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pdf8.1.11污泥产物资源利用时
8.2.1浓缩剩余污泥时,重力式污泥
1污泥固体负荷宜采用30kg/m².d)~60kg/(m²·d); 2浓缩时间不宜小于12h 3由生物反应池后云次沉淀池进入污泥浓缩池的污泥含水率 为99.2%~99.6%时,浓缩后污泥含水率可为97.0%~98.0%; 4有效水深宜为4m; 5采用栅条浓缩机时,其外缘线速度宜为1m/min~2m/min, 池底坡向泥斗的坡度不宜小于0.05。 8.2.2污泥浓缩池宜设置去除浮渣的装置。 8.2.3当来用生物除磷工艺进行污水处理时,不宜采用重力浓 缩。当采用重力浓缩池时,宜对污泥水进行除磷处理。 8.2.4当采用机械浓缩设备进行污泥浓缩时水泥混凝土垫层施工工艺标准,宜根据试验资料或 类似运行经验确定设计参数。 8.2.5污泥浓缩脱水可采用一体化机械。 8.2.61 间歇式污泥浓缩池应设置可排出深度不同的污泥水的设 施
8.2.4当采用机械浓缩设备进行污泥浓缩时,宜根据试验资料或
8.2.6间歇式污泥浓缩池应设置可排出深度不同的污泥水的设
峰经济适用、管理方便的污泥消化工艺 .3.2污泥经消化处理后,其挥发性固体去除率宜大于 40%。
安消化温度可分为中温和高温消化;按消化相数可分为单相和两 且消化:按消化固体浓度可分为常规浓度和高含固浓度消化
8.3.5单级厌氧消化池(或多级厌氧消化池中的第一级)污泥
加热并搅拌,宜有防止浮渣结壳和排出上清液的措施。采用 厌氧消化时,各级厌氧消化池的容积比应根据其运行操作方式 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二级及以上厌氧消化池可不加热、不搅 但应有防止浮渣结壳和排出上清液的措施
日应有防止浮渣结亮 正清液的施 8.3.6厌氧消化池的总有效容积应根据厌氧消化时间或挥发性 固体容积负荷计算互相校核,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8.3.6厌氧消化池的总有效容积应根据厌氧消化时间或挥
1多级消化池的第一级或单级消化池的消化温度宜为33℃~ 38℃; 2 消化时间宜为20d~30d;
8.3.14厌氧消化池的污泥搅拌宜采用池内机械搅拌
不宜少于3次。间歇搅拌时,每次搅拌的时间不宜天于循环周期 的一半。
宜集中布置,室内应设通风设施。厌氧消化系统的电气集中控制 室不应和存在污泥气泄漏可能的设施合建
8.3.22污泥气应综合利用,可用于锅炉、发电或驱动鼓风机
8.3.26好氧消化池中溶解氧浓度不应小于2mg/L。
运行的好氧消化池宜设有排出上清液的装置。
表8.4.3污泥好氧发酵工艺分类和类型
8. 4. 4 污泥接收区、混料区、发酵处理区、发酵产物储存区的地面
污泥接收区、混料区、发酵处理区、发酵产物储存区的地面 边车行道应进行防渗处理
和周边车行道应进行防渗处理
发酵车间环境温度不低于5℃,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冷凝水回滴至 发酵堆体
8.4.6污泥、辅料和返混料的配比应根据三者的含水率、不 物含量和碳氮比等经计算确定,冬季可适当提高辅料投力 例
8.4.7进入发酵系统的混合物料
1含水率应为55%~65%,有机物含量不应低于40%,碳氮 比应为20~30,pH值应为6~9:4 2混合物料应结构松散、颗粒均匀、无大团块,颗粒直径不应 太于2cm。
8.4.8给料设备应能按比例配备进入混料设备的污泥、辅料 和返混料。当采用料斗方式给料时,应采取防止污泥架桥的措 施。 8.4.9混料设备的额定处理能力可按每天8h~16h工作时间计 算,设备选择时应根据物料堆积密度进行处理能力校核。 8.4.10辅料储存量应根据辅料来源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并应 满足消防的相关要求。
8.4.11一次发酵仓的数量和容积应根据进料量和发酵时间确 定,堆体高度的确定应综合考虑供氧方式、物料含水率、有机物含 量等因素,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自然通风供氧时,堆体高度宜为1.2m1.5m; 2当采用机械强制通风供氧时,堆体高度不宜超过2.0m
