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浙江省城市道路“最多挖一次”工作指南.pdf1.为指导和规范浙江省城市道路“最多挖一次”管理工作,改善城市道路道 路反复开挖现象问题,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制定本指南。 2.本指南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城市道路大、中修项目和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抢 修项目的管理工作。 3.城市道路“最多挖一次”工作应做到因地制宜、资源整合、经济合理、安 全可靠、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采用符合实际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并顺应 时代发展,可建立数字监管平台探索信息化监管新模式,更好地服务城市道路质 量安全。 4.浙江省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最多挖一次”工作,除应符合本指南工作规定 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城市道路 城市建成区、建制镇和独立工业区范围内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街坊路 等道路设施和桥梁设施。 2.城市道路“最多挖一次” 统筹建设资源,建立指挥系统,尽可能合并施工,减少开挖,杜绝道路反复 开挖。 3.城市道路大、中修项目 对道路的较大损坏进行的全面综合维修、加固,以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进行 高部改善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程,其工程数量大于8000m²或含基础施工的 工程大于5000m²。 4.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抢修项目 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发生故障,急需对城市道路进行挖掘抢修。 5.城市地下管线 城市范围内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管线及其附 属设施,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 6.道路挖掘 对城市道路进行开挖,影响道路功能的行为。 7.道路修复 对挖掘后的城市道路进行修复,包括路基、路面结构层修复
1.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负责城市道路“最多挖一次”管理工作。 2.城市道路大、中修项目。城市道路“最多挖一次”工作主要是上报施工计 划,组织各部门进行分析,做好项目实施协调、管理,加强信息沟通,杜绝乱挖 现象产生,项目有机结合,保持新建道路完好。 3.地下管线抢修项目。城市道路“最多挖一次”工作主要是结合开挖结合现 场照片、定位确认抢修等综合接地试验段施工组织设计,严把抢修事项事前确认、抢修挖掘过程监管、挖掘修 复质量,并以服务促管理,提高审批工作时效
二、城市道路大、中修项目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 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 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 道路同步建设。” 本指南就结合维修项目的城市道路大、中修开挖提出工作管理方法,具体流 程见图2。城市道路大、中修开挖项目具体案例见附录1。
(1)各建设单位、各部门上报各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及管线配套挖掘项目建 设计划(申报表模板见附录2)。 (2)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对辖区地块建设项目进行排摸,梳理项目 开挖需求及时间计划。结合各类专项行动和全国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把城市 公共交通管理作为一级事项,市政设施日常养护作为二级事项,道路日常养护作 为三级事项,统筹纳入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专栏,市政设施行 政主管部门提前公开道路类工程路段、时间、内容等计划信息,如下图1所示 故到日常养护信息全公开,把道路养护施工信息纳入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提前公 开道路养护施工信息,便于各项目建设单位、管线养护维修部门等不同主体了解 言息,提前对接,整合资源,减少开挖。 (3)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与各管线单位进行对接上报各管线单位各年度 管线建设计划;制定各综合管线单位及专项小组联络网,各部门确定联络人一名 便于信息的及时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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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大、中修道路计划
图1道路养护信息发布示例
