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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525-2011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3.3.2对于梯级开发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梯级水库、水电站
3.3.2对于梯级开发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梯级水库、水电站 或节制闸和以此类工程作为取水水源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建设项 目取用水对梯级工程调度运用的要求和影响确定取水水源论证 范围。 3.3.3对于流域面积≤3000km²的河流,论证范围宜为整个流 域。对于平原水网区可适当简化
3.4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范围
3.4.1影响论证范围应根据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的范围与 严重程度确定。 3.4.2影响论证应以水功能区为依据,论证的重点区域应为工 程建设与运行直接受影响的范围: 1水库和水力发电工程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范围宜包括蓄 水区回水末端所在水功能区到电站尾水影响的水功能区。 2对于梯级开发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应根据项目取退水 对梯级电站调度运用的要求和影响等因素确定,影响论证范围应 为受影响上下游梯级所在的水域。 3对于跨流域调水工程,可按调出和调入分别确定取水和 退水的影响论证范围。 4对于灌溉工程和引输水工程,影响论证范围应覆盖灌溉 退水和引输水工程沿程渗漏可能影响的地表水域以及地下水的 范围。 5对于以工业供水为主的供水工程,影响论证范围应覆盖 工业项目退水可能影响的范围;对于以生活用水为主的供水工 程TB/T 3206-2017 ZPW-2000 轨道电路技术条件,可主要考虑取水影响的范围。 6对于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影响论证范国应覆 盖建设项目主要功能可能影响的范围。对于具有多年调节性能的 太型水利水电工程,影响论证范围官扩大至整备河流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
4.1.1应简要介绍分析范围内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气候特 征、水系和水文条件等。 4.1.2应根据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资源公报成果,简要介 绍分析范围内水资源数量、质量和时空分布特点。 4.1.3应根据水功能区划成果,筒述分析范围内的水功能区的 功能、水质管理目标。对于有供水、灌溉任务的水利水电建设项 目,应按水功能区分析主要污染源和人河污染物的现状与近年来 的变化情况
4.2水资源开发利用分析
4.2.1应在流域或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调查评价成果的基础 上,结合现场调查和收集的资料,根据分析范围内的实际供水 量、各行业的实际用水量和需水量资料,进行现状水平年供需平 衡和开发利用程度分析。 4.2.2应根据已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水电开发等专项规 划,结合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要 求,简要分析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 4.2.3对于供水工程、灌溉工程和调水工程等建设项目,应在 现状用水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分析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状况以 及不同时期的主要用水指标,评价区域用水水平。区域用水水平 分析的主要指标见表4.2.3。 4.2.4应在4.2.1~4.2.3条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 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间题
表4.2.3区域用水水平分析的主要指标
5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5.1.1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分析的基础 上,根据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水资源管理要求、流域综合规 划、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和水资源配置方案等, 论证建设项目取水合理性;按照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分析项 目的节水潜力,提出节水措施,论证建设项目用水合理性。 5.1.2应根据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取用水特点,突出取用水合理 性论证重点;可根据水资源条件和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调 整论证内容 1对于引水式或混合式水力发电工程,应重点分析取水的 合理性,坝后式电站取水合理性分析可简化。 2对于供水、灌溉和航运(船闸)工程,应重点分析用水 的合理性。 3对于跨流域调水工程,对调出流域应重点分析取水合理 性,对调人流域应重点分析用水合理性。
5.1.3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宜简化或省略水平衡图
5.2.1建设项目取水应符合流坡综合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水 资源配置和管理要求,遵守已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协议)、取 水许可总量控制等,符合水功能区的管理规定等。 1应分析建设项目与规划的关系,论证建设项目与规划的 符合性。 2对于缺乏规划的跨流域或水系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应 开展专题研究,分析建设项目与区域规划的协调性。 3对供水和灌溉工程,应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区域节水型社
会建设要求,分析建设项目取水与节水政策的符合性,论证水源 配置的合理性。 4对于以工业供水为主的建设项目,应从供水对象所属行 业、产品、规模、工艺、技术和当地水资源条件等方面分析建设 项目取水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5对已有水量分配方案(协议)或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 的地区,应根据论证范围内目前实际用水和规划用水情况,分析 其取水的可行性。对于缺乏水资源综合规划或水量分配方案的地 区,应开展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专题研究,论证取水水源的合 理性
