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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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oc

采用接续管接头时,所选用的接续管型号、接续管压坑布置及压坑深度需符合《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附录E 钳压要求”相关规定。

5.24.3 并沟线夹、电连接线夹等作为电连接线线夹时,连接处导线不得包缠铝包带。并沟线夹、电连接线夹与导线连接面平整光洁,并涂有一层电力复合脂,连接应密贴牢固,螺栓紧固力矩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见证检验10%。

检验方法:观察、力矩扳手测量检查。

5.24.4 采用预绞式金具时,应按照产品技术规格书进行进场检验安全技术交底卡(脚手架搭设),产品现场安装应符合产品安装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10%。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和进行外观检查。

5.24.5 回流电缆敷设应符合《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5.24.6 附加导线对地面及相互间距离不应小于表5.24.6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10%。

检验方法:实测检查。

表5.24.6 附加导线对地面及相互间最小距离(mm)

注:1.附加导线不应跨越屋顶为燃性材料做成的建筑。

2.单独架设的附加导线的技术标准应符合电力部门架空输电线路的有关规定。

5.24.7 附加导线肩架与支柱密贴,紧固牢靠,肩架呈水平状态施工允许偏差应不大于50mm。导线在针式绝缘子上的固定正确、牢固、可靠。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10%。

5.24.8 吸上线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吸上线与回流线,吸上线与轭流线圈中点连接及无轨道电路区段吸上线与钢轨连接应牢固可靠。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10%。

检验方法:观察、力矩扳手测量检查。

5.24.9 当设计无要求时吸上线采用扁钢连接,且应搭接封闭电焊,吸上线扁钢与设备线夹连接处应挂锡处理。埋入地下的扁钢涂沥青或防腐油,地上部分除锈涂防锈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10%。

5.25 27.5kV电缆

5.25.1 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缆的型号、敷设径路、终端位置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 电缆转弯处、电缆中间接头处,穿过建筑墙体处、过轨过道两旁等均应埋设电缆标桩或永久性标识,直线段每35~50m设置一根电缆标桩。

3 27.5kV单芯不同相供电电缆宜分沟敷设,困难条件下同沟敷设应采取隔离措施。

4 电缆应作波浪形敷设,在敷设过程中,不应出现铠装压扁、电缆绞拧、护套折裂破损等现象,电缆弯曲半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5 当电缆直埋敷设时,电缆表面距地面不应小于0.7m,穿越农田时不应小于1m;其径路应避开使电缆受到机械损伤、化学或地下电流腐蚀、振动、热影响、虫鼠等危害地段。电缆过轨时应加装防护套管,埋深低于轨面不少于1m。

6 电缆上下桥墩处应自地面以下不小于0.5m至地面以上2m范围内,应采取砖砌围桩防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旁站。

5.25.2 电缆的保护管及固定金具不得构成闭合磁路,电缆固定金具材质、间距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20%。

5.25.3 电缆附件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缆头制作的环境温度、湿度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并采取防尘措施;

2 电缆终端头的规格、型号及电压等级应与电缆的规格、型号相吻合;

3 电缆护层保护器型号、规格应与被保护电缆外护层绝缘相匹配;

4 电缆在终端处应预留3~5m的备用长度,埋设固定方式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5 电缆终端头应固定牢固,确保应力锥不受力变形,各带电部位应符合相应电压等级电气距离规定;

6 电缆头的接地方式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100%。影像资料按每个所亭处的同一类型的电缆头20%的数量拍摄留存,每所不低于5个。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数量,现场进行检测;高压电缆头拍摄影像,影像资料包含工程的实施时间、地点,电缆开剥尺寸、接地引线等信息。

5.25.4 电缆的电气性能试验应符合本标准4.15.13的验收要求。

5.26 标志牌及支柱号码牌

5.26.1 “高压危险”标志牌安装在电气设备及行人较多的支柱上,设置高度距地面1.6~2.0m,标志牌面采用反光膜为白底黑字、黑框、红闪电。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10%。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5.26.2 “安全作业区”、“断”、“合”、 “T断”、“禁止双弓”、“接触网终点”、“电力机车禁停标”预告标面采用反光膜,为白底、黑框、黑字,设置位置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埋设牢固可靠,在任何情况下,便于了望,并不得侵入基本建筑限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5.26.3 标志牌字迹清楚、醒目,其逆反射系数应在Ⅳ级及以上。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6.4 支柱号码采用反光号码牌,白底黑字阿拉伯字码制作,且质量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验3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6.5 按线路公里标的方向区间和站场分别编号,车站两端锚段关节处支柱应编入车站,复线区段下行侧支柱编为单数,上行侧编为双数,若号码位数达不到该区间或站场最大数字时,以“0”补充前面空位。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验3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6.6 回流线、牵引线、供电线、货线、专用线等支柱均应在号码前加上“回”、“牵”、“供”、“货”、“专”等字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验3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7 支柱防护及限界门

5.27.1 机动车辆活动场所及货物站台上的支柱防护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侵入基本建筑限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10%。

5.27.2 限界门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限制高度不得大于4.5m,支柱受力后应外倾0~100mm,严禁内倾。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10%。

检验方法:测杆、线坠测量检查。

5.27.3 支柱防护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整体成型,坚固可靠。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5.27.4 限界门下拉索(杆)呈水平状态,限高标志面采用反光膜,字迹清晰醒目,其逆反射系数应在Ⅳ级及以上。支柱及防护桩涂黑白相间油漆均匀,无脱落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

6.1.1 供电调度系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包括设备安装、远动系统检验。

6.2.1 远动系统设备的进场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3.3.1条第2款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依据设计文件和订货合同,检查实物外观和质量证明文件。

6.3.1 供电调度工作台、复示终端设备、远动终端设备的安装位置、方式、排列顺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6.3.2 设备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屏柜与底座连接牢固,底座着地不悬空。

2 屏柜与底座、柜与柜之间的连接螺栓应连接牢固。

3 同排屏柜的正面应在同一直线上。

4 屏柜应竖直,相邻屏柜应紧密靠拢。

5 二次回路接线连接可靠,排列整齐。

6 屏柜、电缆回路编号标识清晰,字迹正确。

7 插接件应接触紧密,无松动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6.3.3 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核对设计文件、测量检查。

6.3.4 设备接地及防静电措施、数据传输电缆屏蔽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6.3.5 屏柜等设备门、盖严密,开启灵活不变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

6.4 远动系统检验

6.4.1 远动系统应包括下列主要功能:

1 实现对被控对象的遥控,遥控种类分单个对象的控制和多个对象组成的程序控制。

2 实现对供电系统设备运行状态的实时监视和非正常状态报警。

3 实现对供电系统中主要运行参数的遥测及图形显示。

4 实现分级管理权限设置。

5 实现屏幕画面显示及运行和故障记录信息的打印。

6 实现电度量统计等的日报月报制表打印。

9 实现远动主/备通道的切换。

10 实现与其他系统的接口和数据转发。

山西压气站烟道基础开挖与烟道基础施工方案11 实现对供电设备运行状态的查询及运行参数的统计。

13 实现对故障录波数据的传输显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6.4.2 远动系统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XXX洁净室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 遥控(调)命令传送时间 不大于 3s;

2 遥信变位传送时间 不大于 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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