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心渔港陆域二期道路工程二灰碎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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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心渔港陆域二期道路工程二灰碎施工方案

(1)为安全、优质、快速建成某中心渔港陆域二期道路工程,我们将按项目法组建责、权、利统一的“中心渔港二期二标项目经理部”,施工组织机构及项目部人员配置详见下表:

根据业主对工期、质量的要求,结合工程的结构特点,将调集满足施工要求的各种机械设备,以保证施工任务的完成。由于工地的环境及气候不能满足实验室要求,施工现场将安排能够进行常规土工试验设备,以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其它实验可在实验室做,监理随时查验。

详见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及主要的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主要的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05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pdf第4章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

我部计划于2010年5月20日—2010年10月31日完成道路工程。。

4.2.1本工程工期紧、工作量大、施工难度高,为确保按期完成工程,特制定以下工期保证措施:

(1)道路施工管理组织机构迅速成立、及时到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对内指挥施工生产,对外负责合同履行及协调联络。

(2)组织施工力量迅速进场:

(3)迅速进场,机械设备将随同施工队伍迅速到位,确保沥青砼面层工程按时(或提前)完工。

(4)施工准备抓早抓紧:

作为施工单位尽快做好施工准备工作,认真复核图纸组织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进一步完善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施工方案。主动疏通地方关系,取得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施工中遇到问题影响进度时,将统筹安排,及时调整,确保总体工期。

4.2.4施工组织不断优化:

(1)以施工组织进度和工期要求为据,及时完善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根据施工情况变化,不断进行设计、优化,使工序衔接,劳动力组织、机具设备、工期安排等有利于施工生产。

(2)建立从经理部到各施工现场的调度指挥控制系统,全面、及时掌握并迅速、准确地处理影响施工进度的各种问题。对工程交叉和施工干扰应加强指挥和协调,对重大关键问题超前研究,制定措施,及时调整工序和调动人、财、物、机,保证工程的连续性和均衡性。

(3)强化施工管理严明劳动纪律,对劳动力实行动态管理,优化组合,使作业专业化、规范化。

(4)实行责任制考核评定工作(争创市优文明工地)。

(5)加强机械设备管理:

(6)切实做到加强机械设备的检修和维修工作,配齐维修人员,配足常用配件,确保机械正常运转,对主要工序要储备一定的备用机械,确保机械化施工顺利进行。

4.2.5确保劳力充足、高效:

根据工程需要,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并采用各项措施,提高劳动者技术素质和工作质量。

5.1试验段施工工期及桩号:

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6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0年6月15日;

试验段二灰碎桩号为:经三路:JSK0+680~JSK0+880;绿带东路:LDK0+341.267~LDK0+550;绿带西路:LXK0+341.267~LXK0+550

5.2.1国家颁布及某市有关施工规程、设计规范、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和法规性文件及业主制定的有关规定。

5.2.2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及勘察资料。

5.3试验段意义和目的:

5.3.1试验段的意义

在于通过试验性的施工进行观察,根据检测数据分析总结,给正式施工提供经验和施工程序。

5.3.2实施试验段的目的在于:

(1)、根据二灰碎石各种施工机械相匹配的原则,确定合理的施工机械、数量及组合方式。

(2)、通过试拌确定拌和机的上料速度、拌和数量与时间等操作工艺。

5.3.3材料准备     (1)石灰  采用Ⅱ级及Ⅱ级以上石灰,石灰要分批进料,做到既不影响施工进度,又不过多存放;应尽量缩短堆放时间,如存放时间稍长,则选择地势较高处堆放,用材料布覆盖封存,在石灰堆周围挖排水沟,便于下雨时及时排水。石灰在使用前要充分消解。    (2)粉煤灰  粉煤灰中SiO2、Al2O3和Fe2O3之和总量应大于70%,烧失量不超过20%,比表面积宜大于2500cm2/g,材料应集中堆放,搭设雨棚保护,湿粉煤灰含水量不超过35%,若粉煤灰过湿,用铲车翻晒,若粉煤灰过干,则洒水以防止扬尘。     (3)碎石  二灰碎石混合料中,碎石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1.5mm,其颗料组成(不含石灰和粉煤灰)宜符合下表的规定,集料压碎值不大于30%。

