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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T181-1-2020 内河航标技术规范及条文说明湖泊、水库水面比较宽阔,一般用侧面标标示捷径航道的界限和碍航物,用示位标标 示岛屿、礁石、浅滩岸嘴的特定位置,供船舶确定航向。 从湖泊、水库或宽阔水域进人河口的航道,如较为宽阔和顺直,可在河口的一岸设置 示位标,标示河口的位置,如果进口航道比较狭窄,还可设置导标标示航道方向 风浪较大的湖泊、水库,根据需要或可能在有足够水深的上风岸设置沿岸标,开辟沿 岸副航道
内河航标技术规范【JTS/T181一1—2020
水网地区船舶基本上沿河心航行,航标配布重点标示通航河口、岸滩、突出水网岸嘴 和特别弯曲的岸形GB/T 51339-2018 非煤矿山采矿术语标准,以及防止船舶误入支河汉港,比较顺直的优良航道,可不配布航标 在有横流的节制闻附近,必要时设置横流标
水网地区的沙洲,视具体情况在其上、下两端设置侧面浮标或左右通航标,用以指出 单侧航道或两侧都能通行的航道, 两条航道分汉处,可加设指路牌,指出通往的地名与里程
D.0.5小河流简易航标配布(图D.0.5)
附录D典型航道航标配布设计示例
图D.0.5小河流简易航标配布
航运不甚发达的小河流,可只在航行困难的河段重点配布航标:白天通航的河段,主 要配布一些指示狭窄航道边缘碍航物的侧面标,一般情况下,侧面浮标可以不遵循同侧 孚标之间连线不得有小于维护水深碍航物存在的要求,只要求在相邻两标连线上有足够 水深,指示船舶遵循标志顺序航行, 夜航河段,除上述标志发光外,在弯曲河段、河岸突嘴处还适当配布发光的侧面标标 示航线,使船舶能按照灯标所标示的岸形驶过弯曲河段,避免发生触岸的危险
D.0.6通航控制河段航标配布
通行信号标设置在通航控制河段的上、下游两端,利用信号控制船舶单向顺序通航: 如果控制河段较短,设置一座通行信号标能适应需要时,可以不设两座, 通航控制河段的上、下界限,分别设置界限标标示:如果上、下两座通行信号标分别 设在通航控制河段的上、下游界限处时,可以不再设界限标, 在上界限标的上游和下界限标的下游各设鸣笛标一座:鸣笛标与界限标之间应有适 当距离,使被禁航的船舶在界限标前能根据信号的指示及时采取稳船、停泊或掉头等等候 猎施: 在未设置通行信号标的河段上因故需要临时封航时,可在该河段上、下游两端设置临 时信号标或利用岸标悬挂禁止通航信号,为避免夜间灯光混淆,原岸标灯光应熄灭
D.0.7桥区航道航标配布(图D.0.7)
双孔或多孔通航的桥梁,一般选择主流通过的桥孔,供下行船舶通航,并在该桥孔面 句上游一侧设置桥涵标;选择流速较小的桥孔供上行船舶通航,并在该桥孔面向下游一侧 设置桥涵标, 单孔通航的桥梁,在桥孔上、下游两侧适当位置均设置桥涵标,必要时,可设置通行 信号标控制船舶单向顺序通航: 航行条件复杂的桥区航道,在通航桥孔迎船一侧桥柱上加设桥柱灯 根据航行需要,桥区航道可在进入通航桥孔前的航道上配布侧面标(航行条件优良 或小河流的桥区航道可不配布侧面浮标),当桥梁位于顺直河段,水流流向与桥梁轴线 大体垂直时,在上游驶向桥孔的航道上,距桥梁100m~300m处设置一对侧面标,两标的 连线与桥梁平行。当桥梁位于弯曲河段上或水流流向与桥梁轴线的垂线之间的角度超过
内河航标技术规范(JTS/T181—1—2020)
10°时,在由上游驶向桥孔的航道上,设置两对侧面标;第一对侧面标距离桥梁100m~ 300m;第二对侧面标距离桥梁400m~800m,每对标的连线应与桥梁平行。必要时还可再 增设侧面标,与其桥梁的距离可以根据具体条件适当增大,几对侧面标的中心线应与水流 流向平行:前述第一对侧面标之间的距离一般与桥孔的航道宽度相等,后续各对侧面标 的距离根据具体情况可稍大于前一对侧面标的距离: 在下游驶向桥孔的航道上,可根据需要配布侧面标
D.0.8船闸航道航标配布(图D.0.8
图D.0.7桥区河段航标配布
在船闸引航道上、下导堤首段各设置侧面标一座,标示号航道的进、出口,号航道较 长的,可根据航道条件与航行需要,在引航道两岸适当配布侧面标标示岸形:如果引航道 内出现浅滩、碍航物,设置侧面浮标标示航道界限:为了控制船舶顺序进出船闸,在上、下 闸门附近或引航道进、出口设置通行信号标, 大型船闻需要进行远程控制的,可在船闻上引航道的上游和下引航道的下游,根据通 航控制河段的航标配布原则,配布通行信号标与鸣笛标,控制船舶进出引航道。 照闸闸室有效长度两端界限处,设置或在闸室墙上镶绘界限标, 在上、下引航道供船舶等候进闻的停靠界限处,也可设置界限标或用标牌标示船舶停 靠的界限
图 D.0.8船闻、节制闻航标配布
