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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125-1-2021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及条文说明.pdf港口工程谈工验收规程(JTS125—1—2021)
附录B港口工程建设项目交工验收申请表
附录B港口工程建设项目交工验收申请表
T/CEEIA 231-2016 智能光伏预装式变电站.pdf附录C港口工程建设项目交工验收表
附录C港口工程建设项目交工验收表
0.1港口工程建设项目交工验收表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交工务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JTS125—1—2021)附录 D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流程图项日单位组织编制峻工验收报告项日单位向负责峻工验收的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验收币请行业主管部门核查峻工验收不通过申请资料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成立现场核查纠纠织峻工验收现场核否,形成不通过峻工验收现场核否报告合格签发《港口工程峻工验收证书》项日单位按峻工验收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将峻意见究善峻工验收报告工验收报告和峻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报上一级行业卡部门图1.0.1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图18
附录E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附录E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港口工程谈工验收规程(JTS125—1—2021)
1.建设依据: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审批、核准或者备案证明文件:注明文件文号、名称 和时间等, 2.地理位置:概括描述相对位置并注明经纬度 3.自然条件:地形、地质、水文和气象等主要特征: 4.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规模、标准、能力和总投资: 5.工程建设实际内容,包括泊位数量、等级、吞吐能力,码头前沿设计底高程,以及进 出港口的航道等级,防波堤长度、顶面高程,锚地面积、性质、底高程,护岸长度、顶高程等。 6.项目单位、主要设计、施工(含设备制造、安装)、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等名称: 7.开、完工日期
详细叙述各单项工程的工程总量、开工和完工时间、主要设计变更内容、工程中采用 的主要施工工艺等;工程事故的处理;对各单项工程中的主要单位工程应着重说明其结构 特点、特殊使用要求和建设情况,同时附工程建设项目一览表, 单项工程建设情况的内容按照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章节顺序编写:
概述有关环境保护、安全、职业病防护、消防等设施主要建设情况,工程档案资料归 档情况,以及相关专项验收或者备案情况
概述交工验收情况,根据质量监督机构出具交工质量核验意见及港口工程建设项目 交工验收表,综述工程质量情况以及存在间题的处理情况
附录E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概述竣工决算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审计的,应概述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主 要结论,
概述廉政建设合同执行情况
映工程建设存在的主要间题并提出建议意见
概述主要设计单位的设计范围和内容,主要设计方案、主要设计变更内容及批推情 况,合同履约情况,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设计组织与服务,技术创新与关键技术 的处理,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廉政建设合同执行情况,设计经验总结,存在的主要问题与 建议等
概述主要施工单位的施工范围和内容,合同履药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和施 工组织形式,主要施工工艺,施工管理措施,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施工技术创新 与关键技术的处理,施工期沉降位移观测情况,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情况,施工中主要问题 的处理情况,廉政建设合同执行情况施工经验总结,存在的主要间题与建议等
概述主要监理单位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合同履约情况,监理依据,监理组织机构、监理 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监理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施工中主要 同题的处理情况,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环境保护工作评价,对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本系的评价,廉政建设合同执行情况,监理经验总结,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等
提供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交工质量核验意见及港口工程建设项目交工验收表。
港口工程谈工验收规程(JTS125—1—2021)
按照规定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计的,应包括竣工决算审计 报告, 七、专项验收或者备案文件 环境保护、安全、职业病防护、消防、工程档案等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验收或者备案的相 关文件。 八、有关批准文件 主要包括:工程审批、核准、备案等立项文件或者证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 更批准文件;环境保护、安全、职业病防护、消防等审批(审查、评估、评价)等各类批准 文件,
附录F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
附录F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 年月日
港口工程谈工验收规程(JTS125—1—2021)
既述现场核查组组成,工作开展情况等
概述工程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和投资、工程建设依据,主要工程参建单位,工程于 工、完工日期等
第二章竣工验收现场核查工作情
1.检查工程执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情况; 2.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3.检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 4.检查工程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 5.检查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档案等验收或者备案 况; 6.检查竣工验收报告编制情况; 7.检查廉政建设合同执行情况
1.对港口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作作出综合评价; 2.对工程竣工验收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3.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4.对尾留工程提出处理意见; 5.验收核查组成员对竣工验收的不同意见,现场研究情况表决情况
结合建设项目实际,对项目投入运行后提出合理使用建议等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现场核查表》,格式见附录L,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峻工验收现场核查备忘录》,格式见附录M
第三章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结论
附录G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书G.0.1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峻工验收证书正面应符合图G.0.1样式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书编号:项目单位:工程名称:建设依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章)年月日图(.0.1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书正面样式