8. 4.12一次发酵阶段堆体氧气浓度不应低于5% (按化
于7d。 8.4.13二次发酵宜采用静态或间歇动态发酵,堆体供氧方式应 根据场地条件和经济成本等因素确定。 8.4.14二次发酵阶段堆体氧气浓度不宜低于3%,堆体温度不 宜高于45℃,发酵时间宜为30d~50d。 8.4.15翻堆机选型应根据翻堆物料量、翻堆频次、堆体宽度和堆 体高度等因素确定。 8.4.16发酵系统中和物料、水汽直接接触的设备、仪表和金属构 件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8.4.18强制通风的风量和风压宜符合下列规定:
8.4.19鼓风机或抽风机和堆体之间的空气通道可采月
8.5.1污泥机械脱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污泥脱水机械的类型应按污泥的脱水性质和脱水泥饼含 水率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用。 7 2机械脱水间的布置应按本标准第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并 应考虑泥饼运输设施和通道。 3脱水后的污泥应卸人污泥外运设备,或设污泥料仓贮存: 当污泥输送至外运设备时,应避免污泥洒落地面,污泥料仓的容量 应根据污泥出路和运输条件等确定。 4污泥机械脱水间应设通风设施,换气次数可为8次/h12 次/h。 Y 8.5.2污泥在脱水前应加药调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药剂种类应根据污泥的性质和出路等选用,投加量宜根据 试验资料或类似运行经验确定; 2污泥加药后,应立即混合反应,并进入脱水机。 Ⅱ压滤机 8.5.3压滤机宜采用带式压滤机、板框压滤机、厢式压滤机或微 孔挤压脱水机,其泥饼产率和泥饼含水率,应根据试验资料或类似 运行经验确定。 8.5.4带式压滤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污泥脱水负荷应根据试验资料或类似运行经验确定,并可
1污泥脱水机械的类型应按污泥的脱水性质和脱水泥饼含 水率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用。 7 2机械脱水间的布置应按本标准第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并 应考虑泥饼运输设施和通道。 3脱水后的污泥应卸人污泥外运设备,或设污泥料仓贮存: 当污泥输送至外运设备时,应避免污泥洒落地面,污泥料仓的容量 应根据污泥出路和运输条件等确定。 4污泥机械脱水间应设通风设施,换气次数可为8次/h12 次/h。
试验资料或类似运行经验确定; 2污泥加药后,应立即混合反应,并进入脱水机。 Ⅱ压滤机 8.5.3压滤机宜采用带式压滤机、板框压滤机、厢式压滤机可 孔挤压脱水机,其泥饼产率和泥饼含水率,应根据试验资料或 运行经验确定
1污泥脱水负荷应根据试验资料或类似运行经验确定,并可 安表 8. 5. 4 的规定取值:
表8.5.4污泥脱水负荷
2应按带式压滤机的要求配置空气压缩机,并至少应有1台备用; 3应配置冲洗泵,其压力宜采用0.4MPa~0.6MPa,其流量 可按5.5m/Lm(带宽)·h|~11.0m²/Lm(带宽):h计算,至少 应有1台备用。 8.5.5 板框压滤机和厢式压滤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滤压力不应小于0.4MPa; 2 过滤周期不应大于4h: 3 每台压滤机可设1台污泥压人泵; 4 压缩空气量为每立方米滤室不应小生2m²/min(按标准工 况计)。 8.5.6 深度脱水压滤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进料压力宜为 0.6MPa~1.6MPa; 2压榨压力宜为2.0MPa~3.0MPa,压榨泵至隔膜腔室之 间的连接管路配件和控制阀,其承压能力应满足相关安全标准和 使用要求; 3压缩空气系统应包括空压机、储气罐、过滤器、干燥器和配 套仪表阀门等部件,控制用压缩空气压榨用压缩空气和工艺用压 Ⅲ离心机 8.5.7采用卧螺离心脱水机脱水时,其分离因数宜小于3000g(g 为重力加速度)。 8.5.8离心脱水机前应设污泥切割机,切割后的污泥粒径不宜大 于8mm。 8.5.9离心脱水机房应采取降噪措施,离心脱水机房内外的噪声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 的抓定
