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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G:M61-01-2019 公路混凝土桥梁拆除技术规程7.5.1悬索桥可按下列顺序进行拆除: 1地锚式悬索桥:桥面铺装及附属结构一→加劲梁一→吊索一→主缆一→索鞍→索塔。 2自锚式悬索桥:搭设支架一→桥面铺装及附属结构一→吊索一→主缆一→加劲梁→索鞍→ 索塔。
7.5.2悬索桥加劲梁的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锚式悬索桥加劲梁的拆除宜由跨中向两侧对称均衡进行,应根据需要设置 成风缆。 2自锚式悬索桥加劲梁拆除应待主缆及吊索拆除后,按照本规程第7.2节的 丸行。
7.5.3吊索拆除应遵循先卸载后拆除的原则,按照与原桥施工相反的顺序逐一 标除。
CECS 532-2018-T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线工程技术规程7.5.4悬索桥主缆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锚式悬索桥主缆应在加劲梁、索夹、吊索全部拆除完毕后方可进行拆除。 2 自锚式悬索桥主缆拆除应在吊索拆除后进行。 3主缆宜先去除外缠丝后,再逐股放张并牵引拆除
7.5.5悬索桥索塔的拆除应符合下列规负
索塔拆除应在加劲梁、吊索、主缆及索鞍拆除完毕后进行。 索塔宜采用竖向对称分段切割方式,由上到下依次拆除。 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采用爆破方法拆除,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8.1.1下部结构拆除前,应对拆除影响范围的地质条件、地上和地下管线及周边建 构)筑物情况进行调查,对可能引起的破坏应采取预防和保护措施。水上拆除应对影响 区域的水文和航道情况进行调查。
8.1.2下部结构拆除时,宜遵循从上到下、分段(分层)、均衡卸载的原则进行施 应采用整体塌等危险方式进行拆除。宜按下列拆除顺序进行:
应采用整体塌等危险方式进行拆除。宜按下列拆除顺序进行: 1梁桥:盖梁一→墩(台)身→承台(系梁)→基础。 2拱桥:拱座一→墩(台)身一→承台一→基础。 3斜拉桥:下塔柱、辅助墩一→承台一→基础。 4悬索桥:下塔柱一→锚旋、承台一基础,
采用对环境影响程度较小的机械切割移除法。条件许可时,可采用直接破碎法、爆破 进行拆除。当采用爆破拆除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8.1.4对于技术条件复杂的下部结构,如超高墩、异形墩、深水基础等的拆除, 多方案综合比选论证。
8.1.5下部结构采用切割移除方法拆除时,部件的切割分段尺寸和吊点布
1.5下部结构采用切割移除方法拆除时,部件的切割分段尺寸和吊点布置应经验算 定。分段重量应与起重、运输设备相匹配
对切割分段尺寸和吊点布置的验算是为了确保拆除部件及留存结构的自身稳 满足起重、运输要求。
8.1.6下部结构拆除应按高程要求拆除到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跨越现有或规戈 道路基层底面1.0m以下
2水中结构拆除后残留结构的顶面高程应符合规划航道要求,并应考虑泄洪、冲刷、 河道变迁等影响。 3无特殊要求的残留结构的顶面高程应满足复耕、场地平整等要求。
新施工的道路路基存在工后沉降现象,因此残留结构与道路基层之间需要留有 余地,确保道路面层平顺、行车舒适
上部结构保留的桥梁下部结构拆除时,应采取可靠支承或吊装措施保证上部结 况符合设计要求,且应充分考虑支承或吊装措施对下部结构拆除工作的影响。 部分利用的下部结构,拆除时应采取措施保证留存结构的完整性
8.1.9当拆除施工涉及水下作业时,人员、设备及工艺均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 相关规定。
8.2墩(台)盖梁拆除
8.2.1桥台盖梁、低墩盖梁可采用直接破碎法、整体或分段切割移除法拆除;高墩盖梁 宜采用起重设备配合链锯分段切割移除
8.2.2当采用直接破碎法拆除时,盖梁应从悬臂两端向根部拆除,不应采用直接凿 臂根部的方法进行拆除。
8.3.1台身或低墩墩身可采用直接破碎法或分段切割移除法拆除。墩身较高时,宜采 用起重设备配合链锯分段切割移除,当环境条件许可时,可采用爆破拆除
桥墩高度界定原则:低墩为机械设备可直接破碎的最大高度;高墩为一般起重设备可 分段吊运的最大高度:需特殊起重设备方可分段吊运的桥墩为超高墩。
断底部的方法进行拆除。
8.3.3当采用分段切割移除法拆除时,应维持切割段和留存结构稳定,严禁将 台与拟切割段相连接。
8.3.4拆除桥台台身时,应采取可靠措施维持台后土体的稳定。
8.4承台(系梁)拆除
8.4.1陆上承台(系梁)宜采用分块切割移除或直接破碎方法拆除。
8.5.2桩基础可采用直接拨除、部分开挖凿除或切断移除等方法进行拆除,拆 进行回填。
.5.4深基础采用机械开挖拆除时,应对基坑进行围护。施工完成后,应对基坑进
9.1.2施工前应根据拆除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监控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监 计算、施工监测、数据分析与反馈控制。 9.1.3施工监控采用的监测仪器及元件应经过检定和校准,并符合精度要求。 9.1.4桥梁拆除施工监控应采取动态跟踪监测,包括拆除前仿真计算、现场监测、过程 跟踪计算、分析修正及反馈控制等。监控工作流程可按图9.1.4进行。
