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管理标准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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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管理标准化).pdf

月31日止。 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工作周期为3年,从第一年1月1日起,至第三年12 月31日止。 第十一条项目业主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 初评结果、扣分依据等相关资料报省级交通质监机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根据项 目业主的初评结果并结合收集的其他资料进行综合评分后,将评价结论报省级交 通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于每年2月底之前将审定后的评价结果报 部。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报部的有关数据按照规定格式录入 指定数据库。 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机构在汇总各省评分的基础上,结合掌握的相关企业 和个人的信用情况,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监理企业信用评价

第十三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行信用综合评分制。监理企业信用评分的基 准分为100分,以每个单独签订合同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合同段为一评价单元 进行扣分,具体扣分标准按照附件1执行。对有多个监理合同段的企业,按照监 理合同额进行加权,计算其综合评分。 联合体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的失信行为TCECS_479-2017_砌体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_最新结构规范,对联合体各方均按照扣分标准进行 扣分或确定信用等级。合同额不进行拆分。 第十四条项目业主对监理企业的初评评分按附件3中的公式(四)计算。 监理企业在从业省份及全国范围内的信用综合评分按附件3中的公式(一) (二)分别计算。 第十五条对于评价当年交工验收的工程项目,除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监理企 业当年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进行评价外,还应对监理企业在该工程项目建设期间 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进行总体评价。 监理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信用总体评价的评分按附件3中的公式 (三)计算。 第十六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分为AA、A、B、C、D五个等级。评分对应的 信用等级分别为: AA级:95分<评分≤100分,信用好;

A级:85分<评分≤95分,信用较好; B级:70分<评分≤85分,信用一般; C级:60分≤评分≤70分,信用较差; D级:评分<60分,信用很差。 第十七条监理企业有本办法附件1中第1至8项行为之一的,其在从业省 份当年的信用等级直接确定为D级,其在全国范围内的信用评价等级亦定为D级 第十八条监理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任一年信用评价等级有D级的, 其在该工程项目上的总体信用评价等级亦定为D级。 : 第三章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 第十九条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实行累计扣分制,具体扣分标准按照附件2 执行。 第二十条评价周期内,对监理工程师失信行为扣分进行累加。监 理工程师在不同合同段、不同项目的扣分分值应进行累加。 第二十一条监理工程师在全国范围内的累计扣分分值,是评价周期内其从 业的各省对该监理工程师的累计扣分分值的再累加。 第二十二条对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12分、但小于24分的监 理工程师,在其数据库资料中标注“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较差”。 对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24分的监理工程师,在其数据库资料 中标注“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很差”。 第四章信用评价管理 第二十三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将评价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应少于10个工作 日。交通主管部门应将最终确定的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四条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自正式公告之日起4年内,向社会提 供公开查询。 监理工程师的扣分情况及原因,以及监理工程师在从业过程中有贪污、职 务侵占、索贿、行贿、受贿、玩忽职守等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构成犯罪的有关信 息,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 第二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将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企业、累计扣分大 于等于24分的监理工程师列入“黑名单”加强管理。信用评价结果可用于行业 评优、招标等活动中。

.第二干六条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信用评价资料的整理和归 档等工作。录入交通运输部数据库的信用数据资料应经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负责人 签认。 第二十七条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信用评价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 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负责本地区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资料的管理。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纸质资料及信用评(扣)分、信用等级等的电子数据资 料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资料应长期保存。 第二十八条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向作 出评价的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项目上从业的甲、乙级及 专项监理资质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工作,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参照本办 法制定评价办法。 第三十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对丙级资质监理企业的评价 办法。 第三十一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

(一)监理企业在从业省份的信用综合评分计算公式

s=Z (F:*H.) / Z H: /=1 式中: S一企业在某省的信用综合评分: F一企业在某省内某一合同段的信用评分: H,一企业在某省内某一合同段的合同额; n一企业在某省内从业的监理合同段总数。 (二)监理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信用综合评分计算公式

s=Z (F:*H)/ H 合 =I 式中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相关计算公式

式中: X一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信用总体评分; N一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某一年的信用综合评分,按公式(四)计算; k一企业在工程项目上的从业年份数量。 (四)监理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某一年的信用综合评分计算公式

(F;*H:)/ H 式中:

H一企业在工程项目上某一合同段的合同额; n一企业在工程项目上的合同段总数。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试验检测机构 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2004年14号令)和《公路水运工程试 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12号,以下简称12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持有公路水运试验 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证书的试验检测从业人员和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 测等级证书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 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等诚信行为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 的统一管理。负责试验检测工程师和取得公路水运甲级及专项等级证书并承担高 速公路、独立特大桥、长大隧道及大型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 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交 通运输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 实施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 务的试验检测人员和相关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 施工作。 在本省注册,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工程师信用 评价结果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质监机构。 在本省注册的试验检测员和取得公路水运乙级、丙级等级证书并承担工程质量鉴定、 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及根据本省