附录E内河航标图例附录E内河航标图例表E.0.1内河航标图例序号名称图例序号名称图例左岸右岸左岸右岸过河标柱形浮标(设于岸上)过河标中维形、罐形AA2(设于水上)设于水中)过河标宋锥形、罐形AA(装梯形牌)设于岸上112面沿岸标杆形浮标标背景深暗处背景明亮处灯船空空导标直灯桩导标: :(装梯形牌)过渡导标柱形浮标过渡导标锥形浮标LA8(装梯形牌)左只中I中锥形标A9首尾导标13通设于岸上航首尾导标标灯船k10(装梯形牌)11间接导标塔形灯桩53
内河航标技术规范【JTS/T181一1—2020
加虚线圆图时,表示虚拟航标图例如左岸虚拟沿岸标图
附录 F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录 F本规范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 “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 用“不宜”; (4)表示允许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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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河助航标志》(GB5863) 2.《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GB5864) 3.《视觉信号表面色》(GB/T8416) 4.《标牌》(GB/T13306) 5.《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 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GB/T2421.1) 7.《航标灯光信号颜色》(GB12708) 8.《灯光信号颜色》(GB/T8417) 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 10.《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08) 11.《浮标通用技术条件》(JT/T760) 12.《钢质船形浮标》(JT282) 13.《浮标锚链》(JT/T100) 14.《航标灯光强测量和灯光射程计算》(JT/T730) 15.《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JTI287) 16.《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长江航道局 参编单位:广东省航道事务中心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黑龙江省航道局 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 湖北蓝宇航标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重庆航运工程勘察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李国祥(长江航道局) 邓乾焕(长江武汉航道局) 王勇(长江航道局)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马宪浩(长江重庆航运工程勘察设计院) 毛红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吕永祥(长江航道局) 毕方全(长江重庆航道局) 李昕(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 陈先国(湖北蓝宇航标股份有限公司) 张钦松(广东省航道事务中心) 周俊安(长江武汉航道局) 胡才春(长江航道局) 徐秀梅(长江航道局) 曹德良(黑龙江省航道局) 傅钢(长江航道局) 主要审查人:解曼莹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仇伯强、王良琼、冯功勇、朱伟强、刘勇、何冰、薛立一
内河航标技术规范(JTS/T181—1—2020)