5.2.2建设项目取水应与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水资源条件、开 发利用程度、区域的用水水平等相适应,满足减水河段最小水量 要求,在通航河道上满足最小通航水深等。 1对于跨流域调水工程,调出水量应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 与配置要求。 2建设项目的最小下泄流量,应满足下游河道居民生活、 工农业生产和生态需水的要求。对于水资源丰沛的山区河流,经 实地调查和专题论证后,减水河段内确无需保护的生境和生物, 无人畜饮水问题情况下,最小下泄流量可适当放宽。 3对于平原河流和水网地区,河流的生态需水量可以水位 或水深表示。
标,并根据用水指标的特性进行定性分析与定量计算,综合分析 建设项目用水的合理性: 1对于跨流域调水工程,应定量计算工程主要供水对象的 用水指标,定性说明调人区用水量的合理性。 2对于水力发电工程,应定量计算工程最小下泄流量、减 水河段长度等指标,分析量小下泄流量的合理性。
3对于供水工程,应根据供水对象按照表4.2.3确定用水 指标,并定性分析节水设备(器具)、节水工艺等的使用情况。 4对于灌溉工程,应根据水资源条件,定量计算灌溉定 额、渠系水利用系数和灌溉水利用系数,定性分析灌溉方式的合 理性。 5对于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应分析计算主要功能的 用水指标。 6对于船闸、论证等级为三级的水利发电工程以及改善生 态的闸坝工程等,可简化用水合理性分析内容。 5.3.2对施工期较长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应进行施工期用水合 理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施工期取用水方案,分析建设项目施工 期取水、用水、耗水和退水情况,论证用水的合理性。 5.3.3改、扩建工程,应按照“以新带旧”的原则,分析工程 改、扩建前后的用水指标,提出现有工程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5.4.1应根据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用水特点,在用水合理性分 析的基础上,按照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水资源管理要求,进一步分 析建设项目的节水潜力。 5.4.2建设项目用水指标应与区域用水指标、国内外同行业用 水指标、有关部门制定的节水标准和用水定额比较,分析其用水 水平。 5.4.3 应根据水资源管理和节水要求,结合当地水资源条件, 主要分析供水和灌溉工程的节水潜力。水力发电、船闸等工程可 适当简化。 5.4.4应在分析节水潜力的基础上,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用 水合理性和节水潜力给出综合性的评价结论,明确合理的取用水 量;对具有节水潜力的建设项目,应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 节水措施,明确可节约的水量,并核定建设项目的合理取用 水量。
6建设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6.1.1取水水源论证应在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 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的基础上,利用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已有成果 和现有资料,分析论证范围内现状与规划水平年来水量、用 (需)水量和可供水量以及取水水源的可靠性,分析评价现状取 水水源的水质和取水口设置合理性等。 6.1.2取水水源论证应按照论证等级确定工作深度。地表取水 分级论证技术要求见表6.1.2。
表6.1.2地表取水分级论证技术要观
表 6.1.2 (统)
6.2可供水量分析计算
6.2.1应根据建设项目提出的实施计划和开始取水的时间,结 合水文条件分析结果和资料的实际情况,明确论证的现状水平年 和规划水平年 6.2.2现状水平年和规划水平年不同保证率的来水量计算,应 明确来水流域、水量平衡分析的范围和水量控制断面,依据具有 可靠的水文资料,调查收集的用水资料和已有的水资源调查评价
与规划等成果,计算来水量
6.2.3现状用水量主要通过调查和收集的资料估算。需水预测 应利用已有规划成果,或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指标和统计分析的用 水指标采用分项预测法、综合法和定额法等确定。缺乏资料的地 区,可用类比法估算。需水预测中应包括河道内生态需水量,并 分析和确定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最小下泄流量。 6.2.4应以需水预测和工程规划为基础,结合工程的设计供水 能力、不同水平年和不同保证率的来水与用水过程,通过水量调 节计算确定可供水量。
6.3水资源质量评价
6.3.1水资源质量评价应利用已有的污染源和水质资料,根据 水功能区水质管理要求和现状水质情况,以水功能区作为水质评 价的基本单元,以汛期、非汛期和年度对水质状况进行评价。污 染源和水质评价方法可分别采用等标污染负荷法和单因子评 价法, 6.3.2评价水域污染较重、存在有毒有机污染时,应进行底质 污染调查;应选择磷、氮等控制参数进行监测分析,评价水域的 富营养化,并定量说明水体富营养化程度。 6.3.3对于供水工程,应进行规划水平年污染源的预测与水质 评价
6.4取水口合理性分析
6.4.1应从取水河段的稳定性,取水口位置与现有取水口、排 污口的关系以及对其他用水户的影响等方面分析取水口的合 理性。 1应定性说明取水口河段河床的稳定性,分析取水河段的 冲淤现状与历年冲淤变化。 2应分析与现有取水口、排污口的关系以及对其他用水户 的影响。取水后对取水河段流态影响较大或上游有较大排污口
时,应通过模型计算,分析全年不同时段、不同来水情况下的影 响范围与程度。 3应满足水功能区划、防洪规划和航运等的要求。 6.4.2应明确给出取水口合理性分析结论。对以下两种情况应 予以说明: 1 需改变取水口位置或另辟水源地的,应说明原因和提出 建议。 Z 通过采取补救措施能够满足水利水电工程取用水要求 的,应说明补教措施,并给出有条件的结论
6.5取水水源的可靠性分析
6.5.1应对来水量和用水量的可能变化及其各种组合情况进行 多方案比较,分析各种组合方案的供水保证率和抗风险能力。 6.5.2对于供水工程,应在历年水质变化情况分析的基础上, 结合水污染防治规划,预测规划水平年的水质,分析存在的水污 染风险。 6.5.3水力发电工程和用水保证率低于90%的水利建设项目, 可简化可靠性分析。
6.5.1应对来水量和用水量的可能变化及其各种组合情况进行 多方案比较,分析各种组合方案的供水保证率和抗风险能力。 6.5.2对于供水工程,应在历年水质变化情况分析的基础上, 结合水污染防治规划,预测规划水平年的水质,分析存在的水污 染风险。 6.5.3水力发电工程和用水保证率低于90%的水利建设项目, 可简化可靠性分析。
7建设项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
7.1.1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水资源管理要求,分析论证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的影响。取水和退水行为应与水资源 有效保护、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的目标一致,遵守流域 和区域规划、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并应考患论证范围内本项目 与已建、在建和已批准拟建的项目取水和退水的累积影响。 7.1.2应从水资源基本条件、水功能区管理、水域纳污能力使 用、水生态保护及对第三者的影响等方面,分析取水和退水对其 所产生的影响,提出减缓和消除不利影响的补教或补偿措施建议。 7.1.3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深度应按照论证等级确定。取水和 退水影响分级论证深度要求见表7.1.3,可根据水利水电建设项 目的取水和退水特点,适当调整论证内容, 笑出论证重点
表7.1.3取水和退水影响分级论证深度要究
