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810-2012 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晰版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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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810-2012 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晰版无水印).pdf

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water supply and

富锦至密山公路(s205)富友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Codefor designofwatersupplyand drainageofcoalindustry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Codefordesignofwatersupplyand

主编部门: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3年1月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2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现批准《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810—2012,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4.4、 3.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8月13日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煤炭工业济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亚平刘珉瑛张孔思李茜荆波 程吉宁王小强刘春玲胡君宝·李爱民 魏年顺 主要审查人:毕孔帮刘毅鲍巍超李奇斌张世和 赵民宋恩民袁存忠 李燕祝怡虹 万小清崔玲李东阳

√ 总 则 (1 2给 水 (2 2.1 水源··. (2) 2.2 给水量、水质及水压 2.3 输水及配水 (8) 2.4 储存、调节构筑物 2.5 加压设备 (11) 2.6 消防给水 (11) 2.7 给水处理 *··*.(1 4) 3 排 水 (16) 3..1 排水量及水质·· (16) 3.2 排水系统 3.3 生活污水处理 (18) 3.4 井下水处理 (19) 4 建筑给水排水 (21) 4.1建筑给水 (21) 4.2建筑排水 (21) 5热水及饮用水供应 (23) 5.1热水供应 (23) 5.2饮用水供应 (24) 附录A禽畜用水量标准 (25) 本规范用词说明 (26)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29)

Generalprovisions Watersupply (2 2.1Water source (2) 2.20 Quantity of water supply,water quality and waterpressure (3) 2.3Water delivery and water distribution (8) 2.4Structures of storage and adjustment (9) 2.5Pressurizing facilities ·(11) 2.6Fire water supply (11) 2.7 Watertreatment· (14) Drainage (16) 3.1 Quantity ofwaterdrainageandwaterquality (16) Drainagesystem (17) 3.2 3.3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 (18) 3.4Minewater treatment (19)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ofbuilding (21) 4.1Water supply of building . (21) 4.2Drainage ofbuilding (21) Supply'of hotwater and potablewater (23) 5.1Supplyofhotwater (23) 5.2Supply of potablewater (24) Appendix AWater consumption standards of livestock (25)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 ... ... ... ... Listofquoted standards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0.1为统一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原则和标准,适应煤炭行 业给水、排水技术的发展和变化,为煤炭工业给水、排水工程设计 提供科学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矿井、露天矿、选煤厂、矿 区机电设备修理厂、煤炭集装站、矿区辅助、附属企业的给水、排水 工程的设计。

上性时设计 1.0.3本规范不适用于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永冻以及其他 地质特殊地区的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 104煤炭工业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

1.0.3本规范不适用于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永冻以及其他

2.1.1永久供水水源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 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并应根据用水量、用水水质要求及水 资源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征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取得“取水许可证”。 2生活用水水源宜选择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地下水。 3选择矿区井田范围内或井田边界附近地下水作为水源,在 计算供水量时,应根据矿井开采对水源供水量的影响程度,在供水 水源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可靠供水量的基础上乘以小于 1.0的衰减系数。 4在干旱、易沙化等生态脆弱区,采用地下水作为水源时,应 避免地下水开采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5井下水、疏干水、矿坑排水及生产、生活污废水应作为生产 用水水源进行利用。经过处理后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井下 水可作为生活用水水源。 6在严重缺水地区,宜对雨水进行综合利用。 2.12永久供水水源工程设计应有相应的水文和水文地质资

2.1.2永久供水水源工程设计,应有相应的水文和水文地质资

1当采用地下水作水源时,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有经过审批的 供水水文地质普查报告;初步设计阶段应有经过审批的供水水文 地质详查报告;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有经过审批的供水水文地质勘 探资料。水源勘探勘察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水文地质 勘察规范》GB50027的有关规定。确无相关资料时,可按煤田地 质报告中的水文地质内容和本区内相同水文地质条件的其他企业

的水源勘察资料或利用本区域已有的水资源论证资料,进行探采 结合的取水工程设计。 2当采用地表水作水源时,应有多年连续实测的水文资料, 其设计枯水流量的年保证率宜采用90%~97%。当缺乏水文资 料时,可采用近期1年~2年的实测资料或利用本区域已有的水 资源论证资料。在严重缺水地区,设计枯水流量的年保证率可适 当降低。 3当以城市市政供水为水源时,应有与当地供水部门签订的 “供水协议”。 4当采用井下水、疏干水、矿坑排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其可靠 利用量应按正常涌水量的50%~70%确定。 2.1.3水源的日供水能力宜按供水对象最高日用水量的1.2倍~ 1.5倍计算。 2.1.4水源地应采取防止污染和人为破坏的措施,并应有对外的 道路和通信线路。

2.2给水量、水质及水压

.2.1工业场地行政公共建筑区生活用水指标,应采用现行国家 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中相应的生活用水定额,并应按表2.2.1计算,同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职工食堂用水,日用水量应按全日出勤人数每人两餐计。 2浴室用水,矿井及露天矿日用水量宜按最大班用水量的3倍~ 4倍计算,选煤厂、机修厂等日用水量宜按最大班用水量的2.5倍 计算。淋浴延续时间宜取每班1h。当淋浴用水直接由室外管网 供水时,每班用水时间应取1h;当淋浴用水由屋顶水箱供水时,水 箱充水时间应按2h计算;池浴每日用水应为3次~4次,每次充 水时间应为0.5h~1h。 3洗衣房用水,矿井井下及露天矿生产人员可按每人每天