主要针对上报计划,组织各部门进行分析,及时办理审批,做好项目实施协 调、管理,加强信息沟通,杜绝乱挖现象产生。 (1)由各建设单位就建设项目时序、挖掘事项与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做 好协调对接工作。 (2)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各管线单位对接,及时了解各管线单 位挖掘计划与各建设项目是否存在重叠,加强信息共享,强化统筹安排。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各管线单位涉及的挖掘前置审批工作。 (4)在了解辖区地块建设项目基础上,建立管理计划与流程。 (5)根据各项目实施计划,结合城市道路大、中修项目计划安排,整合资 源,按照“一条道路、一个期限、一次开挖、一类标准”原则,涉及2个或以上 实施主体开挖同一条道路的,由城市道路“最多挖一次”指挥系统进行统筹,避 免道路因建设规划、整治计划交叉而造成重复挖掘。对于部分建设部门无法保障 道路恢复标准的情况下,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统一恢复
(6)在地下管线更新改造过程中,沿城市道路构筑地下共同沟,将各种管 线集约化,采取共同沟的方式敷设,不仅有利于各种管线的增减,还有利于各管 线的检修维护管理,避免了路面的反复开挖,降低了路面的维护保养费用,确保 了道路交通功能的充分发挥,
(1)各部门在前期调查研究基础上,各司其职,在做好项目建设的同时, 亚格按计划、按步骤实施管线配套建设。 (2)应及时实行管理工作流程,及时督促各地块建设单位依法行事。同时 故好管理协调服务工作。 (3)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落实专职部门对各部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对实施存在问题的违章挖掘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并统一定期进行督查通报。
(1)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全年建设项目期间的配套建设情况及“最 多挖一次”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纳入考核。 (2)对每一年城市道路“最多挖一次”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按照城市 管理工作要求,制定《城市道路挖掘长效管理工作制度》,建立考核制度,形成 长效管理机制。一 “一类标准”表明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城市道路挖掘与修复管理规范》 DB3301。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 划规范》GB50289第4.1.1条规定(见附录3)。当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 可采取安全措施减少其最小覆土深度。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施工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 范》CJJ36、《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和《城镇道路掘路修 复技术规程》DB33/T1249的相关规定
图2城市道路大、中修开挖流程
二、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抢修项目
由于城市道路地下管线较多,道路使用频率高易出现影响市民出行的突发情 况,为进一步优化道路抢修挖掘效率,本指南设立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抢修项目章 节。地下管线抢修项目有开挖结合现场照片、定位确认抢修等,严把抢修事项事 前确认、抢修挖掘过程监管、挖掘修复质量,并以服务促管理,提高审批工作时 效,具体流程见下图3。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抢修项目案例见附录4。
进一步强化市政抢修挖掘监管,充分发挥网络优势,进一步深化抢修管理确 认,依托信息平台,建立用户抢修挖掘诚信系统,要求抢修主体提供现场定位及 抢修照片,管理人员即时确认,实施抢修挖掘监管及备案审批确认程序,实行三 个“严把关”即:抢修事项事前确认严把关、抢修挖掘过程监管严把关、挖掘修 复质量严把关。即提高了抢修备案审批工作时效,又强化了市政挖掘批后监管。 群内其他管线单位应实时注意群内抢修信息,如有同地点维修需求及时上报,在 群里及时反馈,经管理人员确认,结合抢修进行实施,实现城市道路“最多挖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 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故在道路抢修之后应在24小时内,就挖掘审批进行补办手续。
城市道路“最多挖一次”工作是促进城市建设有序发展,保障城区发展建设 成果的重要工作之一,为有效推进该项工作,保障发展四大战略及五区建设目标, 提出以下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网市政审批事项
使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线挖掘按计划有序进行,避免出现重复开挖,杜绝违章开挖 现象;各成员单位及管线单位及时上报年计划情况及管理对接工作情况形成月度 动态进行通报,对各成员单位及管线单位进行年度总结和点评,形成各部门间的 协调配合情况分析,
管理与服务相结合。针对城市电力部门及各综合管线单位挖掘事项,推进以 服务促管理理念,强化行业管理互动,谋求行业管理部门支撑,促进综合管线挖 掘有序进行。同时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与执法部门应建立联动执法机制,日常 监管实行属地监管与行业部门监管相结合,监管过程中发现在建工地、城市道路 挖掘的各类违法行为,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告知执法部门并移交相关书面 (含电子)资料,执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章进行查处。
