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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安全施工方案(汇总)(2)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与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
由于相邻塔吊的作业面有交叉处,所以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发生碰撞。各塔吊均按照前面‘塔吊安装’部分所要求的高度顶升即可保证高位塔吊的大臂下限与低位塔吊的大臂上限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m。由此,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的10.5之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高位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与低位置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3)塔吊与现场周边建筑及设施的防碰撞措施
GB/T50526-2021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pdf4.2.3防碰撞安全措施
1)根据塔吊布置,塔吊之间存在交叉的范围,存在塔臂碰撞的可能。根据塔吊装拆单位提供的装拆施工方案,要求其在安装及顶升过程中始终保持不少于2个标准节的高度,同时根据低塔让高塔的原则,如两塔塔臂在旋转过程中同时进入交叉范围,低塔应提前主动避让,待高位塔旋转出交叉范围后,方可继续运转。
2)两塔在作业时,在进入交叉范围之前,应先将小车收回至安全距离内,同时将吊钩提升,由高塔主动避让,即可避免塔吊大臂与大臂、塔吊大臂与建筑物、吊钩与建筑物、吊钩与吊钩之间的碰撞。
3)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吊钩)位于低位塔起重臂的工作区域时,有可能引起低位塔臂与高位塔起重钢丝绳发生碰撞事故。这就要求项目必须配备有合格操作证的,经验丰富的信号指挥工,确保指挥塔吊回转作业时,低塔起重臂或平衡臂不会碰撞到高塔的起升钢丝绳(吊钩)。
4.2.4防碰撞安全要求
1)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具备相应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来完成,且同一台塔吊的组装、顶升、拆除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不允许委派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地的单位进行施工。
2)租赁方应提供状态好的机械设备,指派责任心强、技术全面的塔吊司机。
3)参与塔吊安装、作业、顶升、拆除的作业人员都须持特殊工种操作证,严禁无证人员作业。塔司、信号工都必须具备2年以上实践作业经验、责任心强,反应灵敏、身强力壮的持证人员参与。进入施工现场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4)各塔吊信号指挥的对讲机频点不允许相互串台,必须有严格的分格措施。在设置频道时,需设置不同的频道,且每台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塔司必须固定,做到定机、定人、定制度,不允许擅自调换。信号工的服装要有区分,以便塔司在人员密集的区域确认本塔信号工的旗语、手势和哨声。
5)群塔作业时,塔与塔高低差及水平安全距离规定:为避免相邻塔吊间发生相碰撞安全事故,要求低塔起重臂端部与高塔的塔身水平间距确保5m以上,高塔的起重臂及吊钩高度应与低塔的最高点垂直安全间距确保净空2m以上。
6)顶升时,先顶高塔,后顶低塔。在塔吊顶升、降时,必须履行申报制度,由项目安全部进行审批,原则规定:先顶高塔、后顶低塔。下降拆除时,先降低塔,后降高塔,由项目安全环境部审批,每次顶升的高度,确保相邻塔吊间垂直安全间距。
7)为了提高塔司、信号指挥人员警示各塔的工作状态,要求各塔上安装防撞指示灯和红色信号旗。
8)召开塔司、信号指挥工安全操作专题会议,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和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安全责任心,强化安全操作规程,提高防范能力,制订相应的惩罚奖赏制度,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和定期检查制度,双方共同管理,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5.1“十不吊”的原则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7)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8)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1)塔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对讲机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该频率。要做到专机专用,不得转借。
2)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机组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指挥人员,指挥人员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换岗。换班时应采用当面交接制。
3)现场用指挥语言采用普通话。指挥语言应规范,防止发生指挥错误。
4)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机司机的应答制度,即: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的塔机编号,待塔机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
5)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被吊物。塔机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必须环顾相邻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指示语言。安全指示语言必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6)信号工在作业前、作业中和交班时,必须对钢丝绳进行全面检查与鉴定,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钢丝绳。
1)司、信号工都必须持有市级劳动部门签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
2)必须熟悉相同型号的塔机安全规程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3)每班作业前应保持充沛的精力,严禁疲劳作业,酒后作业,必须对设备进行例行检查。
4)的各项安全限位必须齐全可靠,塔机回转时,应注意避免碰撞周围建筑物(包括其它设备),另外塔吊臂不得在非工作区(钢筋加工厂)上空旋转。
5)起升高度与起重臂头部之间距离最少不得小于1m。
6)在起吊重物平移时,其高度距所跨越物高度不得小于1m。
7)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8)信号指挥的对讲机频点不允许相互串台,必须有严格的分格措施。在设置频道时,需设置不同的频道,且每台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塔司必须固定,做到定机、定人、定制度,不允许擅自调换。信号工的服装要有区分,以便塔司在人员密集的区域确认本塔信号工的旗语、手势和哨声。
9)场风速达到6级时,相当风速10.8~13.8m/s时,塔吊必须停止作业,4级风以上严禁塔吊顶升作业。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状态下,将塔吊的吊物钩升至顶端,并将起重小车行走至起重臂根部。
