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集装箱码头设计规范》(JTS165-4-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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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集装箱*头设计规范》(JTS165-4-2011).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海港集装箱*头设计规范

Design Codeof Container Terminal for Sea Porr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PTC预应力管桩施工方案海港集装箱*头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主*单位: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施行日期:2011年5月1日

关于发布《海港集装箱*头设计规范》

现发布《海港集装箱*头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 准,*号为JTS165—4—2011,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第1.0.3条、第3.0.3条、第5.1.1条、第6.1.2条、第6.1.3条、第6.1.4 条、第6.3.6条、第8.2.4条、第9.2.9条、第9.2.12条、第10.3.1条、第10.3.3条、第 11.2.3条、第11.4.1条、第12.1.1条、第12.1.5条、第12.2.1条、第12.3.1条和第 12.4.2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部组织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蔡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制完成,由部水 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本规范是在总结近年来海港集装箱*头设计和管理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深入 调查研究,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结合我国水运工程的现状和集装箱* 建设发展的需要制定而成。主要包括建设规模、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计算机管理及 动化控制、道路和堆场、供电和照明、给排水、消防、环境保护等技术内容。 本规范的主*单位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参加单位有天津港 集团)有限公司和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随着船舶大型化和我国集装箱*头的不断建成投产,集装箱运输得到持续快速发展 进一步适应我国集装箱*头建设发展需要,统一海港集装箱*头设计技术要求,提高设 质量,促进水运事业的发展,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 司等单位制定《海港集装箱*头设计规范》。 本规范第1.0.3条、第3.0.3条、第5.1.1条、第6.1.2条、第6.1.3条、第6.1.4条 6.3.6条、第8.2.4条、第9.2.9条、第9.2.12条、第10.3.1条、第10.3.3条、第11.2.1 、第11.4.1条、第12.1.1条、第12.1.5条、第12.2.1条、第12.3.1条和第12.4.2条中 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共分12章和2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本规范*写人员分工如下: 1总则:祝世华季则舟 2符号:祝世华魏恒州 3基本规定:魏恒州季则舟 4建设规模:魏恒州杨兴晏龚小红刘仲松张凤展 5总平面布置:季则舟刘哗刘红宇陈思周袁永华 6修 装卸工艺:魏恒州龚小红刘仲松 7 计算机管理及自动化控制:王荣茂梅凯张凤展 8道路和堆场:陈思周 9供电和照明:孙秋萍 10给排水:张宪新 11消防:张宪新 12环境保护:张宪新 附录A:杨兴晏魏恒州 附录B:祝世华 本规范于2010年3月23日通过部审,2011年2月17日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将发现的问 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 运局技术管理处,****:100736)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471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300222),以便修订时参考。

总则 (1) 符号 (2) 2 基本规定 ·· 建设规模· (4) 4.1一般规定 ·(4) 4.2集装箱*头、船舶和装卸桥技术参数 (4) · 4.3*头通过能力测算 总平面布置. (9) 5.1 一般规定·…· (9) 5.2*头装卸作业标准 .(9) 5.3港口水域. (9) 5.4 陆域平面布置 ..:(10) 5.5 港区道路平面布置 .·(11) 5.6港区铁路平面布置 .(12) 5.7 交通组织及设施 (13) 5.8辅助建筑物 .(13) 装卸工艺 (14) 6.1一般规定 (14) 6.2装卸工艺方案及机械设备选型 ·(14) 6.3工艺布置 (15) 6.4*头、堆场、拆装箱库及进出港大门通过能力计算 ........ (16) 2 计算机管理及自动化控制 (20) 7.1一般规定 (20) 7.2计算机管理 (20) 7.3 自动化控制 (21) 7.4 闭路电视监控 (22) 7.5 集装箱自动识别 (22) 7.6 中央控制室和信息中心 (23) 7.7 综合布线 (23) 7.8 弱电线路 (24) + 道路和堆场 (26) 一1 MLT 5

