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资金监督检查指导手册(2022年版)(水利部监督司2022年3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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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资金监督检查指导手册(2022年版)(水利部监督司2022年3月).pdf

监督司 2022年3月

三、会计核算 70 第五章 有关要求. .79 第六章 后评价及归档 .80 一、后评价.. ..80 二、归档 .80

为指导开展水利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细化和规范监督检查 各环节的规定动作和工作标准,编写本指导手册。 本指导手册适用于水利部及其流域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的 水利资金监督检查。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一、监督检查范围和事项 监督检查范围主要包括: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的水利 项目。 监督检查事项主要包括:项目立项、设计、实施、验收、 后续管理等全过程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职责分工 水利部负责水利资金的监督检查、问题认定、督促整改与 责任追究,指导流域管理机构、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 部门开展水利资金监督检查。 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和水利部授权,负责开展水利资金 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水利部及流 域管理机构开展水利资金监督检查,并落实问题整改及实施责 任追究。 三、主要依据 (一)法律法规

DB32/T 1595-2010标准下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46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49号);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第98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 (四)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政府投资条例>贯彻实施工 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796号);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财会(2001)41号);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 号);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 意见》(财农(2012)22号);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 号); 《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财政资金收回同级财政 的通知》(财建(2015)707号);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 (2016)503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 号):

第二章检查流程及各环节要习

第二章检查流程及各环节要习

按照监督检查“查认改罚”的工作环节,水利资金监督检 查主要工作流程为:制定方案、下发通知、现场检查、撰写底 稿、交换意见、撰写报告、责令整改、整改复查。 一、制定方案 编制工作方案时,要根据检查目标及时间要求,科学确定 监督检查的对象与范围、内容与深度、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时 间安排、人员组成(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 费用测算及工作要求等。 编制工作方案的关键在于对象与范围的选定、内容与深度 的界定。对象与范围的选定,重点在于保证代表性,通过抽查 项目揭示全貌,抽查要适度,项目过多则成本增高,过少则不 具有代表性。内容与深度的界定,决定了检查质量和效率问题 为容过窄、要求过浅则问题难以发现,内容过宽、要求过深则 费时费力效率低下。因此,编制方案时应当掌握检查项目的基 本情况,必要时可提前到现场调研项目实施管理相关内容。 选取检查人员亦很重要,应根据检查内容需要确定相应的 专业人员,一般应包括资金财务、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等方面 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根据任务量大小确定专业人员的数量及构 成比例。

二、下发通知 开展现场检查时应提前向被检查单位印发检查通知,明确 监督检查的内容、范围及时间安排,告知被检查单位需要准备 的工程资料和财务资料以及其他需要配合的有关工作。为防止 被检查单位与检查人员提前接触,通知文件中可只告知检查组 人员数量,不印发具体人员名单。 资金监督检查的目的是通过发现问题规范管理,为保证检 查质量,被检查单位准备得越充分越好。检查通知建议提前 周印发,以便被检查单位在人员资料准备方面做好充分准备。 三、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是检查组根据通知进驻被检查单位核查资料、察 看现场、座谈问询等一系列工作。进场后一般应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召集检查组全体人员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检 查要求,统一标准尺度,分发参考参阅材料。根据工作需要内 部分工。 二是听取被检查单位情况介绍,了解被检查项目基本情况 及实施单位的管理情况,项目实施进展及管理情况,投资完成 情况等。 三是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工作对接,接收被检查单位提 供的全部资料,根据组内分工核查资料,发掘问题线索。 四是实地察看项目现场,核查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质量与 安全情况、项自形象进度与资金使用匹配情况等,将现场情况 与核查资料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比对。