图9.1.4桥梁拆除施工监控工作流程图 24
9.2.1监控计算应根据待拆桥梁的实际技术状况收集下列基础数据
1 结构材料(容重、强度、弹性模量等); 2 荷载类别(恒载,机具,临时荷载,风、雪载等); 3 受力状态(应力、索力、预应力等); 4 几何状态(尺寸、高程、位移、变形等); 5 环境状况(温度、湿度等); 63 结构损伤(裂缝、截面缺损等)
9.2.2拆除前应针对桥梁的实际技术状况进行拆除过程仿真计算;在实施过程中应进 跟踪计算。
9.2.3监控计算荷载取值及组合应符
目关规定,并应计人下列荷载: 临时作用于结构上的已拆除构件重力; 2材料及人员荷载; 3施工设备及其冲击荷载。
9.3.1施工监测应根据拆除顺序、进度,对待拆桥梁的控制性构件和控制性截面进行 监测。拆除桥梁的监测参数可按表9.3.1进行选取,测点布置及数量宜根据待拆结构形 式、技术状况及规模合理确定。
表9.3.1监测参数
9.3.2监测参数采集频度应为在每个拆除工况实施前后至少进行1次。
9.4数据分析与反馈控制
识别桥梁拆除过程中结构内力与几何状态,判别其误差是否处于容许范目 2当误差超过容许范围时,分析其误差成因及影响程度,制订相应对策并发 段拆除施工指令。
9.4.2待拆桥梁留存结构内力和几何状态的监测值与计算值之间的误差限值 侨梁结构形式、受力特点、技术状况等进行确定
9.4.3在拆除过程中,桥梁结构损伤走
9.4.3在拆除过程中,桥梁结构损伤 出监测控制范围时,应及时进行预警。
10.1.1桥梁拆除除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的相关规定 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规定。 10.1.2桥梁拆除施工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制订安全 保障措施。 10.1.3对技术复杂、风险高的大型桥梁实施拆除前,应对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各种潜在 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及防范对策。 10.1.4桥梁拆除实施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0.1.5桥梁拆除施工区域应设置有效的封闭围挡、醒目警示标志、交通标志及安全防 护设施。 10.1.6人员作业区应设置牢靠的工作平台、临边防护、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 10.1.7拆除机械、设备和工具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或具有技术主管部门机械检验合格 正明,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使用、保养及维修。 10.1.8机械拆除作业应符合现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的规定 桑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0.1.9拆除对通行、航行安全有影响的桥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陆上的桥梁拆除,应编制专项交通疏导方案,必要时进行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千工前应进行公告。 2水中的桥梁拆除,应编制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划定安全作业区,并办理水上水下作 业许可证,开工前应进行公告。
10.1.1桥梁拆除除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的相关规定 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规定。 10.1.2桥梁拆除施工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制订安全 保障措施。 10.1.3对技术复杂、风险高的大型桥梁实施拆除前,应对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各种潜在 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及防范对策。 10.1.4桥梁拆除实施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0.1.5桥梁拆除施工区域应设置有效的封闭围挡、醒目警示标志、交通标志及安全防 护设施。 10.1.6人员作业区应设置牢靠的工作平台、临边防护、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 10.1.7拆除机械、设备和工具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或具有技术主管部门机械检验合格 证明,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使用、保养及维修。 