(4)水  凡饮用水皆可使用,遇有可疑水源,应委托有关部门化验鉴定。

5.6.3确定施工产量及作业段的长度,制定施工进度计划。

5.6.4全面检查材料及施工质量。

5.6.5确定施工组织及管理体系、人员、通讯联络及指挥方式。

5.7.1在试验段的铺筑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记录分析,监理工程师或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监督、检查试验段的施工质量,及时与施工单位商定有关结果。铺筑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就各项试验内容提出试验总结报告,并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复,作为施工依据。

5.7.2摸索并总结如何依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质量标准以及颁布质量标准进行规范的程序管理方法和质量控制手段。

5.7.3通过本试验段施工,收集相关数据(虚铺厚度,摊铺碾压施工工艺流程、碾压遍数、压实度、平整度等以及施工设备的配备),以便指导全线二灰碎施工并达到技术质量标准。

第6章二灰碎工程施工工艺

拌和→运输→摊铺→碾压→养护

根据配料单进料,严格控制各种材料用量,严格控制拌和含水量。

6.3.1二灰碎成品应及时运往工地,事前应明确具体位置,施工条件,摊铺能力,运输路线,运距和运输时间。

6.3.2要组织好车辆在拌和设备处装料和工地卸料的顺序,尤其要计划好车辆在工地卸料时停置地点。

6.4.1摊铺前应检查摊铺机的熨平板宽度和高度是否适当,并调整好自动找平装置。

6.4.2尽可能采用全路幅摊铺。若分路幅摊铺,接茬应紧密、顺直,并应设样桩控制厚度。当采用两台以上摊铺机成梯队作业联合摊铺时,相邻两幅的摊铺应有5~10cm的重叠,两台摊铺机相距宜为10~30m。

6.4.3摊铺机自动找平方式,中、下面层宜采用滑线的高程控制方式,表面层宜采用雪橇式摊铺厚度控制方法。

6.4.4连续摊铺过程中,运料车应停在摊铺机前10~30m处,并不得撞击摊铺机。卸料过程中运料车应挂空档,靠摊铺机推动前进。

6.4.5松铺系数根据试验段试摊铺情况确定。摊铺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摊铺层厚度及路拱、横坡度,不符合要求时应根据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6.4.6摊铺应缓慢、均匀、连续不间断。摊铺速度应掌握在2~4m/min范围内。摊铺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换速度或中途停顿。

6.4.7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人工局部点补。

(1)横断面不符合要求。

(2)构造物接头部位缺料。

(3)摊铺带边缘缺料。

(4)表面局部不平整。

(5)局部混合料明显离析。

(6)摊铺机后有明显的拖痕。

6.5.1二灰碎路面压实程序

6.6养护及开放交通    派专人用洒水车洒水养生,保持湿润,以减少干缩裂缝,在养生期间严禁运输车辆在其上行驶.

7.1.1实行质量目标管理,在施工方案中,以实现工程优质为前提,在多项技术措施中以优质为目标,做好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

7.1.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施工。

7.1.3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项目工程师有权制止,必要时予以返工处理,按公司规定实行质量否决权制度。

7.1.4加强技术质量交底工作,保证按设计和方案施工。

7.1.5质量问题消灭在操作者手中,做到上一道工序不合格不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以好的工作质量来保证工程质量。

7.1.6加强对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任何产品和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所有的计量设备、仪器均有计量合格证,重要的原材料进场后严格按要求复试。

7.1.7严格执行和遵守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指导、监督和命令。

现场将成立以项目经理负责的质量管理体系。

7.3.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

(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质量管理体制

(2)建立质量责任制,项目经理、总工对工程质量负责。在满足业主要求的质量标准前提下,争创部优,保证工程安全无事故,按工期完成。

7.3.2质量控制机构和创优规划

7.3.3施工秩序管理

(1).本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阅同意后报业主批准,在工程开工后认真组织施工,如遇重大变更需征得驻地工程师同意和业主的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已被同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于关键部位,都要写出具体的施工方案(措施),报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工程实行开工报告制度,项目开工前,提交开工报告,经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报业主备案,各分部工程开工前应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并得到其批准,分项工程开工实行内部审核制度,并通知监理方可开工。

(3).施工期间必须实行计划管理,按计划组织施工,对施工计划应全方位进行控制,有专职人员随时统计计划完成情况,并与计划进行对比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加强薄弱环节,实行计划调度制度,使施工生产活动计划、有序地进行。

(4).认真实施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检验评定活动,每一项分项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与评定,未进行检查评定的工序或经检验不合格的工序,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其结果应进行验证并作记录存档,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准开工。