混合反应单元、污泥出料输送单元和气体净化单元等组成。进入 石灰稳定系统的污泥含水率宜为60%~80%,且不应含有粒径大 于 50mm 的杂质,
8.6.2石灰稳定工艺的设计应
1石灰稳定设施应密闭,配套除尘、除臭设施设备; 2石灰储料筒仓顶端应设有粉尘收集过滤装置和物位测量 装置,且应安装过压保护; 3石灰混合装置应设在收集泥饼的传送装置末端,并宜采用 适用于污泥和石灰混合反应的专用混合器设备; 4石灰进料装置应位于储料筒仓的锥斗部分,宜采用定容螺 旋式进料装置: 5石灰的投加量应由最终的含固率和石灰稳定控制指标计 算确定。
8.7.2污泥热干化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充分考虑热源和进泥性质波动等因素; 2应充分利用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热源; 3热干化出泥应避开污泥的黏滞区: 4热干化系统内的氧含量小于3%时,必须采用纯度较高的 情性气体。 8.7.3污泥热干化设备的选型应根据热干化的实际需要确定 污泥热干化可采用直接干化和间接干化,宜采用间接干化。 8.7.4污泥干化设备可采用流化床式、圆盘式、桨叶式和薄层式 等,设计年运行时间不宜小于8000h。 8.7.5流化床式干化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床内氧含量应小于5%:
.7.16污泥焚烧应和热干化设施同步建设。
8.7.16污泥烧应和热十化设施同步建设
8.8.1污泥焚烧系统的设计应对污泥进行特性分析。 8.8.2 污泥焚烧宜采用流化床工艺。 8.8.3污泥焚烧区域空间应满足污泥焚烧产生烟气在850℃以 上高温区域停留时间不小于2s。 8.8.4污泥焚烧设施的设计年运行时间不应小于7200h。 8.8.5污泥焚烧必须设置烟气净化处理设施,且烟气处理后的排 放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烟气净化系统必须设置袋式除 尘器。
8.8.6污泥烧的炉渣和除尘设备
9.2污泥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应因地制宜。污泥的土地利用应 格控制污泥中和土壤中积累的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 量,园林绿化利用和农用污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处理不 标的污泥不得进人耕地
8.9.3用于建材的污泥应根据实际产品要求、工艺情况利
8.10污泥输送和购存
8.10.1污泥输送方式应根据污泥特性选择,应能满足耐用、防尘 和防臭气外逸的要求,并应根据输送位置、距离、输送量和输送污 泥含水率等合理选择输送设备。 8.10.2脱水污泥的输送宜采用螺旋输送机、管道输送和皮带输 送机三种形式。干化污泥输送宜采用螺旋输送机,刮板输送机、斗 式提升机和皮带输送机等形式。 8.10.3螺旋输送机输送脱水污泥,其倾角宜小于30°,且宜采 用无轴螺旋输送机。黏稠度高的脱水污泥宜采用双螺旋输送 机。
8.10.4管道输送脱水污泥,弯头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5倍管径
并应选择适用于输送大颗粒、高黏稠度的污泥输送泵,污泥泵应具
