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6475-2021 桥式抓斗卸船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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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2647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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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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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475-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26475-2021 桥式抓斗卸船机.pdf

GB/T 26475—2021

5.7.3箱型梁的翼缘板与腹板的垂直偏斜h≤H/200(见图3),此值应在大筋板或节点处测量

4臂架、各段主梁轴线在水平方向的弯曲度不应天于1/1500梁长,此值应在离承轨梁上盖板 mm的腹板处从第一个大筋板(或桁架的第一个有效节间)起算测量。 5桁架梁杆件的直线度△/≤0.0015α(见图4)

6小车轨道一般宜用整根钢轨(将接头焊为一体),钢轨接头构造公差应满足以下要求: a)接头处钢轨顶部的垂直错位值Hr,制造厂生产焊时H=0,现场焊时H≤1mm,Hr应磨 平;水平错位值Hs≤1mm山西煤气化公司60 万吨年焦化技改工程某焦化技改施工组织设计,应将错位处以1:50的斜度磨平(GB/T10183.1一2018中表6), 见图5; b)连接后的钢轨顶部,水平面内的直线度b,在任意2m测量范围内应使6≤1mm(即 GB/T10183.1一2018中表3的2级公差),见图6; c)不采用焊接接头的钢轨也应符合上述a)、b)的要求,但头部间隙不应大于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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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小车轨道上任一点处,轨道中心相对于承轨梁腹板中心的位置偏移量K≤0.5tmim(GB/T10183.1 2018中表3的2级公差)见图7(含焊接型T形钢)

5.7.8小车轨距公差A(GB/T10183.1一2018中表3的1级和2级公差)规定如下(见图8): a)自行式小车(1级公差),A=土3mm; b)牵引式小车(2级公差),A=±5mm

5.7.8小车轨距公差A(GB/T10183.12018中表3的1级和2级公差)规定如下(见图8):

规定如下(见图8): a)自行式小车(1级公差): 当S≤2m时,E≤3.2mm; 当S>2m时,E≤1.6Smm,Emax=±6.3mm,S单位为m。 b) 牵引式小车(2级公差): 当S≤2m时,E≤4.2mm; 当S>2m时,E≤2.0Smm,Emx=±8mm,S单位为m。 5.7.10 小车轨道上任意点处,车轮接触点高度差△h(即相对于四轮形成的标准平面的差 GB/T10183.1—2018中表3的1级和2级公差)规定如下(见图9): a) 自行式小车(1级公差): 当S≤2m时,h,≤1.6mm; 当S>2m时,△h,≤0.8Smm,△hmax=3.2mm,S单位为m。 b) 牵引式小车(2级公差): 当S≤2m时,△h,≤2mm; 当S>2m时.Ah.≤1.0Smm.Ah. 4mm.s单位为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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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卸船机轨距公差A(GB/T10183.1一2018中表4的2级公差),见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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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导向轮或带轮缘车轮的水平偏斜△F(即GB/T10183.1一2018中表4、表5的1级和2级公 定如下(见图12) a)自行式小车(1级公差): 对导向轮:△F≤±0.32amm,α单位为m; 对带轮缘车轮:△F≤士0.4emm,e单位为m。 b)牵引式小车、卸船机(2级公差): 对导向轮(仅小车):△F≤土0.4amm,a单位为m; 对带轮缘车轮:△F≤±0.5emm,e单位为m。