录A集装箱*头泊位有效利用率取值范围 录B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 加说明本规范主*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

1.0.1为统一海港集装箱*头设计技术要求,保证海港集装箱*头工程建设经济合理、 技术先进和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海港集装箱*头的设计。对停靠海船的河港集 装箱*头可参照执行。 1.0.3海港集装箱*头设计应充分体现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的原则,贯彻资源节约、 安全生产和保护环境的方针

3.0.1海港集装箱*头建设应满足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要求,根据港 口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头设计标准和建设规模。 3.0.2海港集装箱*头设计应根据港口性质、规模、自然条件和到港船型,以资源节约、 安全高效和技术先进为原则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满足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先进 性要求。

4.1.1海港集装箱*头建设规模应包括泊位吨级、泊位数、*头长度和年集装箱通过能 力等主要内容。

4.1.2海港集装箱*头建设规模应根据集装箱运量预测水平、到港集装箱船型情况和港 口资源条件分析确定。对于万吨级及以上的专业化海港集装箱*头,其泊位设计通过能 力应在15万TEU/a以上。

4.1.3.1主要建设内容应包括水域设施、陆域设施和配套设施,各部分可包含下列内容: (1)水域设施:*头、港池、防波堤、护岸、航道和锚地等; (2)陆域设施:装卸机械设备、堆场、道路及交通标识、铁路站场、拆装箱库、进出港大 门、供电照明、给排水及消防、自动化控制、计算机管理和通信等; (3)配套设施:辅助生产及港内生活建筑物、港作车船、导助航、港口保安和查验设 施等。 4.1.3.2主要建设内容各项设施对新建工程应根据港口总体规划和实际需要统筹设 置,对改建、扩建工程应合理利用港口现有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4.2.1 2 海港集装箱*头建设规模的确定可参照表4.2.1 海港集装箱*头技术参数

4.2集装箱*头、船舶和装卸桥技术参数

4.2.2集装箱船舶主要技术参数可按表4.2.2取值。

4.2.2集装箱船舶主要技术参数可按表4.2.2取值。

集装箱船舶主要技术参数

注:150000t集装箱船的船舶主尺度的数值为实船资料(实船载重吨为157515t),供参照使用。 2.3 集装箱装卸桥主要技术参数可按表4.2.3确定。

集装箱装卸桥主要技术参数

海港集装箱*头设计规范(JTS165—4—2011)4.3*头通过能力测算4.3.1*头通过能力测算主要适用于已建海港集装箱*头能力的核算和作为新建集装箱*头规划的能力测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3.1.1*头通过能力的测算内容应包括额定通过能力和当前通过能力测算,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额定通过能力为集装箱*头规模的各项参数值取基准值时充分考虑影响通过能力的因素后的*头年集装箱通过能力;(2)当前通过能力为集装箱*头在已有的装卸桥、堆场和*头前沿水深条件下充分考虑影响通过能力的因素后的*头年集装箱通过能力。4.3.1.2*头通过能力测算基准值应包括百米*头通过能力基准值、单泊位通过能力基准值和单桥装卸箱量基准值。4.3.1.3*头通过能力应按*头规模等级分段测算。连续布置的同等级多泊位*头应整体测算,*头岸线呈折线布置时,应从*头前沿线拐点分段测算。集装箱*头通过能力应为各段*头测算能力之和。4.3.2*头通过能力测算基准值应按表4.3.2选取。海港集装箱*头通过能力测算基准值表4.3.2*头规模等级项目单位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头靠泊吨级DWT10*t12357101215*头规*头前沿水深Dm9.011.613.214.315.416.016.518.2模参数基泊位堆场容量E,TEU4000650095001200013500165001900020000准值集装箱装卸台/2.02.53.54.04.04.55.05.0桥配备数量N。泊位10*百米*头通过能力P1214162021212121TEU测算基准值(年10*单泊位通过能力P2030456570808590通过能TEU力)10单桥装卸箱量P。1012131617171718TEU注:①当*头前沿水深小于9.0m时,通过能力基准值按9.0m取值;②当*头前沿水深为表中不同规模等级间的数值时,通过能力基准值按内插法计算取值。4.3.3通过能力影响因素应包括下列内容:(1)自然条件的影响,按*头年营运天数确定;(2)泊位布置形式的影响,按成组的连续泊位数确定;(3)港口规模的影响,按*头吨级、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及内、外贸比例确定;(4)集装箱堆场的影响,按堆场容量确定;6

