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2286.1-2015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预应力混凝土支柱 第1部分:横腹杆式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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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2286.1-2015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预应力混凝土支柱 第1部分:横腹杆式支柱

5. 3.2 底座法兰盘

底座法兰盘按设计图纸制造,其质量应符合GB50205的规定,并进行热浸镀锌防腐。热浸镀锌应 符合GB/T13912的规定,

5.3.3施加预应力的技术要求

5.3.4支柱两端要求

支柱出厂前JTG D62-2004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pdf,两端外露的纵向受力钢筋头应切除,并采取有效防腐措施处理。 5.4混凝土

5. 4. 1 混凝士强度等级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50

支柱采用蒸汽养护时,静停时间不应少于2h,升温速度不应大于20℃/h,蒸汽养护温度 0℃,并应有一定的停气降温时间,降温速度不应大于20℃/h,出坑前的支柱表面与坑外环境温

支柱脱模后,应洒水养护14d,经常保持支柱表面的湿润状态,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 西水。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9的规定,

质量应符合表9的规定

注:A为关键项点,B为主要项点

兰盘端预应力主筋敏头顶部的混凝土保护层厚 度不小于10mm,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见表10

TB/T2286.12015表10尺寸允许偏差(续)单位为毫米序号项目项目类别质量要求7表面平整度(用1m钢板尺量)B≤5预应力主筋B8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预应力主筋墩头Bt3正面弯曲度A≤L/8009弯曲度侧面弯曲度A≤L/600端部倾斜柱底B≤1010(测量侧向)柱顶B≤15横向±5位置纵向B± 1011预埋管及预留孔腕臂底座两孔间距B±3直径B预理管端外露高度B*2底板长度B±5底板宽度B±512法兰盘底板厚度B± 0.5螺孔中心距B± 1. 5螺孔直径B± 0. 5主筋保护层厚度偏差为制造与设计的差数、但最小厚度应符合5.8的规定;主筋镦头保护层厚度偏差为制造与5.8规定的差数。正面弯曲度应扣除因非对称布筋引起的反拱值(见附录A)后,符合允许偏差的规定。注:A为关键项点,B为主要项点。5.9结构性能检验5.9.1抗裂检验支柱加荷至标准检验弯矩的100%时,不应出现裂缝(法兰盘上部150mm范围内卸荷后不闭合的无规则裂缝不影响试验结果)。5.9.2挠度检验支柱加荷至标准检验弯矩的100%时,柱顶挠度不应大于(L + Lg) 。1005.9.3承载力检验支柱加荷至标准检验弯矩的200%时,不应出现下列任一种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标志:受拉区混凝土裂缝宽度达到1.5mm;b)受拉钢筋被拉断;c)受压区混凝土破坏。6检验方法6.1混凝土抗压强度6.1.1混凝土应在灌注工序中随机取样制作立方体试件,3个试件为一组。14

6.1.2每生产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次至少成型三组。二组试件与支柱 同条件养护,另一组试件进行标准养护。 6.1.3一组与支柱同条件养护的试件用于检验脱模强度;另一组与支柱同条件养护的试件用于检验 支柱出厂时的混凝土强度;经标准养护的试件用于检验评定混凝土28d抗压强度。 6.1.4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GB/T50081的规定。 6.1.5具有耐久性能要求的支柱,应在生产前及每年按5.4.6的要求进行混凝土耐久性能检验。其 检验方法应符合TB10424的规定。

6.2外观质量尺寸偏差

观质量、尺寸偏差的检验工具与检验方法见表11

11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的检验工具与检验方法

6.3.1检验仪器设备

检验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T4623的规定。 6. 3. 2~支柱试验方法

6.3.1.1结构设计风速为30m/s和35m/s的支柱,按情况一和情况四采用卧式悬臂试验方法检验。 6.3.1.2结构设计风速为40m/s的支柱,按情况二采用立式双向加荷试验方法检验。 6.3.1.3带法兰盘的支柱,按情况二采用立式双向加荷试验方法检验。

