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2286.2-2015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预应力混凝土支柱 第2部分:环形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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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2286.2-2015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预应力混凝土支柱 第2部分:环形支柱

5.3.4施加预应力的技术要

主筋编组及张拉时,应保证钢丝或钢筋受力均匀。预应力主筋的张拉力不应低于设计值 钢筋的张拉程度及应力控制方法应符合GB50204的规定。预应力钢筋不应断筋。

5.3.5支柱两端要求

支柱出厂前,两端外露的纵向受力钢筋头应切除,底端防腐,项端封顶。 5.4混凝±

CBDA 25-2018-T 幼儿园室内装饰装修技术规程5.4.1混凝土强度等级

混凝士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50

5.4.2施加预应力时的混凝十强度

5. 4. 4 总碱量

5. 5. 1蒸汽养护

支柱脱模后,洒水养护14d,经常保持支柱表面的湿润状态,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再洒水 外观质量 muAbtm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注:A为关键项点,B为主要项点。

部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法兰盘轴线与支柱轴线

主筋保护层厚度偏差为制造与设计的差数,但最小厚度应符合5.8的规定;主筋墩头保护层厚度偏差为制造与5.8规 定的差数。 注:A为关键项点,B为主要项点。

预应力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小于20mm,法兰盘端预应力主筋镦头顶部的混凝土保护层 不小于13mm,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见表6。

5. 9. 1抗裂检验

支柱加荷至标准检验弯矩的100%时,不应出现裂缝(法兰盘上部150mm范围内卸荷后不闭合 规则裂缝不影响试验结果)

5.9.2.1支柱加荷至导高处挠度 不应大于50mm 5.9.2.2支柱加荷至导高处挠度检验弯矩

支柱加荷至标准检验弯矩的200%时,不应出现下列任一种承载力极限状态标志: a)受拉区混凝土裂缝宽度达到1.5mm; b)受拉钢筋被拉断; c)受压区混凝土破坏。

6.1.1混凝土应在灌注工序中随机取样,制作立方体试件,3个试件为一组。 6.1.2每生产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每次至少成型三组。二组试件与支柱 同条件养护,另一组试件进行标准养护。 6.1.3一组与支柱同条件养护的试件用于检验脱模强度;另组与支柱同条件养护的试件用于检验 支柱出厂时的混凝土强度;经标准养护的试件用于检验评定混凝土28d抗压强度。 6.1.4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GB/T50081的规定。 6.1.5具有耐久性能要求的支柱,应在生产前及每年按5.4.6的要求进行混凝土耐久性能检验。其 检验方法应符合TB10424的规定。

6.2外观质量、尺寸偏差

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的检验工具与检验方法见表7

表7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的检验工具与检验方法

表7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的检验工具与检验方法(续)

6.3支柱结构性能检验

6.3.1检验仪器设备

检验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6.3.3支柱试验布置图

图2悬臂式试验布置图

TB/T2286.22015

6.3.4支柱的加荷程序

支柱的加荷程序如下: a 由零按导高处挠度检验弯矩25%的级差加荷至导高处挠度检验弯矩值,每次静停时间不少于 1min,测量并记录支柱的挠度值。 b 由导高处挠度检验弯矩卸荷至零,静停时间不少于3min,测量并记录其挠度值。 C) 由零按柱顶挠度检验弯矩20%的级差加荷至柱项挠度检验弯矩的80%,每次静停时间不少 于1min,测量并记录支柱的挠度值,再按柱顶度检验弯矩10%的级差继续加荷至柱顶挠度 检验弯矩值,再加荷至标准检验弯矩值,每次静停时间不少于3min。观察是否有裂缝出现, 并测量和记录裂缝宽度及挠度。 d)如果在标准检验弯矩100%出现裂缝,则卸荷至零。如果未出现裂缝,则继续按标准检验弯矩 10%的级差加荷至裂缝出现,测量和记录裂缝宽度及挠度值,每次静停时间不少于3min。 e) 由初裂弯矩卸荷至零,卸荷后静停时间不少于3min,观察裂缝是否闭合,测量和记录其残余 挠度值。 f 由零按标准检验弯矩20%的级差加荷至标准检验弯矩的100%,测量和记录裂缝宽度及挠度 递增至标准检验弯矩的160%,每次静停时间不少于1min,再按标准检验弯矩10%的级差继 续加荷,递增至标准检验弯矩的200%,每次静停时间不少于3min,测量和记录裂缝宽度和挠 度值,检查支柱是否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然后卸荷至岑。

6.3.5.1法关型支柱采用立式试验,所加荷载为水平,加荷程序按6.3.4的规定进行。

可用经纬仪直接测量!

6.3.6支柱的初裂弯矩和承载力检验弯矩实测值的确定

6.3.6.1初裂弯矩的确定

支柱的初裂弯矩按下列确定: a) 当在加荷过程中第一次出现裂缝时,取前一级弯矩作为初裂弯矩的实测值; b 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内第一次出现裂缝时,应取本级弯矩与前一级弯矩的平均值作为 裂弯矩的实测值; c)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结束后第一次出现裂缝时应取本级弯矩作为初裂查矩的实测值

6.3.6.2承载力检验弯矩实测值的确定 支柱的承载力检验弯矩实测值按下列确定: a)当在加荷过程中出现5.9.3所列的情况之一时,应取前一级弯矩作为承载力检验弯矩的实 测值; b) 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内出现5.9.3所列的情况之一时,应取本级弯矩与前一级弯矩的平 均值作为承载力检验弯矩的实测值; c) 当在荷载持续时间结束后出现5.9.3所列的情况之一时,应取本级弯矩作为承载力检验弯矩 的实测值。