5.8.5车轮在水平投影面内车轮轴中心线倾斜度公差9.(GB/T10183.1一2018中表4、表5的1级和 级公差)规定如下(见图13): a)自行式小车(1级公差):Φ,=±0.4%o b)牵引式小车、卸船机(2级公差):9,=土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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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卸船机及小车运行机构的车轮基距为e(或8轮和8轮以上的最上层运行平衡架轴间水平距离 e)时的公差△e(GB/T10183.1一2018中表4、表5的1级和2级公差)规定如下(见图16): a)自行式小车(1级公差): e≤3m时,△e=±3.2mm; e>3m时,△e=±1.0emm,e单位为m。 b)牵引式小车、卸船机(2级公差): e≤3m时,△e=±4mm; e>3m时,△e=±1.25emm,e单位为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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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终端止挡器或缓冲器垂直于纵向轴线的平行度公差Fmx(GB/T10183.1一2018中表2、 级和2级公差)规定如下(见图17): a)自行式小车(1级公差): F=0.8Smm,Fmax=±8mm,S单位为m b 牵引式小车和卸船机大车(2级公差): F=1.0S mm,Fmx=±10 mm,S 单位为 m

.8.9终端止挡器或缓冲器垂直于纵向轴线的平行度公差Fmx(GB/T10183.1一2018中表2、表 级和2级公差)规定如下(见图17): a)自行式小车(1级公差): F=0.8Smm,Fmax=±8mm,S单位为m b 牵引式小车和卸船机大车(2级公差): F=1.0Smm,Fmx=±10mm,S单位为m

5.9. 1 一般要求

5.9.1.1电气设备的设计和选择,应符合GB/T3811、GB/T5226.1、GB/T5226.32及其他有关标准的 规定。 5.9.1.2在密闭空间的电气设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证电气设备正常工作时所许可的温度。当环 境温度较高或较低时,电气设备应按合同约定的卸船机工作温度设计,提供必要的降温和取暖装置。 5.9.1.3电气设备应适应年平均相对湿度不应大于90%的大气环境,如果预计环境湿度超过这个水 平,应采取特殊的预防措施。具体细节应在合同中商定。 5.9.1.4设置在室内的电气设备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4208中的IP21,室外时不应低于IP55。特 殊环境下电气设备防护等级应由供需双方商定。 5.9.1.5应确保含油装置在运行和安装时,油滴不会落到电气设备上,否则应加以保护。 5.9.1.6卸船机电控设备中各电路的绝缘电阻在一般环境中不应小于1.0MQ。 5.9.1.7电气装置的安装、施工、验收应符合GB50256的规定

5.9.2.1主、副高压变压器宜用干式环氧树脂浇注型,高压侧应设调节电压的抽头(手动切换)。调节范 围应为±2×2.5%。 5.9.2.2高、低压开关柜宜用整体防护型,置于室内时,高压柜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4X,低压柜的防护 等级不低于IP22;置于室外时,高、低压开关柜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柜内应设防冷凝加热器、检修 插座及与柜门联锁的照明灯。 5.9.2.3所有高、低压母线、隔离开关、熔断器及接线端子等,带电部分不应裸露在柜外。电缆的进出 口在施工后应有密封措施。所有按钮、转换开关、仪表、指示灯应设在便于操作及观察的地方,并有 功能指示标牌。 5.9.2.4应设有火灾报警装置。火灾发生后应断电并报警。 5.9.2.5照明电源与动力电源应分开设置。动力电源切断时,照明不应失电。 5.9.2.6应设有机内由话系统和有线广播等通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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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7卸船机应设有码头供电的低压备用电源,其容量应满足当高压断电时,能够为卸船机提供应急 装置、电梯、照明、防冷凝加热器及维修用电设备等电源。该备用电源应与机上供电电源具有联锁保护, 呆证任何时候只有一种电源提供给卸船机。 5.9.2.8卸船机各主要机构的电动机应设有防冷凝加热器及温控装置,带强迫通风时其风口应有防尘 借施,并应符合GB/T755的规定 5.9.2.9卸船机所有的动作顺序及联锁等功能均由可编程序控制器来完成。紧急停止保护及其他重要 联锁功能需要硬线回路进行双重保护,可编程序控制器所有部件均应坚固可靠,适合于港口的高温、振 动及潮湿等恶劣工作环境, 5.9.2.10卸船机应具有监控管理系统,由适合恶劣环境使用的抗振动、抗干扰能力强的工业控制计算 机(工业PC机)来实现。卸船机监控管理系统宜具有以下功能: a)卸船机状态及测量参数实时显示、相关累计值显示; 故障显示及报警、主要故障历史记录、故障帮助系统; 卸船机计量信息管理(根据需要); d) 技术资料信息管理; e) 生产信息管理; 打印功能等。 5.9.2.11 卸船机应具有相应的措施,功率因数及谐波符合GB/T10236的要求, 5.9.2.12 卸船机的主机构(起升、开闭、小车、俯仰、大车)调速装置应满足电磁兼容性和GB/T10236 的要求。 5.9.2.13 为便于司机在司机室内观察到卸船机重要部位的情况,机上宜设置独立的工业视频监视 系统

