态分布时,其设计值X可按下式确定:

Xa = nd XK(n) (m" kny Ym Ym

n"=n'+n "='(n)

变量值,Pα>tp.=

先验分布参数。 1 先验分布参数n'和’的确定CECS 526-2018-T 智慧住区建设评价标准,应符合下列原则:

1)当有效数据很少时,应取n和等于零,此时贝叶斯 法评估结果与经典统计方法的“未知”情况相同; 2)当根据过去经验可取平均值和标准差为定值时,则n 和可取50或更大; 3)在一般情况下,可假定只有很少数据或无先验数据 此时n=O,这样可能获得较佳的估算值

1)当有效数据很少时,应取n和等于零,此时贝叶斯 法评估结果与经典统计方法的“未知”情况相同; 2)当根据过去经验可取平均值和标准差为定值时,则n 和可取50或更大; 3)在一般情况下,可假定只有很少数据或无先验数据 此时n=O,这样可能获得较佳的估算值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2《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

DB12/T 814-2018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气象参数与算法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2《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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