总校人员:刘国辉、吴敦龙、李荣庆、檀会春黄慈王勇、万平 胡才春、陈先国、曹德良、张钦松、徐秀梅、刘敏 管理组人员:刘怀汶(长江航道局) 邓乾焕(长江武汉航道局) 王勇(长江航道局) 胡才春(长江航道局) 李昕(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2.1.1内河航标是船舶在内河安全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随着内河航标的发展,音响航 标在各内河已不再使用,故未将其列为内河航标的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 展和在内河航标中的应用,特别是电子航道图技术的发展,虚拟航标在内河航标中逐渐被 应用,为体现内河航标的技术水平和发展状况,将虚拟航标作为助航设施列为内河航标的 组成部分: 2.1.2~2.1.4这三条是对视觉航标无线电航标。虚拟航标三类助航设施的信息表达
2.1.2~2.1.4这三条是对视觉航标、无线电航标、虚拟航标三类助航设施的信息表达 使用要求所做的原则性规定
2.1.6本条规定了河流左右岸的原则,先按水流流向确定河流的上、下游,再按照
2.2.1视觉航标按不同的属性可做不同的分类,本规范从功能上将其分为航行标志、信 号标志、专用标志、警示标志四类共23种,既遵循和衔接现行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志》 《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又对现行国家标准作了补充和完善, 2.2.2、2.2.3颜色是船舶区分航标种类、功能的主要依据之一,为了更好地表达助航信 息,不同种类的航标需在颜色上有所区分:,这两条主要对航标颜色及灯质中的光色作出 规定,较之于现行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志》,本规范在灯光光色上保持了一致,在航标表 面颜色上增加了蓝、绿两种颜色,主要是用在航道信息标、航道整治建筑物提示标两种信 号标志的标牌底色上:
面调整:(1)将航行标志分为11种,新增了间接导标,比现行国标多了一种,(2)过河标 沿岸标在顶标设置方式上作了拓展,增加了顶标安装在塔形体上的设置方式,以增加航标 视距,(3)专用浮标增加了作为浮标设置时,在标体顶部加装“×”体,用于标示危险水 或;侧面标固定设置在岸上或水中时,采用的形状增加了锥形、罐形和塔形,并规定了塔型 侧面标加装顶标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区别于示位标,(4)左右通航标的功能、形状作了拓 展,新增规定也可以连续布置在相邻的两条航道分隔线上,标示标志连线两侧分别为不同 航路的航道;在形状上增加了灯桩也可以采用塔型,(5)桥涵标的功能、形状、颜色、灯 质,以及桥柱灯的设置均作了如下拓展:除了桥涵标牌外,新增了通航净高标牌作为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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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组成部分,标示桥梁通航孔满足设计通航净高的范围,这也是随着经济发展,跨江桥 梁建设增多所带来的航标需求,是对现行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志》的合理补充,同时对 其颜色、形状、灯质作出了规定;细化明确了正方形、圆形两种桥涵标牌的表达含义,这也 是单孔双向通航桥梁出现后所带来的新情况,有必要在桥涵标牌上做细化规定
标的组成部分,标示桥梁通航孔满足设计通航净高的范围,这也是随着经济发展,跨江桥 梁建设增多所带来的航标需求,是对现行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志》的合理补充,同时对 其颜色、形状、灯质作出了规定;细化明确了正方形、圆形两种桥涵标牌的表达含义,这也 是单孔双向通航桥梁出现后所带来的新情况,有必要在桥涵标牌上做细化规定: 2.2.5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节制闸标、航道 信息标、航道整治建筑物提示标等8种,较之于《内河助航标志》主要对以下内容作了补 充和拓展:(1)增加了航道信息标、航道整治建筑物提示标两种标志,目前,在内河航道 持别是京杭运河和长江干线,各类航道标牌较多,但《内河助航标志》未将其列入航标制 式,导致航道标牌的设置和维护缺乏规范依据,这是本规范新增航道信息标的目的,在 《长江干线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中列有航道整治建筑物提示标志,提示该水 域为整治建筑物保护水域,提醒船舶远离航行,其他内河随着航道整治建设力度加大,航 道整治建筑物也越来越多,为保护船舶航行安全和整治建筑物安全,本规范新增航道整治 