6.3.3卧式悬臂试验

6.3.3.1卧式悬臂试验与测量仪表布置如图4所示

6.3.3.1卧式悬臂试验与测量仪表布置如图4所示。

图4卧式悬臂试验与测量仪表布置图

加荷,递增至情况四的标准检验弯矩的200%,每次静停时间不少于3min,测量并记录裂缝宽 度和挠度值,检查是否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然后卸荷至零。 立式双向加荷试验 立式双向加荷试验的布置如图5和图6所示。

加荷,递增至情况四的标准检验弯矩的200%,每次静停时间不少于3min,测量并记录裂缝宽 度和挠度值,检查是否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然后卸荷至零。

6.3.4立式双向加荷试验

Px——悬挂方向检验荷载,单位为千牛(kN); 一荷载点高度,单位为米(m); 一支柱高度,单位为米(m)。

图5立式双向加载试验悬挂方向布置图

P,—检验荷载,单位为千牛(kN),P,的水平分力为平行线路方向的检验荷载,P,与地面之间角度为30°~45°; L,一一荷载点高度,单位为米(m)。

P,—检验荷载,单位为千牛(kN),P,的水平分力为平行线路方向的检验荷载,P,与地面之间角度为30°~45°; L,一荷载点高度,单位为米(m)。

6立式双向加载试验平行线路方向布置图

6.3.4.2立式双向加荷试验基础应稳定可靠,基础不应有转动变形。 6.3.4.3立式双向加荷试验时,将经纬仪放置于垂直悬挂方向,任一级荷载下的柱顶挠度,可用经纬 仪直接测量。

a)由零按各向标准检验弯矩20%的级差在悬挂方向和平行线路方向同时加荷至各向标准检验 弯矩的80%,每次静停时间不少于1min:然后按各向标准检验弯矩10%的级差继续加荷至 各向标准检验弯矩的100%,每次静停时间不少于3min,观察是否有裂缝出现,并测量和记录 裂缝宽度及挠度值。 b) 如果在标准检验弯矩100%出现裂缝,则卸荷至零。如果未出现裂缝则继续按各向标准检验 弯矩的10%的级差加荷至裂缝出现,测量并记录裂缝宽度和挠度值,每次静停时间不少于 3min。 由初裂弯矩卸荷至零,卸荷后静停时间不少于3min,观察裂缝是否闭合,测量并记录其残余 度值。 d 由零按各向标准检验弯矩20%的级差在悬挂方向和平行线路方向同时加荷至各向标准检验 弯矩的100%时,测其裂缝宽度及挠度值,递增至各向标准检验弯矩的160%,每次静停时间 不少于1min。然后按各向标准检验弯矩10%的级差继续加荷,递增至标准检验弯矩的 200%,每次静停时间不少于5min,测量并记录裂缝宽度和挠度值,检查支柱是否达到承载能 力极限状态然后卸荷至零,

6.3.5.支柱的初裂弯矩和承载力检验弯矩实测值的确定

支柱的初裂弯矩按下列确定: a)当在加荷过程中第一次出现裂缝时,取前一级弯矩值作为初裂弯矩的实测值; 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内第一次出现裂缝时,应取本级弯矩与前一级弯矩的平均值作为初 裂弯矩的实测值; C)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结束后第一次出现裂缝时,应取本级弯矩作为初裂查矩的实测值。

6.3.5.2承载力检验弯矩实测值的确定

支柱的承载力检验弯矩按下列确定: a 当在加荷过程中出现5.9.3所列的情况之一时,应取前一级弯矩值作为承载力检验弯矩的实 测值; b) 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内出现5.9.3所列的情况之一时,应取本级弯矩与前一级弯矩的平 均值作为承载力检验弯矩的实测值; 当在荷载持续时间结束后出现5.9.3所列的情况之一时,应取本级弯矩作为承载力检验弯矩 的实测值。