10.1.8机械拆除作业应符合现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的规定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0.1.9拆除对通行、航行安全有影响的桥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陆上的桥梁拆除,应编制专项交通疏导方案,必要时进行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开工前应进行公告。 2水中的桥梁拆除,应编制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划定安全作业区,并办理水上水下作 业许可证,开工前应进行公告。
10.1.10 桥梁拆除过程中应对运输路线进行规划,大件运输方案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10.1.10 桥梁拆除过程中应对运输路线进行规划,大件运输方案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10.1.11桥梁拆除过程中应对风力等进行监测;桥梁拆除应避开灾害性天气。
10.2.1人工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垂直交叉作业。 2作业人员应在牢靠的工作平台或稳固的桥梁构件上进行施工,严禁在薄弱、严重 损坏等的危险构件上作业。 3作业时应配置防护面具、口罩、防护眼镜等劳保用品。 4应保持与电力高压线之间的安全距离。 10.2.2机械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梁拆除时应合理选择拆除机械,使之与拆除块件的尺寸及质量匹配。 2选用的拆除机械必须满足其允许的作业范围,严禁超限作业。 3拆除机械高空作业应按规定与电力高压线、周边构造物等保持安全距离。 4大型拆除机械严禁在埋置无保护措施地下管线区域的地面上作业。拆除桥梁基 础开挖时,应距地下管线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拆除过程严禁对地下管线等隐蔽工程造成 破坏。 5大型拆除机械若需在待拆桥面放置或行走作业,应对待拆结构进行安全评估。 6多台拆除机械作业不得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相邻两台拆除机械平行作业时的工 作间距宜不小于拆除机械有效操作半径的2倍。 7采用吊装设备辅助拆除桥梁构件时,应在悬吊稳定后方可进行切割作业,必要时 应采取辅助措施使拆除构件处于可控状态。
2当待拆构件的位置超出拆除机械的合理作业范围时,若违规施工,极易造成安全 事故。 4施工过程应充分考虑大型拆除机械设备的重量及冲击荷载对管线的不利影响 基础开挖时需要满足不同类型管线对施工安全距离的要求。 5大型拆除机械会对桥梁结构产生过载或振动,进而引发桥梁垮塌事故。若需放置 或行走作业时,桥梁结构及桥面板需要经过相关分析计算,确保施工人员、机械安全。 6桥梁结构切割时需启动吊装设备收紧吊索,并采取必要的防冲击措施。
10.2.4桥梁拆除高处作业应符合现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时各工位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拆除构件上 作业的人员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拆除作业区域下方严禁通行。 2高空拆除后的混凝土块件应及时吊下运走,吊装前应将块件顶面的破碎物清除 干净。 3散碎废料宜集中堆放并清运,严禁高空抛掷。 4在大风、浓雾、雨雪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应停止高处施工作业。恢复施工前,应对 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10.2.6搭设和拆除支架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的
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支架结构及基础应根据桥梁拆除过程中作用在支架上的荷载进行验算并 应的预压。 2支架拆除不得影响留存结构的稳定。 3跨越道路、航道的支架应设置防撞设施
10.2.7预应力解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0.2.8混凝土切割拆除作业应符合现行《既有混凝土结构钻切技术规程》(T/CECS 472)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混凝土切割作业时,应在切割区域设置防护设施,严禁任何人员站在切割片或切 割绳轴线上。
2 切割过程中锯片、锯绳卡住时,应在确认机器停止工作后方可进行处理。 3 混凝土切割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拟分离混凝土块件以外的安全区域。 4 根据吊、运设备能力,合理划分切割顺序和吊段(块)尺寸。 5 墩梁固结部位的切割,应有防止应力突然释放的措施。 6 严禁采用吊装设备悬吊切割。 7 切割后的混凝土吊段(块)应安全平稳置于支架上,不得坠落撞击支架。