建筑物提示标这一种类也是必要的:(2)对界限标的功能范围作了拓展,除了标示通航 控制河段范围界限,还用于标示桥区河段或其他需要标示范围的河段,在实际工作中用于 标示桥区河段已有广泛应用 2.2.7船舶应该在航标标示的航道范围内航行,但部分船舶由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或其 拖原因,航行于非通航水域,造成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危害公共安全:为此,本规范根据船 舶安全航行需求,新增了警示标志这一类型,包含禁止抛锚标、危险水域标两种标志,禁 正抛锚标主要是用于航道整治建筑物水域,警示船舶在航道整治建筑物保护水域范围内 不能有抛错锚、拖锚航行或垂放重物等可能危害整治建筑物安全的行为,危险水域标用于 揭示沉船、水工构筑物等船舶驶入存在特别危险的水域,警示船舶在航行至危险水域时提 前采取避让措施,防止误入造成危险,这种标志为专用标标体顶部加装“×”形体顶标, 标示危险通航水域,警示船舶临近危险水域时提前采取相应的避让措施,不可驶入,以策 安全
2.2.5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
2.2.7船舶应该在航标标示的航道范围内航行.但部分船舶由于片面追求
他原因,航行于非通航水域,造成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危害公共安全:为此,本规范根据船 舶安全航行需求,新增了警示标志这一类型,包含禁止抛锚标、危险水域标两种标志,禁 正抛锚标主要是用于航道整治建筑物水域,警示船舶在航道整治建筑物保护水域范围内 不能有抛锚、拖锚航行或垂放重物等可能危害整治建筑物安全的行为,危险水域标用于 揭示沉船、水工构筑物等船舶驶入存在特别危险的水域,警示船舶在航行至危险水域时提 前采取避让措施,防止误入造成危险,这种标志为专用标标体顶部加装“×”形体顶标, 标示危险通航水域,警示船舶临近危险水域时提前采取相应的避让措施,不可驶入,以策 安全
3视觉航标结构与外形尺寸
3.1.2受地形、地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大部分航标的设置地点位置偏僻、地理环境复 杂:为了保证航标维护人员的安全和维护方便,除要求航标设计不仅要考虑结构安全外 还需要做到易安装、易维护, 3.1.3航标材料除应满足航标技术要求外,还需要满足环保要求。,本条原则性规定了航 标材料及构件处理的环保要求,具体要求可按照国家有关环保要求。 3.1.4本条规定的航标结构形式形式和外形尺寸需要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主要 是指《内河助航标志》(GB5863)和《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GB5864):
标材料及构件处理的环保要求,具体要求可按照国家有关环保要求。 3.1.4本条规定的航标结构形式形式和外形尺寸需要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主要 是指《内河助航标志》(GB5863)和《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GB5864)
3.3.1内河航标外形尺寸在本规范附录A中作了原则性统一规定,但全国内河航道条 件不同,需求也不一样,外形尺寸标准难以完全统一:因此,本条作出了外形尺寸可根据 实际需要同比例放大或缩小的灵活性规定
明最好的形状是矩形,其次是梯形,然后是圆形、菱形、三角形等,因此,本标准基本上采 用了这几种形状,
实践证明,标志的颜色与背景的对比得当,就能大大改善标志的视距,由于航标所处 的背景主要是水域、天空、陆上绿色植物或冬天雪景,故航标的颜色采用比较好分辨,人眼 比较敏感的红、白黑,黄等颜色
3.5.3内河航道曲折多弯,对于弯曲航段,航标灯灯光射程不需要太远,一般除能满足通 视距离的要求外,再适当留有富余即可,因射程过远,灯光将被岸形遮蔽,不起作用;标示 开阔水域的通航河口、岛屿、浅滩、礁石及湖泊、水库进出口的标志,其灯光射程需要远些 对航行船舶导航或避离危险区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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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助航标志》(GB5863一93)实施以来,航标灯器和光源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此 本规范从光学性能、电器性能、机械性能等方面对航标灯器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作为又 见行国家标准的合理补充,
