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J 303-2003 港口工程地下连续墙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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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J 303-2003 港口工程地下连续墙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工程地下连续墙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Technical Code for Diaphragm Wall Structure of Port Engineer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邵伯矿区甘棠小区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港口工程地下连续墙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ITL303—2003

关于发布《港口工程地下连续墙结构设计

交水发[2003]4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及有关企事业单 位: 由我部组织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等单位制定的《港口工程地下 连续墙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业经审查通过,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 号为JTJ303一2003,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本规程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本规程是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港口工程地 下连续墙结构设计与施工的经验,吸收了港口工程地下连续墙结 构设计与施工的新技术和新成果,借鉴了其他行业的相关标准,并 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而成。主要包括码头和护岸地下连续 墙结构设计、支护地下连续墙结构设计、地下连续墙施工、支撑结 构和锚拉系统施工等技术内容。 本规程的主编单位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参加单 位为天津大学。 本规程根据交通部交水发[1999]725号文“关于下达1999年 度水运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编制计划的通知”和交通部水运司水运 技术字[2000]391号文“关于对《港口工程地下连续墙结构设计与 施工规程》制定工作大纲的批复”的要求,重点对港口工程地下连 续墙的结构设计与施工部分进行了规定。本规程的码头和护岸地 下连续墙结构设计与施工部分应与现行行业标准《板桩码头设计 与施工规范》(JTJ292)配套使用。 本规程第3.1.3条、第3.1.5条、第3.1.13条、第3.2.14条、 第3.2.15条、第3.2.16条、第3.2.17条、第3.3.1条、第3.3.4条、 第3.3.7条、第3.4.1条、第3.4.2条、第4.1.3条、第4.2.4条、第 4.2.5条、第4.2.6条、第4.2.7条、第4.3.1条、第4.3.2条、第4. 4.2条、第4.4.3条、第5.1.3条、第5.2.3条、第6.1.2条、第 6.1.3条和第6.3.3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建设部建 标[2002]273号文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 分)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共分6章14节和4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本规程编

写人员分工如下: 1总则:孙家明 2术语:孙家明 3码头和护岸地下连续墙结构设计:李秀英别社安孙家明 4支护地下连续墙结构设计:杨丽民王保兴别社安 李秀英孙家明 5地下连续墙施工:温广泰邸有政舒宁 6支撑结构和锚拉系统施工:邸有政温广泰舒宁 附录A:李秀英别社安 附录B:别社安 附录C:别社安 附录D:李秀英 本规程2003年4月18日通过部审,于2003年11月18日发 布,2004年4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使 用本规程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部水运司和 本规程管理组,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码头和护岸地下连续墙结构

附录D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 附加说明本规程主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 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

1.0.1为统一港口工程地下连续墙结构设计与施工的技术规定, 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全适用,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制定本 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港口工程码头和护岸地下连续墙结构及基 坑支护地下连续墙结构的设计与施工。

现行行业标准《板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292)配套使用。

采用专用机械施工成槽或成孔后,浇筑混凝土或插人预制 土构件所形成的连续地下墙体。

头和护岸工程中临水面的地下

2.0.3锚碳地下连续墙

作为前墙锚结构的地下连

设在前墙顶部将帽梁和导梁合一的现浇混凝土构件。

前墙与锚构件之间的连系

在稳定土层内部的钻孔中,用水泥砂浆将钢筋或钢绞线与土 体粘结成一体的锚拉结构。

设在支撑或土层锚杆端部使墙体整体受力的连续梁。

设在圆形地下连续墙墙体上,起连接和支撑作用的环形梁

圆形地下连续墙结构中连接相邻环梁的竖向连系梁

3码头和护岸地下连续墙结构设计

3.1.1地下连续墙可采用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

.1.1地下连续墙可采用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现

3.1.1地下连续墙可采用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现浇地 下连续墙的截面可采用矩形、T形或钻孔排桩形,如图3.1.1所 示。预制地下连续墙的截面宜采用矩形。