五是根据需要召开座谈会,或走访询问相关人员。 六是根据需要赴相关单位延伸检查。 四、撰写底 监督检查工作底稿是反映现场检查情况的第一手材料,是 报告形成和问题认定的基础支撑,必须做到事实陈述简明扼 要,提出问题有理有据,问题认定客观公正、意见建议符合实 际。 工作底稿要客观反映被检查事项的基本情况,揭示存在的 问题,指出违法违规的相关条款,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有关 问题要通过底稿与被检查单位进行书面沟通并签章确认。 五、交换意见 检查组完成现场检查任务后,首先由检查人员在工作层面 与被检查单位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初步沟通,在此基础上,检查 组就检查情况、发现问题情况以及整改意见建议正式向被检查 单位进行反馈,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意见,目的是进一步核实问 题是否客观真实。 对于被检查单位提出的合理意见,修改工作底稿,并填制 《水利资金问题确认单》,一并交被检查单位签章。对于被检 查单位沟通后仍有异议的,由被检查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并提 交佐证资料。 六、撰写报告 现场检查全面完成后,应汇总分析工作底稿、被检查单位 情况介绍材料以及现场收集的其他相关资料,撰写监督检查成

水利资金监督检查方法,在实践中按其功能作用不同可主 要分为核查法、分析法、调查访谈法三大类。 一、核查法 核查法按照检查范围分为全面核查法和抽样核查法,这两 种方法是开展资金监督检查的基本方法,根据项目规模选取采 用哪种方法。 (一)全面核查法 全面核查法是对项目生命周期全过程各个环节进行全面 核查并据此分析判断得出结论的方法,优点是全面、无遗漏, 缺点是费时费力,成本高,重点不突出。对建设规模较小、内 部管理不够规范、会计核算不清晰,或已发现工程款结算中工 程量及计价清单可能存在重大违规违纪现象的项目等,一般采 用全面核查法,对项目合同及结算书、台账、会计报表及账簿、 会计凭证及其他项目资料和财务资料,按项目生命周期全过 程、资金运行管理全流程,对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 全面查阅、检查、核验,并据此分析判断得出结论。 (二)抽样核查法 抽样核查法是按随机原则或重要性原则抽取项目的部分 子项、或标段、或部分经济事项进行检查,以得出总体检查结 论的检查方法,其优缺点与全面核查法正好相反。对于规模较

大、管理机构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和财务内控较好的项目,一 般采用抽样检查法,从建设管理和财务管理事项中按随机原则 或重要性原则抽取部分样本进行检查,得出总体结论。 二、分析法 分析法是基于经济事项本身的内在逻辑及基本建设经济 活动程序,对项目管理过程及效果进行分析判断的一种方法。 常用的分析法主要有逻辑分析法、校对分析法、统计分析法和 比较分析法。 (一)逻辑分析法 逻辑分析法,主要应用于检查项目报批、建设、验收、交 付等过程,用于检查和判断分析报批文件、项目资料、资金拨 付及财务资料是否符合基建程序,重在强调经济活动、时间先 后的逻辑关系。 (二)校对分析法 校对分析法,主要应用于检查项目是否超规模、超标准建 设,是否有概算外项目,工程结算量与实际完成量以及交付使 用资产是否账实相符等。根据被检查单位提出的项目结算资 料、会计账表及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进行对照检查、勾稽核对, 判断是否一致。 (三)统计分析法 统计分析法,主要应用于核查项目资金支付是否与实施进 度匹配、概算执行与资金余缺情况等。依据被检查单位的统计 报表、项目投资完成统计台账和项目实施进度,以及被检查单

位的项目介绍材料和其他基础材料等进行不同维度的分析,判 断资金、进度是否匹配。 (四)比较分析法 比较分析法,主要应用于合同款项支付、项目产出绩效的 分析判断。在检查合同款项支付事项时,分析合同相关条款, 检查合同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预付款扣回 以及违约金处理等。在检查项目产出绩效时,应依据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批复文件,结合项目建设情 况、资产交付及运行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全面分析, 判断项目是否取得预期效果。 三、调查访谈法 调查访谈法是通过充分发挥检查人员主动性,收集外部信 息线索来补充校正项目内在信息的方法,包括召开座谈会、走 访问询项目法人及参建单位、函证调查银行存款及往来事项 等。