G.0.2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峻工验收证书背面应符合图G.0.2样式:填表说明一、本证书由组织竣工验收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签发。二、建设依据主要填写项目立项文件(审批、核准或备案)、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格式为“批复部门+批文名称+文号+批复日期”。三、建设规模和内容按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核定的内容填写,具体要求如下:(一)码头工程:泊位类别数量、等级、长度、年吞吐能力,码头前沿设计底高程,以及进出港航道等级等。(二)防波堤工程:防波堤长度、顶高程等。(三)锚地工程:锚地面积、性质、底高程等。(四)护岸工程:护岸长度、顶高程等。码、本证书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签发部门留存一份、项目单位留存两份。图(.0.2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峻工验收证书背面样式
附录H企业组织竣工验收流程图附录 H企业组织竣工验收流程图项日单位纠织编制峻工验收报告项目单位成立现场核查组组不合格织峻工验收现场核合,形成歧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合格,项目单位按竣工验收意项目单位将峻工验收报告和见完善峻工验收报告工验收现场核合报告报行业主管部门图11.0.1企业组织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图27
港口工程谈工验收规程(JTS125—1—2021)
附录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核查记录
附录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核查记录
附录K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现场核对记录附录K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现场核对记录表K.0.1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现场核对记录项目名称核对成员(签名)核对时间序号核对项目批复、设计情况实际核对情况29
港口工程谈工验收规程(JTS125—1—2021)
附录L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现场核查表
附录L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峻工验收现场核查表续表1.0.1序号核查内容核查要求核查情况竣工验收报采用资料核查方式,检查《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峻工验收报6告编制情况告》廉政建设合采用资料核查方式,检查项目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7同执行情况廉政建设合同执行情况二、核查组成员签字序号姓名职责单位、职务签字备注1组长2成员3成员4成员5成员特邀专家6成员特邀专家7成员特邀专家成员特邀专家9成员特邀专家31
港口工程工验收规程(JTS1251一2021附录 M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现场核查备忘录表 M.0.11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峻工验收现场核查备忘录项目名称核查时间备忘内容:备忘人:现场核查组组长:时间:年月日注:1.本表用于记录峻工验收现场核查组成员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签字确认;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作为核查报告附件,一份备忘人留存,一份核查组组长留存.32
附录N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录 N本规程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 “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 用“不宜; (4)表示允许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港口工程谈工验收规程(JTS125—1—2021)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参编单位:天津市港航管理局 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 洋山同盛港口建设有限公司 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天津中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黄宏宝(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程李凯(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王瑜(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静(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王瑞成(天津市港航管理局) 向虹(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刘现鹏(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 孙国治(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 池海(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张永明(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陈星(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陈阵阵(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李春良(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郑健(天津中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周亚平(洋山同盛港口建设有限公司) 党永强(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主要审查人:徐光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马玉臣王宇韦德鉴文立李锋吴艳张一禾、 高艳辉、贾强、栗凤进、梁萌 总校人员:刘国辉、吴敦龙、孟乙民、李荣庆、董方、檀会春、黄宏宝、 程李凯、王瑜、王静、王瑞成、陈阵阵、向虹、刘现鹏、 孙国治、池海、郑健、陈星、李春良、周亚平、党永强 管理组人员:黄宏宝(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程李凯(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王瑜(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王静(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条文说明目次1总则(41)3基本规定(42)4交工验收(43)4.1交工验收条件(43)4.2交工验收组织(43)4.3交工验收内容(43)5竣工验收(45)5.1竣工验收条件(45)5.2竣工验收组织(45)5.3竣工验收内容(45)5.4竣工验收现场核查(45)附录E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47)附录F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48)附录G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书(49)39
建、改建和扩建的港口工程, 本条中所指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与《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32号)第二条保持一致
港口工程谈工验收规程(JTS125—1—2021)
3.0.3本条根据《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四十五 条,并结合港口工程验收情况归纳而成, .0.4本条根据《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四十条 第四十六条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第二 十五条制定,