7.1.4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应满足防洪与河道管理等要求。
7.1.5对于减水河段,应结合建设项目配套的替代水源和补
7.1.5对于减水河段,应结合建设项目配套的替代水源和补救 措施,提出满足下游河道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生态需水的最 小下泄流量以及工程措施或调度运用方式,并分析其合理性与实 施可靠性。必要时应提出水库初期蓄水临时工程最小下泄流量 施。
7.2.1应分析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取水对论证范围内水文情势的 影响。 7.2.2水网区及湖泊、水库、闸坝河段等,应分析取水对水位 和最小水深的影响。 7.2.3对于梯级开发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应分析建设项目对 已有工程效益和调度运用的影响。 7.2.4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取水应最大限度减少对下游生活、生 产和生态用水的影响,满足河流生态系统保护的基本要求;对于 生态脆弱地区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取水,应有利于遇制生态环境 恶化趋势或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应提出满足下游生活、生产和生 态保护需要的最小下泄流量。
7.2.5应分析取水对水域主要功能和纳污能力的影响,
1应分析取水导致水域水量减少和流速变化等水资源条件 改变后,对影响水域水功能区功能和纳污能力的影响; 2应分析工程建设改变水域基本流态对水域污染物扩散、 自净能力的影响,按SL348一2006要求,宜定量计算对纳污能 力和水质的影响; 3对航运和水能开发河段,应分析取水对航运和水能利用 等的影响。引调水工程应分析由于水量的调出、河段流量减少对 下游梯级发电量或对下游梯级功能的影响。 7.2.6建设项目取水对重要水功能区的水资源状况产生影响并
应进行生态调查和需水的专题分析,计算生态需水量,论证取水 造成水资源变化面产生的水域生态间题,并重点论证取水对水体 富营养化和濒危物种生境的影响。 7.2.7对于跨流域调水和灌溉工程的高水位输水干渠,应分析 对区域浅层地下水位的可能影响,并分析诱发土壤盐溃化的可 能性。
7.3.1退水影响分析应遵循水功能区管理的规定,满足水功能 区保护的要求,根据水利水电建设项目退水的特点,论证退水对 受纳水域水功能区功能、纳污能力、水质、水温、生态和第三者 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1应结合工程调度运用方式分析下泄水量、水温的沿程变 化,论证水量减少与低温水下泄可能对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的 影响。 应分析水利水电建设项目退水可能对重要保护湿地、 危水生生物生境等水域生态系统重要保护目标的影响。退水对重 要水生态保护区有显著影响时,应专题分析退水对水域生态系统 尤其是敏感生态目标的影响。 3对在电网中担负调峰任务的水力发电工程和抽水蓄能电 站的下库,应根据工程特性及其调度运用方式,分析日调节可能 对下游通航河道、港口和第三者取水口等影响。有明显影响时, 应进行不稳定流计算,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7.3.2灌溉和引水、输水工程,应结合影响论证范围内土壤理 化条件和工程措施情况,分析对农业耕地可能产生的盐溃化影 响,应重点分析灌溉退水对受纳水域的影响,预测灌溉退水中 氮、磷等营养盐物质和农药等对水域生态和水质的影响。 7.3.3对于水资源丰沛地区论证等级为三级的灌工程、闸坝 工程和船闸以及以旱作为主的灌溉工程,可简化退水影响分析。 7.3.4施工期退水影响分析,应根据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和
人河排污总量控制要求,说明退水系统组成、退水水量和主要污 染物的浓度、污水处理与回用系统等基本情况,定量分析退水对 受纳水域的影响。 7.3.5需要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建设项目,应根据《人河排污口 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的要求,对人河排污口的设 置进行论证,
7.4.1针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可能产生的不利影 响,应根据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要求,提出减轻和消除不利 影响的工程与非工程措施: 1对于有最小下泄流量要求的建设项目,应提出不间断下 泄最小下泄流量的工程措施、监测措施和调度管理措施。 2对于有低温影响的蓄水工程,应提出减缓低温水影响的 工程措施。 3应根据水资源管理要求,提出取水和退水的水量、水质 监测设施建设要求以及监督管理措施建议。 4对有可能发生水体富营养化的水库,应提出库区污染治 理及防止水体富营养化的措施。 5应提出工程调度运用对下游受影响地区的预警安全措施 建议。 7.4.2对于生活用水供水水源建设项目,应明确水源保护区范 围,并根据当地政府对水源地保护和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意见, 里施建议
7.5取水和退水影响补偿方率建议
7.5.1根据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的影响分析,若建设 项目在采取必要的补教措施后,取水和退水行为仍对第三者构成 影响和损害时,应定量估算造成的损失,并提出补偿方案建议。 7.5.2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造成的间接影响或潜在的长期影响
7.5.1根据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的影响分析,若建设
7.5.2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造成的间接影响或潜在的长
等难以定量估算的,应定性说明影响的可能程度和范围,提出补 教或补偿措施建议。 7.5.3对于影响第三者用水且需提出替代水源措施的水利水电
8建设项目取水可行性分析
8.0.1应根据建设项目取水用水合理性分析、取水水源的保证 程度、取水口位置设置合理性、取水和退水影响以及相应的补偿 措施等方面的论证结论,综合分析取水的可行性。 8.0.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的取水是不允许的: 建设项目取水不符合流城综合规划或区域水资源开发利 用规划。 2建设项目取水没有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协议) 或取水许可总量控制要求的。 3违反水功能区管理规定的。 建设项目取水存在重大水事纠纷的。 对重要水生态、水环境危害重大且不可补救的。 对生活用水造成重大影响、缺少补敦措施或措施不可 行的。 8.0.3应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水资源管理要求,结合节水型 社会建设,以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 目标,在广泛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分析建设预目取水 可行性论证结论和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
附录A《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 论证报告书》编写提纲