第四章 检查内容及典型示例

对照水利资金监督检查问题清单,根据项目类型,确定检 查重点,通过资金稽察、专项检查、专项审计等方式,扎实开 展现场检查,并结合检查表单进行规范填写。 一、资金使用与管理 资金使用与管理是水利资金监督检查的最重要内容。资金 使用与管理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筹措、资金使用、结算管理、 决算管理以及绩效管理等方面。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监督检查 主要检查项目法人在基本建设活动中资金使用与管理的合法 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一)预算管理 水利资金是由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门用于水利 建设和改革的资金。根据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职能分工, 财政部门负责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制定、预算编制、资金预算下 达、资金拨付及预算资金管理;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按照规定 负责预算资金申报、审核、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 门和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与评价工作、预算执 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表现形式:预算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在资金流转的不同阶 没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预算申报环节,主要表现为项目法人 以虚报冒领、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报大建小等手段骗取水利

于做好<政府投资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 【2019】796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 预(2015)230号),《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办法》(水安监(2017 341号),《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 《水利资金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监督(2019)130号) 等。 典型示例1:虚报虚列项目套取国家资金。2019年,检查 组对某县某防洪治理工程进行了检查,该工程建设内容是 2.09公里防洪河堤,概算总投资199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95 万元、占60%。检查发现,该项目实际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 工程750米已于2013年6月由原县国土部门结合地质灾害治 理工程实施,2014年3月完成并峻工验收,总投资1048万元, 该县水利部门将这部分已实施的内容的包装申报项目并获批 涉及资金628.70万元,截至检查时该部分资金仍滞留在县财 政。虚报虚列项目骗取国家资金628.70万元,违反了《预算 法》第九十五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 定。 典型示例2:虚增建设规模、虚列投资概算、虚增投资完 成额套取国家资金。2019年,检查组对某县某农村饮水工程 进行了检查,该工程概算总投资253.1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51.90万元、占60%。检查发现,该项目是从之前年度县发改 委已经批复的某地方投资项目中(概算投资268.98万元), 选取了部分建设内容申报中央资全 智 员随后延伸核查了

该地方项目的预算及招投标、施工合同等资料,查实申报中央 资金的项目建设内容在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预算审核 报告中审定预算仅为77.25万元,项目法人与施工方实际签订 施工合同的合同价为62.70万元,虚增投资概算近200万元 在建设内容、规模均未发生重大调整的情况下,虚增投资概算 相应多获得国家资金105.55万元,违反了《预算法》第九十 五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3:将不属于国家补助范围内的项目申报获得补 助资金,套取国家资金。2017年,检查组对某县某移民安置 工程进行了检查,该工程概算总投资2608万元、全部为中央 资金。现场检查发现,该工程有部分住房、道路建设内容位于 工业园区内,与移民安置任务无关,受益对象也非移民,该部 分内容涉及投资713.80万元。将不属于移民安置补偿范围内 的项目申报获得水利资金,骗取国家资金713.80万元,违反 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4:重复、多头申报套取国家资金。2014年, 检查组对某区某水库移民迁复建工程中的县小学综合楼加固 工程进行了检查,该工程概算总投资76.45万元。检查人员发 现该工程无实施资料后,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了解到该加 固工程早在2010年已经通过申请教育专项资金实施完成的情 况下,又重新编制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勘察 报告提出“以期尽快对县小学综合楼采取加固措施”,初步设 计报告提出“以期尽快采取加固措施,避免生命财产遭受损