1.5kg干衣计算;矿井地面及选煤厂工作人员可按每人每次1.2kg~1.5kg干衣,每人每周洗2次计算。4井下避难系统人员用水量,应按井下避难人员每人每天8L~10L计算,每天用水时间应为24h。5井下(地面)制冷站、瓦斯抽采(放)站、井下灌浆站等生产用水量,应按工艺要求确定。井下(地面)制冷站、空气压缩机、真空泵等设备冷却用水,应循环使用或重复利用。循环补充水量可按表2.2.1的规定计算,用水时间应按工艺要求确定。选用循环给水系统的冷却设备时,其计算参数应根据工艺要求及气象条件确定。6洗车用水,应按每天冲洗的车辆数计算,其用水量应按表2.2.1的规定计算,冲洗水应循环使用。7.液压支架及其他矿山设备冲洗用水,应按工艺要求确定,设备冲洗用水应循环使用。表2.2.1用水量定额用水定额序号用水时间小时变化用水项目指标或占总水量(h)系数百分数1职工生活每人每班30L~50L81.5~2.52职工食堂每人每餐20L~25L121. 53单身宿舍每人每日150L~200L243.0~2.5承建制人员(外包队)4每人每日100L~150L生活用水243.0~2.5淋浴器每个每小时540L1. 01. 05浴室洗脸盆每个每小时80L1. 01. 0浴池每平方米700L1. 01.06洗衣房每千克干衣80L121. 5蒸汽锅炉总蒸发量20%~40%16锅炉热水锅炉总循环水量72%~4%16补充水非采暖总蒸发量60%~80%16蒸汽锅炉

2.2.2各生产车间防尘泗水用水量应根据泗水器数重、洒水器用 水定额及每天用水时间进行计算。喷雾降尘设施用水时间应根据 各生产环节工作时间确定。降尘装置用水量应根据其厂家设备参 数确定。

2.2.3生产车间冲洗地面用水量宜按5L/(m·d)~10L/(m

2.2.6当煤矿开采影响农村用水时,应将受影响的农村居民用水

量和牲畜用水量计人矿井用水总量中。农村居民用水量标准可根 据其所处地域、用水习惯等,按现行国家标准《农村生活饮用水量 卫生标准》GB11730的有关规定执行。牲畜用水量标准可按本规 范附录A的规定执行。

2.2.7未预见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

2.2.8煤炭工业企业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

2.2.9井下避难系统应急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

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2.2.10洒水除尘用水水质应符合表2.2.10的要求

2.10洒水除尘用水水质应符合表2.2.10的要求

2.10洒水除尘用水

表2.2.12设备冷却用水水质标准

年: 当进水温度低时,暂时硬度指标可适当提高。

2.2.13洗车及机修厂冲洗设备用水水质应符合表2.2.13的要 求。

.2.13洗车及机修厂冲洗设备用水水质标

2.2.14当采用处理后的井下水、生活污水作为煤炭企业生产用 水、杂用水、景观环境用水、农田灌溉等时伊旗金景阳城市花园机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2.2.10条~第2.2.13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及《农田灌溉水质 标准》GB5084的有关规定。

2.3.1输水管(渠)的定线、走向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 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输水管(渠)线路的走向宜沿井田边界敷设,并应避开采空 区、露天矿排土场,可沿已有或规划的公路、铁路、矿区输电线路等 留设煤柱的区域敷设。 2输水管(渠)宜少占农田,且不应占用基本农田。在穿过 农田时,应结合农田水利等规划进行设计。穿越农田的管道不 应妨碍耕作。农田内埋地敷设的管道,管顶最小覆土厚度不宜 小于1.0m。 3矿区输水管(渠)的线路走向宜靠近大用户和重要用户。 2.3.2输水及配水管道应埋地敷设,当确有困难时,也可明设。 在寒冷地区明设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2.3.4长距离输水管道宜每隔1.0km左右设置一个检修阀门。

2.3.5输水及配水管道宜敷设在地表不变形或变形较小的地带。 当给水管道通过采空区或露天矿排土场高填方区时,应采取防止 管道损坏和确保供水安全的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 2.3.6输水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根据供水量大小,结合调节构筑物 的调节容量和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工作时间,经计算确定。 2.3.7给水系统的选择和管网的布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 范》GB500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高层民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应根据不同的水质要求,采用分质给水管道系统。 2当场区内供水压力相差较大时,应根据技术经济合理性 采用分压给水管道系统。 3工业场地消防管网宜独立设置或采用与生产合用的管道 系统。当采用合用系统时,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被动用的措施, 4当采用生活给水与消防给水合并管网时,生活给水系统应 采取防超压措施和水质防污染措施

2.3.8工业场地给水管道应在下列位置设置阀门:

1区域供水管道与工业场地给水管道的连接处。 2水池、水塔的进水管、出水管及泄水管上。 3水泵房出水管与给水管网连接处。 4在环状管网上,应按管网在检修时主要建筑物和不允许间 断供水的建筑物仍能保证供水的原则设置阀门。 5铁路及汽车水鹤的进水口处

2.4储存、调节构筑物

2.4.1煤炭企业应根据外部供水情况,设置储存、调节构筑物。 调节容量应按供水曲线和用水曲线确定,在缺乏资料时GB/T 36700.5-2018标准下载,可按不小 于表2.4.1中的规定计算确定

表2.4.1水池调节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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