5.9.3卸船机的操作方式

卸船机的操作方式分为手动操作、半自动操作及全自动操作三种方式,可根据需求选配。 全自动操作系统应能够完成除清舱以外的卸船任务的自动控制,并应解决各种安全问题。该系统 宜配置船舱及料堆三维扫描识别系统、定位系统、安全防撞系统、决策分析系统、控制执行系统、智能视 监视系统等,并预留与码头自动化系统的通信接口。如果有远程全自动化作业的需求,在码头中控室 应配置远程操作系统、远程监控管理系统和远程视频监视系统等

5.9.4电气设备的安装

5.9.4.1卸船机的主要电控设备,包括驱动柜、控制柜及监控管理柜等电控装置均应安装在设有空调的 电气室内。电气室内的温度不应大于30℃。 5.9.4.2安装时应使电气设备有必要的防振措施,并方便日常维护保养。开关柜在卸船机运行时不应 有目视可见的相对于主机的水平移动和垂直跳动。不应把柜体直接与底座焊接,柜体应用螺栓与底座 紧固。 5.9.4.3开关柜内的布线均应采用铜质导电芯,其分相色标应符合GB/T5226.1的要求。 5.9.4.4高压柜前应有10mm厚的绝缘橡胶板及必要的操作防护用品,其柜前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m; 低压柜前操作距离不应小于0.6m。 5.9.4.5行程开关的触杆(块)及支架应牢固可靠,卸船机运转时不应有明显的晃动。 5.9.4.6电阻器应具有符合安装环境的防护外罩,并通风散热良好

5.9.5线缆及其敷设

.9.5.1固定敷设的电缆应选用符合GB/T9331及GB/T9332规定的船用护套电缆;高压卷筒电缆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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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选用高压橡套分相屏蔽软电缆;移动司机室的供电电缆应选用满足使用要求的船用护套软电缆;通信 及弱电控制电缆应选用计算机专用分屏总屏蔽多芯软电缆 5.9.5.2动力线最小截面为2.5mm;控制线路最小截面为1.5mm²。全部用多股铜芯电缆或电线。 弱电电子设备内的导线最小截面不做规定。 5.9.5.3对有机械损伤、化学腐蚀、油浸蚀的场合应采取防护措施。每根电缆管的90°弯头不应超过 两处;管子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子外径的6倍。固定电缆的弯曲内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5倍。移 动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8倍。 5.9.5.4高压电缆与低压电缆应分别敷设,低压动力电缆、控制电缆、弱电控制电缆也应分别敷设。在 电缆桥架中敷设电缆时,每束电缆应隔一定的距离,并捆扎牢固。 5.9.5.5电缆管及电缆桥架的接头处应保证机械和电气的连续性,并应可靠接地。所有紧固件均应采 用耐腐蚀材料或进行防腐处理,

5.9.6.1接地与防雷应当符合GB/T6067.1一2010的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5.9.6.2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支架、电线管、电缆线槽、电缆金属外皮等均应用足够 截面的铜导线可靠接地。金属结构通过铜导体接触卸船机大车行走钢轨以提供有效的接地。金属结构 铰接及法兰连接处增设金属跨接软线,