估服务费118万元,检查时中介机构已完成监测评估并提交了 监测评估报告,委托服务费全额支付。现场检查发现,监测评 估经费预算表落款为该中介机构,经询问项目法人相关人员了 解,由于预算编制专业性强,项目法人人手少工作忙,故交由 受托单位提供预算编制服务,但项目法人未进行审核。项目法 人委托受托方编制预算且未经审查,既不符合预算编制规定 服务价格也有失公充,违反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10:预算调整程序不符合规定。2018年,检查 组对某县2011一2016年度14个农村饮水工程进行了检查,项 目法人全部为该县水投公司,14个项目概算总投资1230.80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92.48万元,已下达资金预算并全部拨 付到位。截至2017年12月底,已完工并编制完成峻工财务决 算报告的项目7个,检查发现,已完工的7个项目有的存在投 资缺口,有的尚有结余,结余资金被项目法人调剂用于存在投 资缺口的项目。项目法人未报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调整资金预 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11:超限额支出项目建设管理费。2015年,检 查组对某县某水闸改造工程进行了检查,该工程概算总投资 934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批准的工程投资概算中明确该 项目建设管理费为718万元。现场检查发现,项目法人截至检 查时已使用管理费785万元,与概算确定的建设管理费相比超 支67万元,据项目法人解释,建设管理费超支主要是工程曾

典型示例19:从无偿使用的资金中非法获益。2014年, 检查组对某县某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进行了检查,该项目批 复概算投资834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255万元、项目法人自 筹4087万元,项目法人为某民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 设期限2年,截至检查时中央资金已到位。检查发现,县财政 在拨付中央资金时,以委托管理方式将资金拨付该县财政经济 开发投资公司,再由该公司以借款名义向项目法人拨款并收取 3%的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从拨款之日起开始计收,截至检 查时已收取37万元。从无偿使用的中央资金中非法收取资金 更用费,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 定。 典型示例20:违规转移、出借资金。2015年,检查组对 某县某水土保持工程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实际拔款人为县 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询问县财政局相关人员了解到,县 财政为消化资金存量,将当年度水利资金14623.07万元全部 转移到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由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拨付至项 自法人。县财政违规转移资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第九十三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基 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典型示例21:违规将项目资金为他人提供担保。2018年, 检查组对某市某水系连通工程进行了检查,该工程概算总投资 285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11万元、剩余为地方投资,项自 法人为该币水投公司。检查发现,项目法人2015年5月为其

典型示例24:资金拨付不及时,滞留时间较长。2020年, 检查组对某区某河段防洪工程进行了检查,该工程批复概算投 资2317万元,2018年开工,2019年底主体工程已完工,完成 投资1780万元。申央资金1691万元早已于2018年底全部下 达,但截至检查时县财政仅核定用款指标200万元,其余1491 万元长期未下达。资金拨付明显滞后,滞留时间较长,违反了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25:资金未专款专用,未按照批准预算执行。 2017年,检查组对某市某水库移民安置项目进行了检查,该 水库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批复了1个城区集中安置点和9个后靠 安置点,当年规划建房3363套、建筑面积共45.85万平方米, 市财政已批准并下达了预算资金。检查发现,当地实际建设 4095套、建筑面积52.58万平方米,超规模超规划建设732 套、6.73万平方米中国气象科技大厦工程空调调施工组织设计,使用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资金超预算支付 还建房建设资金8076万元。未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用农村 移民安置等其他类别的移民资金支付了超预算建设的还建房, 违反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26: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未能及时全额兑 付。2015年,检查组对某县某水库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项自 进行了检查,该项目批复移民安置采取以后靠安置为主、结合 其他方式的移民安置方式,规划7个移民安置点用地700.7 亩。从2013年初升始,当地征占某村675.6亩土地用于移民 安置建设,并进行了场地平整、基础设施配套设计及移民安置