1.1建设项目概况 1. 1. 1 基本情况 1. 1. 2 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 1. 1. 3 建设规模及实施意见 1. 1. 4 取用水方案 1. 1. 5 退水方案 1. 2 项目来源 1. 2. 1 论证委托书、委托单位 1. 2. 2 承担单位 1. 3 水资源论证目的和任务 1. 4 编制依据 1.5 工作等级 1.6 分析范围与论证范围 1.7 水平年 2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 2.1 基本概况 2.2 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 2. 3 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3 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3.1 取水合理性分析 3. 2 用水合理性分析 3. 3 节水潜力与节水措施分析 26
3.4合理取用水量9结论与建议4建设项目取水水源论证9.1结论4. 1依据的资料9. 1. 1取用水的合理性4. 2可供水量计算9. 1. 2取水水源的可靠性4.2.1来水量分析9. 1. 3取退水的影响与补偿措施建议4.2.2用水量分析9. 1. 4水资源保护措施4. 2. 3可供水量计算9. 1. 5取水和退水方案4. 3水资源质量评价9.1. 6取水的可行性4. 4取水口合理性分析9.2建议4. 5取水可靠性分析报告书附件建设项目取水的影响分析附图5. 1工程调度运用方式1流域或区域水系图5. 2最小下泄流量及其合理性分析2建设项目位置图5. 3对区域水资源的影响3水功能区划图5. 4对第三者的影响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分析范围与论证范围图6建设项目退水的影响分析5梯级电站开发方案示意图或纵剖面图6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范围示意图6. 1退水系统及组成7工程布置图6. 2退水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方式8径流频率曲线图6. 3退水处理方案9建设项目取水供水线路示意图6. 4退水对水功能区和第三者的影响附表6. 5退水口(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合理性分析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综合说明表7水资源保护措施委托书和有关文件7. 1工程措施1水资源论证委托书7. 2非工程措施2论证单位资质证书8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补偿方索建议3有关批复文件8. 1补偿原则8.2补偿方案(措施)建议2728
附录B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 论证综合说明表
表B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综合说明表
校核洪水位(m) 设计洪水位(m) 正常富水位(m) 水 死水位(m) 库 总库容(10*m*) 特 兴利库容(10*m) 性 死库容(10*m*) 库容系数(%) 调节特性(多年、年、季、周、日) 水量利用系数(%) 正常需水位时水库水面面积(km²) 取水地点 施工期 运行期 最大取水流量(m*/s) 建 多年平均年取水量(10°m*) 设 取水用途(发电、供水、灌源等) 项 取水方式 目 水源水质要求 取 多年平均流量(m/s) 水 各月多年平均流量(m/s) 1月 4月 7月 10月 2月 5月 8月 11月 3月 6月 9月 12月 水质现状 遇水地点 建 退水方式 设 废污水污染物种类 主要污染物 施工生产污水 项 污染物浓度 目 (mg/ L) 生活污水 遇 废污水总量 水 退水地点水功能区名称 退水地点水质管理目标 退水对水功能区水质影响程度 退水是否满足水功能区要求 水资 最小下泄鼠量(最小水深)[m"/s(m)] 家保 护精 最小下泄流量工程设施或调度运用方式 M 其他 注:各建设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和雷要,参照本表适当增减内容。
标准用词 在特殊情况下的等效表述 要求严格程度 皮 有必要、要求、要、只有才允许 不应 不允许、不许可、不要 要求 宜 推荐、建议 不宜 不推荐、不建议 推荐 可 允许、许可、准许 不必 不需要、不要求 允许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SL 525—2011 条文说明
水利水电建设项自水资源论证导则 SL 525—2011 条文说明
目次1总则总则.. 351.0.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2建设项目论证等级、论证内容和基本资料. 37对严格水资源管理的要求,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分析范围和论证范围的确定39工作力度,根据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特点,结合水利水电建设项4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和审查工作的需要,在《建设项目水资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44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一2005)的框架下,完善、补6建设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47充和细化水资源论证的技术要求,编制本标准。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1.0.2本条明确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对于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8建设项目取水可行性分析目,按SL/Z322—2005执行。1.0.3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按取水方式可分为:蓄水、引水、提水和调水工程。按取用水方式、主要用途、取水和退水影响的特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可分为水力发电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灌溉工程、供水工程(含以改善区域水环境为主的供水工程)、调水工程、航运工程和综合利用工程等。水力发电工程不耗水,具有利用水能转化为电能的特殊性,因此单独分类。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开发目标一般为防洪、发电、灌溉、航运、供水、渔业、旅游和环境保护等。(1)水力发电工程按开发方式可分为:坝式、引水式、混合式。按调节性能可分为多年调节、年调节、季调节、日调节、无调节。(2)灌溉工程按取水方式可分为:蓄水、引水和提水灌溉工程。其中蓄水工程包括水库、池塘和闸坝等。(3)供水工程按供水对象可分为: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生态与环境用水和其他用水。按供水的重要性可分为:重要、中等和一般。(4)调水工程包括跨流域、跨水系和跨区域调水工程。(5)航运(船闸)工程包括以航运为主的所有工程,如航电3435
枢纽、航运渠化和船闸工程等, (6)综合利用工程为兼有防洪、发电、灌溉、航运、供水等 多种功能的水利水电工程
区纽、航运巢化和船闸工程等, (6)综合利用工程为兼有防洪、发电、灌溉、航运、供水等 多种功能的水利水电工程。
2建设项目论证等级、论证