8.10.6干化污泥输送应密闭,干化污泥的输送设施应处于负压 状态,防止气体外逸污染环境。干化污泥输送设备应具有耐磨、耐 腐蚀、检修方便的特点。 8.10.7污水厂应设置污泥贮存设施,便于污泥处理、外运处置, 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8.10.6干化污泥输送应密闭,干化污泥的输送设施应处于负压 状态,防止气体外逸污染环境。干化污泥输送设备应具有耐磨、耐 离蚀、检修方便的特点。 8.10.7污水厂应设置污泥贮存设施,便于污泥处理、外运处置, 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8.10.8污泥料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污泥料仓的容积应根据污泥出路、运输条件和后续处理工 艺等因素综合确定; 2 脱水污泥料仓应设有防止污泥架桥装置; 3 污泥料仓应具有密闭性、耐腐蚀、防渗漏等性能; 应设除臭设施;
8.10.8污泥料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污泥料仓的容积应根据污泥出路、运输条件和后续处理工 艺等因素综合确定; 脱水污泥料仓应设有防止污泥架桥装置; 3 污泥料仓应具有密闭性、耐腐蚀、防渗漏等性能; 应设除臭设施; 5干化污泥料仓应设有温度检测和一氧化碳气体检测装置 并应设有温度过高和气体浓度过高的应急措施
8.11.1排水工程设计时,宜采用臭气散发量少的污水、污泥处理 工艺和设备,并应通过臭气源隔断、防止腐败和设备清洗等措施 对臭气源头进行控制。 7 8.11.2污水厂除臭系统宜由臭气源封闭加罩或加盖、臭气收集、 臭气处理和处理后排放等部分组成。 8.11.3污水除臭系统应进行源强和组分分析,根据臭气发散量、 浓度和臭气成分选用合适的处理工艺。周边环境要求高的场合宜 采用多种处理工艺组合。 8.11.4污水除臭系统应根据当地的气温和气候条件采取防冻和 保温措施。 8.11.5臭气风量设计应采取量少、质浓的原则。在满足密闭空 间内抽吸气均匀和浓度控制的条件下,应尽量采取小空间密闭、负 压抽吸的收集方式。污水、污泥处理构筑物的臭气风量宜根据构 筑物的种类、散发臭气的水面面积和臭气空间体积等因素确定;设 备臭气风量宜根据设备的种类、封团程度和封闭空间体积等因素 确定;臭气风量应根据监测和试验确定,当无数据和试验资料时, 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进水泵房集水井或沉砂池臭气风量可按单位水面积臭气 风量指标10m²/(m²:h)计算,并可增加1次/h~2次/h的空间 换气量; 2初次沉淀池、浓缩池等构筑物臭气风量可按单位水面积臭 气风量指标3m3/(m²:h)计算,并可增加1次/h~2次/h的空间 换气量; 3曝气处理构筑物臭气风量可按曝气量的110%计算; 4半封口设备臭气风量可按机盖内换气次数8次/h或机盖 开口处抽气流速为0.6m/s计算,按两种计算结果的较大者取值。
8.11.6臭气处理装置应靠近臭气风量大的臭气源。当臭气源分 教布置时,可采用分区处理。
8.11.7臭气源加盖时,应符合下列
1正常运行时,加盖不应影响构筑物内部和相关设备的观察 和采光要求; 2应设检修通道,加盖不应妨碍设备的操作和维护检修; 3盖和支撑的材质应具有良好的物理性能,耐腐蚀、抗紫外 老化,并在不同温度条件下有足够的抗拉、抗剪和抗压强度,承受 台风和雪荷载,定期进行检测,且不应有和臭气源直接接触的金属 构件; 4盖上宜设置透明观察窗、观察孔、取样孔和人孔,并应设置 防起雾措施,窗和孔应开启方便且密封性良好; 5禁止踩踏的盖应设置栏杆或醒目的警示标识 6臭气源加盖设施应和构筑物(设备)匹配,提高密封性,减 少臭气逸出。 Ⅲ臭气收集 8.11.8收集风管宜采用玻璃钢.UPVC和不锈钢等耐腐蚀材 料。风管管径和截面尺寸应根据风量和风速确定,风管内的风速 可按表8.11.8的规定确定,
表8.11.8风管内的风速(m/s)
8.11.9各并联收集风管的阻力宜保持平衡,各吸风口宜设置带 开闭指示的阀门。 8.11.10臭气收集通风机的风压计算时,应考虑除臭空间负压、 臭气收集风管沿程和局部损失、除臭设备自身阻力、臭气排放管风