6.3.6检验结果计算

6.3.6检验结果计算

6.3.6.1抗裂计算

支柱的抗裂检验系数%是以初裂弯矩与标准检验弯矩之比求得,即:

M—标准检验弯矩,单位为千牛米(kN·m); M—实测初裂弯矩值,单位为千牛米(kN·m)。

6.3.6.2柱顶挠度计算

卧式悬臂试验时,任一级荷载下的柱顶挠度f,按公式(2)计算:

试验时,任一级荷载下的柱顶挠度f按公式(2)

式中: f由测量仪器测得柱项C处的变形值,单位为毫米(mm); f.由测量仪器测得支点A的变形值,单位为毫米(mm);

6.3.7检验结果评定

6.3.7检验结果评定

6. 3. 7. 1抗裂检验

抗裂检验结果应符合公式(3)的要求:

sr]——抗裂检验系数允许值([]=1.0

6.3.7.2承载力检验弯矩

M——支柱承载力检验弯矩实测值,单位为千牛米(kN·m); Mk—标准检验弯矩,单位为千牛米(kN·m); [β.]——支柱承载力综合检验系数允许值(「B.1=2.0)。

6.3.7.3挠度检验

支柱挠度检验结果应符含公式(5)的要求:

fo挠度检验弯矩下挠度的实测值,单位为毫米(mm); [f]——5.9.2中规定的挠度检验弯矩下挠度的允许值,单位为毫米(mm)

所有原材料应有制造厂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单。材料进厂后应按规定进行检验 7.2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包括混凝土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偏差(不包括保护层厚度)、抗裂性和标准检验弯矩下的挠度 检验。

a) 当同一规格的腕臂支柱连续生产3000根或在三个月内生产总数不足3000根时也应作为一 个验收批; b 当同一规格的软横跨支柱连续生产1000根或在三个月内生产总数不足1000根时也应作为 一个验收批。

7.3.3.1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

有支柱均应逐根进行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

7. 3.3. 2结构性能

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根按6.3的规定,进行支柱的抗裂检验和 标准检验弯矩下的挠度检验,

7.3.4. 1混凝土强度检验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按GB/T50107的规定进行。 7.3.4.2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

每根支柱:A类项点应全部合格;B类项点的不合格判定数等于3(R。=3)。不合格支柱应 7.3. 4.3修复

3.4.3修复 外观缺陷允许修补的产品应修补完好,经检验合格后验收。

7.3.4.4结构性解

受检支柱的抗裂性和搅度检验均符合5.9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结构性能合格。当结构性能检验 格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再抽取2根复验,其中仍有一根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结构性能不合格。

7. 4. 1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当首次投产或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b 当停产一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当同一规格的腕臂支柱各连续生产6000根或在六个月内生产总数不足6000根时。批量少 于30根时,检验仅对样品负责; e 当同一规格的软横跨支柱各连续生产2000根或在一年内生产总数不足2000根时。批量少 于20根时,检验仅对样品负资。

包括混凝土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抗裂性、标准检验弯矩下的挠度和承载力检验。

包括混凝土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抗裂性、标准检验弯矩下的挠度和承载力检验。 7.4. 3抽样

7.4.3.1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

批随机抽取10根进行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

7.4. 3.2结构性解

7.4.3.2.1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合格的支柱中随机抽取2根,按6.3的规定,进行支柱的抗裂性、 标准检验弯矩下的挠度及承载力检验。 7.4.3.2.2若为首次投产时,结构设计风速为30m/s及35m/s的支柱,也应抽取2根,按情况二及 6.3.6的规定进行抗裂性、标准检验弯矩下的挠度以及承载力检验。

7.4. 3. 3保护层厚度

经承载力检验弯矩检验合格后的支柱,进行保护层厚度检验。 7. 4. 4 判 定

7.4. 4. 1混凝士强度格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按GB/T50107的规定进行