2.1.1论证工作等级和分类等级是确定论证深度的依据,其中 取水水源及取水和退水影响的论证工作深度按分类指标的等级确 定。论证等级以一级最高,二级次之,三级最低。主要考虑建设 项目取水工程的规模、取水量和用途、取水和退水影响的程度与 严重范国以及水功能区管理等方面的因素,根据《防洪标准》 (GB50201—94)、《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水利 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一2000)、《水电枢纽工 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T5180一2003)等有关标准, 结合水资源论证的实际需要,确定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分类分级指标(表2.1.1): (1)取水工程规模分类指标等级的确定:水力发电工程取水 主要考虑装机规模,灌溉工程和供水工程取水考虑取水流量、装 机功率,灌溉工程取水还应考虑灌区规模。水库、水电站、水闸 和灌区分类指标等级根据GB50201—94和SL252—2000确定。 调水工程按年调水量进行分级。 (2)取水和退水影响,按照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管理的基本 要求,充分考虑当前生态保护实际需要,并从定性准确,定量合 理和便于操作等方面确定分类指标的等级
2.2.3水资源论证主要从取水、用水、耗水、退水及其影响等 方面,对建设项目取用水全过程进行分析论证,有别于区域水资 源评价、水源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水文专题分析。根据规定的水资 源论证内容,考虑到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各地水资源条件与
2.2.3水资源论证主要从取水、用水、耗水、退水及其影响等 方面,对建设项目取用水全过程进行分析论证,有别于区域水资 源评价、水源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水文专题分析。根据规定的水资 源论证内容,考虑到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各地水资源条件与
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水资源管理的不同要求,在执行本标准 时可的情增补。 2.2.4本条的施工期较长是指施工期大于3年,其中水力发电 工程施工期大于5年。 2.2.5分析时结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水库初期蓄 水计划,重点分析水库蓄水初期水文情势的改变对下游第三者取 用水的影响。出库水量小于最小下泄流量时提出相应的补救 措施。
3分析范围和论证范围的确定
3.1.1~3.1.2明确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应确定分析 范围和论证范围,并且应分别附图说明。一般可在流域水系图或 行政区划图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的类型,结合水资源论证内 容需要,分别绘制分析范围和论证范围图。图示的基本内容包括 分析范围内的主要水系、水文站网、水功能区、水利水电工程、 供水范围、主要取用水户的取水口位置和退水口位置、自然保护 区、重要水生态保护目标和受影响的主要用水户等。图上标明分 析范围与论证范围的面积、河段长度、水文站控制面积、未控制 的区间集水面积等数据。图示内容要有针对性,突出重点。也可 根据具体情况做适当增减,分析范围与论证范围也可合并为一张 图,当分析范围与论证范围不一致时,需图示清楚
3.2.1分析范围主要是指规范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 其开发利用分析的范围。考虑到既便于引用水资源综合规划的分 区成果和易于获得行政区域的基础资料,如社会经济、供水用水 资料等,又能满足分析的需要,对分析范围的确定提出了原则 要求。 3.2.2 对于跨流域调水工程可按调出流域和调人流域,按照上 述原则分别确定分析范围。
3.3取水水源论证范围
3.3取水水源论证范围
3.3.1以蓄水工程(水库、湖泊、闸坝等)作为水源地,一般 考虑蓄水区、来水区和供(用)水区。论证范围考虑蓄水工程以 上流域,论证重点为蓄水工程主要来水控制站至蓄水工程出口控
制断面的区间(区域),并兼顾蓄水工程的用水区和建设项目取 水后对其下游和其他取用水户的影响范围。对于直接从河道中取 水的,以建设项目取水河段水量控制断面以上流域或以取水河段 上游水量控制断面至下游控制断面的区间作为取水水源论证 范围。 3.3.2对坝式水力发电工程,可以坝址以上流域作为取水水源 轮证范围。考虑到平原水网区河流特点、大多数地区的资料条件 和可供水量的分析方法等具体情况,可适当简化有关论证范围的 内容
3.4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范围
W的 第三者,原则上纳入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范围。 确定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范围,考虑流域或区域水资源间题 的敏感性与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状况;建设项目取水保证率要 求,取水和退水规模与方式;施工期退水、供水工程退水和农田 灌溉工程退水的退水类型、性质、污染物组成及对水域的影响程 度;水功能区现状水质与规划水质管理目标;水生态保护目标及 分布情况:对第三者的影响等主要因素。
4.1.1、4.1.2明确利用已有的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公报 等已有成果,结合调查和收集的资料,简要介绍分析范围内水 资源状况及其时空分布特点,对引用的成果和资料,要说明 来源。 (1)以现有水文实测资料为基础,分工程以上流域、以下流 域及全流域进行水资源量的分析统计。 (2)以实测资料统计分析工程所在流域气候特征,包括降水 量、蒸发、气温等。 (3)根据实测和调查统计资料葡述河段内影响水环境的主要 污架物分布及组成情况。 (4)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一2002)和 《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一2007),对水质监测 资料进行分析评价,简述区域水质情况,初步分析水污染的主要 原因,并评价现状水质是否满足建设项目对水质的要求。 4.1.3水功能区划图可与论证范围图合并或单独绘制,包括分 析范围内的所有水功能区,图示水功能区名称、主要功能、河段 长度、水量水质和人河排污口监测断面,水利水电工程、主要取 用水户的取水口位置等,
4.2水资源开发利用分析
4.2.1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必须经过调查统计确定,并分析其 成果的合理性 (1)依据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流域规划报告,说 明与水利水电工程相关的流域规划情况以及梯级开发现状,特别