图3.1.1地下连续墙截面形式示意图 (a)矩形:(b)T形:(c)钻孔排桩形

3.1.2地下连续墙墙体的截面形式和分段长度应根据

力情况、施工条件和环境条件等确定。现浇地下连续墙的单元槽 段长度可取4~8mQ

3.1.3码头和护岸前墙各施工单元段间应采用防漏土

3.1.4地下连续墙的厚度或排桩直径应由强度和裂缝宽度计算

确定。当采用现浇地下连续墙作为前墙时,其厚度宜为600~ 1300mm;当采用现浇地下连续墙作为锚结构时,其厚度宜为600 ~1000mm。排桩桩径不宜小于550mm。预制地下连续墙的厚度 宜为400~800mmg 3.1.5地下连续墙钢筋混凝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1.5.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3.1.5.2主筋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70mm 3.1.5.3受力钢筋宜采用Ⅱ级或Ⅲ级钢筋,其直径不得小于 16mmo 3.1.5.4构造钢筋可采用1级钢筋。矩形和梯形现浇地下连 续墙的构造钢筋直径不得小于12mm;钻孔排桩形地下连续墙和预 制地下连续墙的构造钢筋直径不得小于8mmo 3.1.5.5现浇地下连续墙钢筋笼的分幅长度应根据单元槽段 的长度、接头形式和起重设备能力等因素确定。钢筋笼的底部在 厚度方向宜适当缩窄,钢筋笼与墙底之间宜留100~200mm的空 隙,钢筋笼的主筋应伸出墙顶并留有足够的锚固长度。当采用接 头管接头时,其侧端与接头管之间宜留150~200mm的空隙。 3.1.5.6现浇地下连续墙钢筋笼的钢筋配置除应满足设计状 况结构受力要求外,尚应满足吊装要求。 3.1.6前墙为有锚结构时,应设置导梁、帽梁或胸墙。 3.1.7前墙为无锚结构时,其顶部应设帽梁。 3.1.8锚璇地下连续墙顶部宜设帽梁,其变形缝的位置应与胸墙 一致。 3.1.9 胸墙的截面可采用矩形、梯形、L形或工字形,如图3.1.9 所示。 3.1.10 2 胸墙或帽梁的前后两侧应各宽于地下连续墙墙体150mm 以上。 3.1.11地下连续墙墙体应嵌人胸墙或帽梁,其深度不得小于50mmo 3.1.12地下连续墙码头系船块体宜与胸墙或帽梁整体浇筑。

图3.1.9胸墙截面形式示意图 (a)矩形:(b)梯形:(c)L形:(d)工字形

变化情况、地下连续墙的结构型式和地基情况等因素确定,可采用 15~30m。在结构型式或水深变化较大处、地基土质差别较大处 和新旧结构的衔接处,必须设置变形缝。

3.1.14胸墙和帽梁的变形缝宽度宜为20~30mmo 3.1.15前墙应预留排水孔。排水孔的位置不宜高于设计低水 位,并在施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接近极端低水位。孔径和孔距 应根据墙前水位变化幅度和墙后土质情况确定。排水孔后应设置 倒滤设施。

3.2作用和作用效应组合

3.2.1当地面为水平面、墙背为垂直面时,由土体自重产生的主 动土压力水平强度标准值和由地面均布荷载产生的主动土压力水 平强度标准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COS K sin(p +0)sing cOSO COSO

3.2.2当计算泥面为水平面、墙面为垂直面时,由土体自重产生

3.2.3土的重度、内摩擦角和粘聚力标准值应根据工程

土样试验资料确定。当地基土固结程度较高时,可采用固结快剪 指标计算土压力。粘性填料的指标可通过试验确定,当无条件进 行试验时,可根据当地经验确定。无粘性填料的指标可按现行行 业标准《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的有关规定采用。

3.2.4作用在墙体上的土压力和剩余水压力宜按水土分算的原 则计算。

3.2.5当采用水土分算方法计算时,土和填料的重度标

(1)粘性土的重度标准值,剩余水位以下取浮重度,剩余水位 与设计高水位之间取饱和重度,设计高水位以上取天然重度; (2)无粘性土的重度标准值,剩余水位以下取浮重度,剩余水 位以上取天然重度。

3.2.6土与墙面摩擦角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可采用1/3~1/2平均潮差。

2.9剩余水压力可按图3.2.9所示的分布情况计算

3.2.10波浪力标准值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水文规范》(JT 213)有关规定计算。

(JTJ215)有关规定计算。

图3.2.9剩余水压力分布示意图

(1)永久作用,包括土体自重产生的主动土压力和墙后剩余水 压力等; (2)可变作用,包括地面可变荷载产生的主动土压力、船舶荷 载和波浪力等; (3)偶然作用,包括地震力等。

3.2.13码头和护岸地下连续墙设计应考虑下列设计状况极限状

(1)持久状况DB43/T 1776-2020标准下载,为使用期的作用效应组合情况,分别按承载能 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2)短暂状况,为施工期和检修期的作用效应组合情况,按承 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必要时,同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偶然状况,为使用期遭受地震力等偶然作用时的作用效应 组合情况,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3.2.14地下连续墙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的计算水位,应

3.2.14.1持久组合,前墙的计算水位应分别采用设计高水位、 设计低水位和极端低水位;锚旋地下连续墙的计算水位应分别米 用设计高水位和设计低水位。

3.2.14.2短暂组合墩梁临时固结施工方案2x100米连续梁(定稿),计算水位应分别采用设计高水位、设计低 水位或施工水位。 3.2.14.3偶然组合,计算水位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抗 震设计规范》(JTJ225)的有关规定执行。 3.2.15地下连续墙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的作用效应组合 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5,1持久组合,应取对应于持久状况下的永久作用、主导 可变作用和非主导可变作用的效应组合。 3.2.15.2短暂组合,应取对应于短暂状况下的永久作用与可 变作用的效应组合。 3.2.15.3偶然组合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 范》(JTJ225)的有关规定执行。 3.2.16前墙的“踢脚”稳定性、锚地下连续墙结构的稳定性和 构件强度等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3.2.17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裂缝宽度和抗裂验算应按正常使用极 限状态设计。

3.3.1单锚前墙的结构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地下连续墙的入土深度; (2)地下连续墙的内力和变位; (3)拉杆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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