7.4.4.2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

受检支柱的A类项点应全部合格,每根支柱的B类项点的不合格判定数等于3(R。=3)。受检支 柱均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合格。

7. 4. 4. 3 结构性解

受检支柱的抗裂性、挠度和承载力检验均符合5.9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结构性能合格。其中有1 根不合格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再抽取2根复验,其中仍有1根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结构性能不 合格。

混凝土强度、外观质量、尺寸 合格时,则该批产品判为合格。

8. 1. 1永久标志

包括制造厂厂名代号和制造年份,永久标志标记在支柱表面上,其位置在地面以上第二或第三个 横腹杆上。

8. 1. 2临时标志

包括支柱规格代号和制造年、月、日,用油漆或墨汁写在支柱受压侧翼缘(浇筑面)表面上,其位置 略低于永久标志。 表示方法如下: 规格代号(制造年、月、日) 示例: 78

包括支柱规格代号和制造年、月、日,用油漆或墨汁写在支柱受压侧翼缘(浇筑面)表面上,其位 低于永久标志。 表示方法如下:

8. 1. 3 支吊点标志

支柱应有明显支吊点标志。

产品出厂时,应随带企业统一编号的产品 a)制造企业名称、地址; b) 生产日期、出厂日期; c) 执行标准; d) 产品规格; e) 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结果; f) 纵向受力钢筋抗拉强度检验结果; g) 质量检验结果; h) 制造企业技术检验部门签章

产品出厂时,应随带企业统一编号的产品合格证,其内容应包括: a)制造企业名称、地址; 生产日期、出厂日期; c) 执行标准; d) 产品规格; e) 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结果; f) 纵向受力钢筋抗拉强度检验结果; g) 质量检验结果; h) 制造企业技术检验部门签章

9.1.1支柱按工字形截面正立方向堆置,堆放场地应平整。 9.1.2支柱采用两点堆放,支点应避开孔洞。支点位置见图7。但腕臂支柱左支点可向左移动 2.3m,向右移动0.6m,右支点可左右移动0.8m;软横跨支柱左支点可左右移动1.1m,右支点可左右 移动0.8m

9.1.1支柱按工字形截面正立方向堆置,堆放场地应平整。

9.1.3支柱应按规格分别堆放。其堆放层数应根据支柱强度、地基耐压力及堆垛稳定性而定,在保证 基础不下沉、不倾斜的情况下,软横跨支柱层数应不超过三层,腕臂支柱层数应不超过五层。 9.1.4支柱堆垛应一顺堆置。在支点上,层与层之间应放置不小于60mm×80mm的垫木,与地面接触 的一层,应放置不小于100mm×200mm的垫木,带底座法兰盘的支柱垫木均不小于240mm×300mm, 各层垫木位置在同一垂直线上。

9.2.1支柱起吊与运输时DB11/T 1322.30-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30部分:尾矿库,均采用两支点法。装卸、起吊应轻起轻落,禁止抛掷和碰撞。 9.2.2支柱在运输过程中的支承要求应符合9.1的有关规定。如不符合要求时,应根据实际支承情 况验算支柱的抗裂性。

9.2.4支柱运输时,腕臂支柱装车层数不应多于3层,软横跨支柱装车层数不应多于2层。 9.2.5支柱装车后应绑扎牢固,严防运输途中发生位移。 9.2.6不应溜放。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支柱预加应力反拱值 本附录规定了支柱预加应力反拱值,见表A.1。适用于支柱垂直线路立面弯曲度的检验。

本附录规定了支柱预加应力反拱值DB37/T 3366-2018 山东省涉路工程技术规范,见表A.1。适用于支柱垂直线路立面弯曲度的

录规定了支柱预加应力反拱值,见表A.1。适用于支柱垂直线路立面弯曲度的检验。

1支柱预加应力反拱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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