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852-2022海塘工程安全评价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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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T852-2022海塘工程安全评价导则.pdf

ICS 93.160 cCs P 55

DB33/T852—2022 代替DB33/T852—2011

Guidelines forsea wall project safety evaluation

DB33/T 8522022

范围GB 50603-2010标准下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4.1一般规定 4.2资料收集 4.3评价塘段确定 4. 4 典型断面选取 现状调查与检测 5. 1 一般规定 5. 2 保护区调查 5.3 现场安全检查 5. 4 现状测量 5. 5 安全检测 5. 6 现状调查与检测结论 安全监测资料分析 6. 1 一般规定 6. 2 监测系统完备性和数据可靠性评价 6.3 监测资料分析 6.4 安全监测资料分析结论 防潮(洪)能力评价 7. 1 一般规定 7. 2 防潮(洪)标准及级别复核 7. 3 塘顶高程复核 7. 4 越浪量复核 7.5防潮(洪)能力评价结论. 渗流安全评价 8. 1 一般规定 8. 2 渗流稳定复核 8. 3 防渗反滤结构评价 8.4高潮位运行评价 8.5渗流安全评价结论 结构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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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 一般规定 9. 2 整体稳定复核 9.3 塘身结构复核, 9. 4 消浪防冲复核, 9.5 结构安全评价结论 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评价, 10. 1 一般规定. 10.2 交叉建筑物安全评价, 10.3 交叉建筑物连接段评价 10. 4 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评价结论. 抗震安全评价 11. 1 一般规定 11. 2 抗震计算复核 11.3 抗震安全评价结论, 运行管理评价, 12. 1 一般规定 12.2 基础管理评价 12.3 检查观测评价 12.4维修养护评价 12.5应急管理评价. 12.6信息化管理评价 12. 7 运行管理评价结论, 安全综合评价 13. 1 一般规定 13. 2 综合评价 付录A (资料性) 现状调查与检测要求 付录B (规范性) 直立塘陡坡上(带防浪墙)越浪量计算. ? 付录C (资料性) 运行管理评价赋分要求 20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本标准代替DB33/T852一2011《海塘工程安全评价导则》,与DB33/T852一2011相比,除结构调 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1年版的第1章); b)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和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1年版的第2章); C 更改了“海塘(海堤)”“塘顶高程差”“交叉建筑物”的定义(见3.1、3.2、3.3,2011 年版的3.1、3.4、3.5),增加了“管理设施”的定义(见3.4),删除了“标准海塘(海 堤)”“一线海塘(海堤)”“评价单元”的定义(见2011年版的3.2、3.3、3.6): 将“安全评价要求”更改为“基本要求”(见第4章,2011年版的第4章),将“评价依 据”“评价项目”更改为“一般规定”(见4.1,2011年版的4.1、4.2),更改了“资料收 集”“评价塘段确定”“典型断面选取”的有关要求(见4.2、4.3、4.4,2011年版的 4.3、4.5、4.6),将2011年版的“现场安全检查”的有关要求更改后纳入“现状调查与检 测”一章(见5.3,2011年版的4.4),删除了“安全类别”的有关要求(2011年版的 4.7; e)增加了“现状调查与检测”一章(见第5章),删除了“工程质量评价”一章(见2011年版 的第5章),更改了“现场安全检查”的有关要求(见5.3,2011年版的5.2); 增加了“安全监测资料分析”一章(见第6章); 名 将“防潮(洪)标准复核”更改为“防潮(洪)能力评价”(见第7章,2011年版的第6 章),将“复核要求”“复核内容”更改为“一般规定”(见7.1,2011年版的6.1、 6.2),增加了“防潮(洪)标准及级别复核”的有关要求(见7.2),更改了“塘顶高程复 核”“越浪量复核”的有关要求(见7.3、7.4,2011年版的6.3、6.4),增加了“防潮 (洪)能力评价结论”的有关要求(见7.5); h)将“渗流安全复核”更改为“渗流安全评价”(见第8章,2011年版的第8章),将“复核 要求”“复核内容”更改为“一般规定”(见8.1,2011年版的8.1、8.2),增加了“渗流 稳定复核”的有关要求(见8.2),更改了“防渗反滤结构评价”“高潮位运行评价”的有 关要求(见8.3、8.4,2011年版的8.4、8.3),增加了“渗流安全安全评价结论”的有关 要求(见8.5); i 将“结构稳定复核”更改为“结构安全评价”(见第9章,2011年版的第7章),将“复核 要求”“复核内容”更改为“一般规定”(见9.1,2011年版的7.1、7.2),更改了“整体 稳定复核”“塘身结构复核”“消浪防冲复核”的有关要求(见9.2、9.3、9.4,2011年版 的7.3、7.5、7.4),增加了“结构安全评价结论”的有关要求(见9.5); j)将“评价要求”“评价内容”更改为“一般规定”(见10.1,2011年版的9.1、9.2),增 加了“交叉建筑物安全评价”“交叉建筑物连接段评价”“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评价结论” 的有关要求(见10.2、10.3、10.4); k 增加了“抗震安全评价”一章(见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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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评价要求”“评价内容”更改为“一般规定”(见12.1,2011年版的10.1、10.2), 增加了“基础管理评价”“检查观测评价”“维修养护评价”“应急管理评价”“信息化管 理评价”“运行管理评价结论”的有关要求(见12.2、12.3、12.4、12.5、12.6、12.7); m 将“安全类别标准”更改为“安全综合评价”(见第13章,2011年版的第11章),将“安 全类别评价”更改为“一般规定”(见13.1,2011年版的11.1),将“一类塘标准”“二 类塘标准”“三类塘标准”更改为“综合评价”(见13.2,2011年版的11.2、11.3、 11.4); n 将“海塘工程现场安全检查内容”更改为“现状调查与检测要求”(见附录A,2011年版的 附录A),增加了“现场安全检查报告大纲”“现场安全检查基本情况”的有关要求(见 A.1、A.2),更改了“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的有关要求(见A.3,2011年版的附录 A),增加了“现状测量内容及要求”“安全检测部位及要求”的有关要求(见A.4、 A.5); o)增加了“运行管理评价赋分要求”的有关要求(见附录C)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钱塘江流域中心、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 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吉顺文、涂成杰、王建华、黄海珍、周肖璐、朱娴娴、郑敏生、胡亮、施齐 欢、金琛、徐夏婷、王良、邓成发、焦修明。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1年首次发布为DB33/T852一2011;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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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海塘工程安全评价的基本要求、现状调查与检测、安全监测资料分析、防潮(洪) 能力评价、渗流安全评价、结构安全评价、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评价、抗震安全评价、运行管理评价 和安全综合评价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已建3级及以上一线海塘工程安全评价,4级、5级一线海塘工程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本标准。 GB18306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T50123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50201防洪标准 GB/T51015一2014海堤工程设计规范 GB51247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 SL44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101 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 SL104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 SL/T 171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188 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 SL191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SL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T291.1水利水电工程勘探规程第1部分:物探 SL436 堤防隐患探测规程 SL/Z679 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 SL725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 SL734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 SL775 水工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规范 SL/T794堤防工程安全监测技术规程 DB33/T596海塘工程管理规程

