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4/T 4167-2022 公路运营桥梁抬桩加固技术规程.pdfICS93.040 CCS P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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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座调整工程施工方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二航路桥 特种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理工大学、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演建筑物 移位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刚、曾松亭、郭永乐、乐绍林、李传生、全小娟、徐宏光、汪志春、周华威、 章伯林、何雄君、洪莹、操川、杨曦、周欢、徐浪、孙兵、彭勇平。
本文件规定了运营桥抬桩加固设计 本文件适用于公路运营桥梁基础加固工程
公路运营桥梁抬桩加固技术规程
DB34/T 41672022
.1抬桩加固法可用于有下列目标需求的公路运营桥梁加固: a)提升桩基础竖向和水平向承载能力; b)改善下部结构抗弯能力和稳定性; c)改善桥梁抗震和防撞性能。 4.2根据工程需要,抬桩加固法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其他加固方法联合使用。 .3 公路运营桥梁抬桩加固可按前期准备、加固设计、加固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进行。 .4公路运营桥梁抬桩加固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总体加固设计,主要包括桥梁的加固方法的选择、加固范围和整体施工顺序等; 主体结构的加固设计,主要指新桩、新承台及其连接的设计; C 原桥结构的维修处置设计,主要指与抬桩加固相关的结构的维修与处置: d 附属设施及河床防护的设计,主要指桥梁的护岸、护坡、护底、导流和防撞等设施设 e) 临时设施设计; f 交通组织设计; g) 其它。
4.5公路运营桥梁拾桩加固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施工准备; 临时设施施工; c) 交通组织实施; d) 新桩施工; e 新承台施工: f) 新桩预压(必要时); g) 原桥结构处理(必要时); h) 附属结构的加固施工; i 河床防护施工(必要时); i 场地恢复及施工验收。 .6公路运营桥梁抬桩加固宜采用动态设计 冲刷 通等器求
采用预应力混凝土进行加固时,其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40。桩基混凝土参考JTG3363和JTG3362的 要求执行。 5.1.2桥梁抬桩加固用水泥、粗集料、细集料、拌和用水、掺合料、外加剂等应符合JTG/TJ22、JTG/T J23、JTG/T3650、JTGE42、JT/T523的规定。 5.1.3当桥梁抬桩加固工程选用聚合物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时,应在施工前进行试配,并应检验其 强度、抗干缩性及耐腐蚀性,
钢材及焊接材料应符合JTG/TJ22、JTGD64的规定
固钢筋、全螺纹螺杆和锚栓应符合JTG/TJ22
3.1.1抬桩加固可选择横向抬桩法、纵向抬桩法或组合抬桩法。 6.1.2加固设计前应进行桥梁检测,并应做好全面调查研究,充分收集沿线地质、水文、地形、地貌、 气象、地震、检测养护等资料。 6.1.3加固方案应考虑桥梁病害、设计年限、水文地质、河床演变、施工条件、施工能力、运营情况 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通过专家论证。
6.3.8新桩预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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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度等级。桩基钢筋在后浇段设接头时,应采用焊接连接,但一个接头区段长度内不容许出现2个及 以上接头,接头应待桩基预压完成并锁定后焊接。桩基钢筋不在后浇段内设接头时,可采用外套小直径 皮纹管等方式将钢筋与承台混凝主分开,待预压完成后采用与后浇段相同的材料将波纹管与钢筋之间 的间隙填充密实,波纹管内径应满足填充料施工需求,且不小于50mm 6.3.11不管采用何种预压方式,新承台底层钢筋均应在浇筑承台主体混凝土前完成安装,桩周35倍 钢筋直径范围内承台底层钢筋不宜设置接头。桩顶预留喇叭口时,喇叭口形后浇段范围内承台顶面钢筋 可以在预压完成并锁定后安装,同一接头长度区段内不容许出现2个及以上接头。 6.3.12通航桥梁主体结构抬桩加固设计时,应综合考虑桥梁防撞及河床防护等专项设计。 6.3.13桥梁桩加固设计应明确新桩施工,新承台施工及新桩预压过程的安全控制指标及参数
6.4原桥结构的维修处置设计