是对水资源量及时空分布可能产生影响的规划情况及梯级开发 现状。 (2)通过调查统计收集区域内各供水系统情况,包括供水水 源、供水项目、年实际供水量、现状可供水量、供水潜力等 情况。 (3)现状用水分析包括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和生 态用水等。 (4)水资源供需分析的目的是摸清现状条件下分析范围内水 资源供需状况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水资源供 情结构、利用效率和工程布局的合理性,提出水资源供需分析中 的供水满足程度、余缺水量、缺水程度、缺水性质与原因及其缺 水影响、水环境状况等指标。缺水程度可用缺水率(指缺水量与 需水量的比值,用百分比表示)表示。缺水性质和缺水原因要分 清资源型、工程型、水质型或混合型缺水。 (5)现状开发利用程度可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表示,即地表 水源的供水量占地表水资源量的百分比。为了真实反映评价流域 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在供水量计算中要消除跨流域调水的 影响,调出水量计入本流域总供水量中,调入水量则扣除;现状 水资源供需分析尽量采用已有成果,水资源丰沛地区和平原水网 地区可适当简化 对灌溉工程、供水工程,分析供水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情 况,对水力发电工程、航运(船闸)工程可省略供需平衡分析。 4.2.3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和区域水资源条件,合理选用用水指 标,分析评价区域用水水平,为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提供 依据。对于水力发电工程,可考患水量利用系数和分析范围内水 能开发利用程度等指标。 4.2.4主要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水资源质量状况与供水 安全、现有取水工程的利用率、主要行业的用水水平与节水、现 状取水和用水管理等方面提出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 问题。要求既要提出主要间题,又要有针对性,为取水和用水的
合理性分析以及取水水源论证等提供依据。如对于取水设计保证 率较高的建设项目,要注意特枯年份和连续枯水年存在的问题; 取水水源跨行政区域或水污染严重地区,要注意水事纠纷或水污 势事故等主要间题
5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5.1.1、5.1.2规定了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的依据和主要内容, 明确了分析要求与重点内容。
5.2.1水利水电工程开发方案,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安全 可靠的前提下,尽可能充分利用水能资源,符合流域综合规划、 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等,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 案(协议)等,符合水资源和水功能区的管理以及取水许可总量 控制要求等。 水资源规划、配置和管理要求是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优化配置 的重要依据。与建设项目取用水相关的规划主要有:水资源综合 规划、水资源专项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等。 本条文要求: (1)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划的项目,不予批准水资源论证与取 水许可;对于缺乏相关规划且建设项目对其他用水户可能产生较 大影响的工程,补傲相关的规划;对于流域面积较小,建设项目 对其他用水户基本无影响,进行专题分析,论证建设项目与区域 有关规划的协调性。 (2)从水资源规划的总体思路分析建设项目取水合理性,在 缺水地区和水资源承载能力低的地区要发展节水灌溉和高效农 业,限制高用水的灌溉方式。 (3)从水量分配方案分析取水合理性。对于已有水量分配方 案、用水总量和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建设项目的取水 量控制在分配的水量和取用水控制指标的范围内。对于缺乏水资 源规划或水量分配方案的地区,开展分析范固内现状和规划水平
年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建设项目的取水应满足取水许可总量控 制、定额管理等水资源管理的要求。 (4)取水符合水功能区的管理规定,符合水功能区的功能、 水质管理目标和纳污总量控制等要求。 5.2.2建设项目的用水水平必须与所在区域的水资源条件和用 水水平相适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用水管理方面的规定。
5.3用水合理性分析
5.3.1计算用水指标的目的是与区域用水指标、国内外同行业 用水先进指标、用水定额进行比较,分析建设项目的用水合 理性。 5.3.2用水、耗水情况: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主要用水环节 (或系统)、工艺、设备和技术,主要用水环节的用水量和耗水 量。施工期各年用水量变化较大的,需逐年给出取水量、用水量 和耗水量。
5.4.1设备的先进与否,其耗水量差距很大。本条是指分析建 设项目拟选用主要用水设备的状况,同先进设备比较其差距。 5.4.2比较用水指标或定额时,要注意其不同的适用范围和条 件,如《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I15一88)、《室外给水设 计规范》(GBJ13一86)和有关省发布的用水定额。另外,生活 用水不同于工业、农业用水,不能片面认为用水指标越低越合 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发展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 高,适当增加生活用水、城市公共用水应是合理的。 5.4.3水资源管理和节水要求,主要有国家和区域行业节水规 划、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等基本要求。 水力发电工程施工期主要通过优化施工用水工艺、加大废污 水回用率等挖掘节水潜力。由于水力发电用水的特殊性,运行期 节水潜力不大,可通过优化调度运用方式,进一步合理利用水能
资源,减少电网内火电的水资源消耗,客观上达到节约用水的 目的。 5.4.4本条中的“经济合理”分析要注意在资源性缺水地区, 可考虑水资源的价值和替代效益,不要仅以建设项目本身的节水 成本和取水成本比较,判断其合理性。对于具有节水潜力且可行 时,要核减建设项目的取用水量
资源,减少电网内火电的水资源消耗,客观上达到节约用水的 目的。 5.4.4本条中的“经济合理”分析要注意在资源性缺水地区, 可考虑水资源的价值和替代效益,不要仅以建设项目本身的节水 成本和取水成本比较,判断其合理性。对于具有节水潜力且可行 时,要核减建设项目的取用水量
6建设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6.1.2本条规定了取水水源论证的主要内容,按照表2.1.1和 表6.1.2分别确定分类等级和工作深度。我国幅员辽阔,水资源 条件千差万别,在遵守表2.1.1和表6.1.2规定的原则下,可根 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对于已有技术报告和审查审批成果的水 利水电建设项目,可按一级、二级和三级论证等级分别进行全面 复核、重点复核和直接采用技术报告及审批成果
6.2可供水量分析计算
6.2可供水量分析计算
6.2.1可供水量是指在某一水平年需水要求和指定供水保证率 的条件下,现有和规划的水工程设施能为用户提供的水量。 现状水平年要避免特枯或特丰水年,尽可能选取接近于多年 平均情况的年份;规划水平年的确定,除考虑建设项目的实施计 划外,还要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流域或区域水资源规划等的 水平年,以便于资料的引用和成果的协调一致。现状水平年、规 则水平年和取水设计保证率的确定一般可考虑: (1)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布局安排,结合水利水电工程提出的 实施计划、开始取水的时间、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水平年、水文 等资料的实际情况,分析确定现状水平年和规划水平年。现状水 平年一般为开展水资源论证前的1~2年;规划水平年应与国民 经济发展规划与工程设计水平年相协调,一般近期规划水平年可 确定在工程投产后5~10年,远景规划水平年可确定在远景水资 源利用发生较大改变的年份,或直接采用工程设计相应的水 平年。 (2)取水设计保证率一般与水利水电主体工程设计水利计算 中设计保证率一致。
