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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条文.docx第三章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五章**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
某23层大厦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第七章预备役*员的*事训练
第八章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事训练
第一条 根据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兵组织是公*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定本法。
第二条 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度。
第三条 公*,不分*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得服兵役。
预备役*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事训练、执行*事勤务,随时准备参*参战,保卫祖国。
第九条 中国*****实行*衔*度。
各**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域的兵役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族乡、镇的**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武装部的单位,由**武装部办理;不设**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服现役。
根据**需要和本*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服现役。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第十六条 应征公*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第十七条 应征公*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第三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十八条 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士兵和志愿兵役*士兵,义务兵役*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士兵称士官。
第十九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第二十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需要和本*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根据**需要,可以直接从非*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中招收士官。
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度。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第二十一条 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因****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医院诊断证明本*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士兵退出现役的时间为部*宣布退出现役命令之日。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办理士兵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五条 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员:
(一)预*到现役部*的预备役士兵;
(二)*入预备役部*的预备役士兵;
(三)经过预备役登记*入基干*兵组织的*员。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员:
(一)经过预备役登记*入普通*兵组织的*员;
(二)其他经过预备役登记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的*员。
预备役士兵达到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一)选拔优秀士兵和普通高中毕业生入**院校学习毕业的学员;
(二)选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国防生和其他应届优秀毕业生;
(三)直接提升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表现优秀的士兵;
(五)招收**以外的专业技术*员和其他*员。
第五章 **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
第三十一条 根据**建设的需要,**院校可以从青年学生中招收学员。招收学员的年龄,不受征集服现役年龄的限*。
第三十三条 学员学完规定的科目,考试不合格的,由院校发给结业证书,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的**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
第三十四条 学员因患慢性病或者其他原因不宜在**院校继续学习,经批准退学的,由院校发给肄业证书,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的**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
第三十五条 学员被开除学籍的,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GB 51433-2020 公共建筑光纤宽带接入工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由县、自治县、市、市辖*的**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不宜继续作为国防生培养,但符合所在学校普通生培养要求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转为普通生;被开除学籍或者作退学处理的,由所在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从现役士兵中招收的学员。
第三十八条 *兵是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一)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执行战备勤务,参加防卫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DB11T 1100-2023 城市附属绿地设计规范.pdf(三)为现役部*补充兵员;
(四)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参加抢险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