各市、区(县)应建立三级抄告制度,以便有效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 (1)各区(县)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道路违章挖掘、审批挖掘施工 过程中未按规范要求实施应及时抄告挖掘单位和审批单位,督促其在三日内完成 间题整改,并复核整改结果。 (2)对挖掘单位未按期整改的,将问题及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由其督促 审批单位按期整改并复核整改结果。 (3)对仍未整改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抄报市级主管部门,由其函告市建设 工程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实行部门联动定期督查机制,即对已修路段进行定期抽查,督促有关责任主 体及时整改,城市道路监管督查工作联系单见附录5。 严格行政执法。各部门申报的项目挖掘计划,必须严格按计划落实。针对未 理行政审批擅自挖掘损坏城市道路,造成严重影响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严格追责通报。各建设单位、各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项目配套管线建设 未经审批或备案,擅自挖掘造成城管目标考核扣分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对单位进
行通报(图5)。各管线单位项目外末经审批或备案,擅自挖掘由执法部门查处。 强化市政挖掘批后监管。即在现场挖掘开展后,进一步加强道路日常巡查监 管工作,避免出现违法挖掘行为。针对未办理行政审批擅自挖掘损坏城市道路, 加强执法力度,对造成严重影响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5杭州城管综合执法信息
城市道路挖掘时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通知各相关建设单位和管线单位 沟通、协调,并和各相关建设单位、城市地下管线单位签署城市地下管线监护协 议。各相关单位应在城市地下管线监护协议上(附录6)签字。 需现场监护的情形: (1)施工地段管线复杂或存在重要管线的,应当派专人负责管线监护工作 并通知有关管线管理单位,派人到现场共同监护。 (2)施工中如遇到意外情况,不得擅自处理,应及时向道路权属单位及相 关管线产权单位报告,并积极配合抢修工作。 (3)在燃气、电力、排水等易燃易爆管线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作业时,相关 管线产权单位、建设单位应派出专职人员实行“旁站”监管,以确保易燃易爆管 线的安全。
提升城市道路“最多挖一次”工作管理水平,诚信管理是关键, (1)各相关单位建立严格的诚信规章制度,从挖掘到修复各个环节把好质 量关。 (2)健全和完善各项法律法规,严厉执法。 (3)建立信用监管制度。完善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健全违法违规企业重 点监控制度,推行企事业单位公开承诺守信制度,
附 录 1城市道路大中修项且案例
城市道路大中修项目案例
拱墅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第二批道路加固项目登云路、萍水街、和睦路、哑 吧弄、绍兴路、申花路和沈半路道路加固项目与杭州市燃气集团、交警智能交通 管线、进行了项目对接,结合道路加固项目完成燃气修复共10处;交警智能交通 管线共5处。 1、2017年,拱墅区城管局市政部门公布了拱墅区第二批登云路等八条道路 计划施工信息,如图6所示,
结合道路加固项目完成燃气修复共10处;交警智能交通管线共5处。现场挖掘修 复如图7所示。
图7现场挖掘修复照片
3、经拱墅区城管局市政部门监督管理,登云路、萍水街、和睦路、哑吧弄、 绍兴路、申花路和沈半路道路修复完成,如图8所示,
附 录 3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
表3.0.1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
附 录4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抢修项目案例
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抢修项目案例
杭州市拱墅区燃气管线漏气抢修,开挖过程中自来水管旧管线出现漏水现 象,经协调燃气集团、水务集团同步实施管线抢修施工,最后在2020年7月25日 全面完成沥青路面修复工作。 1、拱墅区城管局牵头建立“拉链马路”指挥系统,将全区所有建设主体单 位统一纳入“拉链马路”成员单位,建立含行业主管部门、管线单位、街道在内 的管理网络。将全区所有建设主体单位统一纳入“拉链马路”成员单位,建立含 20个行业主管部门、9个管线单位、10个街道在内的100人管理网络。建立拱墅区 拉链马路”专项城建管线群如图10所示,管线群抢修信息示例如图10所示
图9建立拱墅区“拉链马路”专项城建管线群
高层住宅楼装修工程施工方案挖掘抢修信息通过“拉链马路”专项城建管线群上
2、燃气集团、水务集团通过“拉链马路”专项城建管线群发布抢修内容, 经群内管理人员核实确认。 3、拱墅区城管局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在网上公布计划施工信息,如图11 所示。
4、经整合维修需求,确认杭州市燃气集团和杭州水务集团同步施工,同步 施工如图12所示。
1网上信公面 4、经整合维修需求,确认杭州市燃气集团和杭州水务集团同步施工,同步 施工如图12所示。
DB32/T 4040.3-2021 政务大数据 数据元规范 第3部分:综合人口数据元.pdf图12燃气集团、水务集团施工现场照片
5、燃气集团、水务集团在按规定补齐挖掘甲请手续后,在拱墅区城管局的 监督管理下,于2020年7月25日全面完成沥青路面修复工作,如图13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