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BT 1346-2018 木枕用道钉ICS 45.080 S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TB/T1346—2018 代替TB1346—1979、TB/T3049—2002
Rail spikes for wooden sleeper
YD/T 3406-2018 接入网设备测试方法 具有远端自串音消除功能的第二代甚高速数字用户线收发器.pdf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规则· 6标志包装及储运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及储运
本标准接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TB1346一1979《普通道钉》、TB/T3049一2002《螺纹道钉》。与TB1346一1979、TB T3049一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TB/T3049一2002的第2章); 修改了型式尺寸(见3.2.2,TB1346一1979的“一、型式尺寸”); 修改了原材料、外观技术要求(见3.2.1,TB1346一1979的“二、技术要求”); 修改了检验规则,删除了钉拔试验(见5,TB1346一1979的“三、验收规则和试验方法”); 一增加了M24螺纹道钉的型式尺寸(见3.3.2); 一增加了实物拉力性能、冷弯性能、防锈性能及试验方法(见3.2.4、3.2.5、3.2.6、3.3.4、3.3.5、 3.3. 6、4. 2、4.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隆昌铁路器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静波、马佳骏、张庆、冉蕾、许有全、张栋、钟智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版本情况为: TB1346—1979; TB/T3049—2002
本标准规定了未枕用道钉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及储运。 本标准适用于木枕用道钉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8.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232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 GB/T700 碳素结构钢 GB/T702热轧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木枕用道钉包括普通道钉、螺纹道钉
3.2.1普通道钉的原材料为Q235A或不低于其性能的碳素结构钢、热轧方钢,性能应符合GB/T70 的规定,型式尺寸应符合GB/T702的规定。
表1普通道钉型式尺寸和极限偏差
表1普通道钉型式尺寸和极限偏差(续)
图1普通道钉型式尺寸
3.2.3普通道钉钉杆的表面应光洁,飞边不应大于2mm;尖部刃口应为直线;尖端不应有影响使用的 毛刺、折叠;表面不应有气泡和裂纹。 3.2.4普通道钉的最小实物拉力不应小于100kN, 3.2.5普通道钉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3.2.6普通道钉经90°冷弯试验后不应出现裂纹
.3.1螺纹道钉的原材料为Q235A或不低于其性能的碳 的规定,型式尺寸应符合GB/T702的规定
3.3.2螺纹道钉型式尺寸和极限偏差、质量应符合图2、表3和表4的规定。
DB22/T 5022-2019 金属装饰保温板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表3螺纹道钉型式尺寸和极限偏差
图2螺纹道钉型式尺寸
3.3.3螺纹道钉头部与钉杆的连接部位不应有折叠;头部飞边不应大于1mm;螺纹应均匀完整;表面 应光洁,不应有裂纹和影响使用的划伤、重叠和锈蚀。 3.3.4M22螺纹道钉的最小实物拉力不应小于65kN,M24螺纹道钉的最小实物拉力不应小于 80kN。 3.3.5螺纹道钉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3.3.6螺纹道钉螺纹部分经15°冷弯试验后不应出现裂纹,
3.3.3螺纹道钉头部与钉杆的连接部位不应有折叠;头部飞边不应大于1mm;螺纹应均匀完整;表面 应光洁,不应有裂纹和影响使用的划伤、重叠和锈蚀。 3.3.4M22螺纹道钉的最小实物拉力不应小于65kN,M24螺纹道钉的最小实物拉力不应小于 30kN。 3.3.5螺纹道钉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3.3.6螺纹道钉螺纹部分经15°冷弯试验后不应出现裂纹。
4.1外观、型式尺寸检查
4.1外观、型式尺寸检查 道钉的外观采用目测,型式尺寸采用通用或专用量具检查。 4.2实物拉力试验 道钉的实物拉力试验应按GB/T228.1的规定进行。 4.3冷弯性能试验
中,普通道钉弯曲压头直径为16mm,螺纹道钉弯曲压头直径为72mm。
DB34/T 3080-2018 大型泵站机组状态在线监测系统设计规范道钉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