6.2.2来水量通常根据实测水文资料进行计算。根据SL278 2002,系列长度30年是我国测站资料较易满足的下限要求,因 此要求进行频率计算的径流系列长度一般大于30年; (1)设计依据站实测径流系列不足30年,或虽有30年但系 列代表性不足时,要进行插补延长。插补延长年数应根据参证站 资料条件、插补延长精度和设计依据站系列代表性要求确定; (2)径流系列的播补延长,根据资料条件可采用本站水位流 量关系、上下游水位或径流相关或本流域降雨径流相关插补 延长: (3)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对取水设计保证率要求,选择取样时 段和取样方法。经验频率按数学期望公式计算,频率曲线的线型 一般采用皮尔避Ⅲ型或极值分布。经分析论证,也可采用其他线 型。枯水径流也可采用流量(或水位)历时曲线,即流量(或水 位)保证率曲线分析。 (4)对设计水位有要求的,可通过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或水位 频率计算法推求。 (5)当设计断面与设计依据站的集水面积相差不超过15%, 且区间降水、下垫面条件与设计依据站以上灌域相似时,可接面 只比推算水利水电工程的来水量;者两者集水面积相差超过 15%,或虽不足15%,但区间降水、下垫面条件与设计依据站 以上流域差异较大时,要考虑区间与设计依据站以上流域降水 下垫面条件的差异,推算水利水电工程的来水量;当两者集水面 积相差超过30%时,推算的水利水电工程的来水量要通过地区 综合分析进行合理性检查。 6.2.3生活需水量和生产需水量可依据《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 技术规范》(SL429一2008)确定。对于河道生态需水量的确定, 原则上按多年平均流量的10%~20%确定;水网区、湖泊、水 库、闸坝等蓄水工程,可以最小水深控制:季节性河流或干星地 区,需在保持现状生态用水量的基础上适度增加,即把保持这些 地区的生态环境现状作为量低要求。水资源年内丰枯变化较大,
且实测最小流量小于工程控制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的10%的河流, 经现场查勘和综合分析,可以工程控制断面实测最小流量作为最 小生态需水量控制。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最小下泄流量包括工程控制断面以下河段 生活、生产用水和最小生态需水量。要根据当地水能资源开发利 用要求,建设项目已经采取的补教与补偿措施,协调生活、生产 和生态需水,分析论证合理的最小下泄流量。 6.2.4调节计算需明确调节计算方案、调节计算的边界条件和 水量平衡各要素值: (1)明确调节计算方案、调节计算的边界条件和水量平衡各 要素值。 (2)具有多年调节和年调节功能的供水工程,可采用长系列 资料分析计算,以月为调节计算时段;季调节和周调节或日调节 的工程,一般用典型年分析计算,以日为调节计算时段,季调节 工程可以旬为调节计算时段。 (3)无资料地区,可用类比法移用类似流域或地区的资料 估算。 (4)梯级开发的水利水电枢纽或取水水源对上游工程运用有 要求或对下游工程运用有影响的情况,应联合上、下游工程进行 调节计算。 (5)水量丰富的河流下游、河口区以及水利水电工程取水量 占取水水源现状可供水量比例很小(5%)的水利水电工程, 可以简化或省略调节计算。 (6)水网区可根据取水河段的水位、引排水能力和河槽蓄水 量推求可供水量与保证率。 (7)区域可供水量应根据各单项工程(番、引、提水工程 等)的可供水量,综合分析确定。当区域面积相对较小且缺乏实 测或调查资料时;可根据典型河流供水量的分析,建立综合关系 曲线、经验公式或可供水量系数法估算。 水力发电工程可适当简化可供水量计算
5.3.1本条明确水资源质量评价以水功能区划作为水质评价的 基本单元,利用已有的污染源和水质资料,评价标准采用GB 3838—2002和SL395—2007,评价方法可采用单因子评价法, 评价因子应根据水源所在地的水质现状、主要污染因子和建设项 目对水质的要求确定。 污染源评价采用等标污染负荷法,其表达式为:
表1潮泊水库富营养化控制标准
式中P一某污染物的等标污染负荷,t/d; C——某污染物的实测浓度值,mg/L; Ci——某污染物的允许排放浓度标准与C;同单位的数值, 无因次; Q废污水排放量m/d
6.3.3可以水功能区划为主要依据,结合流域或区域水资源保 护、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建设等规划,进行规划水平年的水质 和污染源的预测与评价。如果论证范围区域水污染治理已经取得 成效、水环境总体上呈改善趋势,且现状水质已基本满足供水水 质要求时,可不进行该项工作,
6.4取水口合理性分析
6.4.1本条规定取水口合理性分析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1考愿到河床稳定性分析的复杂性,定性分析岸滩稳定 性,筒要分析工程河段泥沙淤积现状,预测建设项目建成后取水 口淤积,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2需要进行模型计算的有两种情况,一是建设项目取水后 对取水河段流态影响较大,另一种是上游有较大排污口,排污后 改变水流流态或水质对建设项目取水有较大影响。 3本款明确三方面要求,一是建设项目取水用途与所在河 段水功能区的使用功能和水质目标应一致;二是取水口要满足防
洪规划的要求,是指取水口要满足所在河段防洪规划工程建设和 管理的需要;三是要求取水口要考虑避开码头等。水资源论证是 针对取水口进行合理性分析,不包括取水建筑物对防洪或航运等 的影响评价。
6.5取水水源的可靠性分析
6.5.1本条适用于供水工程、灌溉工程和综合利用工程。 6.5.2供水工程要进行水质变化情况分析,可定性说明存在的 水污染风险;对于生活用水的供水工程,分析水源地水污染事故 发生的可能性,提出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措施或备用水源方案 的建议。 6.5.3本条明确用水保证率不高的水利建设项目可简化或省略 可靠性分析
7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
7.1.1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需在区域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 状分析、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与取水水源论证的基础上进 行。论证范围内包括已批准的或已获得取水许可或人河排污口设 置许可的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分析论证时,不仅考虑水利水 电建设项目的取水和退水影响,还要综合考虑论证范围内第三者 取水保证率要求和取水退水的累积与叠加影响。 7.1.3根据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的不同特点,论证内 容可适当调整或简化。对于坝式目调节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的 下库等退水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可简化退水影期分析;水资源 丰沛地区论证等级为三级的灌溉工程、闸坝工程、船闸、改善城 市景观和环境用水工程,以旱作为主的灌溉工程等建设项目,可 简化退水影响分析。 表7.1.3“取水影响”论证等级“一级”第4条,指定量计 算建设项目对地下水补给量和地下水水位的影响,但对地下水开 发利用需求不大的地区可适当简化。 表7.1.3“水资源保护措施与影响补偿建议”要求第4条, 提出建议工程调度运用对下游受影响地区的预警安全系统建设与 使用方式要求,防止突然放水给下游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避免突然放水给下游人民群众带来生命危险 7.1.4供水工程以及施工期较长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需要在 江河、湖泊等水域通过新建、改建、扩建人河排污口退水的,要 符合《人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及人河排 污口设置论证的基本要求。 7.1.5水利水电建设项目闸坝引水拦蓄及水库调节作用将导致 减水润的出理