10)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必须松开制动,绝对禁止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11)指挥时使用对讲机应保证电量充足,口齿清楚。
12)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1)塔吊在塔基施工完成后立即设立沉降观测点,观测点设在塔吊小平台或塔轨上四角(每角一点共四点)。观测次数每星期至少三次,并在塔吊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沉降观测,随着施工的进展,塔身逐步提高,尤其在雨季时,可能会因塔基下沉、倾斜而发生事故。因此,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对塔基四角进行观测,检查塔基下沉和倾斜状况,以确保塔吊运转安全,工作正常。随时了解塔基沉降情况,以便对基槽边坡失稳,塔吊倾斜等险情进行预测措施。
2)塔吊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原厂规定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长(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要有技术安全员在场监护。南北区域的塔吊高度必须统一协调落差,顶升高度要由专人负责协调。
3)塔吊安装后,在空载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不得超过塔身总高的2/1000。
4)塔吊设专用临时配电箱。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5)塔吊使用前,应做好群塔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有租赁方的技术人员、工长、塔司人员与使用方:技术人员、工长、信号指挥人员的共同交底。
6)塔吊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
7)上塔帽、吊臂、平衡壁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必须佩带安全带。
8)塔吊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及大风过后都应对塔基检查,检查接地避雷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9)必须加强对塔吊机械的保养工作,司机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不得违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塔吊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之中。
10)塔吊的大臂和吊钩,在非工作状态时锁扣打开,大臂转到顺风方向,吊钩提升到离杆顶端2~3m处。塔吊非工作状态末班塔司应将塔吊处于风标状态。
11)气候恶劣时[六级(含六级)以上强风、大雨、大雪、大雾],应停止吊装作业。
12)为了确保工程进度和塔机安全,各塔机需确保驾驶室内在工作时间有司机值班。交班、替班人员未当面交接,不得离开驾驶室,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班纪录。
13)对严格限制塔臂回转角度的塔机,要采取塔机臂回转限制措施。
14)统一在塔机起重臂、平衡臂端部、塔机最高处应插设信号旗和安装安全反光警示器(灯)。
15)施工现场应设能够满足塔机夜间施工的照明灯塔,亮度以塔机司机能够看清起重绳为准。
16)信号工要严格十不吊操作规定。清楚被吊物重量,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规定对被吊物进行绑扎,绑扎必须牢固。零散物必须放在规定的容器内,且不得装载过满。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况下,要确保安全可靠,杜绝发生“天女散花”的现象。
17)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过系统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有关部门合法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并定期进行复检。
18)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吊运大模板、大灰斗、砼等必须用卡环。设备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设备运行中严禁维护保养。
19)旋转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m,垂直方向最近距离不得小于3m。
20)在施工中要考虑整体一致性,制定出塔吊大臂的回转方向。塔吊在回转时,要特别注意平衡臂与其他塔吊之间的安全距离。
21)各塔吊运转臂所吊物品不得超越现场围墙。如超过围墙外作业,塔司有权拒绝信号工指挥。
22)塔机作业前应进行空载或试吊,确认无故障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要有足够的安全高度,作业面与吊钩之间不小于10m的安全距离。
23)塔机停止操作后,应选择回转时无障碍物及大臂顺风停机。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绝对禁止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顺风转动。应将吊钩及小跑车收回。钩绳盘索在扁担上,防止起重臂随风转动时与临塔吊或其他物体碰撞。
24)司机必须在佩有标志的指挥人员指挥下方可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并严格按照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当对讲机信号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坚决拒绝违章指挥。
25)信号工要正确佩带安全帽、袖标。严禁兼任挂钩工作。
26)安装、运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项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通讯工具)的正确使用规定。
27)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及时更换,并应注意: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砼斗和预制墙板等大构件时,必须使用卡环。
28)吊索具的选择:要符合吊装的需要。使用:根据不同的吊物,选用合理的吊装索具。管理:由专人负责看管和检查。
29)塔吊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0)塔吊的地基安装和使用须符合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塔吊使用中,应定期进行监测。
31)塔吊等大型机械使用前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2)塔吊的用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保证安全。
33)在作业时派出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用).doc,要求要有协调人员,负责施工中协调工作。总包单位设置一专职工长对塔吊进行管理。
34)塔吊运行过程中,信号工应密切注意公共区域内低塔配重臂与相邻塔吊的位置关系,严禁与相邻塔吊或钩绳冲突。
36)塔司吊装盲区内的信号工不得少于3人,信号工应有明显标志,信号工和挂钩工必须固定。信号工必须考虑后备人员,并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土建信号工必须与钢结构信号工分开,分别交底。
37)塔吊验收完后要求机主必须检测塔机风标效应,保证风标效应灵敏可靠,每月检测应有风标效应检测。
DB4403/T 116-2020标准下载38)九级以上强风(包括地震)必须对整机和塔吊基础进行检测。
39)塔吊配重臂上的阻风板必须严格按厂家要求进行安装。