实际确定的其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审定后发布。 第五条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评价的时间段从1月1日至12月31日。评 价结果定期公示、公布,对被直接评为信用很差的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应当及时 公布。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

主;项目业主根据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提出评价意见,于次年1月15 日前将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评价意见及扣分依据材料报负责该项目监 督的质监机构,项目业主应对评价意见的客观性负责;质监机构根据业主评价意 见结合日常监督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于1月30日前报省级质监机构。 (三)省级质监机构对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复核评 价。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为外省区注册的,信用评价 结果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月10日前转送其注册地省级质监机构, 省级质监机构对在本省注册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进行综合评分。属交通运输 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审核后于2月25日前报送部质监机构。属本省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 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于4月底前完成公示、公布。 (四)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由部质监机构 在汇总各省信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掌握的相关信用信息进行复核评价,于 4月底前在交通运输部信用评价系统中统一公示、公布。 第十条质监机构用于复核评价的不良信用信息采集每年至少1次且要覆盖 到评价标准的所有项。 各级质监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查实的违规行 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中的违规行为均作为对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 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的评价依据。 信用检查结果应有检查人员的签字确认,多次发现的问题可累计扣分。上 一级质监机构应当对下级质监机构所负责评价的试验检测机构、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复核

第三章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

第十一条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实行随机检查累计扣分制,工地试验室授 权负责人实行定期检查累计扣分制,评价标准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 用评价标准》(附件3)。 信用评价扣分依据为项目业主掌握的不良信用信息,质监机构监督检查中发

现的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查实的违规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中的违规行为 等。 第十二条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20分,小于40分的试验检测 人员信用等级为信用较差;扣分分值大于等于40分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等级为 信用很差。 连续2年信用等级被评为信用较差的试验检测人员,其信用等级直接降为信 用很差。 被确定为信用很差或伪造证书上岗的试验检测人员列入黑名单,并按12号 令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在评价周期内,试验检测人员在不同项目和不同工作阶段发生的 违规行为实行累计扣分。一个具体行为涉及两项以上违规行为的,以扣分标准高 者为准。 第十四条各省级质监机构负责对在本省从业的试验检测人员进行信用评 价。 试验检测工程师的信用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 后于次年2月25日前报送部质监机构, 跨省从业的试验检测员的信用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审核后于2月10日前转送其注册地省级质监机构。 在本省注册的试验检测员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 于4月底前完成公示、公布。 部质监机构对试验检测工程师在全国范围内的扣分进行累加。信用评价结果 4月底前完成公示、公布。

第十五条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应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最终 确定的信用评价结果自正式公布之日起5年内,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 第十六条质监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 价工作,及时完成相关信用信息的整理、资料归档、数据录入等工作。

第十七条信用评价实行评价人员及评价机构负责人签认负责制,做出信用 评价的机构及人员对评价结果负责,并接受上级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发现评 价结果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应予以纠正;发现在评价工作中狗私舞弊、打击报复、 谋取私利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实 施细则。实施细则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

★:单次扣分达到标准上限的,应在3个月内再次进行监督复查,若仍存在同样问题应再次扣分。 A: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

: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附件4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计算公式:

W一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 W一母体机构得分 W”一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得分 n一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数 一权重 n=0时 =0 n=1~5时 =0.4 n=6~10时 =0.08Xn n>10 时=0. 8

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单次扣分达到标准上限的,应在3个月内再次进行监督复查,若仍存在同样问题应再次 扣分。

自评人: 省级质监机构:(盖章) 质监总站:(盖章) 负责人: 评价人: 复核人: 日期: 负责人: 日期 负责人: 日期

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

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拾测项目评价情况

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

冀交审(2011)671号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为了规范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促进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保 障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根据《审计法》和交通运输部《交通建设项目审计 实施办法》、《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省交通运输 系统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开展跟踪审计的目的和意义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目的是通过及时、全面、有效的审计,对建设项目全过程 进行监督制约,实现规范建设程序,完善建设管理,维护财经法纪,防止损失浪 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开展跟踪审计是交通运输大发展的要求,是完善监督管 理的有效举措,是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开展跟踪审计对倡 导和谐社会、维护交通运输系统的良好形象具有深远的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清 形势,提高对跟踪审计工作的认识,切实解决跟踪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把跟 踪审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展跟踪审计的范围和原则 (一)开展跟踪审计范围。 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并建设工期在一年以上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应实行跟 踪审计。 (二)开展跟踪审计原则。 1.审计思路。内审机构开展跟踪审计要充分体现监督与服务并重的理念。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监督被审单位及时纠正,切实将问题解决在事前和萌 芽状态;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随时提供工程造价和财经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 2审计分工。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按照谁投资、谁审计、分级负责的原则组