算最小下泄流量,提出可行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
7.2.1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取水的影响主要由水文情势的变化所 致,要根据取用水方式、取用水量和调度运用方式进行分析,分 析的重点是枯水期和枯水流量。可从建设项目取水量占取水论证 范围内现状和规划用水量的比例,以不同时段(枯水期,最枯 月、旬或目)的取水量占相应时段径流量的比值,定量分析取水 前后工程控制断面相应时段径流量的变化和影响,并辅以图、表 兑明;建设项目所在流域或区域已有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时,要 分析取水与有关方案或协议的关系和影响。 7.2.3对于完全符合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要求的水利水电建设 项目,可以简化对梯级电站水能利用的影响分析内容。 7.2.4该规定主要是考虑我国当前的水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的 实际需要,生态脆弱或干旱缺水地区大多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在 一定时期内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系统保护关系所提出的最低 要求
7.2.1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取水的影响主要由水文情势的变化所
7.2.5在取水合理性分析的基础上,定性分析取水对水功能区
群落栖息地、繁殖场(产卵场)和迁徒(洞游)通道的影响,并 以此为主要分析内容预测取水对水域生态系统生态完整性和生物 多样性的影响。
7.3.1水利水电建设项目需论证退水对受纳水域水功能区功 能、纳污能力、水质、水温、生态和第三者的影响。根据建设项 目退水的特点,有针对性提出三款要求。 1针对有调节性能的蓄水工程和水力发电工程。若工程下 游有生态及生产用水要求时,须结合工程调度运用方式分析下泄 水量、水温的沿程变化,论证可能产生的影响。 由于水电是清洁能源,运行期发电用水基本不耗水、不产 污,电厂办公和生活污水达标处理后尽量回用,退水对下游河段 水质影响极小。主要论证最小下泄流量的合理性和低温水下泄对 生态以及农业用水的影响。 2提要求分析水利水电建设项目退水可能对重要保护证地 预危水生生物生境等水域生态系统重要保护目标的影响。对重要 水生态保护区有显著影响时,要求专题分析退水对水域生态系统 尤其是敏感生态目标的影响,
7.3.5供水工程以及施工期较长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需要在 江河、湖泊等水域通过新建、改建、扩建人河排污口退水的,根 据论证工作深度要求,分析建设项目废污水的排放量和污染物入
河量,核算主要污染物排放和人河的浓度与总量的变化情况,采 用模型分析和类比计算等方法,论证退水对相关水功能区水域纳 污能力、水资源质量和水体功能的影响。退水污染物排入环境水 体后,分析对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资源分配和使用情况的影 响,分析退水是否满足水功能区人河排污总量控制方案的要求。 分析水域纳污能力和水质影响时,一般水域和水源地分别取 90%和95%保证率的月平均最枯水量作为设计保证率水量。 退水对影响区域水源地和其他取水户的影响应进行量化分 析,一般综合考虑水域污染物的迁移扩散和自净转化特点,采用 模型计算并论证退水对下游(或周边)水功能区集中城市生活饮 用水源和第三者取用水安全的影响,若退水水域形成较大范围的 污染混合区或产生近岸污染带时,预测时分别计算水功能区代表 断面和近岸污染带水资溉受影响的状况
7.4水资源保护措施
1·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要提出最小下泄流量的工程措施及调 度运用方式。水力发电工程可在工程枢纽布置中采取单独设置 “小机组”、或单独设置最小下泄流量泄放设施、或利用永久设施 修建改建最小下泄流量泄放设施等工程措施,或在电站运行方式 中承担基荷发电任务。最小流量下泄方式可通过技术经济分析 确定。 2有低温影响的蓄水工程要提出减轻低温水影响的工程措 施,以减少由于水量、水温的沿程变化可能对下游生态的不利影 响,减少低温水下泄可能对水生生物和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 3明确要根据水资源管理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取水、 退水、最小下泄流量以及水量水质的监测设施。根据目前的技术 条件,以自动测报方式为宜住宅建筑设计中的坡屋顶,及时获取实测数据,便于水行政主 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7.5取水和退水影响补偿方案建议
7.5.1本条明确要根据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分析,对第三 者造成的直接影响或可以定量估算的间接影响,定量估算造成的 损失,并提出补偿方案建议。条文中“若建设项目在采取必要的 措施后”中“必要的措施”,是指如果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的内容 中已包含对有利害关系第三者采取的补敦或补偿措施建议,补偿 方案主要考虑采取必要措施后的损失补偿;若没有采用任何措 施,补偿方案应包括全部损失的补偿。应给予补偿的损失一般包 括建项目取水和退水导致第三者取水、用水、退水成本增加或造 成的损失。 本条“第三者”指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规划批准前已批准建设 的受影响建设项目,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批准立项前合法修建的用 于生活、工农业生产的用水户,不包括水库滤没对象。 7.5.2补偿基本原则:坚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方针和 开源、节流、治污并举、节水治污优先的原则;坚持加强水资源 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坚持取 水权有偿转让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协商、互利的原则
8建设项目取水可行性分析
设贝自 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的内容,从取水是否符合区域水资源规划与配 置要求,是否有利于促进区域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是 否符合产业政策和有利于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NB/T 35119-2018 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程,是否满足生态 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要求等方面分析取水的可行性。 在取水可靠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取水水源的水量和供水保 证率以及水质的结论,明确给出是否满足建设项目的取水要求。 根据取水和退水影响以及相应的补偿措施等方面的论证结 论,综合分析取水的可行性。 0国蓝商目瓶
本条明确建设项目取水不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