4根据吊、运设备能力,合理划分切割顺序和吊段(块)尺寸。 5墩梁固结部位的切割,应有防止应力突然释放的措施。 6严禁采用吊装设备悬吊切割。 7 切割后的混凝土吊段(块)应安全平稳置于支架上,不得坠落撞击支架。 10.2.9采用大型移梁车实施整体平移拆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移梁车和顶升支架拼装完成后,应对整体稳定和同步协调性进行试验、调试。 2梁体顶升和落梁过程都应同步、均衡。 3当顶离桥位开始移运前,应对梁体在移梁车上的限位及固定装置等进行检查。 4运输线路应满足限高、限宽等要求,移运道路应平整,路线桥涵应满足整体移运承 载力要求。 5多台车同时作业时,应统一指挥,使走行同步、平稳。 10.2.10水上作业时施工安全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的 相关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桥梁拆除施工前,应了解当地气象、水文、地质等情况,掌握施工区域附近的水下 管线等情况。 2运输船舶装运时必须均匀加载,严禁超载、超宽及偏载
10.2.9采用大型移梁车实施整体平移拆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移梁车和顶升支架拼装完成后,应对整体稳定和同步协调性进行试验、调试。 2 梁体顶升和落梁过程都应同步、均衡。 3 当顶离桥位开始移运前,应对梁体在移梁车上的限位及固定装置等进行检查。 4运输线路应满足限高、限宽等要求,移运道路应平整,路线桥涵应满足整体移运 要求。 5多台车同时作业时,应统一指挥,使走行同步、平稳。
10.2.10水上作业时施工安全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相关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桥梁拆除施工前,应了解当地气象、水文、地质等情况,掌握施工区域附近 管线等情况。 2运输船舶装运时必须均匀加载,严禁超载、超宽及偏载。
11.1.1桥梁拆除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现行《公 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的相关规定。
11.1.1桥梁拆除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现行《公路桥 函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的相关规定。 11.1.2对周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加强环境影响监测,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粉尘 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1.1.2对周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加强环境影响监测,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各种 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1.2.1扬尘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相关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宜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桥梁拆除设备,对易产生高噪声的机具应采取有效 降噪措施。必要时应采用隔声、吸声材料搭设防护棚或隔声屏障。 2拆除施工不宜在夜间进行,确需夜间施工时,严禁进行捶打、敲击和锯割等高噪声 的作业。 3当爆破对周边环境产生高强声波污染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4在噪声集中场所工作的人员应配备耳塞等防护用品
11.2.3废水和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针对拆除施工产生的不同废水和污水,应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达 方能排放。 2含有有害物质的废水和污水不得排入禁排区域。
3桥梁拆除施工时产生的废水和污水应进行集中收集,经沉淀处理达到排放 再排人污水管网
11.2.5拆除实施时,还应采取下列环保
1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2废油、废弃的静力爆破剂及其他化学品应按规定清理、收集、处置。 3强光照明灯光束应俯射施工作业面并配有防眩光罩。严禁夜间强光照明 弧光直射敏感建筑物及通行道路。
11.2.6拆除施工中应对周边绿化采
11.2.6拆除施工中应对周边绿化采 护措施,不得随意砍伐和迁移树木。