四、跟踪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冀交基(2011149号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 [2011]7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厅制定了《河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 准化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方案

为加强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进一步提开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和行业文明施工 形象,根据交通运输部安排部署,自2011年开始,在我省新开工高速公路建设 中开展施工标准化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快转变公路发展方式和现代交通运输业的总体 要求,大力推行现代工程管理,促进高速公路建设施工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 管理,全面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 二、活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建立科学系统的施工 标准化体系。将标准化要求贯穿工程施工各个环节,促进规章制度更加完善,现 场管理更加规范,人员技能更加精湛,材料加工、施工工艺更加精细,试验检测 更加可靠,实现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二)具体目标:新开工高速公路项目全部开展施工标准化活动;各项目驻 地建设、施工工艺和现场管理全面达到标准化要求:工程实体关键指标全部达到

见范要求。 三、活动内容 开展施工标准化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管理标准化、工地标准化和施工标准 化,专业涵盖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绿化、防护工程、交通安全与机电工程。 (一)管理标准化。 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严格执行公路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健全管理 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提升建设理念,把技术标准、 管理标准、作业标准落实到施工全过程,实现工程进度合理均衡,节能环保措施 到位,档案资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 (二)工地标准化。 工地标准化主要包括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标准化。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施工、 监理驻地和试验室及施工便道,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施工管理效率。按照标 准化要求建设各类拌和站、预制加工场地和材料存放场地,实现混合料(混凝土) 集中拌和,钢筋、碎石集中加工,构件集中预制,充分发挥集约化施工的优势 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按照标准化要求规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安全标识及其它各类临时设施设置,消除隐患,文明施工。按照标准化要求规范 “十公开”的公开窗栏、方式、内容及范围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打造阳 光工程、廉洁工程、和谐工程、民心工程。 (三)施工标准化。 按照规范要求,结合各项目实际情况,细化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绿化 及防护、交通安全与机电等各项工程的施工标准化要求,优化施工工艺,严格工 艺管理,提高施工效率和实体工程质量。规范质量检验与控制,强化各类验证试 验和标准试验,做到检测项目完整齐全、检测频率符合要求、检测数据真实可靠。 加强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确保工程各项指标抽检合格率达 到规范要求。 四、活动安排 (一)活动范围:2011年及以后新开工的高速公路项目。在建工程可参照 标准化活动要求执行。 (二)参加单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招投 标监管部门、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

切实做好施工标准化活动,省厅各部门分

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推动作用,加强交流、 互动。通过组织培训、技术竞赛、召开现场交流会等方式,形成比学赶超、争先 创优的活动氛围,推动标准化活动深入开展。省厅宣传中心要利用报刊,开辟施 工标准化专栏,对新开工项目施工标准化活动进行专题报道,加强信息沟通和经 验交流。 (六)加强督导考核。各单位要按照省厅施工标准化活动方案的要求,分解 任务,落实责任,做好督导检查。厅公路局和质监站根要据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开 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省厅。省厅每年要组织全面督查,并对施工标准 化进行达标考核,及时通报督查考核情况,并将从业单位行为记入我省公路建设 市场信用档案。 开展施工标准化活动是大力推行现代工程管理的有效举措和重要载体,各有 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扎实开展好此项活动,务求取得实效,促进公路 建设又好文快发展。

关于西部沙漠戈壁与草原地区高速公路建设执行

交公路发(2011)40

交公路发(2011)400号

二、因地制宜,合理运用技术指标

三、经济适用、灵活选择建设

(一)高速公路宜选择新建方案,如经论证确需利用既有公路改建,应同时 恢复或建设辅道,保证沿线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要。 (二)采用分离式路基的高速公路,可采用横向分幅、分期修建的建设方案。 分期修建应按照总体规划、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统筹安排好路基、构造 物、互通式立交和交通安全设施的分期建设方案,使前期工程在后期能得到充分 利用。此外,路面的分期修建方案,可根据当地实际和交通流特点,综合研究确 定。 (三)对于交通量较小,供水、供电困难路段,其服务区间距可适当加大,

但要相应增大服务区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且相邻服务区之间应合理设置停车 区。此外,监控、通讯等设施可根据当前需要设置。

