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314页word可下载.doc洞门附属工程完工后,及时对洞口进行绿化。
洞内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洞身作业面及时做好铺底、排水路基填筑施工工艺流程图,确保洞内干燥无积水。
洞内运输道路平顺、整洁,排水设施良好,并有人定期维护。各种机械车辆、人员能顺利到达作业面。
“三管二线”安全可靠,布局合理,顺直成线,做到“四不”,场地平整。
现场各类通风管路应敷设平顺,接头严密,无扭曲、褶皱、漏风,并有专人负责检查、养护,破损时及时修复。
隧道施工应采取综合防尘防毒措施,定期检查粉尘及有害气体浓度,并应保证隧道作业环境空气中含有的有害气体、瓦斯、粉尘等的浓度不超标。
辅助坑道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斜井、竖井及隧道其他辅助坑道人口的选择应考虑防洪要求。
斜井、竖井及隧道施工主要设备(主通风机、竖井提升人员的绞车等),应设*两路电源供电。
井口、井下及卷扬机房间应有联络信号,提升、下放与停留应有明确的色灯或音响等信号规定。
隧道开工前,项目部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危险源辨识和确认工作,确定危险源的位*、规模、性质和监控处*措施及处*方案,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详细说明隧道质量和安全的有关技术要求和重大危险源,技术和安全交底台账必须签字确认。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审查隧道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当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监理单位应认真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监督施工单位是否用于购买和更新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在隧道所有作业台架上安装防护彩灯,二衬上宜挂灯箱,确保车辆通行安全;在台架底部**消防器材,便于*灾事故的处理。
爆破作业及**物品的管理,必须遵守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的有关规定。对有瓦斯逸出的隧道,应根据工点的地质情况、瓦斯逸出程度和设备条件,制订适宜的施工方案。
运输车辆不得人料混装。洞内运输车辆必须限速行驶(≤15km/h)。洞内倒车与转向,必须开灯、鸣笛;洞口、平交道口和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缓行”标志,必要时宜安排人员指挥交通。
隧道施工要制订监控量测实施细则,安排专业测量人员认真实施监控量测。隧道内监控量测布点应规范,标识清晰;里程、高程等常用工程数据宜用红色油漆标注。
隧道施工应对进(出)洞施工、不良地质、可能突泥涌水、瓦斯和支护侵限、衬砌厚度不足等地段制订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组织审查和审批。
隧道开挖必须按规定进行支护、衬砌等,洞内必须有专职安全员巡视,负责安全。
隧道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应设*必要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标志,定期进行检查、补充和更换。
隧道弃渣处理符合下列规定:
工程施工前应就弃渣场向当地环保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在取得许可证后再开始弃渣。
隧道弃渣“先挡后弃”,按照设计要求设*弃渣场。在弃渣场坡脚设挡碎墙。挡墙埋人地面以下不小于1m,确保挡墙的强度。
在弃渣场顶外缘设环形截水沟,弃渣场顶的排水坡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水畅通,防止雨水冲走弃渣,填塞河道。
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照批准的弃渣规划场地,合理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严禁随意堆放,避免出现影响河道泄洪能力、其他标段施工和下游居民的生活等问题。
弃渣符合环保规定,施工过程中保护渣场四周的植被,工程竣工后对渣场进行平整、覆盖耕土层,喷播植草,并植树,有条件的予以复耕,以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
弃渣的位*与高度应保证山体和自身稳定,不得影响附近建筑物、农田、水利设施、河道、交通和环境等。不能满足时应加设挡护或采取其他措施。弃渣堆放处应设*明示标志。
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水、废油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人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排人饮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中。
电(气)焊作业“十不准”
1) 未持特种操作证和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2) 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3) 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不准作业;4) 工具材料不准相互和上下抛掷;5) 六级以上强风和恶劣天气不准作业;6)作业中不准跳越架子;7) 搭拆过程中不符合方案要求不准继续作业;8) 与电线路距离不够或未设防护措施不准作业;9) 搭拆时地面未设*围栏或警戒标志不准作业;10) 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1) 无特殊操作证不准操作;2) 身体不适不准操作;3) 操作时不准闲聊和打瞌睡;4) 无关人员不准随便进入驾驶室;5) 吊钩不准过人头;6) 作业时不准上下车;7) 吊物时不准长时间悬空;8) 安全装*不准当开关使用;9) 三个动作不准同时开动;10) 工作时间不准调整机器。
1) 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2) 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不准作业;3) 张拉千斤顶未检定或检定周期超限不准作业;4) 未确定联络信号或信号不良不准作业;5) 锚具使用前未检定合格不准使用;6) 高压油管未经耐压试验合格不准使用;7) 油泵、千斤顶、锚具发现异常现象不准作业;8) 千斤顶支架未与构建对准和不稳固不准作业;9) 张拉时不准人员从千斤顶正面通过或停留;10) 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1) 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2) 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3) 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不准作业;4) 工具和机械设备不合格不准作业;5) 夜间照明不足不准作业;6) 靠近架空线路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不准作业;7) 雷雨天气不准进行露天作业;8) 操作平台不稳定不准作业;9) 不准在绑扎好的钢筋或模板支撑上行左或攀爬;10) 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1) 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2) 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3) 作业场所的环境和安全;状况不符合规定不准作业;4) 工具设备不合格不准作业;5) 夜间照明不足和未使用安全电压工作灯不准作业;6) 使用震动泵时电源线有破皮漏电现象不准作业;7) 人工推送混凝土未在坡道上设*防滑装*不准作业;8) 混凝土吊斗未停稳不准下料;9) 拌和机运转时不准将工具伸入筒内作业;10) 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运输车司机作业“十不准”
1) 证照不齐全或证照与车辆不符合不准开车;2) 饮酒后或身体疲劳不准开车;3) 车辆有故障不准开车;4) 不准超载、超员、超速;5) 客货混装不准开车;6) 道路状况不明不准开车;7) 货物装载不稳或捆扎不牢不准开车;8) 自卸汽车未检视上方或环境周围不准卸车;9) 自动翻斗车与坑槽安全距离不够时不准卸车;10) 不准违反交通规则。
进入施工现场“八不准”
1) 未佩戴安全帽不准进入现场;2) 未穿救生衣不准进入水上施工现场;3) 饮酒后不准进入施工现场;4) 穿高跟鞋、拖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5) 赤膊赤脚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6) 带小孩不准进入施工现场;7) 闲杂人员不准进入施工现场;8) 外界公务人员未经批准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重庆市 高速公路项目
施工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年 月 日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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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编 号: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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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合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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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浦变电所加固桩施工方案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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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PCZJ G-02标准下载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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