B/T51015一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

DB33/T852—2022海塘工程seawallproject用于抵御海水侵袭、抗御风暴潮灾害的海岸防御工程和河口内最高水位主要由潮水位控制的堤防工程。3. 2塘顶高程差elevationdifferenceofseawallcrest塘顶设防高程与现状塘顶高程的差值。3. 3交叉建筑物crossingstructure与海塘工程交叉或连接的水闸、泵站、旱闸、船闸(通航孔)、穿塘管线、码头、桥梁等建(构)筑物,以及与海塘建设相融合的其他设施。3. 4管理设施managementfacilities为海塘工程管理需要而建设的安全监测、视频监控、标识标牌、防汛道路、管理用房、信息化管理等设施。4基本要求4.1一般规定4.1.1海塘工程安全评价应在现状调查与检测、安全监测资料分析基础上,按本次复核确定的防潮(洪)标准及工程级别,对防潮(洪)能力、渗流安全、结构安全、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抗震安全和运行管理等进行分项评价,再综合评价海塘工程安全类别,提出相应的加固或运行管理建议和意见。4.1.2按原设计和保护区现状调查确定防潮(洪)标准中的较高值,进行分项评价和安全综合评价,确定工程安全类别。4.1.3对位于河口的受潮水与洪水共同影响的海塘工程,应先分析塘顶高程主要受潮位控制还是洪水位控制,对于受洪水位控制的海塘工程,应按SL/Z679堤防工程有关要求进行安全评价。4.2资料收集4.2.1根据海塘工程安全评价需要,收集气象与水文、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安全监测、运行管理、现状与规划保护区经济社会等方面基础资料。基础资料应全面反映海塘工程当前实际状况,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气象与水文资料包括风况、水位、泥沙、潮汐、波浪以及水系、河口或岸滩演变、冲淤分析等资料;工程勘察资料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海塘工程和交叉建筑物、保护范围等地形资料,险工险段历史和现状险情等;c)设计与施工资料包括海塘工程和交叉建筑物设计、施工、验收等资料,设计审查和批复文件,有关专题研究报告;d)安全监测资料包括监测系统设计、埋设安装等资料,施工期和运行期监测记录、监测资料整编分析等报告:2