6.3.6.2承载力检验弯矩实测值的确定

6.3.7检验结果计算

6.3.7.1抗裂计算

支柱的抗裂检验系数是以初裂弯矩与标准检验弯矩之比求得

M—标准检验弯矩,单位为千牛米(kN·m); M实测初裂弯矩值,单位为千牛米(kN·m)

6.3.7.2柱顶挠度计算

卧式悬臂检验时,任一级荷载下的柱顶挠度f。按公式(2)计算:

f—由测量仪器测得柱顶C处的变形值,单位为毫米(mm); f.—由测量仪器测得支点A的变形值,单位为毫米(mm); f—由测量仪器测得支点B的变形值,单位为毫米(mm)。

6.3.7.3导高处挠度计算

试验时,任一级荷载下的导高处挠度按公式(3)

fa—由测量仪器测得导高处D的变形值,单位为毫米(mm); f—由测量仪器测得支点A的变形值,单位为毫米(mm); f由测量仪器测得支点B的变形值.单位为毫米(mm)。

6.3.8检验结果评定

抗裂检验结果应符合公式(4)的要求:

[【]—抗裂检验系数允许值([]=1.0);

[,]——抗裂检验系数允许值([]=1.0)

6.3.8.2承载力检验弯矩

M一支柱承载力检验弯矩实测值,单位为千牛米(kN·m); M一—标准检验弯矩,单位为千牛米(kN·m); β.]——支柱承载力综合检验系数允许值([β]=2.0)。

6.3.8.3挤度检验

支柱挠度检验结果应符合公式(6)的要求: fo.≤[f,] 式中: fo——挠度检验弯矩下挠度的实测值,单位为毫米(mm); [f]——5.9中规定的挠度检验弯矩下挠度的允许值,单位为毫米(mm)。

所有原材料应有制造厂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单。材料进厂后应按规定进行检验。 7.2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7. 3. 1检验项目

7.3.3.1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

所有支柱均应逐根进行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

7.3.3.2结构性能

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根按6.3的规定,进行支柱的抗 挠度检验。

7.3.4.1强度检验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按GB/T50107的规定进行。 3.4.2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按GB/T50107的规定进行。 7.3.4.2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

外观缺陷允许修补的产品应修补完好,经检验合

7.3.4.4结构性能

受检支柱的抗裂检验和挠度均符合5.9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结构性能合格。当结构性能检

不合格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再抽取2根复验,其中仍有1根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结构性能不 合格。

混凝土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结构性能均合格时,则该批产品判为合格。 7.4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首次投产或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b) 当停产一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或异地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同一规格的支柱连续生产6000根或在六个月内生产总数不足6000根时。批量少于30根 时,检验仅对样品负责。

包括混凝土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抗裂性、挠度和承载力检验。 7.4.3抽样

7.4.3.1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

批随机抽取10根进行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

7.4.3.2结构性能

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合格的支柱中,随机抽取2根按6.3的规定,进行抗裂、挠度及承载 验。

7. 4.3. 3保护展厚度

承载力检验弯矩检验合格的支柱,进行保护层厚度

7.4.4.1强度检验

疑土强度检验评定按CB/T50107的规定进行。

7.4.4.2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

受检支柱的A类项点应全部合格, 每根支柱的B类项点的不合格判定数等于3(R。=3)。受检支 柱均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和尺 偏差合格

7.4.4.3结构性解

受检支柱的抗裂、挠度和承载力检验均符合5.9规定时,则判产品结构性能合格。其中有1根 不合格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再抽取2根进行复验,其中仍有1根不合格时,则判产品结构性能不 合格。

混凝土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结构性能均合格时,则产品判为合格。

包括制造广广名代号及制造年份,永久标志标记在支柱表面上,其位置在距柱底:法兰基础支柱为 1.5m,杯口基础支柱为3m,直埋式支柱为4.5m。

包括支柱规格、厂名和制造年、月、日JC/T 2127-2012 建材工业用不定形耐火材料施工及验收规范,用油漆或墨汁标注在支柱表面上,其位置略低于永久标志

表示方法如下: 规格(制造年、月、日) 制造厂厂名 示例1: 350 11 制造厂厂名

产品出厂时,应随带企业统一编号的产品合格证,其内容应包括: a) 制造企业名称、地址; b) 生产日期、出厂日期; c) 执行标准; d) 产品规格; e) 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结果; f) 纵向受力钢筋抗拉强度检验结果; g) 质量检验结果; h) 制造企业检验部门签章。

9.1.1支柱堆放场地应平整。

9.1.2所有类型的支柱均采用两支点堆放,支点位置如图4所示。

所有类型的支柱均采用两支点堆放,支点位置如

1.3支柱应按规格分别堆放,堆放层数不宜超过六层。 1.4支柱堆垛应放在支垫物上,层与层之间用支垫物隔开,每层支撑点在同一平面上DB34/T 2925-2017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无人机勘测技术规范,各层支垫 置在同一垂直面上法兰型支柱堆放时法兰盘不准受力。

2.1支柱起吊与运输时,应采用两支点法,装卸、起吊应轻起轻放,不应抛掷、碰撞。 2.2支柱在运输过程中的支撑要求应按照9.1中有关规定执行,且支撑位置可向外移动1m,向 动1.5m。

9.2.3支柱装卸过程中,每次吊运数量不宜超过2根。 9.2.4 支柱严禁由高处自由滚向低处。 9.2.5支柱支点处应套上软织物(草圈等),或用草绳等物捆扎,以防碰伤。 9.2.6不准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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