S≤16mm²时,接地线截面积可等于S,但不应小于2.5mm²; 16mm²35mm²时,接地线截面积为S/2。 I.<200A时,用M6螺栓作为固定接地; 200A≤I.<630A时,用M8螺栓作为固定接地; 630A≤I,<1000A时,用M10螺栓作为固定接地; I.≥1000A时,用M12螺栓作为固定接地

9.6.4电缆金属护套应两端接地,但对于控制及通信所采用的屏蔽电缆的屏蔽金属网,若一端接 有利时,应采用一端接地。 9.6.5不应把接地线及机体直接作载流线或作220V照明系统的回路零线。 9.6.6在低压柜电源回路、PLC电源回路、通信网络等应装设电源浪涌保护器,以保护电器设备 电击坏。

5.9.7.1机器房、电气室、司机室内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1x。 5.9.7.2 各主要通道及扶梯平台入口处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301x。 5.9.7.3 料斗区域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1x。 5.9.7.4臂架及主梁下部横梁处均应有足够的照度,其工作面平均照度应不低于301x。 5.9.7.5卸船机门架梁处应有照明灯具。 5.9.7.6卸船机应急照明设备应与用户协商确定

5.9.7.1机器房、电气室、司机室内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1x。 5.9.7.2 各主要通道及扶梯平台入口处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301x。 5.9.7.3 料斗区域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1x。 5.9.7.4臂架及主梁下部横梁处均应有足够的照度,其工作面平均照度应不低于301x 5.9.7.5卸船机门架梁处应有照明灯具。 5.9.7.6卸船机应急照明设备应与用户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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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Sa2K级和GB/T8923.2中的P3级;其余构件应达到GB/T8923.1中的Sa2级或St2级(手工除 锈)和 GB/T 8923.2 中的 P2 级

5.10.2 涂漆质量

5.10.2.1卸船机面漆应均匀,细致、光亮、完整和色泽一致,不应有粗糙不平、漏漆、错漆、皱纹、针孔及 严重流挂等缺陷。 5.10.2.2油漆漆膜总厚度不应小于260μm。 5.10.2.3漆膜附着力应符合GB/T9286中规定的一级质量要求

D.2.1卸船机面漆应均匀,细致、光亮、完整和色泽一致,不应有粗糙不平、漏漆、错漆、皱纹、针孔 重流挂等缺陷, 0.2.2油漆漆膜总厚度不应小于260um。 1.2.3漆膜附着力应符合GB/T9286中规定的一级质量要求,

试验应遵循GB/T5905规定的规范和程序

卸船机试验条件如下: a)试验时风速不应大于8.3m/s(相当于4级风); b)试验时温度应在一20℃~40℃之间; C 最大相对湿度不应大于95%,可有凝露、盐雾; d) 场地的轨道安装公差应符合5.1.2的规定; e) 外部电源电压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允差应控制在土10%之内

空载试验的各机构包括抓斗的起升和开闭、小车运行、司机室运行、卸船机运行和夹轮(轨)动作 臂架俯仰和臂架挂钩、电梯的升降、料斗及给料系统的附属机构等应先分别在全行程慢速动作数次,无 异常情况后方可进行全速运转。在试验中注意观测下述情况并应作好以下记录: a 观测和检查各操作手柄(或按钮)运动动作的一致性; b) 观测和检查各传动机构的安装情况和单动及联动动作的准确性; C 观测和检查各传动机构的行程限位开关动作是否达到要求; d) 观测和检查卸船机运行、小车运行机构主动车轮在轨道全长上接触情况; 检测臂架的单程俯仰时间

静载试验的目的是检验卸船机及其各部件的结构承载能力。 小车分别在跨中、最大外伸距的基准点处,以额定起重量起升离地100mm~200mm后,无冲击 加载至1.25倍额定起重量,保持10min。卸载后,抓斗落地(或放料斗上),小车移至后伸距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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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上方。在主梁跨中、最大外伸距的基准点处不应有永久变形。此时,主梁跨中实有上拱度和悬臂端的 上翘度应符合5.3.5的规定,即可终止试验。 试验后,应未见到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或对卸船机的性能与安全有影响的损坏,连接处也未出 现松动、损坏,

