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BT3357-2015 机车、动车组牵引电传动系统6. 1. 1 牵引传动功能
图3交流传动内燃机车、内燃动车组牵引电传动系统主电路典型拓扑
牵引电传动系统应具有能量变换功能,为机车、动车组提供牵引、制动的能力,并具有保证系统安 全的检测和保护功能。
DB32/T 4037-2021 农贸市场建设管理规范.pdf6. 1. 2 电制动功能
交流供电的牵引电传动系统应 制动能量转化为电能输送回电网。 直流供电的牵引电传动系统应具有再生制动功能,可将制动能量转化为电能输送回电网,也可通 过制动电阻或地面能量吸收装置消耗。 内燃牵引电传动系统应采用电阻制动。
6.1.3转矩特性输出及控制
牵引电传动系统应能根据控制系统指令输出对应转速下的转矩。
6.1.4库内移车功能
6.1.4库内移车功
利用外接电源或车载蓄电池,牵引电传动系统可实现机车库内移动。
6. 1. 5. 1总
牵引电传动系统应具有相应的保护功能,由牵引控制单元或网络控制系统来实现。当故障发生时 能及时触发保护装置或关闭系统避免设备损坏或故障范围扩大。设备应能承受故障发生至保护装置 起作用期间过载的冲击。 不同的牵引电传动系统,所选择的保护项目允许存在差异。具体保护功能项点由供需双方协商
6. 1.5.2过流保护
6. 1. 5.3过压保护
当出现网侧回路过压、牵引变流器输入或输出过压、中间直流过压等故障时应能及时触发 护动作或控制策略。
6. 1. 5.4欠压保护
出现网侧回路欠压、牵引变流器输入或输出欠压、中间直流欠压等故障时能及时触发相应保护
6.1.5.5短路保护
当出现网侧回路短路、次边短路、牵引变流器输人或输出短路、中间直流环节短路等故障时应能 浊发相应保护动作或控制策略。
6.1.5.6接地保护
当出现牵引变压器接地、牵引变流器接地、牵引电动机接地、主发电机接地和连接电缆接地时应能 及时提示或触发相应保护动作或控制策略。
6. 1.5.7超速保护
当率引电动机超过规定最高转速时应能及时触发相应保护动作或控制策略。
6.1.5.8温度保护
应具有检测牵引变压器、牵引变流器、牵引电动机、主发电机或其他功率部件(如隔离变压器等 的能力,并在出现温度过高时触发相应保护动作或控制策略。
6.1.5.9转速信号异常保护
当牵引电动机转速信号出现异常时,应能判断异常信号通道,并触发相应保护动作或控制策略
6. 1. 5. 10 冷却系统故障保护
无论牵引电传动系统采用何种冷却方式,都应具有检测冷却系统工作状态的能力,当冷却系统 收障时触发相应保护动作或控制策略
6.1.5.11控制设备供电故障保护
当控制设备电源供电中断时,应
6. 1.5. 12防滑、防空转
牵引电传动系统应能通 电动机转速、转矩等的采集、分析和处理,调节电 有利用垫
在相关规定的条件下,牵引电传动系统应能工作在其额定状态,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2.2效率 牵引电传动系统的效率应满足整车要求。
牵引电传动系统各部件应满足GB/T24338.42009的要求。
系统设计、制造的防火和消防措施应符合GB6771的要求。牵引电传动系统各部件应具有良好的 防火性能,所选用的材料应最大限度地防止火灾发生。应采用非延燃性材料和防火材料,不应使用燃 烧后产生足以影响人体健康和对环境有害的毒气的材料。所使用的电线和电缆应是低烟无卤阻燃或 低烟无卤耐火电缆。如用户同意,内燃机车可使用低烟低卤阻燃或低烟低卤耐火电缆。 高压电气设备应具有人身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识。具有储能元件的电路应能通过固定放电电 阻或其他特定设备进行释放。在规定的时间内,电压应降低到人体安全电压以下,以保证维修人员的 人身安全。