4.2.1航标灯灯质包括所显示的灯光颜色、灯光节奏、灯光周期和灯光在空间的分布,作 为具体航标的识别特征,是目视航标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本规范视觉航标共有四类23 种标志,而山区、平原、水网地区的航道条件和设标特点存在不少差异,对灯质的要求不能 完全一致,因此对灯质的灯光周期不做统一规定,在总体要求下各河区根据具体情况 确定 4.2.2~4.2.7《内河助航标志》(GB5863一93)实施以来的实践表明,目前的航标灯质 是满足船舶航行需要的,故本规范对航标灯质的规定与现行国家标准保持一致,本规范 4.2.6条对于航标灯质的选用作了原则性规定,同一河区或同一地区的不同种类标志, 其灯质是有明显区分的,同种类标志一般采用相同的灯质;相邻河区或跨地区河流,同种 类标志的灯质需协调一致,避免相互混淆而造成误会;在航道比较顺直、水流条件较缓慢 的优良航道,船舶驾驶员观察和辨认助航标志的时间比较宽裕,闪光周期定得要长一些: 反之,闪光周期定得短些,“明”的时间较长;在急流、滩险航道,沿岸标、侧面标及泛滥标 一般采用定光,过河标一般采用顿光或莫尔斯灯光;在布设一系列侧面浮标或侧面水中灯 桩的航段,如果标志设在同侧的,单号标灯质一般采用单闪,双号标灯质一般采用双闪,这 有助于船员记忆辨认和判断
航标遥测遥控技术是将航标设备的状态信息通过现代自动控制、计算机、通信技术, 实时反映到控制中心,达到对航标设备远程监控的目的,是航标技术进步的体现,在全国 内河已有大量的应用,航标遥测遥控系统不仅要考虑航标技术,更多地还要考虑自动控 制、计算机、通信等现代技术,其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需要独立制定:本规范结合内河的 持点和实际情况,对遥测遥控系统的组成、一般功能要求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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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航标遥测遥控的模块终端,由于技术进步,其耗电量已下降到可以集成到灯器内, 供用航标灯电源,但航标的基本功能是助航,航标灯是船舶夜间航行的主要助航设施,航 标电源的配置需要考虑到其他设备的用电: .1.6从实践来看,由于处于高湿、温差大的严峻环境,航标灯器故障多是由于电源与灯 器接插口,导线接触不良所致,所以需要定期检查,确保连接的可靠性
2.2本条文提出供参考的蓄电池容量计算公式,主要是用于只有航标灯光源工作时 且考虑现代电子技术的发展,航标灯光源不工作时,航标灯静态耗电很小,静态耗损及射 遥测遥控模块等航标辅助设备用电在《航道工程设计规范》(.ITS181一2016)中有相应 定
同一组新电池不和用过的电池混用,不同电化学体系、类型或品牌的电池也不混 会使一组电池中的一些电池在过放电状态工作,增加漏液的可能性
6.4.1目前太阳能电池板的材料多样化,常见的有单晶硅和多晶硅,单晶硅的光电转换 效率最高,目前国内单晶硅电池板产品的转换效率都在15%以上:因此本条建议航标用 太阳能电池板尽量采用单晶硅材料
太阳能电池板尽量采用单晶硅材料: .4.2条文中“太阳能电池板组件的充电电压宜高于航标蓄电池的工作电压30%”是按 照实际经验提出的
.5.2在有条件的地方利用交流电作为供电电源,但要保证航标灯器用电不间断,本条 各款是为保障航标灯器在使用交流电源时能正常工作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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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本规范规定的内河航标配布类别分类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志