典型示例34:前期工作费用支出不合规。2019年,检查 组对某市某移民安置综合帮扶项目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项 自法人于2018年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承担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金额74.39万元,招标公告中招标范围包 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及质保阶段的服务,但合 司内容仅有施工图设计,根据建筑与室外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 准,施工图设计占设计阶段工作量的60%(方案设计占10%、 初步设计占30%),而合同费用是按照工程费用总价计算得出 的整个设计费用总价。前期工作费用支出不合理,增加了建设 成本,违反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 定。 典型示例35:业务招待费等建设管理费开支超范围、超 标准。2017年,检查组对某县某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开展了 检查,该工程批复概算投资561万元,根据基本建设项目建设 成本管理规定,建设管理费总额为11.2万元,其中业务招待 费不得超过项目建设管理费的5%即0.56万元。检查发现,该 工程正在办理峻工验收,已开支业务招待费0.78万元,超控 制标准0.22万元,违反了《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第六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36: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超标准未按规定 报批。2019年,检查组对某县2018年度农村供水工程进行了 检查,该工程批复概算投资197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05 万元、其余为地方投资,根据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管理费应为34.66万元。由于工程涉及多个乡镇,点 多面广,工作量大,因此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某工程项 目管理公司代建、代管,并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明确由该工 程项目管理公司从签订施工合同时开始,履行项目实施管理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责,代建管理费34.66万元。检查发现 该工程在开工之前已由项目法人支出了管理费5.83万元,截 至检查时工程累计发生项目管理费支出共40.49万元,与管理 费支出限额34.66万元相比超出了5.83万元,项目法人也没 有将管理费超支情况报主管部门批准或报财政部门备案,违反 了《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37:代建管理费核定或支付不合规、超标。2019 年,检查组对某县2018年度农村饮水工程进行了检查,该工 程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某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代建、代 管,并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代建管理费为34.66方元。检查 发现,协议约定代建单位应当在2019年1月1日前完成代建 任务,但截至现场检查时,代建单位仅完成约70%的任务量, 并且期间还发生了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而代建管理费在2018 年底已全部支付给代建单位。在代建单位未如期完成代建任务 的情况下,仍将全部费用支付给代建单位,违反了《基本建设 贞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38:代建单位利润或奖励资金超标。2017年, 检查组对某县2016年度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进行了检查,该 县2016年共有23个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批复概算总投资

20856万元、12141万元,6500万元。合同签订后,总承包单 位将副坝工程分包给某建筑公司,截至检查时工程已完工并通 过验收,项目法人按2%提取安全费用并已全部拨付给总承包 单位,但检查发现,总承包单位并未按规定将副项工程安全费 用242.82万元拨付给分包施工单位,违反了《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 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41:其他单位和部门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 安全费用集中管理。2015年,检查组对某县2013年度农田水 利工程进行了检查,该县农田水利工程由各乡镇分别实施并担 任项目法人。检查发现,该县以加强安全生产为名,从各乡镇 政府任项目法人的项目中统一提取了安全费用并实行集中统 一管理,但截至检查时该县并未制定具体的安全费用使用规 定,也未曾拨付任何费用,违反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 使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42:虚列支出虚增建设成本。2020年,检查组 对某县某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进行了检查,该工程 批复概算投资981.99万元。检查发现,项目法人所有土建工 程和设备采购均以概算投资额作为账列支出,如渠道衬砌防渗 既算金额350.92万元,合同价也是350.92万元,财务支出数 还是350.92万元;闸门、启闭机等概算120.92万元,合同价 也是120.92万元,财务支出数还是120.92万元。项目法人投 资控制不严,工程没有开展预、结算审核,设备采购没有进行

询价比选,在未经审核的情况下直接按概算列支。直接以概算 价作为财务支出金额,虚列支出虚增建设成本,违反了《基本 建设财务规则》第十九条、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 典型示例43:未按规定使用预备费。2018年,检查组对 某县某河段治理工程进行了检查,该项目批复概算投资2959 万元,其中预备费139万元,截至检查时已完工。检查发现 项目法人在未进行设计变更的情况下,动用预备费提高了部分 河段的治理标准,从五年一遇提高到十年一遇。在未进行设计 变更的情况下使用预备费,不符合《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 编制规定》第四章第五节的规定。 典型示例44:以其他手段违反规定使用、骗取国家建设 资金的行为。2019年,检查组对某县某河段治理工程进行了 检查,该工程批复概算投资219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699 万元、其余为地方投资,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河道总长约4.5 公里,截至检查时该工程已经完工并验收。检查发现,该工程 实际整治河道3.7公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金额为 496.79万元,只是将申央资金如数用完,违反了《财政违法 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四)结算管理 工程结算广义上包括直接费与间接费,除项目法人与施工 单位的工程价款结算外,还包括与咨询单位、勘察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结算审核单位、财务决算编制单位和审计单位等其 他参建单位依据合同购买专业服务的价款结算。狭义上仅指项

