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桥梁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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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桥梁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指南.pdf

6.7.6.1建设单位对海上平台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监测监控等提出明确要求,监 理单位应将海上平台建设、运营和维护作为重要监理内容。

6.7.6.1建设单位对海上平台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监测监控等提出明

6.7.6.2施工单位应考虑荷载、波浪力、风力、水流力、漂浮物、腐蚀、跨越航道、碰撞 等因素,并充分考虑临近或跨越航道船舶撞击安全风险进行海上平台设计,并按施工期可能 出现的最不利荷载组合进行验算。

6.7.6.3海上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a)施工单位应按工点工厂化的要求合理布局和区域划分,生活区应独立设置沪崇苏立交桥梁A30大跨径箱梁施工方案,并与作 业区、气瓶库房、起重设备等保持安全距离,各区域之间应设置标牌、标线、隔离 栅等设施,进行可视化分区管理; 施工单位应对海上平台占用水域取得海事和航道管理部门批准,按要求在通航孔附 近设置临时固定航标灯; C 施工单位宜对海上平台按永久工程管理,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设置门禁管理设施, 划分员工安全通道,建立微型气象站,按6.7.4的规定设置专门的临时码头;附属 设施结构和设备应考虑台风、季风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的安全风险

a 施工单位应对钻孔平台进行专业设计,满足钻机、起重设备等正常工作和移动的要 求; 6) 施工单位应根据桩基孔口实际尺寸开孔作业,停止施工的孔口应采用定型化防护设 施或采取隔离防护,施工结束的孔口应恢复原有结构并确保承载力符合要求; 施工单位利用双壁钢围堰或钢套箱等作为钻孔平台时应验算平台的刚度和稳定性 利用钢护筒搭设钻孔平台时应对钢护筒的受力情况进行验算

6.7.6.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对搭设完成的海上平台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

6.7.6.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对搭设完成的海上平台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 方可投入使用

6.8.1.1项目应急预案体系应由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 方案组成,应当根据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纲要、建设规模、安全风险特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科学合理确定应急预案体系。

6.8.1.2建设单位应根据海上桥梁施工安全生产特点、项目安全性评价、施工安全风险评 估结论等编制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并根据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参建单位进行应急演 练。

6.8.1.2建设单位应根据海上桥梁施工安全生产特点、项目安全性评价、施工

6.8.1.4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 案,与地方应急、海事、交通、消防、卫健等相关单位应急预案保持衔接,经监理单位审核 后按规定备案和公布。

6.8.1.5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采用桌面推演或实战演练等形式定期开展

5.8.1.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机制,对预案内容的针 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评估,并及时修订和更新,

6.8.2.1建设单位应开展应急资源的调查,掌握社会应急资源和各标段应急资源及应急救 援队伍情况,建立应急资源信息化管理库,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统一协调应急资源。 6.8.2.2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应急资源管理制度,掌握应急资源动态变化情况,检查 施工单位应急资源准备情况。

6.8.2.3施工单位应做好以下应急资源准备工

6.8.2.5针对海上紧急送医治疗,施工单位宜向海事部门申请开辟临时应急通道,必要时 应申请应急引航与护航。

7.1.1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论证及实施工作,督促监理单位加强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和落实情况的检查。 7.1.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并根据 检查结果对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优化和完善。 7.1.3监理单位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并对专 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7.1.4施工单位应将风险评估结论为较天及以上等级的分部分项工程风险清单报送给监理 单位,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汇总确认后应将重大风险清单报送交通运 输管理部门。 7.1.5监理单位应将风险管控要求纳入施工监理计划,加强项目重大风险源的监理,督促 品工单合宝期亚显临测评仕垒于

7.1.4施工单位应将风险评估结论为较天及以上等级的分部分项工程风险清单 单位,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汇总确认后应将重大风险清单 输管理部门。