8.11.11臭气收集通风机壳体和叶轮材质应选用玻璃钢等耐腐 蚀材料。风机宜配备隔声罩,且面板应采用防腐材质,隔声罩内应 设散热装置。 IV臭气处理 8.11.12采用洗涤处理时,可符合下列规定: 2臭气在填料层停留时间可取1s~3s% 8.11.13采用生物处理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填料区停留时间不宜小于15s,寒冷地区宜根据进气温度 情况延长空塔停留时间; 2空塔气速不宜大于300m/h; 3单位填料负荷宜根据臭气浓度和去除要求确定,硫化氢负 荷不宜高于5g/(m²: h)。 8.11.14采用活性炭处理时,活性炭吸附单元的空塔停留时间应 根据臭气浓度、处理要求和吸附容量确定,且宜为2s~5s。 V臭气排放 8.11.15<臭气排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当厂区周边存在环境 敏感区域时,应进行臭气防护距离计算。 8.11N16采用高空排放时,应设避雷设施,室外采用金属外壳的 排放装置还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9.1.4检测和控制系统
9.2.1污水厂进出水应按国家现行排放标准和环境保护部门的 要求设置相关检测仪表。 9.2.2<下列位置应设相关监测仪表和报警装置: 1排水泵站:硫化氢(H²S)浓度; 2厌氧消化区域:甲烷(CH)、硫化氢(H2S)浓度; 3 加氯间:氯气(Cl2)浓度; 4地下式泵房、地下式雨水调蓄池和地下式污水厂箱体:硫化 氢(H2S)、甲烷(CH)浓度; 5其他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房间或空间:硫化氢(H,S) 浓度。 9.2.3排水泵站和污水厂各处理单元应设生产控制和运行管理 所需的检测仪表,
9.2.4排水管网关键节点宜设液位、流速和流量监测装置,并应
9.2.4排水管网关键节点宜设液位、流速和流量监测
9.3.3污水厂应采用“集中管理、分散控制”的控制模式设立
1系统宜采用信息层、控制层和设备层三层结构形式: 2设备应设基本、就地和远控三种控制方式; 3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网络结构和 通信速率; 4操作系统和开发工具应运行稳定、易于开发,操作界面方 便; 5电源应做到安全可靠,留有扩展裕量,采用在线式不间断 电源(UPS)作为备用电源,并应采取过电压保护等措施。 9.3.5排水工程宜设置能耗管理系统。
9.4.1信息化系统应根据生产管理、运营维护等要求确定,
9.4.4信息化系统应采取工业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防护
信息化系统应采取工业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措施
9.5.1 智能化系统应根据工程规模、运营保护和管理要求等确 定。 9.5.2智能化系统宜分为安全防范系统、智能化应用系统和智能 化集成平台。
9.5.3排水工程应设安全防范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视频监控系统,包含安防视频监控和生产管理视频监 控; 厂区周界、主要出人口应设人侵报警系统; 3 重要区域宜设门禁系统; 4 根据运行管理需要可设电子巡更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 5 地下式排水工程应设火灾报警系统,并应根据消防控制要 求设计消防联动控制。 9.5.4排水工程应设智能化应用系统,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鼓风曝气宜设智能曝气控制系统; 2 加药工艺宜设智能加药控制系统; 地下式排水工程宜设智能照明系统; 可根据运行管理需求设置智能检测、巡检设备。 9.5.5排水工程宜设置智能化集成平台,对智能化各组成系统进 行集成并具有信息采集、数据通信、综合分析处理和可视化展现
9.5.5排水工程宜设置智能化集成平台,对智能化各组成系
行集成,并具有信息采集、数据通信、综合分析处理和可视化展理 等功能。
9.6.1智慧排水系统应和城镇排水管理机制和管理体系相匹配, 并应建成从生产到运行管理和决策的完整系统, 9.6.2智慧排水系统应能实现整个城镇或区域排水工程大数据
9.6.1智慧排水系统应和城镇排水管理机制和管理体系相匹配,
管理、互联网应用、移动终端应用、地理信息查询、决策咨询、设备 监控、应急预警和信息发布等功能。 9.6.3智慧排水系统应设置智慧排水信息中心,建立信息综合管 理平台,并应具有对接智慧水务的技术条件,并与其他管理部门信 息互通。 9.6.4智慧排水信息中心应设置显示系统,可展示整个城镇或区 域排水系统的总体布局、主要节点的监测数据和设施设备的运行 情况。 9.6.5智慧排水信息中心和下属排水工程之间的数据通信网络 应安全可靠,