2.1桥梁爆破拆除必须预先进行爆破设计,设计文件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编制并根据拆除爆破工程分级标准(表A.2.1)确定相应的编制和审核要求。
表A.2.1拆除爆破工程分级
(1)距爆破拆除桥梁5m范围内有相邻建(构)筑物或需重点保护的地表、地下管线。 (2)爆破拆除物倒塌方向安全长度不够,需用折叠爆破时。
(3)处于闹市区、风景名胜区的桥梁拆除。
生:,表中质点振动速度为三分量中的取大值;振动测率为主频率 2.频率范围根据现场实测波形确定或按如下数据选取:碉室爆破f小于20Hz,露天深孔爆破f在10~60Hz之 间,露天浅孔爆破f在40~100Hz之间,地下深孔爆破在30~100Hz之间,地下浅孔爆破f在60~300Hz 之间。
A.2.4爆破倒塌方式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A.2.4爆破倒塌方式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Z.4 爆破倒瑜方式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逐跨倒塌方式:前后散落物应控制在桥梁建筑高度的1.5倍范围内; 2 一次性倒塌方式:四周散落物应控制在设计限定范围内。
A.2.5爆破参数选择时应根据桥
1.2.7拱桥采用爆破方式拆除时,拱肋(圈)爆点位置宜选在拱脚位置,中承式拱桥 爆点位置宜设在接近桥面的拱肋上。
1.2.8墩(台)身采用爆破方式拆除时,宜采用垂直钻孔爆破法或横向钻孔定向倾 玻法进行爆破。桥墩较高或倒塌长度不足时,应采用折叠爆破,
A.3.1爆破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施工组织机构及职责; 施工准备工作及施工平面布置图; 施工人工、材料、机械的安排及安全、进度、质量保证措施; 爆破器材管理、使用安全保障措施;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应急预案
A.3.2爆破前施工准备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要求进行爆破器材加工、装药、联网等 做好施工记录,并签字确认。
爆破前应按照爆破设计对各项准备工作进行验收。 爆破作业前宜进行试爆破,了解结构及材料性能.核定爆破设计参数
NB/T 31147-2018 风电场工程风能资源测量与评估技术规范A.3.3水中桥梁爆破拆除应满足下列要
应在爆破水域边界设置警告标志、禁航信号、警戒船舶和岗哨等。 爆破作业船及其辅助船舶应按规定悬挂信号.符合港监对水上作业船的规
A.3.5盲炮处理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发现盲炮必须划定警戒区域,指派经验丰富的爆破员进行处理,并将残余的爆破 器材收集后及时销毁。 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跟踪爆破体的二次破碎及渣土清理作业的全过程,及时处理可 能出现的盲炮及残留的爆破器材。
A.3.6爆破失败处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桥梁未倒塌或倒塌不完全时,应评估未倒塌桥梁的稳定状态 围,未处理完成前不得解除警戒。 2对设计原因造成的爆破失败,应检查评估残存结构,制订补救方案。 3对因盲炮造成的爆破失败,应在盲炮处理完成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4.2经安全评估通过的爆破设计,施工时不得任意更改。 十文件,应重新编写、重新评估。施工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评估提交的资料不符、需值 原设计文件时对重大修改部分应重新上报评估。
A.4.3桥梁爆破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GB/T 41979.3-2022 搅拌摩擦点焊 铝及铝合金 第3部分:焊接操作工的技能评定.pdf4经公安机关审批的桥梁爆破拆除应进
1本规程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 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 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引用标准的用语采用下列写法: 1)在标准总则中表述与相关标准的关系时,采用“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 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相关规定”。 2)在标准条文及其他规定中,当引用的标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时,表述为“应 符合《××××××》(×××)的有关规定”。 3)当引用本规程中的其他规定时,表述为“应符合本规程第×章的有关规定”、“应 符合本规程第×.×节的有关规定”、“应符合本规程第×.×.×条的有关规定”或“应按 本规程第×.×.×条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