充传动电力机车、电动车组牵引电传动系统特殊要
6.3. 1.1受流方式
6.3. 1.2 电压
电压(过电压除外)的主要特性见表1。
表1标称电压及其容许的极限值
其余详细内容见GB/T1402—2010中表1的规定。
交流供电系统标称频率为50Hz,偏差值允许值为±1Hz。
交流供电系统标称频率为50Hz,偏差值允许值为±1Hz 注: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要求进行设计。
6. 3. 2 功率曲线
当网压U处于Uin和Uin2之间、Umax1和Umax2之间时机车、动车组可限制功率运行。典型的功 如图4所示。 具体规范与设计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3.3交流供电牵引电传动系统功率因数
当接触网电压在22.5kV~27.5kV 范围内,机车功率大于20%额定功率时,功率因数(入)不应小 于0.98(正弦网压)。动车组功率大于20%额定功率时,功率因数(入)不应小于0.97(正弦网压)。应 排除辅助供电系统等低功率因数设备对牵引电传动系统的影响。
6.3.4等效于扰电流()
系统设计时应符合整车要求,应排除辅助供电系统等低功率因数设备对牵引电传动系统的景
具体规范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交流传动内燃机车、内燃动车组牵引电传动系
柴油机拖动主发电机提供三相交流电压
在柴油机全转速范围内,主发电机的励磁电流受牵引电传动系统调节,能按照转速特性要求 压幅值可变的三相正弦交流电。 具体转速特性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内燃牵引电传动系统应具有自负荷工况。系统根据柴油机转速控制主发电机的电压输出,使得制 动电阻消耗的功率与当前转速下柴油机的输出功率相匹配,且柴油机输出功率不应超出制动电阻最大 连用功率。
单台牵引电动机堵转,额定冷却条件,按牵引特性起动点要求,测试牵引电动机的最大起动 率、电压和电流的数据。试验时应控制牵引电动机铁芯温度不超过其绝缘等级对应的最高温度
牵引电动机在标称输入电压下以规定转速运行 牵引电动机输出转矩(平均)验证被测牵引电传动系统转矩特性与规定转矩特性的符合性。图 最常见的转矩特性曲线的示例
7.3.2热态特性试验
电动机温升稳定之后,以在试验台上可获得的最低转速为起始点,绘制牵引电传动系统整个转 最大基准转矩的“转矩转速特性曲线”,并记录各转速下【记录点至少包括图5b)所示5 电动机电流、电压、功率和转矩
7.3.3冷态特性试验
电动机为冷态,应在与电动机热态时所测点相同的最低转速为起始点,绘制牵引电传动系统的整 个转速范围内最大基准转矩的“转矩一一转速特性曲线”,记录各转速下【记录点至少包括图5b)所示5 个点】的电动机电流、电压、功率和转矩。
7.3.4满转矩的速度扫描试验
分别在牵引和制动两种工况下,在整个 转速范围内升速和降速两个方向进行扫描,转速的变化率 与应用的工况相当。整个试验过程中应无跳闸、关断系统的现象发生。
7.4.1交流供电的交流传动电力机车、电动车组牵引电传动系统分别在牵引电动机额定转速下测量 牵引变压器原边侧电压、电流和牵引电动机输出转矩。根据所测得参数分别计算牵引电传动系统输人 功率及输出功率,计算得到牵引电传动系统的效率,见公式(1)。 1=(电动机总输出功率/牵引变压器输入功率)×100% ·(1)
4.2直流供电的交流传动电力机车、电动车组牵引电传动系统分别在牵引电动机额定转速下 流输人电压、电流和牵引电动机输出转矩。根据所测得参数分别计算牵引电传动系统输入功率 功率,计算得到牵引电传动系统的效率,见公式(2)。 n,=(电动机总输出功率/直流输人功率)×100% ..*.