6.4.1旧桩长期受力时,应按照JTG/TJ22的规定进行加固设计,可先对结构表面缺陷、破损进行局 部维修后,再采用增大截面法、钢套简法、玻璃钢套简法等进行整体加固处置。 6.4.2旧桩不长期受力时,应考虑旧桩对桥梁结构外观与耐久性的影响,可拆除地面以上非受力部分 的下部结构或进行表面修整和防护修饰
6.5附属设施及河床防护设计
6.5.1对易冲刷河床,宜在桥墩处抛石,设置右笼、铺砌、注浆等措施进行防护。 6.5.2对于存在冲刷现象的石质、硬质土河床, 采用防冲刷板等措施,减少局部冲刷。
6.6.1抬桩加固设计对主要临时设施的设计深度不应低于初步设计。临时设施实施前应在抬桩加固设 计的基础上,完成临时设施施工图设计。 6.6.2抬桩加固主要临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便道、桩基施工平台、承台施工平台、围堰、钢套箱 等。
6.7.1施工区内的桥面应进行防抛设计。 6.7.2桥面交通组织应符合JTGD81、JTGH11、JTGH30和GB5768的相关规定,且高速公路车辆 限速不超过60km/h,其他等级公路限速不超过30km/h,并根据桥梁实际承载能力提出限载要求。 6.7.3运营荷载应考虑桥梁技术状况、地质情况、施工加载及施工扰动等因素进行动态管控。
6.8.1 新桩内力可采用JTG3363和JTG3362的方法进行计算。 6.8.2 整体抬加固计算应包括以下内容: 应考虑成桥初始状态、抬桩加固前、抬桩加固中、抬桩加固后和加固后极限营运状态等5个 关键工况、分别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验算; b 抬桩后桩基水平承载力验算可考虑新桩水平承载力作用为加固后水平承载力提高的部分。主 要包括顺桥向及横桥向水平承载力验算; C 单桩承担荷载按JTGD60的规定进行计算; 关键工况主要依据JTG3363对最不利组合效应下的桩基础及承台承载力进行验算,
6.8.1新桩内力可采用JTG3363和JTG3362的方法进行计算
图1整体抬桩加固计算工况及内容
6.8.3抬桩后基竖向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按桩基端阻发挥系数取最不利的破碎状态验算; b)验算新桩和旧桩应力分担的情况,计算新桩、旧桩占不同应力比时的承载力安全系数; c)考虑群桩效应影响。 6.8.4抬桩后桩基稳定性验算应充分考虑主动土压力、被动土压力及被动土压力的折减,折减后的被 动土压力系数不应小于1.0。 6.8.5抬桩后承台承载力计算主要包括抗弯验算、抗剪验算、墩柱对承台的冲切承载力验算和桩局部 受压验算等。 6.8.6冲刷与防洪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基础的冲刷深度取现有河床断面计算最大冲刷深度; 拦砂坝顶、底面高程按实际冲刷深度计算; C 桩基承载能力验算考虑冲刷深度变化的影响。采用抛石防护的桩基,其承载力应计入抛石的负 摩阻力; d)对未设置防撞设施、可能被撞击的桥梁,进行防撞验算或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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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加固施工前,应对水文地质情况、桥面及桥下交通情况、桥下作业空间等进行调查与 将结果通知勘察、设计、业主单位。在确认桥梁状况、现场情况与设计一致,经论证的施工方 可行后方可开始施工。
7.2.2开工前应进行施工图会审及交底,完成场地平整、驻地建设、加工场地建设、便道建设、接通 施工用电、用水及网络、完成施工机械设备及人员准备。 7.2.3开工前应根据设计提供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网,应对首级施工平面控制网按二级GPS网进行复测, 对高程控制网按三等水准测量进行复测,并按同等要求根据施工需要逐步建立加密施工控制网,复测和 加密控制网成果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7.2.4钢管桩应采用全站仪前方交会的方法进行放样,沉桩过程中应进行垂直度监测。其余结构应采 用全站仪坐标法放样。 7.2.5施工现场和邻近区域内的地上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危险建筑等应调查清楚,确保不影响现 场施工。 7.2.6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7.2.7检查主要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并对所用原材料作好抽检试验及混凝土、泥 浆等配合比验证试验。 7.2.8旧桩与旧承台(系梁)之间连接失效时,应先采取措施恢复旧桩与旧承台(系梁)之间的连接: 再进行新桩、承台的施工。
7.3.1施工便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便道可采用钢栈桥或土石便道,并综合考虑施工用电布置,便道中心线宜与桥梁中心线平 行,宽度应符合施工需求; 6) 栈桥钢管桩入土深度应根据地质条件、河床标高及使用要求进行设计: 施工便道标高应综合考虑作业空间与桥下行洪的需求; d 桥址处地层含超深淤泥层时,不论水位高低,不得采用土石便道。采用钢栈桥时,除满足竖向 承载力要求外,还需验算栈桥纵、横向稳定性; e 在石质河床中搭设栈桥时,其桩基础应嵌入岩层中足够深度,不得通过增加余桩基来取代基 础纵横向稳定性的验算; 采用土石便道时,泄水孔的布置及其过洪能力应通过计算确定。 3.2 施工船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水中施工钢栈桥、钢护筒、施工平台、钢套箱、钢围堰等设施,应配备自有动力、操作灵活的 小型船舶; 中小河流中不适宜采用打桩船进行栈桥管桩、桩基钢护简及桩基施工:
c)采用打桩船进行钢护筒、桩基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可行后方可施工。 7.3.3桩基施工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桩基施工作业平台宜与栈桥或便道采用同一种材质、结构形式、顶面标高: b 桩基施工平台的设置应综合考虑钢护筒打设、桩基钻孔、钢筋笼下放及混凝土灌注等施工的需 求。 7.3.4 承台施工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承台施工平台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应采用钢平台,不宜采用土石填筑的平台; 验算施工平台的刚度时,应按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考虑,其挠度不应超过构件跨度的1/400; C 采用钢围堰或钢套箱作为承台施工隔水措施时,应依托桥墩等结构搭设钢围堰(钢套箱)拼装 平台,钢围堰(钢套箱)在工厂分节、分块制作并完成试拼装后,在桥墩处的拼装平台上分节 拼装、下沉。围標及内支撑的设置位置应避开承台,确保结构安全的前提下便于结构施工。 7.3.5泥浆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现场泥浆池的设置应符合环保要求; 6 泥浆池宜采用矩形或圆形钢结构,随钻孔位置搬运移动。不宜直接在地面挖坑做泥浆池; C)泥浆池内沉渣应随施工过程,及时清运并装运至场外,集中处理。
7.3.5泥浆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a)现场泥浆池的设置应符合环保要求; b)泥浆池宜采用矩形或圆形钢结构,随钻孔位置搬运移动。不宜直接在地面挖坑做泥浆池; c)泥浆池内沉渣应随施工过程,及时清运并装运至场外,集中处理。
DB44/T 1890-2016 室内LED灯智能控制系统通用技术规范.pdfa)现场泥浆池的设置应符合环保要求:
7.4.1桥梁桩加固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交通组织方案,尽量减少对周边交通的影响,缩短影响时 间,并经过专家论证、报批后方可实施。 .4.2应按JTGH30进行相关交通设施的设置及作业。 .4.3施工期间,严禁超载车辆从桥面通行。 .4.4严格控制施工机械侵占道路,材料运输宜避开交通高峰期。 .4.5加固前,作业区路段各公路出入口及作业区前方适当位置应设置公告信息牌和施工警示牌,并 向社会公布相关公告信息。 7.4.6施工过程中,应在施工路段采取桥面防抛措施。
a) 冲击钻应在对原桩基没有影响的条件下使用,当钻孔穿过顶面倾斜度较大的硬质岩时应慎用: 新桩为支撑桩时,不宜由冲击钻钻至孔底; C) 回旋钻和旋挖钻可适用各种地层中钻进,在不同地层中钻进时,应根据地层坚硬程度配备相应 的钻头; d)全套管钻机适用于土、砂等地层; e)钻孔穿过砂层,而钢护筒无法穿透全部砂层时,不得采用反循环法清渣。 .5.4钢护筒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以确保护筒埋设及桩基钻孔施工中不发生破坏或过大变形。 .5.5水中桩基施工时,钢护筒应穿透砂层、淤泥层、遇孤石等阻挡时,可采用冲击钻在护筒内钻进 的方式破碎阻挡物,再继续下放钢护筒到设计标高。 .5.6钢护筒无法贯穿全部砂层时,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可行后,方可开始新桩钻孔施工。施工过程 中应严格控制泥浆质量和孔内水头,加强泥浆循环,避免中途停钻,采取措施缩短钻孔作业时间,以确 保护壁稳定。
杭长通所道路及围墙护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B34/T 41672022
7.5.7根据钻孔风险评估结果,在钻孔平台上预备足够数量的土,发生钻孔期塌后,迅速回填钻孔。 7.5.8新桩钻孔穿透钢护筒底部、旧桩底部时,应降低钻进速度,待穿过后再加速钻进, 7.5.9冲击钻钻孔过程中钻头在软硬交界处出现偏移时,应以硬岩块填平孔底,再以小冲程缓慢钻进 直至钻孔竖直穿透硬质岩顶面。 7.5.10陆上基、新穿透滑动面或滑动带时,不得采用泥浆护壁法钻孔。 7.5.11人工挖孔时需满足JTG/T3650及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利 材料目录》的相关要求,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7.5.12对于砂土或粘土层,新桩施工的泥浆密度应满足式 (1)的要求
式中: 泥浆密度(kg/m); 重力加速度(N/kg); h 钻孔深度(m); 61 一竖向应力(kPa); 6/ 有效内摩擦角(°); C 一 一有效粘聚力(kPa); 内摩擦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