7.2.1本规范规定的内河航标配布类别分类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志》基本 一致,区别在于,考愿到我国内河部分高等级航道实施了双侧莲续配布航标,其要求和标 推更高,本规范针对双侧连续配布航标的高等级航道航标配布提出了要求,本规范中高 等级航道是指航道等级为I级、Ⅱ级、Ⅲ级的航道: 由于河流的自然条件不同,船舶航行对助航标志的要求各异:,在天然河流上,船舶航 行主要依赖于航标为其标示航道方向与界限;而在运河、水网地区条件优良的航道上,船 舶利用地形、地物和少数航标即可满足航行需要,因此,维护类别相同的航道,不一定需 要配布同一类别的航标配布,在具体选择航标配布类别时,可以在区分航道维护类别的基 础上,对要配布航标的航道进行踏勘、测量,了解其水位变化、流速流态、河床底质、礁石浅 难等具体的航行条件,以及不同水位情况下的船舶航行轨迹,同时掌握船舶流量,结合河 流的航道条件和船舶航行需要,通过技术和经济论证综合研究确定
7.3.2~7.3.4具体配布航标时,根据所确定的航标配布类别,参照当地河区的常用标 志、灯质、航行习惯,首先考虑船舶航行的安全需求,做到既安全又经济;同时考虑无论是 浮标还是岸标,都要维护方便,正常率高,简洁明厂:航标配布不在于数量多、密,而在于 精、简,关键点位配好航标,要既科学又合理: 7.3.5航标配布要根据不同水域的具体情况,要注意岸标与浮标的有效衔接,使每一座 航标都发挥出最大作用,在湖泊、浅滩航道,浮标设在航道边缘能明确标示出安全航道的 轮廓,便于驾引人员引用,但由于岸标作用可靠,不易受水位涨落、水流冲击、船舶碰损等 因素影响导致失常,因此在本条中特别强调注重充分发挥岸标的作用,在能设岸标的地方 尽可能设置岸标,
标示深水航道与小型船舶推荐航路的界限,要求尽可能设置浮标,这与7.3.5条中“注重 发挥岸标作用”的原则不一致;在非船舶横驶区不设置过河标,等等,所以需要增加对实 施船舶定线制河段的航标配布原则
7.4航标设置技术要求
7.4.2“最小安全航行距离”是航标配布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现行国家标准《内河助 航标志》只在岸标设置的规定中引出,没有作为一条专门的规定:有必要专门列一条关 于最小安全航行距离的规定,明确最小安全航行距离的起算标准,并且纳入在临河建筑物 上设置岸标的实践经验,由于不同河区的特点不一样,航道条件也不同,最小安全航行距 离的取值难以统一规定,需要根据各河区的具体条件规定不同种类航标的最小安全航行 距离取值 7.4.3“设标宽度”在内河航标配布中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需要明确其含义,以便 后面的条文应用,不同河流航道条件各异,其设标宽度难以统一取值标准,需要根据航运 需求和航道条件确定本河流航道的设标宽度值, 设置侧面浮标时,除对小河流简易航标配布外,为了保证在航道同一侧相邻的两座浮 标或同一侧相邻的浮标与岸标规定的最小安全航行距离的相连直线内,没有小于维护水 深或揭示水深的碍航物存在,需要根据水位的变化趋势性上涨或下退,及时调整航标配 布,满足航道维护水深要求, 7.4.6、7.4.7规定了湖泊、水库、运河水网、支河汉港、岸滩、突嘴等水域的航标配布技术 要求,特别是选用航标类型、种类的技术要求,在这些水域通航船舶密度大,通航环境复 杂,特别注重航道信息标的使用,及时提醒相关航道信息,在同一河流还需注意示位标需 区别于塔型侧面岸标, 7.4.9桥区航道比较特殊,而且情况复杂,桥区航道航标配布既要保障船舶通航安全,又 要保障桥梁安全,多孔通航的桥区航道尤为复杂:本条规定了多孔通航桥梁的一些基本 要求,目的是通过航标配布科学、合理标示出桥区航道位置、走向,引导船舶安全、顺利通 过桥孔,避免船舶碰撞桥梁,从水流流向、船舶操纵和通航安全角度考虑,桥梁上游侧航 标配布显得更为重要,桥梁下游侧只需根据水深、流态等实际情况配布必要航标: 7.4.10为了保障桥区航道船舶通航安全和桥梁安全,更好地防止船舶碰撞桥梁,可根据 买际条件在桥区航道选择应用雷达应答器、同步闪光技术等信息化手段,更加清晰、准确 地标示出桥区航道,以便船舶及早发现航标位置,以利其定位、调向,尽早采取相应措施安
7.4.2“最小安全航行距离”是航标配布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现行国家标准《内河助 航标志》只在岸标设置的规定中引出,没有作为一条专门的规定:有必要专门列一条关 于最小安全航行距离的规定,明确最小安全航行距离的起算标准,并且纳入在临河建筑物 上设置岸标的实践经验,由于不同河区的特点不一样,航道条件也不同,最小安全航行距 离的取值难以统一规定,需要根据各河区的具体条件规定不同种类航标的最小安全航行 距离取值,
7.4.3“设标宽度”在内河航标配布中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需要明确其含