7.1.5监理单位应将风险管控要求纳入施工监理计划,加强项目重大风险源的监理,督促 施工单位定期开展监测、评估等工作。

7.1.6合同段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 案、水文地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根据工程建设条件、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等动 态调整,重新组织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

7.1.6合同段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

.1.7施工单位应对事故隐患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整改要求,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应 明确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等相关要求,整改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并按照6.5.2的要求实现闭环管理。

7.1.8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与关键工序开工 前应组织分级安全技术交底,专项施工方案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重新审批后实施。 7.1.9施工单位应按照JTG/T3650的规定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施工监测和控制,根据结构特 点、施工方法和环境等因素,编制施工监控方案,明确监控重点,并进行动态调整。

7.2.1支架及模板工程

7.2.1.1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海上桥梁建设项目支架及模板工程的设 计、制作、安装和拆除安全管理工作,必要时组织相应的审查。 7.2.1.2监理单位应对支架及模板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防风雨、防台等安全防范措 施进行核查。 7.2.1.3施工单位应根据海上防腐、防风、防浪涌等要求对支架及模板工程进行专项设计、 验算,且宜优先使用标准化、定型化、装配式构件。 7.2.1.4支架模板及主要构配件进场前,监理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对质量合格证、产品性 能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进行核查或抽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应使用。堆放场地应 排水通畅,不应积水。

7.2.1.5支架及模板安装和拆除前,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2.1.6施工单位按照JTG/T3650的规定搭设支架,并应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 分级加载预压和预压过程监测。施工单位应在使用前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台风、暴雨等突发性灾害过后应对支架、模板进行全面检查。 7.2.1.7支架与模板的拆除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大型模板、支 架的拆除还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顺序进行,作业时应设立警戒区

7.2.1.7支架与模板的拆除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大型模板、支 架的拆除还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顺序进行,作业时应设立警戒区

7.2.2起重吊装作业

7.2.2.2施工单位应按照JTGF90和JTG/T3650的规定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并满足以下要

a 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吊装过程中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吊装令制度和吊装统 一指挥系统; b)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按要求设置警戒区; C 吊装大型及重型结构构件和采用新的吊装工艺时,应按规定先进行试吊,吊装结束 后应对设备进行检查; d 多台机械在同一区域作业时,应明确总体协调人员、交叉作业程序及相应班组职责 警戒区设置应考虑多台机械作业范围,门式起重机与其他设备在轨道行驶时应安排 专人监控。

7.2.3水上水下作业

7.2.3.1在通航海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前,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全面审查施工单 位水上水下作业方案和安全作业保障措施,符合相关规定后,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

7.2.3.1在通航海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前,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全面审查施

7.2.3.2水上水下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根据航道转换、桥墩与通航孔位置等制定施工通航 安全保障方案,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通报施工进度及计划,提前发布海上施工通报,按照海 事管理机构批准的作业内容、核定的水域范围和使用核准的船舶进行作业,并保持工程水域 良好的通航环境。 7.2.3.3水上水下作业经海事管理机构公告安全作业区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相关的安全 警示标志和配备必要的防碰撞等安全设施或者警戒船。 7.2.3.4水上作业人员应配备救生设施,与作业无关的船舶、人员及设施不应进入作业区。 7.2.3.5施工船舶应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作业时应与施工水域的掩护条件、水深、风浪、 水流及其变化等工况条件相适应,在狭窄水道或来往船舶较多的水域应明确船舶避让规则 7.2.3.6施工单位应选择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潜水作业,作业前应了解现场的水文、气 象、施工船舶锚缆布设及移动范围等情况,作业期间应有专人值守。 7.2.3.7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进行独立扫海作业,探明海底管线位置,绘制海底管线图并 标注保护区域。水下管线影响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根据需要制定施工 应急预案。施工过程中应对海底管线位移进行监测和动态风险评估。在项目施工结束后,应 再次实施扫海,根据扫测存在的问题清除障碍物并符合海事部门通航核查要求。