调节供电电压,使牵引电传动系统在6.3.1.2规定的供电电压范围内工作,检查系统工作是 ,是否满足规定的功率曲线
7.6供电电压中断试验
电力机车和电动车组的牵引电传动系统工作在牵引和制动工况下,分别使供电电压短时中断,中 断时间宜为0.1s、0.3s和1s,供电电压恢复后牵引电传动系统应能正常工作。可使用两个断路器并 联后进行试验,图6给出了可能的试验电路。
7.7供电电压突变试验
电力机车和电动车组的牵引电传动系统工作在牵引和制动工况下,分别使供电电压突然变化 牵引电传动系统在试验前后是否正常工作。可使用一个断路器与电阻并联后进行试验,图7给出 能的试验电路。
图7供电电压突变连线图示例
本试验应在经供需双方同意的系统定额下进行。 在持续定额试验时,可通过加大试验开始时的负载,或降低系统中某些局部的通风,来缩短达到稳 定温度的时间。随后,至少能连续保持额定条件2h,或者能够通过适当的方法证明已达到稳定的温度 为止。 系统设备温度的测量方式根据6.2.3的要求热行,
验证牵引电传动系统各设备的设计是否满足供需双方商定的安全标准的要求。供需双方协商规 定检查方法。
用故障模拟的方法检验系统是否具有6.1.5.2~6.1.5.11的保护功能。实际的保护项目可能因系 充构成不同而不同,应在型式试验大纲中规定具体保护项目和试验方法。 如可行,建议在牵引电传动系统中分别设置如下故障点: a 中间直流环节短路; b) 牵引变压器次边短路; c) 牵引变流器输出短路; d) 牵引电动机断相; e) 牵引变压器原、次边过流; f) 牵引变压器次边接地; g) 变流器输出过流; h) 变流器过温保护; i) 中间直流环节接地; j 牵引电动机接地; k) 网压异常(过压、欠压); 1) 直流母线欠压; m 速度信号丢失; n) 牵引电动机通风机、变流器通风机停止; 0) 牵引变压器油泵停止; P) 牵引变压器温度上升; q) 牵引不工作(如缺相、逆变输出断线); 主发电机输出侧接地保护(内燃机车);
用故障模拟的方法 成不同而不同,应在型式试验大纲中规定具体保护项 如可行,建议在牵引电传动系统中分别设置如下故障 a)中间直流环节短路; b) 牵引变压器次边短路; 牵引变流器输出短路; d) 牵引电动机断相; e 牵引变压器原、次边过流; f 牵引变压器次边接地; 名 变流器输出过流; h 变流器过温保护; i) 中间直流环节接地; i 牵引电动机接地; k) 网压异常(过压、欠压); 1) 直流母线欠压; m)速度信号丢失; n) 牵引电动机通风机、变流器通风机停止; o) 牵引变压器油泵停止; P) 牵引变压器温度上升; q) 牵引不工作(如缺相、逆变输出断线); 主发电机输出侧接地保护(内燃机车):
s)主发电机输出过流保护(内燃机车)。 验证保护动作是否及时,故障记录是否正确、有效。 试验项点及方法可根据用户和制造商的要求进行。
7. 12负载突变试验
如在轨面情况不好时,车轮出现空转和滑行,导致电动机负载出现突然变化。控制系统应能很好 地适用负载突变,灵敏地实现加减载,整个过程牵引电传动系统应能正常工作,不会出现部件损坏、系 统运行中断和不正常的保护现象。 试验项点及方法可根据用户和制造商的要求进行。
7.13功率因数及等效干扰电流测试(交流供电)
根据TB/T25171995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 验证电力牵引电传动系统功率因数、等效干扰电流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机车、动车组不同速度相 对应的电流、电压、功率、功率因数和等效干扰电流。 在牵引和制动工况下,测试机车、动车组不同级位、不同速度下运行对应的电流、电压、功率、功率 因数和等效干扰电流。 对网压、网流采样离散信号的计算处理方法: 功率因数的计算见公式(4)
I.—基波、谐波电流(n=1,3,5,7,",31),单位为安培(A)
Z(S.)2 . (1.)2
牵引电传动系统客设备检验应在与实际工况相等效的条件下,或在能保证设备性能可满足使用条 件的情况下进行。 牵引电传动系统各设备内配套使用的所有设备,如变压器、变流器、电动机、半导体器件、电抗器 电容、接触器、风机和电阻等,在安装前应通过出厂检验;若这些器件已附有按相应技术标准通过出厂 检验的合格证,则在组装后可进行与牵引电传动系统有关的功能试验和操作试验。
牵引电传动系统各设备装配完后投人使用前,应按与用户商定标准进行检验。 牵引电传动系统的试验分为型式检验、研究性试验和装车运行试验。
DA/T 66-201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分类规范检验用以验证牵引电传动系统的定额、特性、性
牵引电传动系统的检验项目见表2。
表2牵引电传动系统检验项目
9.1产品制造商应按照CB/T21562一2008进行RAMS/LCC分析,并提供分析报告。 9.2应通过建立可靠性模型,定义系统的可靠性指标,失效率不应大于机车、动车组对牵引电传动系 统的可靠性指标分配值。 9.3应制定满足机车、动车组可维护性要求的系统维修性指标,规定系统的平均修复时间MTTR(按 小时或天)并提出在线可更换单元(LRU)清单。
TB/T 33572015
9.5牵引电传动系统各设备在结构、工艺、接口设计上应考虑简统化、标准化和互换性GB5725-2009安全网标准,各设备在设计 中应充分考虑维修的方便性,各组件应尽量 采用模块化结构以减少维护时间
4牵引电传动系统各设备安装应预留足够的 维修空间,以利于保养与维护。 5牵引电传动系统各设备在结构、工艺、接口设计上应考虑简统化、标准化和互换性,各设备在 应充分考虑维修的方便性,各组件应尽量 采用模块化结构以减少维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