e)运行管理资料包括管理机构与人员、管理制度、管理设施、维修养护、信息化及安全鉴定等 资料,运行中暴露的缺陷、隐患和险情处置等情况; 保护区现状和规划资料包括保护区面积、人口、经济规模等经济社会概况,农林、水产养 殖、工矿企业等行业国民经济概况,历史潮(洪)灾害情况,与工程和保护区相关的规划 等。 4.2.2重点收集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的资料,包括水文系列延长、河口或岸滩演变与冲淤变化、安全 监测资料延长、保护区范围与保护对象变化、抗震标准改变等情况。 4.2.3当收集的基础资料不满足安全评价要求时,应通过现场调查、安全检测、地质勘探等方法补

4.3.1保护同一闭合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确定为一个评价塘段DB37/T 3512-2019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但原则上不超过10km: a)原同一次初步设计批复的海塘; b 中间无大的山体隔断且属同一个单位管理的连续海塘; c)属同一个单位管理且闭合区面积较小的海塘。 4.3.2仅小范围存在缺陷或隐患时,可将存在缺陷或隐患的部分单独划分为一个评价塘段

4.4.1在评价塘段中,选取典型断面进行塘顶高程、越浪量、渗流稳定、整体稳定、塘身结构、消能 防冲和抗震等复核计算。典型断面一般每500m~1000m选取1个,单个评价塘段不少于2个。 4.4.2典型断面选取应综合考虑结构型式、地质条件、塘顶沉降、塘前冲淤、海塘走向、险工险段、 除险加固等因素。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塘段应设典型断面: a)不同设计断面型式的塘段; b 地质条件变化较大的塘段: c 有明显沉降或裂缝,塘前冲刷明显的塘段; d 走向明显变化,风况、波浪等明显不同的塘段; 历史上出现过险情,工程质量明显较差的塘段

5.1.1在保护区现状调查和基础资料收集基础上,对工程结构和管理设施等进行现场安全检查,通过 现状测量、安全检测等方法,全面了解工程质量和运行现状。 5.1.2现场安全检查应成立由地质、结构、渗流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熟悉工程情况的管理人员组成的专 家组,由专家组完成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5.2.1对海塘工程保护区进行现状调查,主要包括常住人口、当量经济规模、耕地面积、工矿企业规 模、重要基础设施、文物古迹遗存、旅游设施和保护区发展规划等。 5.2.2根据保护区现状调查成果,按照GB50201的相关规定,确定保护区内防护对象的重要性和防 护等级,确定保护区现状防潮(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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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现场安全检查应填写现场安全检查表,编制现场安全检查报告,提出海塘工程安全评价的重点 和建议。现场安全检查报告编写可参照SL/Z679和本标准附录A的A.1。 5.3.2现场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塘身、护塘设施、交叉建筑物与海塘连接部位、监测设施、防汛抢险设 施等是否正常,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是否有禁止性行为。现场安全检查可借助检查工具或仪器设备进 行,并进行图像记录上海简支梁城市高架桥(50孔 51桥墩)施工组织设计,必要时进行视频影像记录。检查具体内容可参照本标准附录A的A.2、A.3。 5.3.3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和资料收集情况,明确安全评价工作重点。现有资料不满足安全评价工作需 要时,应提出现状测量、安全检测、隐患探测、补充勘探与试验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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