目的是通过额定载荷试验,进一步测试卸船机的相关功能指标, 起升机构(抓斗)按额定起重量加载,分别作起升机构和小车运行机构的动作,然后按 GB/T14406一2011中6.4.1、6.4.2和5.3分别检测各机构的速度(含调速)、制动距离和起重机噪声。 如果用户对卸船机的静态刚性有要求,则按照合同约定检测静态刚性。将空载小车停放在水侧支 腿零点,在主梁跨中和臂架端部找好基准点,然后将小车起升机构依次放在主梁和臂架端部最不利位 置,分别按照额定起重量加载,载荷离地100mm~200mm,保持10min,然后测量基准点的下数值 后,将主梁基准点下挠数值除以卸船机轨距,即为卸船机的静态刚性;将悬臂基点下挠数值除以有效悬 臂长度,即为悬臂的静态刚性

卸船机各机构的动载试验应先分别进行,而后作联合动作试验。作联合动作试验时,同时开动的机 构不应超过两个。 起升机构(抓斗)按1.1倍额定起重量加载,试验中对每种动作应在其整个运动范围内做反复起动 和制动,对悬挂的试验载荷作空中起动时试验载荷不应出现反向动作。试验时应按该机的电动机接电 持续率留有操作的间歇时间,按操作规程进行控制,且应注意把加速度、减速度和速度限制在卸船机正 常工作的范围内。按接电持续率及其工作循环,试验时间至少应延续1h。 各部件应能完成其功能试验,并在随后进行的目测检验中没有发现机构或构件有损坏,连接处也没 有出现松动或损坏。

6.8.1.1额定工作循环周期T的确定

依照4.2.9.2和4.2.9.3规定的物料特性和船型的条件下,取船中心线上平均水位线附近(可根据 物料不同选择不同的抓取点)作为抓斗的抓料点,以时间最短的工作路径,并以设定的加速度和额定速 度,抓斗自抓料点开始抓料,按既定最短的工作路径行至料斗上方卸料,再返回到抓料点为止,所需要的 时间作为额定工作循环周期T(s)。

6.8.1.2额定生产率的计算

额定生产率按式(1)计算

式中: Q卸船机额定生产率,单位为吨每小时(t/h); 合同所约定物料的粒度、湿度下的名义容重,单位为吨每立方米(t/ V 抓斗名义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

Q=pVCX3600/T

Q 一 卸船机额定生产率,单位为吨每小时(t/h); 合同所约定物料的粒度、湿度下的名义容重,单位为吨每立方米(t/m); 抓斗名义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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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斗抓满率,推荐取C=0.90~1.0; 一额定工作循环周期,单位为秒(s)。 额定生产率的计算方法,必要时也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6.8.1.3额定生产率的测量

测试应符合6.8.1.1的设计(或约定)条件。以抓斗在船舱内的物料上抓取5次,取其折取 均值作为抓斗平均抓取量Q、平均工作循环周期T,再按式(2)计算卸船机的实测生产率:

抓斗平均抓取量,单位为吨(t); ? T 一 平均工作循环周期,单位为秒(s); Q 一卸船机的实测生产率,单位为吨每小时(t/h); 每小时平均卸料次数(由n=3600/T求得)。 试验所用的抓斗应与物料特性相适应,其操作应由合格的司机来担任,作业程序应符合 要求。

抑斗平均抓取单,单位为吨(); T 平均工作循环周期,单位为秒(s); Q 一 卸船机的实测生产率,单位为吨每小时(t/h); 每小时平均卸料次数(由n三3600/T求得)。 试验所用的抓斗应与物料特性相适应,其操作应由合格的司机来担任,作业程序应符合试验大纲 要求。

6.8.2净平均生产率

平均生产率按式(3)计算!