(5).认真实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自检合格后,经驻地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未经检验签证同意,或自检不合格的隐蔽工程,均不得擅自隐蔽不报,隐蔽工程不得先施工后补签,一旦发现补签被视为不合格工程。

(6).认真按政府主管部门、业主、监理的有关技术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施工,杜绝一切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现象,确保工程质量。

7.4强化质量意识,健全规章制度

7.4.1建立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工程师、安全员、材料员、监理工程师等签字。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工程实施前由工程部主任工程师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3)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各级审批并最后由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并且按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方可进行施工。

7.4.2计量器具管理

(1)质量技术部和中心试验室负责所有计量器材的鉴定、督促及管理工作。

(2)现场计量管理器具必须确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他人不得随意动用,以免造成人为的损坏。

(3)损坏的计量管理必须及时申报修理调换,不得带病工作。

(4)计量器具要定期进行校对、鉴定;严禁使用未经核对过的量具。

7.4.3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1)遵循“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对各施工单位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和追踪管理。

(2)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不按图施工,屡教不改或发生了质量问题,项目经理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处罚形式为整改停工,罚款直至赶出本工地。

7.4.4分部分项工作检查控制

各工序施工前须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上一道工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才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工序之间的质量检查;严格按技术规范实行,对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查,验收需严格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不合格的不准进场。

8.1.1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保证体系。

(1).施工班组要设安全员。

(2).每道工序要有安全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3).执行业主、当地安技部门及我局、公司下达的一切安全规定。

(4).电器设备要专人管理、维护,其它人员不准擅自乱动。

(5).工地防火要有设施,防盗、防煤气中毒。设专职防火人员,随时检查。

(6).闸箱及电器设有防雨装置,夜间施工照明要有电工保护。

(7).安全员要有鲜明标志,工地人员要服从安全员指挥,必要时安全员有权对违反操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停工。

第9章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

文明施工是本工程施工的重中之重,因此,项目经理部将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9.1.1根据该工程的施工特点,合理规划施工场地的使用,严格按照在批准的场地内组织施工的要求执行,现场中的各种临时设施,包括办公、生活用房、仓库等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图布置,同时保持整洁,符合消防和卫生规定,并且严格各种违法违规活动。

9.1.2工地入口处设置醒目、整洁的施工标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负责人姓名,此外在适当位置设“一图四板”。一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四板: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环保达标标准。

9.1.3施工现场有明显的区域界定标识,不能完全断绝交通的施工现场,应指定行人和车辆进出现场的路口与路径,并悬挂醒目的安全告示或警示标志。

9.1.4现场施工人员一律要佩戴工作胸卡和安全帽,服装整洁,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非施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9.1.5施工运输车辆(运土、石灰、粉煤灰等)必须进行苫盖。工程开工前按照工程总额的千分之五上缴汉沽区环卫部门,作为道路清理费押金

9.2.2在施工中有责任保护公共设施的完整和安全,妥善保护地下管线,对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要征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确认。

9.2.3施工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时对环境的污染,运输车辆装置必须严密,符合不撒、不漏标准。

9.2.4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对地下水和周围地面的沉降进行控制,防止周围建筑有变形或开裂,若一旦发生上述事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妥善处理事故及事故的善后工作,并将上述的一切活动上报驻地工程师和业主(出具书面材料)。

9.2.5在产生扬尘的季节或有扬尘作业的地段,应采取防尘和通风措施,确保扬尘含量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9.2.6施工工地不许自焚会产生有害气体的物质和恶臭气味,的物质,(人体不能进行正常呼吸的气体)。如果施工需要,应制定方案,报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用密闭和消烟除尘处理装置的设备进行加热。

9.3.2施工单位对本单位或外租车辆司机应进行安全教育,遵守交通法规JJF(冀) 182-2020 大口径电磁流量计在线校准规范.pdf,对上路(公路、市政道路)行驶的车辆必须执行“三检”制度。

9.3.3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划分物料堆放区,现场加工区,机械停放区、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和行人区,道路及消防通道,现场堆土应符合安全规定,工程弃土及时清运,行人道路和消防通道保持路面平整、畅通。

9.3.4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施工场地尽量压缩,并且尽量不占用道路。

9.3.5为保证施工进度,除特殊情况外,土方车辆要求每天夜间可通行上海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沪建建材[2019]765号文 附件),其他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场地任何时段不受限制。

9.3.6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影响交通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9.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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