设置侧面浮标时,除对小河流简易航标配布外,为了保证在航道同一侧相邻的两座 我同一侧相邻的浮标与岸标规定的最小安全航行距离的相连直线内,没有小于维护 或揭示水深的碍航物存在,需要根据水位的变化趋势性上涨或下退,及时调整航标 满足航道维护水深要求,
.6、7.4.7规定了湖泪、水库、运河水网、支河波港、岸滩、突嘴等水域的舰标配布技 求,特别是选用航标类型、种类的技术要求,在这些水域通航船舶密度大,通航环境 特别注重航道信息标的使用,及时提醒相关航道信息:在同一河流还需注意示位标 别于塔型侧面岸标
7.4.9桥区航道比较特殊,而且情况复杂,桥区航道航标配布既要保障船舶通航 要保障桥梁安全,多孔通航的桥区航道尤为复杂:本条规定了多孔通航桥梁的 要求,目的是通过航标配布科学、合理标示出桥区航道位置、走向,引导船舶安全 过桥孔,避免船舶碰撞桥梁,从水流流向、船舶操纵和通航安全角度考虑,桥梁 标配布显得更为重要,桥梁下游侧只需根据水深流态等实际情况配布必要航标
实际条件在桥区航道选择应用雷达应答器、同步闪光技术等信息化手段,更加清晰、准确 地标示出桥区航道,以便船舶及早发现航标位置,以利其定位、调向,尽早采取相应措施安 全通过桥孔:故条文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标位配置雷达应答器或在重点区域运用 同步闪光技术 7.4.12航标命名对于船舶引用和航标维护管理都很重要,命名需要做到科学、合理、准 确、便于记忆,考虑到不同河流具体情况不一样,船舶航行习惯也不同,本条对航标命名 只作了原则性规定
实际条件在桥区航道选择应用雷达应答器、同步闪光技术等信息化手段,更加清 地标示出桥区航道,以便船舶及早发现航标位置,以利其定位、调向,尽早采取相 全通过桥孔:故条文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标位配置雷达应答器或在重点I 同步闪光技术,
便于记忆,考虑到不同河流具体情况不一样,船舶航行习惯也不同,本条对航标命 作了原则性规定,
7.5.1~7.5.5航标配布调整在航标维护和管理中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TB 10035-2018 铁路特殊路基设计规范,有助于提高 航标维护的质量和效率,提高航标维护技术水平。航标配布设计总的要求是根据确定
内河航标技术规范【JTS/T181一1—2020
的配布类别,按航标配布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进行:此外,还要注重航标配布调整的方 法、流程、内容,使调整更为科学,符合航道实际情况,能够起到指导航标维护管理实际工 作的作用
则,标明航标位置、航标灯质、设标水位等内容的航道图籍,航标配布图是在航道上设置 航标的依据,新开辟的航道或航道调整后需要按规定的航标配布原则,根据航道的维护 类别和航道条件,确定航标的配布配别和方法,并在长河段航道图上标出航标的位置,正 常情况下,根据航标配布图进行航标的设置与调整,对变化急剧的浅滩航道的航标配布, 由于在编制航标配布图时难以预料其变化,故需根据航道的实际变化及时调整,以保障航 道畅通,
本规范在《内河助航标志》((B5863一93)基础上,新增了间接导标、航道信息标、航 道整治建筑物提示标、禁止抛锚标、危险水域标5种航标,以及桥涵标中的菱形标牌,间 接导标与原过渡导标、首尾导标在尺寸上基本保持一致;航道信息标沿用《内河助航标志 的主要外形尺寸》(GB5864一93)指路牌外形尺寸;禁止抛锚标和危险水域标、航道整治 建筑物提示标外形尺寸为新增:其他航标外形尺寸总体上沿用《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列 形尺寸》(GB5864一93)的规定: 大气对光线削弱的程度取决于大气组成的状况,也就是说,取决于大气中所含的物 质、数量、大小和下沉速度等,以透射系数作为大气透射的鉴定值,大气透射系数的数值 因各地区的大气状况不同而并不一致,一般在0.74~0.85之间,我国采用0.74作为标称 灯光射程的计算依据,因此,表中视距为大气透明系数约为0.74条件下的参考视距
内河航标技术规范(JTS/T181—1—2020)
本规范在《内河助航标志》(GB5863一93)的基础上,增加了航道整治建筑物提示标 禁止抛锚标、危险水域标,以及桥涵标中菱形标牌的规定灯质
本规范在《内河助航标志》(GB5863一93)的基础上,增加了航道整治建筑物提示标 李止抛锚标、危险水域标JTG 2111-2019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以及桥涵标中菱形标牌的规定灯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