目法人与施工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清单报价、补充 协议和项目完成进度、变更单、现场签证、竣工图纸、施工记 录及验收资料等进行的工程价款结算。结算方式可分为工程定 期结算、工程进度结算、工程年终结算和工程竣工结算。项目 在施工过程中依据工程造价所支付的工程款占合同总价款的 比例能近似地反映出工程实施进度情况或者完工程度。工程结 算不但是项目建设成本中最主要最直接的部分,更是投资控制 的重点和着力点,是资金流转的最重要关口,也是最容易出现 可题的环节。 表现形式:主要有未按照批准的项目概(预)算进行结算管 理;不按合同约定条款办理结算;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或抵扣预 付工程款,在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的条件下支付预付工 程款,或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不按合同约定方式、数额、 时限等结算与支付工程价款;不按规定办理结算、结算程序不 满足要求、或结算资料不完整、或结算计价不合理;不按合同 约定的价款调整方法执行,或多算高估材料价格、人工费、机 械费用、措施费等,多计工程款;多算、重复计算工程量或虚 列完成量结算工程款;价款结算与支付严重滞后:工程竣工结 算程序不符合规定;未按合同约定方式、数额、时限等结算与 支付工程峻工价款;违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因工作失职造 成资金严重损失与浪费等。 原因分析:一是工程价款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或其他参 建单位的利益焦点,建设单位期望以最少的投入办更多的事或

利部令第46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 36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政府投资条例>贯彻实 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796号)等。 典型示例45:未按照批准的项目概(预)算进行核算管 理。2017年,检查组对某省某水库移民安置项目进行了检查, 发现项目法人在拨付和使用移民安置补偿资金时,分别在“建 筑安装工程投资”和“待摊投资”科目下进行核算,下设明细 科目也未统一,基本未按照概算项目进行核算,会计核算体系 不能对应概算指标体系。如农村和集镇移民的房屋补偿资金 均汇入“建筑安装工程一一在建工程一一移民房屋补偿”科目 中,不能正确地核算农村移民和集镇移民的补偿资金,不能与 安置规划报告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不能准确反映项目概算的 执行情况;各级拨入的资金全部通过“其他收入”核算且没有 设置明细,不能清晰反映该项目资金拨入情况。不符合《基本 建设财务规则》第七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46:未按合同约定条款办理结算。2017年,检 查组对某县某水土保持工程进行了检查,该工程由项目法人委 托某规划设计院编制初步设计,编制投资1980.80万元,但随 后县发改部门批复该工程投资核减至981.99万元,较原设计 总概算减少998.81万元。检查发现,设计合同第七条7.2款 约定: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作相应调整,但项目 法人按照变更前的设计概算投资1980.80万元计算并支付初 步设计费40万元,未按照合同约定相应扣减,违反了《建设

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 定。 典型示例47: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或抵扣预付工程款。2020 年,检查组对某县某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进行了检 查,检查发现,项目法人2019年6月支付两个标段工程预付 款430.67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 金额达到合同价的5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 到合同价的80%时全部扣清,但项目法人在2019年10月首次 结算工程进度款(一标段完成59.67%、二标段完成60.28%) 时即全额扣回。未按合同约定抵扣预付工程款,违反了《建设 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48:在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的条件下支 付预付工程款,或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2018年,检查组 对某县某千吨万人供水工程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工程与所 在村因青苗补偿问题迟迟未能达成一致而被严重阻工,截至检 查时施工队伍仍不能进场,暂不具备开工条件。检查发现,项 目法人早在2017年8月,即预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共计350万 元,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CJT510-201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 稳定标准,造成虚增投资完成额350万元 违反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49:未按合同约定方式、数额、时限等结算与 支付工程价款。2020年,检查组对某区某河道治理工程进行 了检查,检查发现,按照合同约定,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 费用根据承包人报监理审核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量及实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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