管理、互联网应用、移动终端应用、地理信息查询、决策咨询、计 监控、应急预警和信息发布等功能
9.6.4智慧排水信息中心应设置显示系统,可展示整个城镇
附录A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
附录A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 设计降雨量计算方法
I年最大值法取样 B.0.1本方法适用于具有20年以上自记雨量记录的地区,有条 件的地区可用30年以上的雨量系列,暴雨样本选样方法可采用年 最大值法。若在时段内任一时段超过历史最大值,宜进行复核修 正。 B.0.2计算降雨历时宜采用5min、10min、15min、20min、30min 45min、60min、90min、120min、150min、180min共11个历时。计 算降雨重现期宜按2年、3年.5年、10年、20年、30年、50年、100 年统计。 B.0.3选取的各历时降雨资料,应采用经验频率曲线或理论频 率曲线进行趋势性拟合调整西安国际港务区工程项目冬期施工方案,可采用理论频率曲线,包括皮尔逊Ⅲ 型分布曲线、耿贝尔分布曲线和指数分布曲线。根据确定的频率 曲线,得出重现期、降雨强度和降雨历时主者的关系,即P、i、t关 系值 B.0.4应根据P、i、t关系值求得A1、b、C、n各个参数,可采用图 解法、解析法、图解与计算结合法等方法进行。为提高暴雨强度公 式的精度,可采用高斯一牛顿法。将求得的各个参数按本标准公 式(4.1.9)计算暴雨强度。 B.0.5计算抽样误差和暴雨公式均方差,宜按绝对均方差计算 也可辅以相对均方差计算。计算重现期在2年~20年时,在一般 强度的地方,平均绝对方差不宜大于0.05mm/min;在强度较大的 地方,平均相对方差不宜天于5%。
B.0.7计算降雨历时宜采用5min、10min、15min、20min、30min、 45min、60min、90min、120min共9个历时。计算降雨重现期宜按 0.25年、0.33年、0.5年、1年、2年、3年、5年、10年统计。资料条 件较好时(资料年数≥20年、子样点的排列比较规律),也可统计 高于10年的重现期。 B.0.8取样方法宜采用年多个样法,每年每个历时选择6个~8 个最大值,然后不论年次,将每个历时子样按大小次序排列,再从 中选择资料年数的3倍~4倍的最大值,作为统计的基础资料。 B.0.9选取的各历时降雨资料,可采用频率曲线加以调整。当 精度要求不太高时,可采用经验频率曲线:当精度要求较高时,可 采用皮尔逊血型分布曲线或指数分布曲线等理论频率曲线。根据 确定的频率曲线,得出重现期降雨强度和降雨历时三者的关系, 即P、i、t关系值。 Y B.0.10根据P、i、t关系值求得b、n、Al、C各个参数,可用解析 法、图解与计算结合法或图解法等方法进行。将求得的各参数代 B.0.11计算抽样误差和暴雨公式均方差,可按绝对均方差计 算,也可辅以相对均方差计算。计算重现期在0.25年~10年时, 在一般强度的地方,平均绝对方差不宜大于0.05mm/min;在强度 较大的地方,平均相对方差不宜大于5%。
表C排水管道和其他地下管线(构筑物)的最小净距(
附录C排水管道和其他地下 管线(构筑物)的最小净距
附录C排水管道和其他地下
注:1表中数字除注明者外,水平净距均指外壁净距,垂直净距系指下面管道的 外顶和上面管道基础底间的净距。 ? 采取充分措施(如结构措施)后,表中数宇可减小。 2
注:1表中数字除注明者外,水平净距均指外壁净距某住宅楼水电施工组织设计,垂直净距系指下面管道 外顶和上面管道基础底间的净距。 2 采取充分措施(如结构措施)后,表中数字可减小。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X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GB/T5106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24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