区。此外,监控、通讯等设施可根据当前需要设置。 四、加强管理,保障运行安全 (一)加强服务区间距较大路段的日常巡逻,配备适当的救援力量,采取有 效措施,保证应急服务的需要。 (二)采用分幅修建的项目,前期通车的一幅应按双车道对向行驶公路进行 管理,最高时速不应超过80公里/小时。 (三)加强对横向分期修建公路的路侧管理,除预留的互通式立交位置处外 其他路段不得设置平面交叉。 (四)利用现有桥涵结构物,应加大检测和日常巡查频率,加强养护和病害 处理,保证运营安全。 (五)加强对司乘人员交通安全、交通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加 强特殊地区驾驶环境和路况条件宣传,提高司乘人员和公路周边群众的交通安全 意识,减少交通安全事故。 高速公路建设是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手段,各有关地区交通建设 主管部门在进行高速公路建设时,要真正贯彻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指导思想, 从提高公路行业技术水平入手,切实保障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使 高速公路建设符合特殊地区的实际情况,并满足这些地区的交通运输发展需求, 为引导生产力合理布局、促进国士均衡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

四、加强管理,保障运行安全

JGJT307-2013 城市照明节能评价标准关于在初步设计阶段实行公路桥梁桥梁和

交公路发(2010)175号

交公路发(2010)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加强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增强安全风险意识,优化工程建设方 案,提高工程建设和运营安全性,经研究,决定在初步设计阶段对公路桥梁和隧 道工程方案实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现将《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设计安全风险评 估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 下: 一、重要意义与适用范园 (一)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与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工程设计、施工 组织方案,建设管理经验及交通、通航等使用环境有关,安全风险在设计、建设、 运营等各阶段、各环节都不同程度存在。初步设计阶段是确定工程建设方案的阶 段GTCC-085-2018 电气化铁路27.5kV单相交流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附件,是工程安全管轻的重要环节。在初步设计阶段对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方案实 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增加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环节,是强化安全风险意识,保证 工程建设方案安全,降低事故概率,减少经济损失的新措施。 (二)部审批初步设计的国家重点公路工程项目,尤其是建设条件复杂、技术 难度大的桥梁和隧道工程,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按本通知要求,对工程方案进行 安全风险评估;其他公路工程项日,可参照执行。 二、评估范围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的范围,各地可根据项目工程建设条件、 技术复杂程度、施工管理要求、运行使用环境等因素,结合当地工程建设经验确 定。建设条件相似、技术方案相同的桥梁或隧道工程,可一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其主要范围如下: (一)桥梁工程 1、多跨或跨轻大于等于40米的石拱桥,跨径大于等于250米的钢筋混凝土 拱桥,跨径大于等于350米的钢箱拱桥,钢桁架、钢管混凝土拱桥;

2、跨径大于等于200米的梁式桥,跨径大于400米的斜拉桥,跨径大于1000 米的悬索桥; 3、墩高或桥高大于100米的桥梁; 4、桥址处地震烈度大于7度且垮径大于150米的桥梁; 5、其他建设环境复杂、施工技术要求特殊的桥梁。 (二)隧道工程。 1、穿越高地应力区、区域地质构造、煤系地层、采空区、水体等地质条件、 水文地质复杂的投道; 2、偏压、大断面、变化断面等结构受力复杂的授道; 3、长度大于3000米或通风、照明、救授等要求特殊的隧道; 4、其他建设环境复杂、施工技术要求特殊的隧道。 三、评估内容 (一)桥梁工程 1、建设条件,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勘察分析深度及方法可靠性,气象 变化、突发船撞车撞等不利施工环境等; 2、结构方案,包括结构受力复杂程度、结构设计技术成熟程度等; 3、施工,包括施工方案、主要施工技术和设备等; 4.、运营管理,包括交通量,可能发生的船撞、车撞等。 二)隧道工程。 1、建设条件,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特殊地下环境调查、分析深度及方 法可靠性等; 2、结构方案,包括结构受力复杂程皮等; 3、施工,包括施工方案、主要施工技术和设备等; 4、运营管理,包括通风、救援等。 四、评估方法与步骤 (一)通过对类似结构工程的安全风险发生情况的调查,以及专家的现场或书 面调查,在研究分析设计、施工、运营阶段可能发生安全风险诱因的基础上,确 定关键风险源及次要风险源。 (二)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风险源的风险发生概率及损失进行分 析和评估,确定其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

(三)根据已确定的风险发生概率等级和风险损失等级,按照《指南》中风险 等级确定的相关要求,确定安全风险等级。 (四)针对不同的安全风险等级,研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具体的评估方法、内容,按照《指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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