3.0.3本条根据《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四十五
.0.3本条根据《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四十五 条,并结合港口工程验收情况归纳而成, .0.4本条根据《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四十条 第四十六条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第 土五条制定
本节依据《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和《公路水运工 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的相关规定,对港口工程建设项 目交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做出规定, 4.1.5、4.1.6本两条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 28号)相关规定制定
4.2.2条文中规定施工单位按要求组织交工验收质量自检,主要是指施工单位按合同约
的各项内容建设完成后,按规定整理施工资料,且峻工图纸完整,真实反映施工情况,装 订成册,对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真实性、规范性进行自查,编制施工单位施工自检报告和施 工总结报告 4.2.4本条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相 关规定制定,
4.2.4本条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相 关规定制定
条文中所指项目单位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内容
(1)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2)主要建设内容和完成情况; (3)合同管理情况; (4)设计变更管理情况; (5)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6)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情况; (7)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8)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9)投资目标完成情况; (10)廉政建设目标完成情况
4.3.5本条规定的施工资料检查内容依据《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本条规定的施工资料检查内容依据《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相关规 4.3.7监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总结报告主要检查内容根据《水运工程施
4.3.6.4.3.7监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总结报告主要检查内容根据《水运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JTS125—1—2021
工监理规范》(JTS252)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监理工作归纳而成: 4.3.9本条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第 十二条、《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四十一条等有关规 定,并结合实际设计工作归纳而成: 4.3.12本条规定的工程实体观感质量检查内容根据《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ITS 257)相关规定制定
工监理规范》(JTS252)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监理工作归纳而成: 4.3.9本条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第 十二条、《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四十一条等有关规 定,并结合实际设计工作归纳而成: 4.3.12本条规定的工程实体观感质量检查内容根据《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ITS 257)相关规定制定
4.3.12本条规定的工程实体观感质量检查内容根据《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本节依据《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和《公路水运工 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相关规定,对港口工程建设项目 俊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做出规定: 5.1.3本条所规定通过验收或者备案,是指项目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 施、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档案等专项验收,取得表明项目已通过专项验 收或备案的证明材料
5.2.1本条依据《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四十三条 制定, 5.2.3.1、5.2.4.1本两款所规定确认港口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是指申请竣工验收 前,项目单位采用预验收、实体复测等方式,对照竣工验收条件,确认项目是否满足竣工验 收要求, 5.2.3.2本款所要求提交的材料为纸质文本或电子文本:
3.2本条所规定项目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单位性质(国有、民营、合资、外方 资等)、投资比例、注册资金及地址、法人代表等: 3.6本条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算 二十五条和《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四十九条制定
5.3.6本条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第
5.4竣工验收现场核查
5.4.2峻工验收现场核查工作是一个过程,不能简单以会议形式来进行,核查工作根据 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建设规模小、内容少的项目可集中检查集中讨论;对于规模较大、建设 内容复杂的项目,核查组要针对具体验收内容,先分次、分组检查,后集中讨论方式,开展 现场核查工作, 5.4.3.2~5.4.3.4对工程实体建设情况核查内容从检查资料现场核对和实体检测
三种方式分别进行规定:核查过程中,由于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多样性,核查组 况对核查内容和方式做相应调整。
JGJT275-2013 密肋复合板结构技术规程.pdf港口工程谈工验收规程(JTS125—1—2021)
第5.4.3.4款所规定的主要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地基及基础验收资料、钢筋 等主要原材料进场检验资料、混凝土强度检验资料、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资料、沉降位移观 测资料等;规定的明显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主要包括码头或护岸结构存 在明显沉降位移、钢筋混凝土结构存在明显裂缝、堆场存在明显沉降、防波堤堤身存在明 显塌陷等
附录E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本附录中规定源自《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附件 ,并结合港口工程峻工验收实际需要编制而成,为保持文件的原文,在列为本规定附录 时,未按《水运工程标准编写规定》的格式编写
港口工程峻工验收规程(JTS125—1—2021)
附录F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
本附录中规定源自《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附件 2,并结合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实际需要编制而成:为保持文件的原文,在列为本规定附录 时,未按《水运工程标准编写规定》的格式编写
附录G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书
1-国家节水行动方案.pdf本附录中规定源自《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除 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