式中: Qan——净平均生产率,单位为吨每小时(t/h); N 一卸船机卸下的货物总质量,单位为吨(t); T,卸船机实际抓取的总时间,即净卸船时间,单位为小时(h)。 卸船机的净平均生产率约为额定生产率的50%~60%

式中: Qan——净平均生产率,单位为吨每小时(t/h); W 一卸船机卸下的货物总质量,单位为吨(t); T,卸船机实际抓取的总时间,即净卸船时间,单位为小时(h)。 卸船机的净平均生产率约为额定生产率的50%~60%

平均生产率按式(4)计算

Qat =W /(T1 + T2) ···(4 式中: 平均生产率,单位为吨每小时(t/h); W 卸船机卸下的货物总质量,单位为吨(t); 卸船机实际抓取的总时间,即净卸船时间,单位为小时(h); 卸船机进行卸船作业所必须的辅助时间,包括卸船机移仓时间、清仓机吊运及清仓时间、司 机换班交接时间等其他非卸船时间,单位为小时(h)。 平均生产率通常不作考核。

Qat =W /(T1 + T2) ···(4) 式中: 平均生产率,单位为吨每小时(t/h); W 卸船机卸下的货物总质量,单位为吨(t); T1 卸船机实际抓取的总时间,即净卸船时间,单位为小时(h); 卸船机进行卸船作业所必须的辅助时间,包括卸船机移仓时间、清仓机吊运及清仓时间、司 机换班交接时间等其他非卸船时间,单位为小时(h)。 平均生产率通常不作考核。

卸船机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7.2.1卸船机在出厂前应进行整机总装或部件预装,包括:小车、门架金属结构、门架与主梁、门架与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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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门架与卸船机运行机构、主梁与臂架、机器房、前后拉杆、臂架挂钩、料斗与物料输送系统等, 7.2.2卸船机至少应进行部件预装并应进行空运转试验,正、反方向运转,各机构空运转试验累计时间 不应少于5min。 7.2.3制造商的质量检验部门,应对每台卸船机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向用户签发《产品合格证 明书》和检测报告。 7.2.4出厂检验的主要项目见表5。 7.2.5如卸船机采用整体运输方式时,表5中序号2、序号13~序号17可在制造商厂内进行

7.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达一年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 3.2型式试验的检验项目见表5。

7.3.3型式试验一般应在用户使用现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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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上一般应标明下列内容: a) 卸船机名称; b) 主要技术参数; c) 制造日期或生产编号; d)制造商名称

卸船机的包装应符合GB/T191及GB/T13384的有关规定。 需要解体的零部件的连接处应打上清晰的钢印标记和编号JB/T 13627.2-2019 数控螺旋转子磨床 第2部分:技术条件.pdf,电线接头应进行编号 外露加工面应涂上防锈剂,防止锈蚀。

产品合格证明书; b) 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 c) 随机图纸及清单; d) 备件及易损件清单; e) 主要外购件的合格证和说明书; 1) 包装发运清单(包括随机附件清单); g) 专用工具、仪器清单; SAC h)其他。

8.2.5危险、易碎、防潮等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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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产品的运输应符合铁路、公路、航运的有关运输要求。 8.3.2采用整体运输方式时应按照海运的有关要求进行加固,落实航道上空的电缆线的净空(有季节 性)以及相应的航道、高水位时桥涵通过性等,以使整机的运输通畅

3.1产品的运输应符合铁路、公路、航运的有关运输要求 3.2采用整体运输方式时应按照海运的有关要求进行加固,落实航道上空的电缆线的净空(有季 )以及相应的航道、高水位时桥涵通过性等,以使整机的运输通畅

3.4.1零部件应要善保管,并应注意防锈、防潮、通风和防止变形

3.4.1零部件应要善保管中建某局泡沫混凝土施工方案(13P)-.docx,并应注意防锈、防潮、通风和防止变形。 8.4.2大型结构件应防止变形和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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