E,Tyk Ptn = taKaK

P =kk2k(NniPea)(m =1,2,...)

5.1.1总平面布置应根据港口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水域和陆域。分期建设时应统

5.1.1总平面布置应根据港口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水域和陆域。分期建设时应统

筹兼顾,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1.2集装箱*头应具有良好的掩护条件和港池水域条件,方便船舶操纵 印作业的安全和高效。

5.1.3集装箱*头宜多泊位连续顺直布置,各泊位平面布置应统筹安排,相互协调。 5.1.4*头总平面布置的各组成部分之间应相互协调,便于安全生产,提高作业效率。 5.1.5对于拟在集装箱*头后方建设集装箱物流园区的港区,*头的部分辅助生产设 施、口岸管理设施等的布置可与物流园区建设统筹考虑。

施、口岸管理设施等的布置可与物流园区建设统筹考虑。

5.2.1影响集装箱*头正常装卸作业的自然条件应考虑风、雨、雾、波浪等因素。 5.2.2允许*头正常装卸作业的风力应不大于6级。 5.2.3允许*头正常装卸的降雨应不大于中雨。 5.2.4允许*头正常装卸作业的能见度应不小于500m。 5.2.5不同吨级集装箱船舶正常装卸作业时,允许作业波高不宜超过表5.2.5中的数 值。波浪的允许平均周期,当船舶吨级DWT≤20000t时,不宜大于6s;当船舶吨级DWT> 20000t时,不宜大于8s。必要时,波浪的控制标准可根据*头实际的防冲和系缆设施通 过模型试验论证确定。

船舶装卸作业的允许波高

注:①船、浪夹角β≥45°为横浪,β<45°为顺浪; ②H为波列累积频率4%的波高; ③允许装卸作业的波高值应根据船舶吨级力

③允许装卸作业的波高值应根据船舶吨级大小在表中选取,一般情况,大型船舶抵御波浪的能力较 大值,反之,小型船舶可以取小值。

5.3.1*头的长度、前沿高程、前沿设计水深和停泊水域的宽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海 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的有关规定确定。*头前沿设计水深不宜小于港池设计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卡(底板大体积砼)5.3.1*头的长度、前沿高程、前沿设计水深和停泊水域的宽度应按

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的有关规定确定。*头前沿设计水深不宜小于港池设计

5.3.2航道通航水位可取设计低水位。根据港口的重要性、船舶吃水、船舶到港密度、港 口所在地区的潮汐特征和疏浚工程量等因素,经技术经济论证,航道通航水位可采用乘潮 水位。

水位。 5.3.3进港航道断面尺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的有关规 定确定。港池的设计水深宜与航道设计水深一致。 5.3.4船舶回旋水域回旋圆直径宜采用1.5~2.0倍设计船长,特殊情况下应考虑船舶 尺度、船舶性能、拖轮的配备以及风、浪、流等因素,通过论证适当调整。船舶回旋水域的 水深应与港池水深相同。

5.3.3进港航道断面尺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的有关规

5.4.1 集装相港区陆域布置应满定生产作业和生产官理的需安钢筋调直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按生产区、辅助生 产区和生活区等不同的使用功能分区布置。使用功能相近的辅助生产建筑物和辅助生活 建筑物宜集中布置。生产区应设置围墙进行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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