7.2.3.2水上水下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根据航道转换、桥墩与通航孔位置等制定施工通航 安全保障方案,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通报施工进度及计划,提前发布海上施工通报,按照海 事管理机构批准的作业内容、核定的水域范围和使用核准的船舶进行作业,并保持工程水域 良好的通航环境。 7.2.3.3水上水下作业经海事管理机构公告安全作业区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相关的安全 警示标志和配备必要的防碰撞等安全设施或者警戒船。 7.2.3.4水上作业人员应配备救生设施,与作业无关的船舶、人员及设施不应进入作业区

7.2.3.2水上水下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根据航道转换、桥墩与通航孔位置等制定施工通航 安全保障方案,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通报施工进度及计划,提前发布海上施工通报,按照海 事管理机构批准的作业内容、核定的水域范围和使用核准的船舶进行作业,并保持工程水域 良好的通航环境

7.2.3.3水上水下作业经海事管理机构公告安全作业区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

7.2.3.8施工单位在不良天气条件作业、潜水作业等水上水下作业安全管理要

7.2.3.8施工单位在不良天气条件作业、潜水作业等水上水下作业安全管理要求还应满足

JTGF90一2015中第5.8条和第5.9条的有关规定。

工程投标中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GF90一2015中第5.8条和第5.9条的有关规定。

7.3.1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与通航及其它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协调工作,并要求监理单位审 查海上运输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做好海上运输。 7.3.2施工单位在大型构件海上运输前应编制海上运输专项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经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报海事等部门批准。 7.3.3施工单位应在船舶涉航施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通航警告和交通管制许可,按海事部 门的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区、警戒区和等让区,并应按规定设置可昼夜显示的信号标志, 配备安全防护设施或者警戒船,施工船舶应保持通信畅通。 7.3.4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对施工海域及船舶作业和航行的水上、水下、空中及岸边障碍 物等进行实地勘察,对通航安全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施工作业,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应通 过专家论证,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同意后向海事部门报备。 7.3.5施工单位应根据构件尺寸、数量、重量以及通航水域特点,合理选择运输船型,构 件运输前应向海事部门报告和申请通航许可。 7.3.6交通船应配有人员上下船安全通道,按照规定的航线航行,不应超员、客货混载、 装载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等物品。 7.3.7大型船舶锚泊定位应严格遵守海底管线产权单位和海事、港航等部门的管理规定, 不应在海事部门规定的锚地水域以外锚泊,宜选择在平潮时段进入桥位开展抛锚定位作业, 并与附近锚泊船舶、海底管线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7.3.7大型船舶锚泊定位应严格遵守海底管线产权单位和海事、港航等部门的管理规定, 不应在海事部门规定的锚地水域以外锚泊,宜选择在平潮时段进入桥位开展抛锚定位作业 并与附近锚泊船舶、海底管线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7.4.1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

7.4.1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 钻孔护筒等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可充许施工

7.4.2海上钻孔施工应符合JTG/T3650的规

a)钻机安设、移动就位应平稳、牢固,施工单位应设专人指挥;钻机安设就位后,监 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对钻机及相关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 特殊地质区钻孔灌注桩的施工,在施工前应核对桩位处的地质勘察资料,制定和采 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7.4.3施工单位应对专用吊具进行专业设计和受力计算,投入使用前应组织验收及试

a)施工单位应根据调查洪汛、水底冲淤变化、通航及漂流物等情况编制沉井专项施工 方案,施工中需要度汛的,应制定防护措施,并接受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审查和 检查; b 浮运前,施工单位应对定位系统以及浮运、就位的稳定性进行验算,及时掌握水文、 气象和航运等情况,必要时宜在浮运及定位施工过程中进行航道管制; 下沉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观察现场情况,开展沉降和倾斜观测 d) 监理单位应对沉井作业旁站NY/T 3440-2019标准下载,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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